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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锋:“两种生产一体论”究竟是不是恩格斯的思想?——基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文本解读

“两种生产一体论”究竟是不是恩格斯的思想?——基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文本解读

内容提要:“两种生产一体论”认为,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晚年恩格斯是如此看待和认识“两种生产”问题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与其说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生产,不如说是“同一生产的两个方面”,不能脱离“人自身的生产”,孤立地谈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所谓“决定”作用。这种看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就整体而言,却是对恩格斯“两种生产”理论的误解、误读,是不准确、不全面、不严谨的。事实上,在恩格斯那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之间固然存在某种联系、关联性,但毕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生产类型,彼此间严重缺乏“相似性”,绝不能不加辨别,不作区分,将二者混为一谈,或简单地将二者归类到“同一种生产”中去,视为“同一生产的两个不同方面”。


关键词:“两种生产一体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人自身的生产

 

众所周知,晚年恩格斯在其叙述原始社会发展史的名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的第一版序言(作于1884年)中,明确阐明了关于“两种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人自身的生产”)问题的看法。在马克思主义学界,虽然“两种生产”理论不被认为是恩格斯一人的独创①,但较之马克思,人们更加推崇恩格斯对于这一理论本身的贡献。当学界谈及或评价(作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重要理论之一的)“两种生产”理论时,人们首先想到并加以引用的,便是恩格斯1884年所写的《起源》一书序言中对“两种生产”问题的经典描述,而不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类似说法。不可否认,晚年恩格斯在《起源》第一版序言中对“两种生产”问题的叙述,虽然寥寥数百字,却成了学界公认的马克思主义关于“两种生产”问题的“经典表述”,对20世纪学术界产生了重大影响。

同样众所周知的是,恩格斯的这一理论在国内外学界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议。一些苏联学者指责恩格斯《起源》序言中关于“两种生产”问题的描述,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物质生产一元论”的立场,是不恰当、不可取的。我国学者大都反对苏联学者的上述责难,维护恩格斯“两种生产”理论的科学地位。其中不少学者以“两种生产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共同思想”为由,试图消解苏联学者对恩格斯所作批评的“合理性”、“合法性”。在他们看来,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与马克思的相关思想并不构成“对立”,“两种生产”理论也是马克思的思想。他们还表示,恩格斯《起源》对“人自身的生产”在原始社会中的特殊重要地位的强调,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思维范式及原始社会客观实际的,是无可非议的科学观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解读恩格斯《起源》的“两种生产”理论时,一些维护恩格斯该理论科学地位的论者将他的这一理论阐释为“人自身生产”与“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在人类历史中的“依次决定论”。在他们看来,恩格斯是如此看待“两种生产”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在早期原始社会乃至原始社会的多数历史时期,“人自身的生产”决定原始社会的社会制度及原始社会的发展,较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人自身的生产”(对原始社会的制度及这一社会形态的发展而言)所起的制约作用更为重要,居于主要地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所起的制约作用相对次要;只是到了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本身的发展,“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才取代“人自身的生产”的地位,成为制约社会制度、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②另外,一部分支持或反对恩格斯“两种生产”理论之科学地位的研究者在认识恩格斯这一理论时,持这样的理解:在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中,“人自身的生产”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共同构成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不能单讲“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人自身的生产”也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之一。③关于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除了上述两种流行见解外,还有一种较有影响力的解读范式。该范式的支持者断言,在恩格斯《起源》所阐明的“两种生产”理论中,“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与其说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生产”,不如说是“同一生产的两个方面”,不能脱离“人自身的生产”,孤立地谈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所谓“决定”作用。④为了叙述的方便,笔者分别将三者简称为“两种生产依次决定论”(以往有学者称之为“交替决定论”,具体所指与本文相同)、“两种生产共同决定论”、“两种生产一体论”。这三种提法简明而准确,可以一目了然地反映三种观点持有者的核心论点。

如何评价这三种流行观点的是非得失?它们是否符合恩格斯“两种生产”理论的原意?是忠实、准确地反映了恩格斯思想的本来面目,还是基于研究者的“主观理解”、“过度诠释”而作出的不恰当解读?从表面上看,似乎三者都有一定道理或根据。尤其是前两种流行见解,作为两个文献学研究的结论,貌似可以从恩格斯《起源》的相关描述中直接得出,似乎是“根据充足”、“符合原意的”,甚至是“确凿无疑”、“不容质疑”的。第三种观点,似乎也不无道理,容易激起读者的某种认同。事实果真如此吗?  

近十多年来,笔者对晚年恩格斯的《起源》予以了持续的关注和思考。在国内外学界的《起源》研究中占据重要地位、引发学界巨大争论、成为热点话题的“两种生产”问题,逐渐进入了笔者的研究视域,成为笔者致力于澄清和解决的主要学术问题之一。笔者打算在自己持续多年的恩格斯晚年著作研究的基础上,以深入、细微的文本学分析为依据,辅以必要的学理分析,逐一辨析上述三种流行见解的“科学性”、“可信度”。笔者力图以清晰而富有逻辑性的语言,以相关的文献解读为基础,向读者表明:这三种流行观点貌似成立,其实都是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恩格斯原意的,都是值得“商榷”的,至少是不够准确或不够全面的,是一种“表面化”或“简单化”的理解。为了与上述三种流行见解进行深入的学术对话,引导读者确立对恩格斯“两种生产”理论的正确理解,笔者依次写成了三篇学术论文,分别评论了上述三种流行见解的是非得失。本文系笔者写成的上述三篇论文之一。作为一篇论战色彩的文章,本文难免对部分读者“信以为然”甚至“高度认同”的某些观点构成某种“冲击”和“挑战”。为确保学术争鸣、学术对话的针对性和实效,笔者对流行见解所作的分析或批判往往较为犀利或直截了当。这两点敬请读者谅解。笔者一向认为,“争鸣”、“对话”、“批判”是推进学术研究的绝佳途径,对人际关系的过度考虑、过度焦虑,对学术研究是极度不利的。笔者衷心希望此文在国内学界产生反应,欢迎或期待任何基于学术精神、学术目的而作出的有深度、有启发力的商榷或批判。

如上所述,本文是笔者与上述三种流行见解的“学术对话”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具体功能而言,本文是针对上述第三种流行见解,展开相应的辨析和批判。在上文中,笔者将这种流行观点简明地概括为“两种生产一体论”。在笔者看来,这种看法确有某种“合理”之处(详见下文),这是应当肯定的。不过,就整体而言,这一流行观点存在着明显的问题,是片面、不严谨、不准确的。在系统地表达对这种看法的“质疑”前,笔者先谈谈这种看法所具有的部分的“合理性”。

在笔者看来,这种流行见解的“合理”之处就在于:注意到并强调了“两种生产”(即“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之间客观存在的某种“联系”、“关联性”(尽管这种观点的支持者是以一种夸大这种“联系”、“关联性”的不恰当方式,以某种“夸张”的语调和不够严谨、不够准确的表述,来谈论“两种生产形式”的关系的)。笔者当然承认,“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作为人类社会不可或缺、同时存在的两种基本的生产形式,彼此间确实是有一定“联系”的。众所周知,恩格斯所说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指的是“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⑤。我们知道,任何物质层面、物质意义上的生产(不论是衣服、食物、住房等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还是物质性的生产工具的生产),都需要有生产活动的现实主体即这种活动的实际承担者,才能现实地“发生”。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不需赘论。现实的生产活动的主体自然是“人”,确切地说,就是“劳动者”。那么,劳动者从何而来呢?当然只能来自于人类自身生育后代、自我繁衍的活动,按照恩格斯的理解,就是来自“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⑥。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界的共识,“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至少有三个“基本要素”(或者说,至少有三个“基本前提”),一是生产活动的主体(劳动者),二是这种生产活动的客体(即生产劳动的改造对象),三是主体借以改造客体的物质条件、物质手段(生产工具等)。后两类因素归根到底来源于自然界,第一类因素即主体性因素只能来源于人类自我繁衍的生育活动即“人自身的生产”,是这种活动提供的。另外,“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作为一个动态的、持续不断的历史性活动,它每时每刻都离不开现实的劳动者的参与和推动。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生育后代的活动)始终构成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赖以延续的现实前提,前者的持续发生,是后者持续存在并运转的基本条件。因此,说“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是恰如其分、不无道理的。另外,“两种生产一体论者”强调“不能脱离‘人自身的生产’,孤立地谈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所谓‘决定’作用”,也是有一定道理或“合理性”的。不难理解,如果“人自身的生产”停止了或不存在了,“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对整个人类历史及其进程的“主导”、“决定”作用,自然就无从体现或持续。道理很简单,劳动者这一主体因素是现实的“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基本要素、基本前提,如果“人自身的生产”(这是“劳动者”这一主体要素得以存在的基本条件)不存在或停止了,那么,将不再有现实的劳动者(即生产活动的承担者),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自然也就停止或不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对人类历史及其进程的所谓“主导”、“决定”作用,就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仅仅存在于“抽象的逻辑”中的虚假的“可能性”了。在恩格斯的理解中,作为人类各种现实活动(这些活动当然不限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它们包括或涉及了人类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的一切活动)实际承担者的人类个体,都是由“人自身生产”这种人类生育子孙后代的活动创造的。基于此,恩格斯认为“人自身生产”在所有历史时代,对人类现实发生的所有活动都有一种“前提性”的制约作用,它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共同制约了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

不过,肯定“人自身的生产”对“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及人类其他现实活动的“制约性”,承认恩格斯对这种“制约性”及两种生产之“联系”的充分肯定、充分认识,却不意味着得出与“两种生产一体论者”完全一样的学术理解来。下面,笔者就要提出对“两种生产一体论”的质疑。在笔者看来,与前两种流行观点(“两种生产依次决定论”、“两种生产共同决定论”)一样,这种论调也是对恩格斯“两种生产”理论相当程度上的“误解”、“误读”。为了确切地、令人信服地说明这一点,笔者不采用“自说自话”、“避重就轻”、回避“实质问题”的方式,而是打算采取“直截了当”、“直面问题”的辩论方式,直接面对“两种生产一体论者”的立论逻辑,通过对这种立论逻辑的片面性、谬误性的揭示,与这种论调作一番深入的学术对话。  

读者已经知道,“两种生产一体论”的基本论调是:在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中,“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与其说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生产”,倒不如说是“同一生产的两个方面”;不能脱离“人自身的生产”,孤立地谈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所谓“决定”作用(如上所述)。这里还需补充说明一下,上述论调的支持者是在下述具体意义上说(在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中)“两种生产”是“同一生产的两个方面”的:在其看来,恩格斯是将这两种生产明确视为一种统一的生产即“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两个不同的要素的。在上述论者看来,《起源》一书中的经典论断(“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⑦)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在恩格斯的理解中,“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用恩格斯的话说,就是“种的蕃衍”)就是一种更广义的生产即“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的两种具体形式,或者更进一步说,是这种“广义”的生产的两个不同的方面。

在笔者看来,上述文本学解释貌似“合理”,实则大有问题。从表面上看,上述引文中“一方面”、“另一方面”这两个提法貌似支持所谓“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是统一的“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的“两个方面”的说法。的确,如果我们不作仔细辨析,仅仅停留于恩格斯《起源》的表面文字,似乎很容易得出这样的印象。可是,如果作仔细的辨认和推敲,便会发现:恩格斯的实际思想绝非如此。上述理解的“破绽”之一,就在于把明明是“两种生产”的表述偷换成了“同一生产的两个方面”。笔者发现,虽然相关论者自己也承认“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是两种不同的生产,但为了论证其独特见解(即在恩格斯的理论中,“两种生产”实质是“同一生产”的两个不同方面),达成所谓的“自圆其说”的效果,有意或无意地模糊或淡化这一点。这种做法是十分不可取的。对此,笔者要质问道,明明恩格斯说的是“两种生产”(很明显,在上述引文中,恩格斯说的是“两种生产”而不是“同一生产的两个方面”,其原话是:“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⑧),怎么就被你转换成了“同一生产的两个方面”了呢?难道“两种生产”和“同一生产的两个方面”是完全一样、毫无差异的表述?上述论者可能会申辩道:恩格斯在这里,明确地用了“一方面”、“另一方面”这两个提法,这不正表明,他是把“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视为“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这种“广义”的生产的“两个方面”吗?对此,笔者的回应是:

第一,请注意,恩格斯在上述引文中使用的是“两种生产”的表述,他明确地将“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理解为“两种不同的生产”,这一点你无论如何是难以否定的。如果不是把上述二者视为“两种不同的生产”,如果不是知道“生产有不同的类型”,如果他认为“只存在着‘一种’生产”,那么,恩格斯绝不会在强调了“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构成“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后,再特意加上一句话:“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⑨很明显,他正是不希望人们模糊或混淆不同的生产类型,抽象地理解唯物史观“生产决定历史”的观点。基于此,他才在强调了“生产决定历史”的唯物史观原理后,特意加上一句话(即“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其实他还有一个更深的用意,即提示读者,不是所有的生产形式都是他所说的从根本上(用他的术语来表述,就是“归根结蒂地”)决定人类历史及其进程的生产形式,在他心目中,这种从根本上决定历史的生产形式只有一种,即“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关于这一点,笔者在其他论文中将作更详细的说明,这里不展开论证,只略作提示。

第二,在这段引文中,恩格斯的确使用了“一方面”、“另一方面”的表述,但是,这根本不能支持所谓“在恩格斯的理解中,‘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是‘同一生产的两个不同方面’”的结论。我们首先要注意的是,恩格斯是在明确强调了生产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之后,才使用“一方面”、“另一方面”这两个提法的。通过上下文语境分析(从事文本学研究的学界同仁都知道,“语境分析”是准确地还原作者思想的本意、避免“主观臆断”、“断章取义”的绝佳路径),可以有效地确认,恩格斯这里使用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这两个提法,其实正是“一种”、“另一种”这两个表述的同义语。很明显,恩格斯在强调了“生产有两种不同类型”后,紧接着就揭示了他所说的“两种生产”的“具体所指”:“一方面”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另一方面”则是“人自身的生产”⑩。他这里使用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这两个术语,绝不是用来表达“同一生产的两个方面”之意,而仅仅是用以表达“两种生产”的“具体所指”而已。这一点读者完全不难看出。这段引文中出现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两个表述,完全可以也应当理解为“一种”、“另一种”。

第三,必须澄清:这里恩格斯所说的“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根本不是上述论者所认为的两种生产的统一体(即包括“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和“人自身生产”在内的一种“更广义”的生产),而恰恰是一种“狭义”上的生产形式,即“两种生产”中的第一种生产形式:“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澄清这一点尤为关键。应当说,上述论者恰恰是基于对恩格斯相关文字表述不准确的文本学阐释,得出所谓“两种生产一体论”(即认为上述“两种生产”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这种“广义”的生产形式的两个方面)的。笔者在此提醒上述论者,在《起源》第一版序言中,恩格斯说的是:“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其实也就是按照他和马克思共同的唯物史观观点——引者注),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11)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是“根据唯物主义观点”,二是“归根结蒂”。事实上,按照恩格斯与马克思一贯的唯物史观立场:惟一从根本上主导和决定人类历史及其进程(按照恩格斯的表述就是,“归根结蒂”决定人类历史)的生产形式,不可能有两种或多种,只能有一种,这就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恩格斯及马克思的任何唯物史观著作中,他们从未表达过“‘人自身的生产’从根本上决定和主导人类历史”的论调(12)。与此构成“鲜明对照”的是,他们反复地表达了“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从根本上决定人类历史的唯物史观基本立场。关于这一点,不论是从《起源》,还是从恩格斯其他著作或马克思的著作中,都可以找到大量文本学证据。

第四,笔者还要请教上述论者:“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生产形式、生产类型(在恩格斯的理解中,其中一种生产是食物、衣服、住房等物质生活资料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劳动工具的生产,另一种生产则是人类两性生育后代的生殖活动(13)),彼此间严重缺乏“相似性”,又怎能归类到同一种生产中去,成为“同一种生产的两个不同方面”呢?如果能,就请告诉笔者,它们能归类到哪一种“生产类型”中去?上述论者或许会根据恩格斯的上述引文说,可以归类到“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中去,那么,就请进一步明示,这个“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如果不是“物质生产资料的生产”这种生产形式,那么,会是哪一种生产形式呢?实际上,在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中,上述“两种生产”根本不是什么“同一种生产的两个不同方面”(这是一种基于对恩格斯著作的误解而产生的“似是而非”的不准确、不严谨的表述),而只是人类社会现实存在的各种不同类型的生产活动中的两种而已,而且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生产活动,绝不能简单地归为一类。用“同一生产的两个不同方面”这种表述来描述“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这两种几乎“风马牛不相及”的生产类型,恐怕是很不妥当、欠缺说服力的。或许有人仍会感到疑惑:“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固然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生产活动(这一点我们赞同你的看法),但都可以归入广义的“生产”的范畴中去,即都可以理解为一种“生产”(恩格斯也是这样认为的),它们既然同为人类社会“生产体系”中的一员或作为其中一个要素,那么,能不能说它们是人类同一生产体系中的两个“不同方面”呢?在笔者看来,这种说法并非全然没有道理。如果是就“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都是人类(各种不同的生产类型、生产形式所构成的)生产体系中的“一员”这一点来谈“两种生产是人类生产体系的不同方面、不同要素”,可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绝不能抽象、笼统地说,二者是“同一生产”或“同一种生产”的两个不同方面(如上所述,二者之间存在重大差异,绝不能归到同一生产类型中去),这种说法有明显的误导性,是不够严谨、不够准确的。实际上,“人类生产体系”这一提法本身就是以各种生产形式、生产类型的“差异性”为前提的。就人类社会而言,各种具体的生产形式之间(比如“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固然有着某种抽象的“一致性”(即都意味着某种“创造”,“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物质生活资料及劳动工具本身的创造,“人自身生产”则是生命个体的创造。应当说,这种“一致性”只是一种高度“抽象”的一致性,根本不能描述或揭示各种生产类型的特定本质),但其客观的、重大的差异性却是不可抹煞、不可否定的,恩格斯完全知道这一点,否则他就不会提出“两种生产”的概念了,或者说,他就不打算区分人类生产的各种具体形式了。在笔者看来,人们至多可以说“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是人类生产体系中的两个不同要素(即便是这样的说法,也是有一定“误导性”的,严格来说,这两种生产并不是“一种特定的生产的两个方面或两个要素”,它们明明就是两种差异很大的生产类型),却绝不能简单地断言,它们是“同一类型的生产的两个方面”(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在恩格斯那里,也是这样理解和看待问题的。“两种生产一体论”这种流行见解的最大弊端,就在于有意或无意地淡化或模糊“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的原则区别及二者的界限,抹煞“两种生产”各自的独立性、特殊性,消解“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对人类历史整体进程所起的那种“归根结蒂”意义上的、独一无二的决定作用(其实这才是恩格斯与马克思一贯坚持的唯物史观基本立场),为所谓的“两种生产共同决定论”(即笔者所批判的第二种流行见解)提供理论上的某种土壤。不难发现,第三种论调的支持者,往往也是第二种流行见解(“两种生产共同决定论”)的拥护者。


注释:

  ①在我国学界,“两种生产”理论被主流见解认定为马克思、恩格斯共同的思想,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二人共有的“两种生产理论”的文本载体。

  ②参看王贵明:《试论人类自身生产的历史作用——对马克思主义两种生产理论的探讨》,《探索》,1986年第5期;陈思:《两种生产理论与唯物史观》,《探索》,1991年第5期。

  ③持这种观点的国内学者颇多。比如,读者可参看严国珍:《关于“人类自身的生产”的理论的重新探讨》,《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2期;孙美堂:《关于“两种生产”真正含义的辨析》,《东岳论丛》,1986年第3期;申文元:《“两种生产”理论新探》,《晋阳学刊》,1986年第1期;崔新京:《两种生产理论的哲学探讨》,《辽宁大学学报》,1990年第6期。

  ④参看李宏伟:《历史上关于“两种生产”理论的争论及思考》,《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5期。

  ⑤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页,第16页。

  ⑦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16页,第15页。

  ⑨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页,第15-16页。

  (11)参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页。

  (12)这种论调明显违反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语境中,“人自身的生产”仅仅是“制约”而非“从根本上决定”人类历史整体进程的因素。他们从未夸大这种因素的作用,将其视为“从根本上决定人类历史的因素”。

  (13)参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16页。

文章原载于《东岳论丛》2018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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