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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8%的增值税税率,你怎么看?

梁晶晶 晶晶亮的税月 2023-01-18

今天看到全国人大代表、天明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姜明在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文章,文章阐述了他的《关于增值税税制改革的建议》。

以下为采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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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说,2019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加速推进税收法定和现代增值税制度体系的建设。但该征求意见稿与公众的期望存在较大距离。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没有体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

党中央提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的重大创新,是适应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综合国力竞争新形势的主动选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深化财税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但此次增值税立法是平面化立法,看不到对促进经济新动能,为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增长上的设计,看不到结构性的、深层次的税收制度改革。

 二是没有简化税制的设计。

姜明说,我国的增值税税制过于复杂,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企业有不同的对应税率、税务处理方式。据不完全统计,从2016年至今,国家税务总局一共出台了125份有关增值税的政策文件。政策频出,相互交错更迭,企业的税务会计很难准确领会。

2018年初李克强总理提出了增值税简化税制,三档并两档的要求,但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具体体现。

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的国家多数是一档税率。税率结构简化,有利于增值链抵扣链条的顺畅运转,减少重复纳税,体现税收中性原则。同时还能减少企业和税务部门的管理成本,减少征纳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分为13%、9%、6%三档和一档普通票的3%。对于税率适用哪个档,尤其是“混合销售”业务会存在很大争议。税率复杂还会导致不同行业间业务的抵扣比例不一致,形成行业间的税负不公平。 

三是发票管理问题被忽略。

增值税发票是税务部门确定企业税收的唯一依据,由于一直保持严苛的管理,管理成本高、争议多,成为税务管理中的“痼疾”。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6年至今全国一共发生了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诉讼案件超过2万起,占同期涉税案件的三分之一。除了涉及诉讼,日常增值税征管中对于发票领取、使用、遗失、更改、甄别、保管等问题,存在巨大的事务性工作,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带来巨大工作量。增值税发票管理拉低了中国税务管理水平,完全不能适应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 

姜明就此建议,一是应该简化税制,合并为一档税率8%。税率结构简化,有利于增值链抵扣链条的顺畅运转,体现税收中性原则。同时还能降低管理成本,减少征纳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我建议增值税采用一档税率8%,将前两档税率降下来,充分体现政府减税降费的决心;另外,以服务业为主的税率6%上升2个百分点。但不能增加这类企业的税负,应该通过调整抵扣政策降低实际税率——允许服务业把人力资源成本列入进项抵扣。一般服务业人力资源成本约占运营成本的70%~80%,如果采用8%的税率,则实际税率仅为1.6%~2.4%。” 

二是取消普通发票。

姜明说,增值税制自1994年开始执行以来,一直保留着营业税,直到2016年实施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的名称消失了,但新增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不能享受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和计税模式。“普票”实际上就是营业税,这是增值税改革不彻底、税制存在漏洞的具体表现。 

建议取消增值税普通发票,取消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特殊税收制度,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统一税制,适用8%的税率,人力资源成本可以抵扣。具体方案见第1条。 

三是取消以票定税。 

姜明表示,增值税发票是税务部门确定企业税收的唯一依据,但由于管理成本高、争议多,完全不能适应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我国的电子税务系统应用较早,功能领先。在此基础上,完全可以实现税务处理的无纸化、网络化、大数据化。首先是我们具备这样的技术手段,其次可以借此完全消除假发票案件,杜绝因为虚开发票导致的巨额税收损失。建议税务部门取消以票定税制度,立即全面实施税务电子化、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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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评述】

对于文章中提到的建议,我想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简并增值税税率为一档

大家都知道,目前的增值税税率是过渡政策,将来肯定是要简并的。但具体会简并成什么模样呢?姜明代表希望统一为一档税率8%。说实话,虽然我处江湖之远,向来只关注政策执行,不关注政策制定,但听到这个提议依然觉得不现实,一刀切的一档税率比较僵化,不利于产业调节,不容易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而且和我们国家长期执行的政策习惯也不同,肯定是行不通的,最终还是要归并为两档税率(不考虑零税率)

如果将来归并为两档税率,会定到多少呢?我个人认为10%,6%比较合适。目前执行13%的下调到10%,执行9%的下调到6%,6%的维持不动,通过实行进项税加计扣除的办法,来确保6%税率的纳税人税负不上升。 

二、允许服务业抵扣人力资源成本

这个提议很有创造力。不过如果真的实施,是会给现行的增值税体系造成冲击。增值税征的就是商品的增值部分,商品之所以增值,主要在于其凝结了人类无差别的劳动,这部分劳动的一部分是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如果允许扣除人力资源成本,增值税基本上就等同于所得税了,就丧失了增值税存在的理论基础。

另外,人力资源成本是一项游离于增值税链条之外的成本费用,不具备被纳入抵扣范围的先决条件。 

三、取消普通发票,取消以票定税

发票在我国得税收管理体系中确实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关发票的问题和质疑也非常多。但我以为,“发票”就像“高考”一样,尽管被不断诟病,但依然是现阶段税收管理中最公平、合理、有效的手段。

对于上文中提到的若干说法:

  1.  “新增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不能享受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和计税模式。“普票”实际上就是营业税“;

  2.  “增值税发票是税务部门确定企业税收的唯一依据”;

  3.   “实现税务处理的无纸化、网络化、大数据化。首先是我们具备这样的技术手段,其次可以借此完全消除假发票案件,杜绝因为虚开发票导致的巨额税收损失。”

我不想过多阐述,因为不能要求一个董事长对税务有多深入的了解。所以只想简单澄清一下:

  1.  多数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它不是新增的票种,也和营业税没有关系,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在使用。

  2.  增值税发票是税收管理中的重要依托,但肯定不是税务部门确定企业税收的唯一依据。

  3.   目前在税收管理中取消发票,如同在新冠疫情中实行“群体免疫”政策,确实,没有发票就不会有假发票,虚开发票的问题了,但最终造成的税收损失只会更大。我们目前的技术手段达不到通过网络监控就能确保税收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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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顾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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