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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法律语言塑造者:Rolf Gröschner

吴念抒 ManofLetters 2022-06-25

伟大的法律语言塑造者


Rolf Gröschner


公号主编絮语德国法学群星璀璨,名家辈出,可惜的是,大部分在国内都不为人知。因此,我们公号决定翻译期刊上的贺寿小文和悼词,以此让大家认识更多的德国法学名家。贺寿小文和悼词短而精,能让读者对寿星或逝者有个概而要的了解。但是,通过贺寿小文和悼词只能介绍上了年纪的法学家,不免遗漏很多年轻俊彦,因此我们也会推出一些小文章特别引介他们(比如Greco,他为何能成为罗克辛的接班人?)。过几天我们将推文介绍德国著名刑法学家Wilfried Küper,敬请期待

作者:Katharina Gräfin von Schlieffen,FernUniversität in Hagen

译者注本文是Katharina Gräfin von Schlieffen教授为Rolf Gröschner教授撰写的贺寿小文。原文载于JZ, 1/2018,标题为“Glückwunsch Rolf Gröschner zum 70. Geburtstag”。文中注和吐槽为译者所加。翻译未经授权,仅供交流学习

一个法学家的名字有时与一个法律概念关联着:Otto Mayer与行政处分,萨维尼与“准则(canones)”,Dürig与客观公式。即便这种机缘不总是基于历史,有时只是来自专业神话,我们仍然应当给予这些法学家基本的赞赏:他们为法律发明、发现或者重新诠释了一个可信的单词。

Rolf Gröschner——国家法学家、法哲学家、纽伦堡人、耶拿大学二十年的正教授——塑造或者在内容上重塑了很多概念。不论在宪法与行政法,在法学方法问题,还是在法哲学,Rolf Gröschner都属于当代法学伟大的语言塑造者。他是卓越的演说家,严谨的作家。他的作品透露出,他是有教养的公民,是诗人,是激情的词源学家和文字游戏大师,是能与各个圈子的人用文学黑话来消遣之人。

快速翻阅一本记载了Gröschner语义(再)发现的想象之书,我们可以得出一幅令人印象深刻的、关于他的作品以及作品影响的画面。在第一页,我们就能发现一个由Gröschner引入法哲学并概括了他整个思想的单词:对话学(Dialogik)。20世纪初,Martin Buber在犹太-基督教的传统中发展出了“对话哲学”。以柏拉图的苏格拉底为依据,出现了一种与德国观念论辩证法对立的实践哲学,这一实践哲学建立在具体的两造——即从我到你——关系之上。从这一伦理学中,Gröschner构建了一个自由的、从论证情境出发的法律关系。尽管与亚里士多德的、由Theodor Viehweg重新发现的“论题学”有共同之处,对话学在一些关键点上是承认存在的真理(existente Wahrheit)的。这首先体现在语言含义层面(语言和文字学教导这个学说该如何发挥作用),但是另一方面,该学说始终允许以苏格拉底-对话的方式就语言含义进行争论。

Gröschner首部对这一原理进行探讨的著作是他的博士论文《对话学与法学》(Dialogik und Jurisprudenz, 1982)(吐槽:《对话学与法学》每页脚注占了三分之二的篇幅!)。这部作品是Gröschner在担任他的长期导师Wilhelm Henke的学术助手期间写就的。这个主题贯穿着他的整个学术生涯:国家考试(第一次1978,第二次1985),博士(1981),特许任教资格(1990),法兰克福大学教授(1991-1993)以及耶拿大学公法与法哲学讲席教授(1993-2013)。回归个人生活后(注:即退休后),他出版了《法的对话学(Dialogik des Rechts)》,这是他的短篇作品文集,是“1982到2012年间的哲学、教义学与方法论的基础作品”(注:这是文集的副标题)。在这部文集中,他阐明了一些法学方法概念,比如裁断(Judiz)(注:即法感情)和法学三段论。“涵摄”也在得到阐明的概念之列,Gröschner与Gottfried Gabriel组织了一批跨学科的学者尝试合力解释这个概念。他和这些学者的有关论文最终集结成册(注:即文集《涵摄——法学方法论的核心概念(Subsumtion. Schlüsselbegriff der Juristischen Methodenlehre)》, 2012),纳入由Gröschner奠基和领衔的“POLITIKA”系列出版,因为这个系列,Gröschner与Mohr Siebeck出版社甚为相得(注:“POLITIKA”是Mohr Siebeck旗下的一个出版系列)。

Gröschner的教授资格论文《监督权关系》也是在Mohr Siebeck出版的。这部作品不仅是对经济监督的研究,本质上是以这个对象为例提出了基于国家法教义的“法律关系学说”。法律关系学说的出发点,简单来说,是一种关系的视角。从关系视角得出,公法是国家与公民的具体和抽象法律关系之网。法律关系整合了相关生活关系,为参与者提供了主观-公共权利的基础。通过这种方式,教义学的对象只能是法律关系。相反,通说的功能-国家利益至上视角承认根植于国家权力的、诉诸主权的规范秩序,从规范秩序得出主观-公共权利,并由此产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学说至今只在行政法的多极法律状态和法外的附随义务的判断中得到贯彻。随着反对者偏离传统行政法教义理论,自然也出现了以经济为基础的全球控制概念的支持者。

矛盾从没有令Rolf Gröschner彷徨。根据他自己的讲述,他始终处于自我怀疑中,但是在有意识的决定过程之后,他更加坚定自己的道路。这不仅包括,他在最终从音乐专业和商业经济学专业毕业后转去了法学专业,也包括了他决意从事学术以及在此之前告别了职业摇滚乐。他是鼓手,并长期负责Emerson, Lake & Palmer乐队的暖场。这一思虑的结果似乎也支持了他的语义概念的发展。从他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对话学法哲学立场,产生了“共和国”的国家理论概念。“共和国”对Gröschner来说是涵盖广泛的反独裁国家的证成概念。正如他一直强调的,共和国是“自由国家”的同义词。但是人们决不可根据形式的读法,将自由国家等同于禁止君主制。共和国的最高权力并非来自更高的权利,而是源自建立了自由对话的法律关系。国民品性中的说服力量产生了共同精神活动,因此内涵丰富的共和国也恰能实现这种关系型的、行为相关的共同福祉。 

     

Rolf Gröschner的共和国呼应了他在当时及后来都十分关切的一些主题,包括了生活世界与法的证成——《因为我们想要自由(Weil Wir frei sein wollen)》(2016)——以及尊严——他与很多同事为此编了一本字典(注:即《尊严字典》, 2013)。不论如何,学者Rolf Gröschner在根植于旧欧洲的“共和国”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他的名字或许将成为一个史诗称号,代表着一种对共和国的过于积极的理解。

2017年12月4日,适逢Gröschner七十大寿,我谨代表寿星的对话伙伴、朋友、听众和读者为寿星献上诚挚的祝福,对其家庭、朋友和政治共同体顺致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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