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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金渡镒|荀子是否容忍霸道?

金渡镒 社会科学杂志 2022-09-13

2021年第4期

摘 要

    孟子与荀子对王道与霸道持不同立场,学界经常将二者互为对比。既有的共识通常认为,与坚决反对霸道的孟子不同,荀子多少有些容忍霸道,有妥协的倾向。甚至有学者认为荀子认可了霸道的道德性。那么,荀子是否是对现实妥协的思想家?事实上,虽然与孟子不同,荀子对霸道采取了积极的态度,但他只是在分析非儒家或者甚至可以说是反儒家的统治方式如何在历史上获取成功而已。因此,根据荀子对霸道的历史认识与分析而得出荀子容忍霸道的观点是存在问题的。

     作者简介:金渡镒,韩国成均馆大学教授、儒教文化硏究所所长

一、导言

道德的理想主义(moral idealism)是不顾现实的困难,根据道德原则引领生活的态度,因此偶尔会受到目标过于理念化、缺乏现实性的批判。对此,理想主义者会找到在一定程度上与现实进行妥协的点,从而在固守理想的同时,现实地发挥包容性的态度,即变成现实主义者。严格而言,这种对现实的妥协是对道德理想主义的放弃。因为当现实中出现不可避免的情况时,它容纳了违背原则的行为。 
这种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对立,经常在中国古代思想家孟子与荀子中出现,尤其在他们的王道与霸道的立场中更加凸显。儒家思想中,王道是依据诸如仁义或礼义等儒家原则的统治方式,而霸道是在没有这个基础的前提下通过强制,即依靠力量掌握政治霸权的方式。与坚决反对霸道的孟子不同,荀子经常被解读为容忍霸道,其理由是在现实中实现王道的理想相当艰难。荀子这样的妥协立场,不仅认可了霸道在现实中能够获取成功,即对它能够获取政治统合与国际影响力进行了认可,而且也对霸道的道德面貌进行了认可。学界几乎把以上理解当作共识。本文要追问荀子究竟是不是与现实妥协的思想家,即本文要怀疑荀子是否在容忍霸道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放弃自己的道德理想,从而揭示学界对荀子的既有认识存在误区。 
荀子对霸道的肯定一面采取了积极态度。但这种分析只是针对非儒家或反儒家的统治方式如何在历史上获得成功。那种认为荀子对霸道的历史认识与分析最终导向荀子对霸道的容忍的理解显然过于仓促。例如,假定我们观察的是一个掌握广泛商圈的气势汹汹的黑帮组织,这个黑帮组织的成员相比别的类似集体有更好的秩序与规则,相互之间的信赖也更好。那么,这个黑帮组织在比较中凸显出优势的原因可以解读为这个黑帮组织掌握了霸权。但这种分析并不会直接导向对于不道德组织的道德层面的容忍。与此相反,以上的分析反而有助于促发对道德上存在问题的似是而非的组织产生道德警戒。本文将呈现的荀子关于霸道的立场与此类似。在这个角度上,本文将揭示荀子仍然是能够与孟子相提并论的道德理想主义者。 
本文的第一个争论点是,荀子是否受到法家的影响,容忍了霸道?荀子容忍霸道是学界已有的认识之一。对此,荀子的立场是王道需要将霸道这种对赏罚两者进行活用的手段作为补充。但是,在古代中国,法治在根本上被认为是以力,即强制的力量为基础。那么,在这个脉络上荀子通过容忍以力为基础的统治方式,站到了一直强调德治的孟子的对立面。本文将追究荀子究竟是否在某种程度上容忍了以力为基础的统治方式。本文的第二个争论点是,荀子是否对霸道的道德性进行认可?在当代学界中,荀子认可霸道的道德性几乎成为了共识。然而,对于荀子而言,王道与霸道并无质的区别,存在的只是量的区别,即所体现的儒家价值的多与少;“信”与“大节”是霸道所体现的道德性;其中,大节作为大的“节义”,可以理解为与儒家的核心价值“义”相联系。因此,本文要追究霸道的“大节”或“信”是否与通过王道才能体现的核心儒家原则“礼义”有质的区别。

二、孔孟的王霸观

孟子将霸道定义为力的政治,并把它与定义为德的政治的王道作对比。而且他还主张唯有王道才能让百姓从心底服从。《孟子》中有一节讲到,孟子连提及齐桓公都有所忌讳,这是因为齐桓公是春秋时代的霸者之一,他宁可通过说明王道的方式来取而代之。许多研究文献将这一节作为孟子对霸道持坚决反对立场的资料。
在探讨荀子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查看一下,关于霸道,孔子的想法与孟子的想法有什么区别。这是因为孔子的立场与荀子的相类似。与孟子坚决反对的态度不同,孔子对齐桓公的下属管仲给予了积极评价。据他所言,由于管仲帮助齐桓公统一天下,不仅让百姓得到了福利,还达到了避开来自夷狄文化征服的效果。如果将这个肯定评价作为管仲是否是仁者的问题的回答,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把它理解成孔子认为引领霸道的管仲符合儒家的价值观。不仅如此,孔子接着还给予了管仲以“仁”的评价,他提出齐桓公之所以没有用兵车,即之所以没有用武力召集诸侯是因为管仲的力量。
首先需要指出,从孔子的角度看,由管仲获取的霸权并不单纯以武力为基础。在相同的主旨下,荀子也区分了霸道与以力量为基础的统治方式。这一点很重要,这是因为:在既有解释中,孔子对霸道的立场与孟子的坚决反对立场形成对比。但如果采用孟子通过德与力的对照得出的王道与霸道对立的区分法,那么容易得出孔子部分承认力的称霸的推论。本文将在第三节中详细阐述如此不恰当的推论在荀子的脉络中是如何被推导出来的。
但是,关于孔子对霸道的理解还存在一些争论。因为孔子也会批判管仲,他贬低管仲,说管仲度量太小,不懂礼义。问题是如何解释这种不一致。最简单的方法是,把它解释为这是因为孔子自己对于王霸尚未形成系统且明确的立场。与此不同,为解决这种不一致性,朱熹等宋代学者提出战略性的阐释。朱熹通过区分仁人与其功绩的方式对孔子的立场进行解释。在他看来,管仲虽然立下仁之功,给百姓带来众多福利,但他本身不是仁人。从这个角度上看,孔子对管仲的评价仍然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孔子总体上认为管仲并不符合儒家原则。在这里,重要的是朱熹的解释默认的前提,即类似仁者的功绩,即使不是仁者也做得到。这个默认前提,是在非儒家或反儒家的同时,以对于反倒在政治统合与国际霸权上获得成功的事例的历史认识为基础。但这种战略并不仅仅属于朱熹,荀子早就有过极其类似的历史认识。详细讨论我们将在第四节中进行。

三、荀子的力与法

以下是经常用来展现荀子对霸道的立场的一句话:“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在这里,霸者与王者相互对照,作为以法为本的统治者而得以理解。据已有解释,荀子主张霸道与王道互为补充。具体而言,由于王道是建立在作为儒家原则的礼义之上的统治方式,需要通过霸道这种活用赏罚的统治方式作为补充。也有学者把这个观点理解成荀子受到法家的影响所产生的结果。在此基础上,也有观点认为荀子在历史上被排除在儒家正统之外。 
以下是在思想史的脉络中重新勾勒以上解释的逻辑的结果。荀子对于法的重视受到以商鞅为中心的法家思想的影响。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商君书》的核心就是毫不掩饰地凭借力量进行统治,这里提到的力量主要来源于赏罚。于商鞅而言,法以赏罚体系为根据。此外,据他的规定,所谓霸者即依靠法律纠正诸侯的统治者。也就是说商鞅支持霸道。如果说荀子受到商鞅的影响而采取重视法的立场,那么荀子的思想最终可以归结为允许强制动员的统治。作为其结果,荀子也可以对霸道持开放的态度。有趣的是,这样的逻辑归宿也符合把荀子定位于孟子的对立面的逻辑。这种对立格局建立在通过德与力的对照来区分王道与霸道的孟子二分法的基础上。借此荀子与孟子在思想史脉络中能够形成更加鲜明的对比。 
为了探讨以上的传统解释是否恰当,我们需要考察以下两点:首先,荀子有无对力的统治给予默许?其次,荀子对于法的重视究竟有什么特征?它到底是否可以在逻辑上归结为对于霸道的容忍?
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荀子不像孟子那样通过德与力的二分法来区分王道与霸道。他不仅把“强道”这个以力为基础的统治方式与王道进行对比,还将它与霸道进行了区分。也就是说,荀子引入了三分法。这种认识比前面提到的孔子的立场更具体系。例如,在《王制》篇中,强者被安排于王者与霸者的最底层,它被定义为要用力赢得胜利的统治者。荀子主张强道最终会使国家危亡。
在《议兵》篇,荀子采取的是同样的三分法。其中,荀子把以仁义为背景的汤与武的军队置于上位,把春秋五霸的军队置于中间,最后把包括秦在内的齐、楚等在战国时代争夺霸权的诸侯国军队置于下位。通过这样的三分法,荀子特别针对商鞅与以商鞅的思想为本而建立的秦国给予批判。秦国通过刑法促使百姓献身打仗,在战场频繁获得胜利。但荀子批判这种压榨百姓获取其精髓的方式局限明显。不仅如此,通过力量攻击他国的国家最终会因担心他国轧己而提心吊胆。并且,他评价秦的军队是盗贼,是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由于使各种障眼法与权谋而最终被人推翻的盗贼。也就是说,荀子认为,商鞅这种统治方式与军队运用终究会走向衰亡。 
除此之外,与孟子一样,荀子也使德与力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荀子在歌颂仁者的统治方式时引用了以下一句话:“故曰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 此外,他批判通过德统摄他人是王道,但通过力统摄他人最终会变得软弱。在这些句子中,荀子对于德治的强调与孟子不相上下。由此可见,荀子毫无疑问是在批判力的统治方式。即便荀子给予霸道以肯定评价,但这并不是因为他容忍以力为基础的统治方式。
对此可能会出现如下的质疑:荀子对法采取的积极立场是否可以反过来帮助我们确认他是在法家的影响下认可霸道?事实上,荀子对法的使用相当灵活。他不仅强调使用赏与罚是王道的内容之一,而且他同时也嘱咐如果有悖于时政,就需要毫不留情地执行死刑。此外《荀子》全篇也有以赏罚体系为框架的法律的内容。
但单靠荀子对法的活用的认可,不能判断荀子受到法家影响,或离开了由孟子奠基的正统儒家,也不能进一步地判断他接受了霸道。这是因为,荀子思想中的法与法家的法有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第一,荀子的法以礼义或礼为基础而制定。即他的法是在礼这个根据各种社会分类而制定的秩序与规范体系的延长线上引入的。在这种主旨下,荀子也提到法不能在礼法缺失的情况下确立。第二,于荀子而言,法的根本是君子。它的意思是儒家的圣人制定了法律,只有坚持儒家价值的统治者才能准确地使用这种法律。在相同的主旨下,君子也被表达为治的根源。并且,荀子将法与土地、人、道置于同样的层面上,认为它们共同构成国家的根本,其中帮助总管法的中心是君子,因此如果缺少君子,国家就不能运营。不仅如此,他还提出赏罚是政之终。 
由以上两点可以发现,荀子的法是国家统治的辅助手段。这跟商鞅的认识相反。而且荀子低估了这个辅助手段的应用价值。在他看来,国家的统治如果以礼义这个儒家的价值与统治者的德作为基础,就不需要刻意使用法。在这样的主旨下,君主如果喜爱礼义,就算不刻意使用赏罚,百姓也可以专心于工作并服从君主。不仅如此,他还提到如果有君子,法也可以被省略。如果国家具备礼乐,君主可以不用赏罚,凭借道德之威去顺服百姓。借助这样的讨论,荀子的法只是礼义的辅助手段的事实变得更加明确。
此外,荀子还限定了法的适用对象。他提到,礼乐适合统治阶级运用,而被统治阶层,则更适合运用“法数”。并且他也说道,如果刑法的治理公平就可以召集百姓,如果礼义完备,那么就可以召集君子。这种主张背后所体现的荀子思想是,法是针对无法单独接受礼义的底层阶级使用的有限手段。
可见,我们需要谨慎对待荀子在法家的影响下接受霸道的观点。但目前为止仍然需要对如下问题进行反驳:即使承认法的活用受限且只具有辅助性的功能,也无法否认法在本质上是强制性地控制他人的手段,荀子终究需要容忍力的政治方式。因此可以认为在这种不可避免的容忍下,荀子最终承认了霸道,丧失了以孟子为正统的儒家的纯正性。
但是同样的问题也可以向孟子提出。在整部《孟子》中,随处可见孟子对法与刑具有类似于荀子的立场。比如,他在《离娄》篇谈到“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由此可以明确,对孟子而言,法与刑也适合运用在被统治者身上。此外,孟子谈到,在实现仁的时候最重要的是以德为贵,并且如果贤者与有能力的人在职位上,那么国家就会清闲,即使这个时候也需要严格要求政刑,如果能做到那么即便是大国也会畏惧这样的统治者。据此,刑法对于统治国家而言确实是次要的,但仍然在履行一定功能。就是在这种容忍法的背景当中孟子提出了类似于荀子的话:如果王对百姓施舍仁政就可以省略刑法。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荀子只是在与孟子相同的水平上容忍法。对于孟荀二者而言,法都是辅助儒家统治的手段,并且它也仅适合于有限对象。而重要的是接下来的内容,它与本文的主题密切相关。如果主张荀子受到法家的影响开始给予法的活用以肯定评价,并且最终因此容忍了霸道,那么在孟子的脉络上也可以进行同样的主张。归根结底,以荀子对法的活用持有肯定立场为根据,主张荀子容忍霸道的观点缺乏说服力。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考虑许多已经成为共识的内容。

四、荀子对霸道的评价

谈到荀子对霸道的特征的阐述,除了前面已经讨论的章节之外,还有以下句子经常被提及:“义立而王,信立而霸。”这句话表达了霸道是以信为特征的统治方式。并且在《仲尼》篇中,齐桓公作为霸者而具有的特征被表达为:齐桓公不仅具有天下的“大节”,还拥有识别管仲的能力的“大知”,在众多不利条件下做出了重用管仲的“大决”。大节、大知、大决作为霸者的特征而被指出。据众多已有解释,这些段落切实表达了荀子如何理解霸道。也就是说,于荀子而言,霸道具有特定的道德性。作为霸道体现的道德性,被提出的是“信”与“大节”。“大节”作为大的节义,与“义”这个儒家的核心价值相关。此外,也有人主张王道实现的“义”与霸道实现的“信”之间没有大的区别。把这一主张的逻辑继续推下去,就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王道与霸道之间并无质的区别,只有程度的差异,具体而言,即所实现的儒家价值的量多于少的差异。关于这种阐释,本节要处理的是荀子是否对霸道的道德性予以真正的认可。
对此首先需要查看对《荀子》的霸道采取不同立场的观点。据《仲尼》篇,孔子门下对谈起包括齐桓公在内的五霸这件事情本身感到羞愧。这跟孟子谈及霸道时采取果断反对的态度相似。并且紧接着阐述的是齐桓公的道德缺陷。由此可见,《荀子》中也有不一致的地方,这跟本文第二节中谈到的《论语》的不一致相类似。
解释这个不一致的方法有三种。第一,可以把它看作荀子的思想在评价霸道的时候还没有形成体系。第二,可以突出荀子对霸道的肯定评价,把它理解为荀子的最终立场。上面讨论过的多数既有认识都采取了这个方式,即认为荀子对霸道的道德性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认可。第三,通过突出荀子对霸道的消极评价,可以理解他最后采取的立场。也就是说,荀子虽然分析霸道的积极面向,但他绝对没有在道德上认可霸道。本文要通过第三种方式阐释荀子。这是第二节中已经提及的,朱熹阐释孔子立场的方式。确切而言,朱熹其实是采取荀子的方式来解释孔子。现在成为争论点的是以下问题:荀子究竟是否在一定程度上认可霸道的道德性?是否因此形成王道与霸道之间没有质的区别的观点?
在处理这个争论点之前,我们需要追溯荀子如何把王道与在他自己的三分法中位于下位的强道进行区分。这会给我们认识他对王道的区分方法带来重要启示。在《议兵》篇中,李斯挑衅荀子提出了如下的问题:不以仁义为基础的秦国如何能长久在战场上获胜并拥有世上最强的军队,在诸侯之间耀武扬威?于是,荀子有义务去说明为什么不是王道而是强道在现实中获取大规模的成功。对此,荀子毫不犹豫地回答道:秦国由于不具有“本统”,这导致它担心全天下联合起来践踏自己。也就是说,他认为如果统治不以儒家的价值为根本,即使获得成功也是暂时的,不能长久地持续下去。不仅如此,我们还有必要关注在《强国》篇中荀子对秦国政治情况的评论。荀子引用了如下的典故:“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并说道,鉴于此,秦国的时政几乎接近“治之至”。但紧接着这种肯定,他指出秦国的问题,诊断秦国的统治,说道:秦国的统治远不及王道,因为它还缺乏儒者。
荀子关于强道的立场可以整理成如下内容:第一,他承认不通过王道,通过强道也可以获得政治的稳定,也可以在国际上发挥作用。第二,王道与强道之间存在区别。他把这个区别解释为是否具备本统。第三,通过这种区别,他明确提出借助力的统治法获取的成果绝对比不上通过王道获取的成果。他尤其对政治的稳定和国际上的影响力这种通过力的统治获取的成果是否可以长久持续持有怀疑的态度。
荀子对强道的态度跟朱熹对孔子的解释相当类似。确切地说,在解释孔子对霸道持有暧昧态度时,朱熹采取了与荀子相当类似的立场。但根据已有的对荀子的解释,荀子在区分王道与霸道的时候反倒不会采用如上的方法,而这是误解。这是由于没有准确地把握荀子通过三分法明确体现出的三个统治方法在质上的区别。本节将在剩下的部分展现,荀子在区分王道与霸道时所采取的方法和他在区分王道与力的统治方法时采取的方法相同。
荀子承认通过霸道这种非儒家的统治方式能够稳定政治,并且也可以在国际上发挥作用,他承认这种历史事实的存在。“齐桓,晋文,楚庄,吴阖闾,越勾践,是皆僻陋之国也,威动天下,强殆中国。”荀子把在春秋时代争夺霸权的统治者,也就是所谓的春秋五霸看作霸者。而谈到强道,他则想到战国时代的统治者,这跟把春秋五霸作为霸者成为对比。同样地,由于荀子承认春秋五霸获得了成功,荀子就有了解释的义务。首先,荀子对霸道与强道做出了明确的区分。这个区分的主要依据是,霸道不会简单地凭力气强行,它会追求与周围国家共存。荀子把它概括成“存亡继绝”。其意思是,把因为夷狄而没落的周围诸侯国保存下来,如果有断代的国家则帮助他们接续后代。这种对共存的追求可以看作是不仅无兼并之心,而且要以竞争国为友,对其诸侯予以敬重。由此可见,于荀子而言,霸道跟强道存在质的区别,是完全不同的方式。他认为霸道能够获得成功的原因就在此。
荀子的霸道的另一特征是,他看到了它极强的内部约束力。在《议兵》篇中,他把它表达为“和齐”,意思是建立在和谐的基础之上的有序状态。在整部《荀子》中,这种表达主要与百姓或民之间的团结关联起来使用。在荀子看来,通过强道无法达到和齐,但与之相反,通过霸道就可以达到。
但有关和齐还存在争论的余地。因为它可以看作王道与霸道共享。这种印象由以下句子引起:五霸“是皆和齐之兵也,可谓入其域矣”。其中,“其域”指代的内容相当模糊。在许多解释中,它被当作王道的境界。按照这个解释,该句的意思是,因为霸道能够实现和齐,所以值得进入王道的境界。如果继续进行解释,就会得出荀子承认霸道的结论。 
但以上解释存在误区。这是因为需要把“其域”看作是单纯指代这个句子内的“和齐”。这种解释使这一句跟接下来的句子衔接地更加自然。“然而未有本统也;故可以霸而不可以王。”在这里,荀子的意思是:五霸的军队虽然也跟和齐一样获得了内部团结,但由于这个团结不具有本统,因此无法达到王者的境界。这跟前段的解释完全相反。在这里,荀子同样使用了在区分王道与强道的时候提到的“本统”概念。本统仅属于王道,而霸道与力的统治统统缺少它。
从《议兵》全篇的脉络上看,本统指的是仁义。这在下面得到了清晰地体现:“秦之锐士,不可以当桓文之节制。桓文之节制,不可以敌汤武之仁义。”其中“节制”指纪律与管制。汤帝与武王代表的是行使王道的统治者。这个统治方式被规定为仁义,与具有纪律与管制的霸道明确地区分开来。
至此,我们可以进行以下的推论。即使在霸道之下,军队和百姓也可以通过借助纪律的管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和齐,即变得和谐,得到秩序井然地组织。但这样的团结状态并没有通过仁义这种儒家的核心原则或价值而实现,因此可以说,它跟儒家的团结是不一样的,它们之间存在质的区别,是完全不同的团结。比如,某一个组织内部存在强有力的纪律,并且成员在相互之间形成了无法轻易打破的坚定信念。但如果成员间存在强有力的亲密关系,并且相互尊重,那么这个时候达成的团结状态就跟以规律与管制为基础的团结状态存在质的区别。荀子认为,霸道的和齐与王道的和齐之间正是存在这种质的区别。不仅如此,在荀子看来,霸道的和齐在质上不如王道的和齐。因此,他认为即便霸道能够实现和齐,也不能与王道相提并论。
即使荀子对王道与霸道进行了明确的区分,但在众多已有阐释中,荀子仍被误解为认可霸道的道德性,并因此导向了荀子认可霸道的结论。如前所述,传统的解释尤其重视霸者拥有的“大节”与“信”。但仍需要深度怀疑的是,荀子是否认为霸道通过这两者具备了儒家的本统。
首先,《仲尼》篇中“大节”作为霸者齐桓公的特征之一而被提及。“夫齐桓公有天下之大节焉,夫孰能亡之。”杨倞首次将其中的“节”看成是作为儒家本统之一的“义”。杨倞这个最初的解释似乎对现行的荀子霸道论产生了影响。但“节”并不一定只可解释为“义”,比如,也有人把它理解为机会(opportunities)或关键。如果把它定义为机会,该句就可以解释为:齐国桓公掌握霸权是因为他获得绝佳的天赐机会,这也是他很难没落的原因。而这跟霸道的道德性完全无关。如果把这种解释上的异论考虑在内,那么就无法以该句为根据确定荀子认为霸道也在一定程度上以儒家本统为基础。
其次,“信”在《王霸》篇提到的“信立而霸”这一句中与霸道发生了联系。这跟“义立而王”成为对比,如前所述,毫无根据地认为“信”是霸者的重要道德性,并把它看作与儒家的“义”相近的观点极其普遍。但仅凭“信”本身并不能把它视作儒家本统。这在荀子的以下阐述中得到了明确地表达:“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不为也。此君义信乎人矣,通于四海,则天下应之如欢。”也就是说,需要以“义”为基础才能获得儒家追求的“信”。不仅如此,荀子还明确提到即使不以“义”为基础也可以形成“信”。就霸道而言,如果执行刑罚的标准明确,那么天下人相互之间就能形成“信”。这种“信”也与法家的“信”相近。如果是这样,那么就并不能认为通过霸道形成的“信”是使霸道变得与王道相近的因素。
在荀子对管仲的评价中,也可以读出如上的论调。从荀子的角度看,管仲虽然把政事处理得很好,但因为他没有达到修礼的境界,所以没有能够达成王的业绩。这是因为至高的德有必要感化对方,但管仲对齐桓公的忠并没有达到感化齐桓公的程度。此外,《大略》篇收录了孔子在同样的主旨下提到的话,具体而言,管仲只不过是专心于立功而已,并没有专心于仁义,因此不能成为天子的大夫。对管仲的评价,荀子一直坚持认为管仲没有所谓的儒家本统的态度。这与本文第二节中提到的孔子暧昧的态度形成鲜明的对比。
最后需要关注的是,荀子深度怀疑凭借霸道获得的政治成功与影响力的持续效果。这种怀疑态度在以下句子中展现得极其明确:“国者,巨用之则大,小用之则小。綦大而王,綦小而亡,小巨分流者存。”在这里,如果回顾荀子的三分法就可以发现,“小巨分流者”指的是霸道,也就是说,他鄙视霸道,认为它只能使国家存续。由此深入下去,荀子还指出霸者最终会受到威胁或没落:“闵王毁于五国,桓公劫于鲁庄,无它故焉,非其道而虑之以王也。”
除此之外,在荀子看来,霸道只有在没有可以与之媲美的竞争对手的时候才可以获得成功。由于这种观点贯穿荀子的整个论述,所以需要谨慎阅读。“天下无王霸主,则常胜矣。是知霸道者也。”这个主张容易导致如下的误解:如果现实中不存在真正的王者,或者说,在追求王道存在困难时,不如施展能够获取胜利的霸道。这是放低姿态与现实进行妥协,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认可霸道。但其实,荀子的意思是:只有在没有王者,或者没有可以与之竞争的霸道的统治者时,霸道才可以获得成功。简而言之,霸道之所以在史上获取成功,只是因为那个时候没有真正的王者。像这样分析霸道成功的原因,并划清它可以达到的成功的界限,才是荀子的本意。在荀子提及强道的时候,也有相似的意思:“天下无王霸主,则常胜矣:是知强道者也。”这里,我们不能把它解读成与现实进行妥协,容忍强道。正是因为这个理由,我们没有必要把荀子的立场理解成因为考虑到现实而容忍了霸道。
在下面的句子中也可以发现同样的现实分析:“……非服人之心也,乡方略,审劳佚,谨畜积,修战备,齺然上下相信,而天下莫之敢当。”这是关于以齐桓公为首的春秋五霸的讨论,我们不必要把它解读为对霸道的容忍。与前面的分析类似,这只是对现实进行的分析,阐述的是霸道只有在王者不存在的现实中才可行的观点。
以上面的讨论为基础,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荀子区分王道与霸道的方式与他区分王道与强道的方式相同。也就是说,他承认霸道并不是不可以赢得政治上的稳定,也不是不可以在国际上发挥作用。但即便如此,王道与霸道之间存在质的差异,这个差异由是否以儒家的核心价值为基础,比如是否以仁义这种本统为基础而引起。正是这种差异才让荀子认为霸道的政治无法持续下去,霸道因此而遭到了荀子的鄙视。总而言之,认为荀子部分承认霸道的道德性,借此对霸道进行认可的传统观点存在相当大的问题。

五、荀子在现实中容忍霸道吗?

最后需要查看的问题是,荀子究竟是否因为考虑到实现王道的艰难,而妥协地采取了具有一定优势的霸道?根据目前的讨论,我们很难认为荀子采取了这种态度。这是因为,追求不以所谓本统为基础的统治,事实上是荀子对自己核心立场的放弃。正是需要在这一点上解读荀子对本统的讨论。荀子一贯认为,需要通过儒家的核心,也就是通过本统获取政治的稳定与国际的影响力。
除此之外,荀子并没有因为霸道不但可以掌握霸权,而且还可以获取包括“继绝存亡”在内的成果而对它进行认可。对于荀子来说,重要的是如何获取这个功绩。也就是说,他看重的是这种政治成果的获取是否以儒家的本质为基础。此外,即便霸道的功绩可以与王道的功绩相提并论,但在荀子的角度上看,它在质上是劣等的。我们已经在上一节中通过讨论“和齐”说明了这一点。也就是说,即便可以通过规律实现百姓之间的团结,但它也无法与依靠仁义的团结相媲美。而且,荀子还怀疑霸道获取的功绩是否能够长久持续,也就是说,他对霸道所获取的政治成果划清了界限。
但是,《荀子》有一些段落态度比较暧昧,容易引起误解,让读者误以为他与现实进行妥协。《王霸》中荀子引用了如下一句话:“(道)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接着他还提到,在霸道中“德”与“义”微不足道。这些表达仿佛在说虽然霸道在一定程度上也拥有儒家的核心价值,但这只是受到其他因素的污染所致。如果采取这种解读方式的话,就与上面解释的立场存在明显区别,具体而言,这跟认为霸道根本不具有本统的立场截然不同。而且这种解读留下了妥协的余地,即荀子仿佛在说如果现实中无法达成理想的儒家的道,不如追求霸道,因为虽然霸道并不完美,但还是有一些儒家的因素在其中。不过反过来,从以上内容也可以解读出荀子的理想主义立场,因为荀子强调只有具有纯真的本统才能实现王道。结合本文的讨论,这种理想主义的解读跟整个《荀子》的论调更加相符。
最后,《荀子》中还有较为暧昧的句子:“上可以王,下可以霸。”这一句子容易让人误以为它在展现王道与霸道之间的连续性,也就是说容易把它解读成荀子主张王道与霸道归根结底没有本质的区别。具体而言,这一句子仿佛在支撑如果在现实中无法追求王道,不如追求霸道的妥协的态度。但这是误解,因为如前所述,荀子明确了王道与霸道之间存在质的区别。从荀子的角度上看,以上的表达需要解读为,他在警告如果策划王道未能成功,那么容易以霸道而告终。换言之,作为儒家无论如何都要追求王道,才是荀子所传达的信息。从上面的句子中反而很难读出荀子与现实妥协,且荀子认为可以追求霸道的观点。在这一点上看,荀子对现实的认知并不是妥协主义。荀子只是在保持道德上的理想主义的同时,富于弹性地接受无法确保它成功的现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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