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彩票”事件引发极大关注。据报道,中福彩公布福利彩票“快乐8”2023322期开奖公告,一位江西彩民创纪录地中了49250注“快乐8”选七的头奖,合计奖金金额高达2.2亿!更加离奇的是,由于此次中奖金额过大触发限赔,单注奖金降至4475元,在1万元以下,所以这位江西彩民领取2.2亿奖金时,甚至还无需缴税!对此,有记者已向江西福彩中心进行求证并得到肯定回应。
看到这则新闻,可能大家和小拓的反应都一样:“什么?彩票中奖2.2亿不用交税?”觉得不可思议。小拓经历千辛万苦,终于找到了江西福彩中心回应中引用的文件:《双色球游戏规则》(2004年11月26日修订)第三十一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单注奖金额超过一万元者,须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细心的读者应该发现了,这中间产生了“次”与“注”的区别。更有热心的网友分析说,其实要中这2.2亿,不需要买5万注,3万注就可以了,多出来的纯粹是浪费钱。天哪,如果真的是按单注金额来决定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那这是一次多么完美的“税收筹划”,只是多花了几万元就少缴了4400万的税款。2007年底,齐齐哈尔福彩中心被齐齐哈尔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处,处理决定指出该福彩中心2006年全年6288446元中奖奖金未按规定扣税,要求补足税款(齐地税稽处〔2007〕5102号)。齐齐哈尔龙沙区地税局于2008年3月25日下发通知,要求福彩中心由按“注”代扣代缴税款改为按“次”代扣代缴税款(龙税通〔2008〕040010号)。另外,我们还可以看到2011年辽宁省地税局曾经对这个问题做过批复,这个批复是请示过国家税务总局的,可以说是总局对“次”的解释。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于该彩民是否应缴纳所得税有了自己的判断。“彩票事件”仍在发酵中,应该很快也会引起税务部门的注意。税法从未规定过单注奖金不足1万元免税,正确的表述是“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和一注,肯定是不一样的,福利彩票中心混淆了这两个概念,之前没有人关注,但这个2.2亿元大奖的产生,应该会吸引更多人的关注,尤其是当地税务机关,也许正好可以查看一下之前有没有因此少扣缴个人所得税。—END—
来源:拓韦财税;晶晶亮的税月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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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师顾伯群授权本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