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城建税及两附加
一、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财税〔2016〕12号(政府性基金免征) 财税〔2018〕80号(留抵退税有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财税〔2019〕13号(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财税〔2019〕21号(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财税〔2019〕22号(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3.享受城建税和两附加减半征收的包括非企业性单位吗?
答:包括,享受减半征收的是所有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非企业性单位。
4.在鼓励创业就业上,城建税及两附加有哪些优惠?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一图读懂耕地占用税 一图读懂房产税 一图读懂契税 一图读懂印花税 一图读懂车船税 一读读懂车辆购置税 一图读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图读懂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图读懂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一图读懂资源税 一图读懂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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