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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君: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其解决


在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对于服装设计师做出的独特、新颖、时尚的服装样式设计,有可能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美术或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和制止仿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个途径来进行保护,但是这三个途径的保护又存在各自的缺陷,难以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



首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除了要满足设计的新颖性和具有美感的实体要件外,还需要履行在先的专利申请程序,这对于流行趋势快速变化,抄袭仿冒也非常便利的服装行业来说,远水救不了近火。经过半年甚至一年拿到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才获得保护,恐怕市场中的仿冒产品已经层出不穷了。


其次,就著作权保护而言,因为受思想表达二分法的约束,服装设计师最引以为荣的设计理念或设计风格却往往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因为服装是实用产品,某些服装样式的设计往往因为与实用功能无法分离,也会被拒绝获得著作权保护;再加上我国著作权法目前没有明确保护实用艺术作品,如果按美术作品来保护服装设计,法官往往会考虑其是否具备艺术高度或艺术质量,这也会增加著作权保护的难度。因此,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以著作权法保护服装设计,虽然并非不可能,但个案中往往存在争议或不确定性。国外的情形其实也差不多。

 

第三,如果一个服装设计确实具有独特的样式,新颖的造型等,并且在市场中因此而获得了消费者的青睐或市场的追捧,他人如果故意进行一样的抄袭和仿冒而获利,对市场竞争或消费者造成了损害,也可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予以救济,但由于反法的保护毕竟对原告的举证责任要求较为严苛,因此效果也不会很理想。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对于服装设计这类流行时尚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更为合适或有效的是采取一些欧洲国家或欧盟那样的非注册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对于新颖独特的服装设计,自其公开展示或销售起,无需申请注册获得授权,就像著作权一样自动给予三年的外观设计保护,以制止抄袭或复制该服装设计的行为。事实上,从英国知识产权制度演变的历史来看,对于产品的外观设计保护,一直并存着依据登记注册而产生的外观设计权利和无需登记注册的外观设计权利。我国也在考虑将外观设计保护从专利法中独立出来,如果有这样的可能,我们应该呼吁在将来的外观设计法中规定非注册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以弥补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足。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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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拉队队服设计是否享有版权?拉拉队队服案回顾(附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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