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之镜中的法哲学:诺依曼和他的拉德布鲁赫研究
诺依曼与他的拉德布鲁赫研究
Ulfrid Neumann
乌尔弗里德·诺依曼(Ulfrid Neumann)是德国少有的几个在国内法学院也众所周知的法哲学家之一。和德沃金的《法律帝国》一样,他的《法律论证学》也属于“读的人不多,读懂的更少,但知道有这么一本书”的行列。他来中国办过巡回讲座,带过几个中国博士(比如张青波和赵静),除《法律论证学》之外有不少论文被译为中文,是中国人的老朋友了。
鲜为人知的是,诺依曼也是德国著名刑法学家。他的教授资格论文《归责与先行责任》已经成为德国刑法学的经典。他在刑罚理论方面贡献尤巨,他和法兰同事、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Winfried Hassemer创建的“个人法益学说”独树一帜,是目前法益理论中最有影响力的一支。
同时耕耘于多个领域,在德国法学界并不少见。德国法学院没有单一学科的研究所,每个研究所至少有两个专业,讲席所有者一定是多个学科的教授,德国法学教授因此都是多面手。比如,诺依曼退休前担任的是法兰克福大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哲学、法社会学研究所讲席教授,阿列克西是公法与法哲学研究所讲席教授。这样的设置有很多好处,学者视野更加广阔,理论资源更加丰富,也有助于学科之间的互动和彼此借鉴。当然,还有一个比较现实的原因:德国大学教授席位有限,教授们不得不精通多门学科,承担更多的教学科研任务。
诺依曼教授在法哲学和刑法领域都有突出成就,这给他的研究带来很多优势,其中便包括了他的拉德布鲁赫研究。拉德布鲁赫是法哲学大家,也是重要的刑法学家,他的教授资格论文《行为概念对刑法体系的意义》是研究行为理论不可绕过的经典。拉德布鲁赫的博导是大名鼎鼎的德国刑法学家弗兰茨·李斯特。
可喜可贺的是,诺依曼教授的拉德布鲁赫研究终于结集出版,这极大方便了研究者与读者。文集2021年于Mohr Siebck出版,主编是Stanley L. Paulson,Paulson还为文集撰写了一篇导论。本书书名《时代之镜中的法哲学》,取自诺依曼教授2020年发表的一篇同名论文,该文也收入了这本文集。
文集共收入诺依曼11篇拉德布鲁赫研究论文,分为5个专题:“人与作品”“自然法与法实证主义”“法律科学理论”“法与政治”“发展、状态和视角”。
以下大致译出各专题内的论文标题:
人与作品
1. 时代之镜中的法哲学: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1878-1949)
自然法与法实证主义
2. Ralf Dreier的拉德布鲁赫
3.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思想中的自然法与实证主义——连续性与不连续性
4. 论法效力与法概念之间的关系——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的变迁
法律科学的理论
5. 汉斯·凯尔森与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论法律科学中的科学哲学——两个新康德主义的视角
6. 新康德主义法哲学中“方法二元主义”——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对“是”和“应当”关系的立场
7.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与自由法运动
法与政治
8.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哲学家与政治家
9.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对刑法改革的贡献
10. 劳动力的刑法保护——Hugo Sinzheimer与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之间的争论
发展、状态与视角
11. 拉德布鲁赫研究的发展、现状与视角
Paulson的导论没有发表新的见解,只是大致总结了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的一些要点,重申了他对“连续性命题”的支持。这里简单介绍一下“连续性命题”。
过去近半个世纪,主导学界的是“转换命题”:受到纳粹的冲击,本是法实证主义者的拉德布鲁赫转变为了非实证主义者。后来“连续性命题”有了越来越多的支持者,支持者认为,拉德布鲁赫自始至终都是非实证主义者。“连续性命题”在拉德布鲁赫的作品中找了很明显的文本支持,逐渐地占了上风。
问题是拉德布鲁赫1947年的论文《制定法与法(Gesetz und Recht)》,拉德布鲁赫在文中明确说:制定法就是法,法就是制定法,法律科学无非制定法解释与制定法适用。拉德布鲁赫称自己为实证主义者,而实证主义对纳粹时期的法律状态负有责任。
该怎么解释《制定法与法》与拉德布鲁赫其他作品中截然相反的主张呢?
Paulson认为,拉德布鲁赫这样做是为了实现他的一个政治教育的计划:要说服法律人群体,让他们以后有勇气拒绝承认不正义的制定法,现身说法、以身作则要比“颐指气使、居高临下”成效大得多。所以拉德布鲁赫说自己原先是法实证主义者,经历纳粹之后,痛定思痛,痛彻心扉,痛改前非,改投了非实证主义阵营,这样才能作为表率更好地推行这个政治教育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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