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熊|“朝向事情本身”与现象学运动
摘要:“朝向事情本身”是胡塞尔为现象学确立的基本态度,它被视为现象学的座右铭,受到现象学家广泛拥护,因而好似现象学运动中的“主题曲”。但在什么是事情本身和如何才能通达事情本身的关键问题上,现象学界还存在诸多分歧。大体上说,“先验现象学”“自然的态度以及实在论”“基础存在论以及存在主义”是三种具有代表性的立场,它们可谓现象学运动中的三大“变奏曲”。厘清现象学运动中的“主题曲”和“变奏曲”的关系,就能把握纷繁复杂的现象学运动的发展线索。
作者简介:张庆熊,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当代国外社会科学方法论新形态及中国化研究”(项目编号:17JZD041)的阶段性成果
刊载于《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
什么是现象学?它有哪些基本特征?这些并不是容易回答的问题,因为现象学与其说是一种哲学学说,毋宁说是一场呈现出多种多样形态的哲学运动。为此,要采用现象学的“在变中把握其不变者”的方法认识其本质。这个不变者是“面向事情本身”这一现象学的基本态度。它好似现象学运动中的主题曲,后来虽然有种种变奏,但基本上都是围绕这个主题曲展开的。现象学运动的源头在胡塞尔(Edmund Husserl)那里。胡塞尔首先阐发了现象学的基本态度和基本原则。胡塞尔探寻原初所与的现象,重视描述现象,重视意向分析,重视研究生活世界。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等现象学的代表人物既继承了胡塞尔的某些思想方法,又针对胡塞尔的观点和论述提出批评并做出修正,从而建立他们各自的学说。现象学运动中的这种主题曲和变奏曲的关系,就像一条绳索将现象学运动连贯起来,维系了现象学的整体形象。
#01
胡塞尔奏响
“朝向事情本身”的主题曲
胡塞尔提出“朝向事情本身”的口号,奏响了现象学运动的主题曲。胡塞尔写道:“合理地或科学地判断事情,这意味着朝向事情本身(sich nach den Sachen selbst richten),也即从言谈和意见回到事情本身,追问它的自身给与(Selbstgegebenheit),并清除一切不合事理的先入之见。”“朝向事情本身”(Zur Sache Selbst)原是一个德文成语,它的基本意思有二:其一为“就事情的本来面貌研究事情”,即不要带有先入之见地谈论事情和处理事情;其二为“面对事情的实质”,切入正题,处理实质性问题。从胡塞尔的这段话中我们很容易联想到一个中文成语“实事求是”。中文“实事求是”的意思无非是按照事情的本来面目看待事情和处理事情,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不把自己的偏见加到事物上去,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胡塞尔认为“朝向事情本身”的关键在于“直观中的原初给与”。要“朝向事情本身”,要认识真理,就要追问事情本身是如何呈现的,什么是原初所与的现象,什么是不带偏见的纯粹现象。胡塞尔把“在直观中的原初给与”作为一切认识合法源泉的原则称为“一切原则的原则”:“每一种原初地给与的直观是认识的正当的源泉,一切在直观中原初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在活生生的呈现中)提供给我们的东西,都应干脆地接受为自身呈现的东西,而这仅仅是就在它自身呈现的范围内而言的。”
胡塞尔主张“朝向事情本身”和树立现象学的“一切原则的原则”,有其历史背景。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者对当时哲学界流行思辨哲学的不满。研究问题应该从观念出发还是从事情本身出发呢?科学界显然倾向于前者。然而,对于究竟什么是事情本身,却存在哲学立场上的差异。按照实证主义的看法,事情本身应该指能被感官观察所证实的经验现象。科学研究重视实测,科学理论需要通过科学实验来验证。这些实验必须是可重复的,这样的观察必须是主体际的,即原则上人人都能观察到的。因此实证的原则需要落实在感觉经验上。胡塞尔不反对科学研究需要重视经验事实,但他认为实证主义的实证观太狭隘了。胡塞尔以数学和逻辑为例论证自己的这一观点。在数学中,“a+l=l+a”之类的命题具有明见性;在逻辑中,“a蕴含b,b蕴含c,则a蕴含c”之类的命题具有明见性。它们同样属于科学研究的对象,它们的真能够被证明,但它们显然不是被感觉经验所证实的命题。胡塞尔还认为我们对自己的意向活动的内知觉具有明见性。“一个知觉本身是对某物的知觉”不是一个感觉经验命题,它不是通过外感知而是通过内知觉得到确证的。科学知识不仅包括经验观察的知识,而且包括数学和逻辑推导的知识。并且,这两类知识还需要有有关自身意识的更加基本的知识。因为在认知活动中有关客体的知识要以有关主体的自身意识为前提。镜反映物,但镜没有知。人有知,因为人知道自己在看物。我知道我在进行科学研究,我知道我在进行观察和作出判断,这样的自身意识是包括科学认知在内的一切认知的前提。按照胡塞尔的观点,一切借助于我们的思维活动经过多层次的推演而建构起来的复杂的知识体系都应该具备原初明见性的依据,就此而言实证主义主张科学知识必须基于“实证”这一点并没有错。他写道:“如果‘实证主义’相当于有关一切科学均绝对无偏见地基于‘实证的’东西,即基于可被原初地加以把握的东西的话,那么我们就是真正的实证主义者。”但是实证主义对直观的理解太狭隘了。他指出:“‘实证主义者’有时混淆了各种直观间的基本区别,有时又使它们对立,但由于他们为偏见所限,就只愿承认各类直观中的某一类直观是正当的,甚或唯一存在的。”总之,胡塞尔主张,只承认感性经验的直观,对科学认知远远不够,还需加上涉及本质知识的本质直观,以及涉及主体对自己的意向活动及其结构的自知的内知觉的直观,由此科学认知的体系才能完备。
从总体上说,现象学运动的各派代表人物赞同“朝向事情本身”这一现象学的基本态度和以“原初所与”为认知依据这一现象学的基本原则,尽管他们在有关什么是事情本身和如何才能通达原初所与的问题上存在种种分歧。这种基本态度和基本原则维系着现象学的总体形象,它表明现象学与黑格尔式的思辨哲学之间存在根本分歧,也表明现象学与实证主义之间存在重大差别。现象学讨论问题不是从理念出发的,现象学也不像实证主义的经验观那样狭隘。现象学的理论不是建立在思辨的原理之上。现象学之为现象学,关键概念就是“现象”。现象学深入探讨了究竟什么才是“现象”。现象学要把理论建立在原初呈现的东西的基础上,主张认知的起点不是抽象的原理,而是活生生的自身呈现的现象。因此,现象学重视对现象的描述,重视意向分析,重视对生活世界的研究。
#02
现象学方法论的基本特征
以“朝向事情本身”为纲,我们可以发现现象学方法论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一)现象学普遍重视通过对现象的描述把握事物的本质
为建构知识的理论,认识事物的本质,就要从描述现象出发,而不是从定义或原理出发,这是现象学方法区别于其他一些思想方法的重要标志。让我们通过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如果有人问:什么是数?而回答是:数是一种抽象的概念,用作表达数量。按照现象学的看法,这样的回答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它几乎是同义反复,答案和问题停留在同一抽象概念的层次上:如果一个人不懂什么是“数量”,那么他还是不懂什么是“数”。为了解说明白,就必须给出一个与原有的抽象概念不同的说明。弗雷格(Gottlob Frege)等现代数学家主张“数”可以通过“集”加以说明。这个解答当然要比上述用“数量”来解说“数”的定义好得多。现在的问题是,对于那些不懂什么是“集”的人,又该怎么办呢?现象学的方法是描述活生生呈现的现象,让人们直观到这些现象,并通过这些现象揭示其相关的本质。举例来说,一个蛋糕切4块,一家4口人每人吃一块。在此,4块蛋糕构成一个蛋糕的集,4口人构成一个家庭的集,这两个集在数量上是相等的。通过这样的例子让人直观到,两个在数量上相等的集的概念是如何产生的,从而理解“数”与“集”之间的关系。
(二)现象学普遍重视“意向分析”
所谓意向分析,简单地说,就是在分析问题时不仅要着眼于意向的对象方面的差别,还要着眼于意向活动方面的差别,只有这样才能把其中的意义分析清楚。我们仍然以上面分蛋糕的例子来解说。一个蛋糕分切成4块,如果它们有大有小,那么我们为什么仍然把它们视为4块蛋糕呢?这是因为我们的意向活动的着眼点是它们的块数,一块一块数,它们是4块。如果我们的意向活动的焦点是在每块蛋糕的大小上,那么它们当然是有区别的。切蛋糕和分蛋糕是一种意向行为,即它不仅涉及物理行为,而且还与人的意图有关。我们可以从多种角度对此加以分析,以上是从数量关系方面进行考察,我们还可以从伦理关系等方面进行考察。比如,一位母亲把蛋糕切得有大有小,她自己拿小的,把大的留给自己的孩子,这或许因为她知道孩子喜欢吃蛋糕,想以此表达爱心。再比如,某人特别注意把蛋糕切得一样大小,主张每人分得同样大小的一块蛋糕,这是因为他持平均分配蛋糕的意向。从一种角度看,蛋糕不均分是不公平的;但从另一种角度看,不均分是体现爱心或其他的某种意愿。由此可见,一个东西是什么,一个东西与另一个东西的关系如何,不仅要从对象方面考察,而且还要从人的意向活动方面考察。意向活动的着眼点不同,我们就会获得不同的意义。
(三)现象学普遍重视研究“生活世界”
在胡塞尔看来,观念化(Ideation)是我们的知识走向理论化的一种方式,观念化有助于我们知识的发展。但观念化也会导致知识的异化,把原本来自生活世界和为人生服务的观念化的知识当作实在本身。抽象的学说之所以难懂,并且容易导致误解,是因为它们披上了“观念的衣裳”。科学的理论,包括几何学和伽利略的数学化的物理学,原本是为了改进生活世界中的测量和预测的方法而制作出来的符号化和公式化的东西,后来人们却把这些观念化的东西当作“真实的存在”。“这层观念的化装使得这种方法、这些公式、这些理论的真正意义一直不被理解,并且有关这种方法素朴的起源还从来没有被理解过。”这是胡塞尔在《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中阐发的有关生活世界学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他认为,科学理论起源于生活世界,后来忘却了生活世界,导致欧洲科学的危机;生活世界具有原初的明见性,为了获得对观念化的科学理论的真正理解,需要回到生活世界中去,在生活世界中揭示它们的理论建构的原初的动机和思想方式,阐明科学理论的人生意义。胡塞尔有关生活世界的学说产生了广泛影响。这种影响不限于现象学界,而且波及其他学派的学说,比如哈贝马斯在建构交往行为理论时就吸纳了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的学说。
#03
现象学运动中的变奏
我们以上谈到,胡塞尔提出的“朝向事情本身”的口号以及现象学的“一切原则的原则”开启了现象学运动,维系了现象学的总体形象,但现象学运动中的诸多代表人物在如何理解和落实它们的问题上存在诸多差异。什么是事情本身呢?如何才能朝向事情本身呢?什么是原初所与的现象呢?如何才能通达原初所与的现象呢?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解答构成现象学运动中的问题意识和内生动力。如果我们细细品味“朝向事情本身”和现象学的“一切原则的原则”,并多问几个为什么,就可以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张力。尽管从胡塞尔本人所持的先验现象学的角度看,它们之间是统一的,但站在不同于胡塞尔的立场上,则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朝向事情本身”包含两个方面:(1)事情自身呈现;(2)“直观中的原初给与”。前者涉及事情(客体)的方面,后者涉及意识(主体)的方面。这两个方面中哪一方起主导作用呢?对于这个问题,现象学运动中不同的代表人物有不同的回答。大体上说,有三种不同的立场:(1)先验现象学的立场,(2)自然态度以及相关的实在论的立场,(3)基础存在论以及存在主义的立场。我们弄清楚这三种立场之间的关系,就能明晓现象学运动中的变奏是如何发生的。
(一)先验现象学的立场
胡塞尔在《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中持先验现象学的立场。胡塞尔认为“朝向事情本身”意味着认识必须立基于自身呈现的东西。尽管我们的意识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我们的意向活动指向事物,但事物的存在并没有向我们呈现出来。事物自身向我们呈现出来的是一系列形状、颜色、重量、硬度等性状,这些性状不等于事物的存在。有关外部世界的存在是推论的结果。休谟等近代哲学家对这种推论的合理性进行质疑。现象学在讨论认识论的基本问题时不应把外部世界存在的断言当作前提接受下来,而应从具有明见性的现象出发进行考察。现象学还原的主要目的是从具有自明性的“纯粹现象”出发考察认识论的基本问题,考察我们承认或否认外部世界存在的原因何在及其依据是否充分。在胡塞尔看来,在内在意识中能够找到自明性的起点和支撑点。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论证经过现象学的修正之后可以作为一条现象学还原的途径,为从内在意识的自明性出发解决认识论的基本问题开辟道路。
我们通常认为,因为事情自身在呈现,所以我们的认识要朝向事情本身。因此,这句话的主导方面是事情本身,并意味着要肯定事情本身的存在。在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中,现象学的“一切原则的原则”已悄悄地把重点放在“直观中的原初给与”上:一切在直观中原初地提供给我们的东西,都应干脆地接受为自身呈现的东西。这句话虽然依旧包括“自身呈现的东西”的那个方面,但关键已从事情本身转移到作为意识活动的直观的原初给与这一方面。这里涉及胡塞尔对“什么是事情本身”和“如何才能通达事情本身”的理解。简而言之,胡塞尔主张“事情本身”无非是“纯粹现象”,而“纯粹现象”又需要在意识的内在领域中加以把握,通达“纯粹现象”的道路是“现象学还原”或“先验还原”。胡塞尔对此做了这样的论证:在意识活动之外的事物存在方面,我们不能达到纯粹现象,因为有关事物存在的看法是一种先入之见,是一种假定,凡包含假定的意见就不是“纯粹现象”,应该把有关外部世界存在的观点“悬搁”起来,对此进行“现象学的中止判断”(phenomenological epoche)。另一方面,在意识活动的内在领域中,我们能发现纯粹现象,因为当我看的时候我知道自己在看,当我思的时候我知道自己在思,以及我自知看和所看、思和所思之间的相关联系。这种在意识之内呈现出来的意向性的活动及其结构在胡塞尔看来具有自明性,因此才是在直观中提供给我们的“纯粹现象”。胡塞尔的这条从意识本身的自明性出发进行哲学探究的路线后来被称为“意识哲学”,它与海德格尔所主张的“存在哲学”形成对照。
(二)“自然态度”以及相关的实在论立场
胡塞尔认为,人们通常持一种自然的态度看待事物与意识的关系。人们通常认为,事物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自在地存在在那里。物质世界和存在于其中的我们的身体是我们的知觉的对象。它们一方面是被我们意识到或能被我们意识到的存在物,另一方面又与我们的意识相分离而存在,它们被认为是一种与我们的意识相对立的、自在的存在。事物自身具有形态和质量,并且在发生作用力。“我意识到它,这首先意味着:在直观上我直接发现它,我经验到它。”我们通过看、摸、听等方式感知到事物。事物的性状和运动提供给我们经验,我们根据这些经验对事物做出经验判断,并建构越来越复杂和抽象的理论。胡塞尔所说的“自然的态度”涉及一种有关外部世界存在的实在论的立场。胡塞尔注意到这种立场非常流行,几乎是人们自然而然地形成和所持的一种立场,因此胡塞尔称其为“自然态度”。但胡塞尔认为这种态度缺乏哲学的反思,包含预先假定,是现象学还原首当其冲要加以悬搁的态度。胡塞尔主张现象学还原的重点就是要把外部世界的存在放在括号之中存而不论。
但是胡塞尔的这种先验现象学的理论自身能否成立呢?现象学还原会不会导致新的问题呢?胡塞尔的主张招致许多哲学家的批评,其中包括响应“朝向事情本身”口号的现象学运动内的人物。他们认为:如果现象学还原指把先入之见和预先假定悬搁起来,面向直接呈现的东西,那么本无可非议;但是把外部世界的存在悬搁后是否能面向直接呈现的东西,则值得商榷。罗曼·茵加登(Roman Ingarden)是胡塞尔的一位得意门生,他主张在研究本体论问题时不应进行胡塞尔所要求的“现象学还原”或“先验还原”。他曾于1916-1917年间同胡塞尔就有关实在论与唯心论之争的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他指出,一旦我们把外部世界存在的观点悬搁起来就难以阐明我们有关事物的知觉的性质。我们对事物的感受(Empfindungen)具有被动性,包含某种本质上“不属于我的东西(ichfremd,nicht ichlich)”。茵加登还认为,“实在本身并不是无形式的东西;我们的逻辑形式,我们的语言描述的根源在于有结构的实在本身”。因此,为了获得真理,我们就得关注实在,并确认外部世界存在的实在论的观点。
阿尔弗雷德·舒茨(Alfred Schutz)持与茵加登相类似的立场。他认为悬搁自然态度及相关的实在论立场的现象学还原并无必要,因为在自然态度中支配我们的整个关联系统是建立在我们每个人的基本经验之上的,这种基本经验是我们的生活经验和工作经验,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只有在世界之中并且与存在相关联才是可能的。我们的希望与恐惧、需求与满足、机遇与风险都产生于我们生活和工作的世界。我们认识世界,把握世界,克服障碍,满足自己的生存需求。在这种自然态度中,我们认为世界和它的对象是理所当然的,直到反证出现为止。我们的认识以世界中的事物及其存在为参照系。只要这样的参照系继续在起作用,只要在其指导下我们采取的行动和操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我们就相信这些经验。因此,我们对有关这个世界是否真实存在抑或它仅仅是一个由一致表象组成的连贯系统之类的怀疑论问题不感兴趣。我们没有理由对我们获得确认的经验产生任何怀疑,因为我们相信这些经验给了我们真实的东西。在此意义上,舒茨写下如下一段有关现象学中止判断的著名评论:
现象学教导我们现象学的中止判断的概念:通过彻底改进笛卡尔式的哲学怀疑方法,悬搁我们有关世界的实在性信念,以此克服自然态度。我们可以大胆地建议,处于自然态度中的人也使用一种特定的中止判断,当然这是与上述现象学的中止判断完全不同的另一种中止判断。他不悬搁对外部世界及其对象的信念,相反,他悬搁对外部世界的存在的怀疑。他放在括号里的是这样一种怀疑态度:世界和它的对象可能与对他所显现的不一样。我们建议把这种中止判断称为“对自然态度的中止判断的中止判断”。
(三)基础存在论以及存在主义的立场
基础存在论是海德格尔所持的立场。在海德格尔的影响下,萨特(JeanPaul Sartre)等法国哲学家掀起存在主义的现象学运动。我们前面谈到,虽说现象学运动的各派代表人物大体赞同“朝向事情本身”和肯定“自身呈现的东西”在认知中的奠基意义,但他们在有关什么是事情本身和如何才能通达原初所与的问题上存在种种分歧。有关这一点,海德格尔写道:“现象学就是说::让人从显现的东西本身那里,如它从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来看它。这就是取名为现象学的那门研究的形式上的意义。然而,这里表达出来的东西无非就是前面曾表述过的座右铭:‘走向事情本身!’”注意海德格尔在此使用“形式上的意义”这一表达。为什么这不是现象学这门研究的“实质上的意义”呢?为什么海德格尔特意要加上“形式上的”这个限定词呢?这表明海德格尔意识到他的“基础存在论”的立场与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的立场的实质性差异。海德格尔在“形式上”赞同现象学的方法,并认为现象学方法的“座右铭”就是“朝向事情本身”。但他认为,人们通常把“事物”理解为“存在者”(Seiendes),而不是“存在者的存在”(das Sein des Seienden)。显现出来的东西是“存在者”。我们通过显现出来的东西判断“是什么”的问题,即通过显现出来的特征和样态来判断这是什么样的存在者。然而,“存在者的存在”却“隐而不露”,但存在者的存在“造就着”存在者的“意义与根据”。人要认识事物,获得有关事物的意识现象,就要与事物遭遇和打交道。人的意识现象不是凭空产生,而是通过这种“照面方式”(Begegnisart)而产生。人的生存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人的认知方式。因此,在海德格尔看来,人的在世的存在结构优先于人的意向性的结构。人是在世的生存着的存在者。海德格尔把人的在世的当下具体存在称为“此在”(Dasein)。此在的在世的生存活动指引(verweisen)人去认识存在者的存在。认识论的问题是不能与存在论的问题分开的,而要把握存在者的存在必须从“此在”出发。此在是通达存在和领悟存在的意义的立足点和原初的途径。这就是海德格尔所倡导的“基础存在论”(Fundamentalontologie)。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主张,要真正“面向事情本身”,就必须研究此在如何在具体的生存活动中与周遭的事物和他人打交道,由此才能理解“自身显现的东西”的根据和意义。他认为这样的研究方式才是“现象学的”,它使得“形式上现象概念”“脱其之为形式的而化为现象学的现象概念”。“存在论只有作为现象学才是可能的。现象学的现象概念意指这样的显现者:存在者的存在和这种存在的意义,变式和衍化物。”由此可见,海德格尔所说的现象学与他的基础存在论密切相关,它与胡塞尔的那种把“存在放在括号内”的先验现象学有着重大差别。在海德格尔讲解“现象学的基本问题”的课程中,他把这一观点表述得更加直截了当:
对于胡塞尔而言,现象学还原——他在《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1913)中首次明确强调了这一还原——是这样一种方法:将现象学目光从沉溺于事物以及人格世界的人之自然态度引回超越论的意识生活及其行思所思体验(noetischnoematische Erlebnisse),在这种体验中客体被构成为意识相关项。对于我们来说,现象学还原的意思是,把现象学的目光从对存在者的(被一如既往地规定了的)把握引回对该存在者之存在的领会(就存在被揭示的方式进行筹划)。
海德格尔主张“此在”是体认存在和领悟存在的意义的一条道路。本己的此在的实际性不是体现在既成性上,而是体现在可能性上,体现在自己的筹划和实现自己的过程中。海德格尔选用拉丁词源的“生存”(Existenz)来表达这一思想。按照他的解说,“Ex”加“istenz”意味“站出来”,意味“从中绽放出来而实现自己”。由此,海德格尔建立了他的存在哲学的思想。后来萨特等哲学家掀起的“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就是从这一核心观点中发展出来的一种哲学思潮。
萨特受到海德格尔的影响,主张从每个人自己的当下生存出发理解存在的意义,因此现象学应把重点放在对生存的描述和分析上。为此,萨特区分“物的存在”和“人的存在”。他认为,物是“自在的存在”,物的本质是物所固有的规定性,物不能自己去设计、选择和实现它的规定性,因此物的存在是“本质先于存在”。人的存在是“自为的存在”。人是自由的。人自由地设计、选择和实现自己的目标。人的存在是实现可能性的过程。这意味着一个人最终成为什么样的人是他自己抉择的结果,因此人的存在是“存在先于本质”。他写道:“我们已经指出在人那里,实存(existence)与本质的关系不同于在世间事物那里的存在与本质的关系。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且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人的存在的本质悬置在人的自由之中。因此我们称为自由的东西是不可能区别于‘人的实在’之存在(être) 的。人并不是首先存在以便后来成为自由的,人的存在和他‘是自由的’这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为了对人的主体意识进行研究,存在主义乐意采用现象学的描述方法。在他们看来,这种方法有助于描述人的主观情绪,描述人的生存状态。存在主义关注人的意向性,认为现象学对意向性的研究有助于认识人的主体意识,有助于显现人区别于物的那种面对可能性时的选择的自由。就这一点而论,存在主义与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论有某些关联,与海德格尔的从此在出发领悟存在的生存论分析也有某种继承关系。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论特别强调现象学的还原,这种对存在执行中止判断的主张当然受到存在主义的拒斥。就这一点而论,存在主义显然是跟着海德格尔走的。但萨特等存在主义者对存在的理解与海德格尔也有相当大的区别。海德格尔本人在《有关人道主义的一封信》中挑明了这一点。他并不赞同萨特等存在主义者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区分物的存在和人的存在,主张物是自在的存在,人是自为的存在。尽管在一切存有者中此在(人的存在)是唯一一种能追问存在的能在,但此在仍然需要靠存在进行照明才能解蔽,需要存在通过发生的事件(Ereignis)和提供的机缘才能理解存在的真谛。并非只有人的存在是生存,存在本身就是生存,存在本身就在开启。在海德格尔那里“存在”的运作方式好似“天道”或“天命”,人的生存的“人道”取决于存在本身的“天道”或“天命”。海德格尔从这种观点出发反对把他的“存在哲学”理解为萨特意义上的“存在主义”。他写道:“存在对绽出的筹划中的人启明自己。然则这种筹划并不创造出存在。此外,筹划根本上却是一种被抛的筹划。在筹划中抛者不是人,而是存在本身,是存在本身把人发送到了那种作为其本质的此有的绽出生存的状态中去。天命作为存在之启明而发生,作为存在之启明而存在。”
#04
结 语
由此可见,尽管从总体上说现象学共同秉持“朝向事情本身”的基本态度,并以“让人从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来看它”为现象学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先验论、实在论、基础存在论等哲学的立场不同,发展出不同的现象学的形态。当然,以上只是粗线条地概述了其三种基本形态,如果细分的话,会发现更多的差别,它们可以说是这些基本形态的变种或亚种。总之,“朝向事情本身”可谓现象学的主题曲,随着现象学运动的展开,它就演绎出种种变奏,从“朝向事情本身”入手,抓住“什么是事情本身”和“如何才能通达原初所与”这些关键问题上的哲学立场的差异,我们就能把握纷繁复杂的现象学运动的发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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