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知刑博士生学术沙龙第15期顺利举行
2023年12月6日中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知刑博士生学术沙龙第15期顺利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2级博士生张嘉轩同学分享文章《正犯概念的理论选择与规范建构——兼论对主犯条款的解释》。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2级博士生郑力凡同学担任主持人。
张嘉轩同学首先从形式、规范和实践三个维度,指出了扩张的正犯概念存在的疑问;其次,从因果的区分体系、正犯和主犯的功能二分两条路线切入,分析了形式的正犯概念的问题点;最后以构成要件为核心,演绎出规范的正犯概念的建构方式,特别是对《刑法》第26条进行了体系化整理。
评议环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2级博士生郭蕤奇同学提出了几点疑问和建议。第一,可否去掉第一段的背景描述,直接提出问题?第二,扩张的正犯概念、形式的正犯概念、形式的构成要件概念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第三,第四章第(一)节“建构准则”,正面的论述少了些。最后,文中的“我们”出现得太多了,是否可以考虑删除这个主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3级博士生步超凡同学提出,第一,文章的第一部分融入了文献综述,篇幅稍长,第二、三部分可适当压缩、合并,第四部分可考虑拆分。第二,在批判结果无价值的共同犯罪理论中,作者更有必要批判重视意思联络的观点。第三,作者如何理解教唆犯中的主犯和从犯,以及从犯中的帮助犯和次要实行犯?第四,如何对承继的共犯进行归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3级博士生王一平同学(因病无法出席,由于嘉仪同学代为宣读)认为,在内容上,本文的核心观点在于“决定性塑造”作为行为归责原理,但是为什么这种塑造能够发挥等同于实行行为的可归责性,在文中仅有一自然段行为进行论述。在形式上,文章结构分配上存在优化空间。文章一共四部分,一是问题的提出,二三都是对其他观点的反驳,第四部分才是本文核心要论证的内容,如此安排会导致文章创新点提出的过晚。同时,在文章的一些脚注上也存在瑕疵。
自由讨论环节
在自由讨论环节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2级博士生郑力凡同学表示,本文以浓厚的规范主义色彩贯彻始终,不仅澄清了正犯概念的诸多误解,而且还提出了自己逻辑一致的观点。而针对“借刀杀人案”中“借刀者”,郑力凡同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认为“杀人者”基于法益冲突状态享有防卫权从而无罪并无问题,但制造冲突状态的“操纵者”是否也可以基于从属性原理间接享受正当防卫的法律效果,值得商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2级刑法学专业博士生王冰鑫同学针对论文中出现的“决断”“决断支配”“决定性塑造”等关键概念向报告人提问。张嘉轩同学对以上问题依次进行了回应。会后,参会人员集体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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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剑锋
审校:罗鸿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