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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日本最高裁有望变更有关强制猥亵罪要求“性意图”的判例

2017-06-09 育灵子 育灵子Kan刑法

    


 

据日本时事通信社报道,今年6月7日,日本最高裁第3小法庭(以冈部喜代子法官为裁判长)将一起有关强制猥亵罪(日本刑法第176条)的案件移送由全体15位法官构成的大法庭(以最高裁长官寺田逸郎法官为裁判长)审理。在审理中,“有无满足自己性欲的性意图”将成为争议点,而本次大法庭判决将很有可能变更于1970年被做出的认为成立强制猥亵罪必须存在性意图的最高裁判例。

本案的案件事实为,被告人(男,39岁)对未满13岁的女子实施猥亵行为,并将当时的情形用智能手机录了下来。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主张实施该行为是“作为向熟人借钱的条件而拍摄的。并没有性意图。”从而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最高裁1970年1月29日判决(《刑集》第24卷1号1页)认为,就成立强制猥亵罪而言,需要行为人具有“刺激、满足性欲的意图”,从而认为不具有这种性意图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罪,仅构成强要罪(日本刑法第223条)或者其他犯罪。针对此判例,采取批判性意见的学者不在少数。

在本案中,一审神户地裁和二审大阪高裁一方面认为能否就被告人认定具有性意图上仍存有合理怀疑,另一方面认为“如果实施了侵害性自由的行为并且对此具有认识的话,就成立强制猥亵罪”,同时认为前述最高裁1970年判例“不合适”(相当ではない),从而判处被告人3年6个月有期徒刑(求刑为4年6个月)。

根据日本《裁判所法》第10条第3项,当就宪法或其他法律的解释适用,法庭意见与最高裁判所之前所作出的意见相反时,必须由大法庭进行裁判。因此,此次案件被移送最高裁大法庭被认为是变更判例的前兆。当然,最终是否变更判例仍要以最高裁大法庭做出的判决为准。



(图为育灵子到东京开日本刑法学年会时参观日本最高裁时所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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