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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三项涉VOCs国标全面实施!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现有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管控VOCs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控制采用综合指标+特征污染物的形式,同时控制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无组织排放控制则是从源头进行管控,对物料、储存、装载、投料、混合、反应、包装、废水处理等环节都规定明确的工艺控制措施。
根据标准要求,新建企业已于2019年7月1日前执行该标准。2019年7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或备案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上述标准,且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自实施之日起,制药、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规定。
新标准对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补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短板、
打赢蓝天保卫战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也意味着对企业的高要求,
在此,提醒相关企业
按要求严格执行上述标准,
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
升级改造和提标工程,
做到达标排放。
(来源:化工1对1,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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