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课堂 | 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证人吗?
佳佳和倚倚是初三同学,两人都14岁了。他们经常在课间嬉戏打闹,任凭老师多次批评教育仍不听话。在一个即将放学的下午,下课铃声一响,二人就飞奔出教室,在校园内打闹。突然,倚倚失手将佳佳推到,佳佳倒地不起,被学校工作人员送去医院,佳佳被医院确定为植物人状态。
据了解,当时在场的还有佳佳的弟弟柯柯,今年11岁了。佳佳的父母非常痛心,一纸诉状将倚倚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请求倚倚的父母赔偿相应的损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了进一步调查清楚案件事实,需要了解事发时的情况。
11岁的柯柯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吗?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案件 分 析
证人,是指目睹案件事实发生并出庭作证的人。成为证人需要具备证人能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成为证人。根据立法精神,作为自然人,有两类人不具有证人能力:一是精神病人,二是因为年纪太小不能在法庭上正确表达意思的人。
因此,证人作证不需要像诉讼当事人一样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只要能够正确表达意思,所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就可以。
所以,本案中的柯柯是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属于证据的一种,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这样一来,是不是发现自己的生活和法律更加息息相关了呢?大到国家和社会,小到我们的同伴好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每一件事都可能会涉及到各种法律知识点。即使我们还是没有长大的学生,我们也有自觉维护法律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也要遵守法律,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一方面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明确公民的出庭作证义务;另一方面又规定了例外——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高证人的出庭作证的有效性,也免去了部分特殊人群出庭作证之累。
此外,为了进一步保障证人的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几种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符合情形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除了民事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更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几种情形下,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1)未成年人;(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4)有其他原因的。其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可以经人民法院准许不出庭作证。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不仅注重法院审理案件的事实调查,而且更加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来源:青少年法治学习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