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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三箭齐发/十二年未见之政策/苏州开启“自己买自己”
这篇内容本来放在市场杂谈详细聊的,后来想着国庆节假期一周,那就停更一次市场杂谈。
自2010年来,这是首次重启换房个税退税,哪怕房地产去库存压力山大的2014年都未曾启用这项政策。
但是我认为就今年市场本身来说,接连重磅放松政策的信号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尤其考虑到国庆前急吼吼地释放信号,为大会维稳的意图明显,反而只有极个别城市的业主能享受到直接好处。
购房中个人所得税一般有2种计算方式:
1)按照房屋总价计征,税率一般为1%,部分城市针对非普通住宅有1.5%或2%的高税率;
2)按照房屋总价-房屋原值进行差额计征,税率参考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20%。免征情况主要指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全国大部分城市采取了第一种总额1-2%的计税方式,对应退税占比房款为1-2%;而北京和兰州采取第二种差额计税20%的计税方式,对应退税占比房款将显著高于1-2%、甚至可达到10%上下,因而对北京和兰州的利好程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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