8、自然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开票时是否税务机关会代征个人所得税?答:因为支付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法定扣缴义务人,所以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时,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务局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会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9、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是不是不需要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答:不是,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扣缴的义务。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 10、我公司2020年5月支付非湖北地区人员刘师傅劳务报酬10300元,请问代扣个税时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梁晶晶答】支付刘师傅劳务报酬含税收入为10100元,不含税收入=10100/1.01=10000元刘师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1%=1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00×(7%+3%+2%)=12元。【改:两附加免,城建减半3.5元】应代扣的个税=(10000-3.5)*(1-20%)*20%=1598.08元参考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参考2:12366北京中心答复:您好,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请注意:从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规定减除附加费用的,只有财税【2018】164号文:“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并没有明确法条规定可以扣除,但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中,扣除项目中有一列“允许扣除的税费”,不知道这是否意味着全部劳务报酬的附加税费都可以扣除。
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是否可以扣除附加税费,看当地省局的执行口径。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郝老师说会计;晶晶亮整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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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在两个所得税前如何扣除?——————————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顾伯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