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郝志景 | “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与“乡土重建” ——吴景超与费孝通的争论及其启示

郝志景 社会科学杂志
2024-08-23


 摘  要

针对20世纪三四十年代农村的困境,吴景超强调“都市意识”,主张“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费孝通则立足乡土中国,主张“乡土重建”。两人的分歧主要是在两个层面:一是如何看待市场和权力这两种资源集聚方式;二是如何看待市场导致的资源集聚。费孝通认为,中国城市的发展壮大,并非全是市场所致,更有权力的影响。忽视这个因素,一味主张发展都市,不仅不能救济农村,还会伤害农村。吴景超对此则缺少警惕。在这个层面,费孝通的“乡土重建”论是合理的。另一方面,对于市场导致的资源集聚,费孝通也有担忧,因而主张分散的乡土工业。吴景超则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认为都市化的集聚能够带来很多好处,中国应从都市角度思考农村问题,“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这种看法更有前瞻性。费孝通主张的乡土工业,终究有其限度。两人的不同思考,为我们反思当代的大城市与小城镇之争带来深刻启示。

 作者简介

郝志景,北京师范大学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3年第3期


目  录

一、乡土重建与都市化:费孝通与吴景超的不同思路

二、城乡关系中的权力与市场:费孝通的敏锐之处

三、当代城乡发展进程中的大都市与小城镇:费孝通与吴景超留下的启示

结 语


吴景超和费孝通均是中国著名的社会学家。针对20世纪三四十年代农村的困境,两人曾经公开争论。吴景超强调“都市意识”,主张“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费孝通则立足乡土中国,主张“乡土重建”。表面观之,两人对于农村出路的思考,几乎针锋相对,非常值得比较。吴景超去世较早。费孝通则享高寿,在改革开放之后,又从“乡土重建”的思路提出小城镇战略,即就地城镇化,对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影响很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有些学者开始反思批评这一战略,指出费氏在《江村经济》中描述的城镇化典型开弦弓村位于江苏省吴江县,如果没有长三角大都市群的背景,其城镇化就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后人在探讨城市化问题时,常常忽视了这个城市地理背景,将费氏所论视为放诸四海而皆准的乡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模式,从而陷入“费孝通陷阱”。在实践中,中小城镇大跃进,以致房屋建设供过于求,大量区域无人居住。与费氏主张的小城镇战略不同,这些学者强调大城市的规模扩张能够带来很多好处,包括便于企业之间的交流、发展丰富多彩的服务业、提升“人力资本外部性”等。很多发达国家的大城市,如美国纽约、日本东京等,都在不断扩大。因此,他们认为中国也应该发展大城市,应该破除人口流动的障碍,通过人口流动缩小地区和城乡差距,在集聚中走向平衡。这些看法和吴景超的思路具有相通之处。另一些学者则继承费孝通的思路,肯定张謇、梁漱溟和卢作孚等先贤的探索,强调中国人口众多,大城市的吸纳能力终究有限,而且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以大城市来聚集人口的城市化,常常带来贫民窟、社会治安、环境污染、心理问题等各种“城市病”。他们反对将欧美发达国家的“现代化”标准套在中国身上,强调新式工业化不能一味以口岸大城市为中心,而应实施小城镇战略,推动“在地化”发展:在农户家庭中,实行现代工业与农户经营的产业组合;在农村整体层面,实行现代工业与农业、家庭工业生产的融合;在全部社会经济体中,实行现代工业、科技、组织方式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整合,从而避免陷入“农村人才和劳力外流—农村日渐衰落—农村人才和劳力更加外流—农村更加衰落”的恶性循环。综上所论,比较吴景超和费孝通对于农村出路的不同思考和争论,还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这方面,学界已有一些比较研究。然而这些比较都未探讨如下问题,即城市主要有两种形成方式,分别是权力集聚资源和市场集聚资源。形成方式不同,城乡之间的关系也不相同。吴、费两人之间的分歧,与此问题密切相关。从该角度比较两人之间的异同,能为我们反思当代的大城市与小城镇之争带来深刻启示。


一、乡土重建与都市化:

费孝通与吴景超的不同思路


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针对农村的困境,主张“乡土重建”。“乡土重建”的重要内容,就是建设乡土工业。乡土工业要建在乡村或乡村附近,这样农民在工业工作时,也不必放弃农业。费氏认为,技术变革使得乡土工业具有可行性:在蒸汽动力时代,发动机和制造机需要紧密连接,集中式工业都市的形态由此产生。到了电力时代,发动机和制造机可以通过电网连接。内燃机发明之后,运输业大大发展。货物集散更为方便,不必集中于少数据点。电话和航邮也方便了人们的经营往来。凡此诸端,都使工业的分散成为可能。除了可行性,费氏也肯定乡土工业具有竞争力。就规模而言,他认为制造单位固然需要规模效益,但也不是规模越大越好。特别是轻工业,很多制造单位都不大,即使上海也不例外。1928年,上海拥有工厂1498个,其中1071个所雇工人不到90个。他乐观估计,“那些90个工人之下的小型工厂假如有电力可以使用,全可建在乡村里。如果这1000多个小型工厂分散到了乡村里,我相信比起集中在上海,对于乡村人民经济上的帮助一定可以更可观”。费氏还看到,在有些工业中,生产可以分为很多环节,有些环节使用机器,有些环节使用手工,机器未必会完全淘汰手工。此外,乡村粮价和房租较低,乡土工业也可支付低于城市的工资,从而降低成本。费氏肯定乡土工业的可行性和竞争性,为此一再呼吁,希望工业技术下乡,在乡村多建小型工厂,使得农民不用背井离乡就能富裕起来。这种思路面临如下问题:乡土工业的适用范围有多大?是在整个中国都能遍建乡土工业,还是只在某些地区才有条件?这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解决农民的致富问题?费氏对此没有展开论述。


与费孝通不同,吴景超强调都市化的集聚效应,指出都市化才是大势所趋。他认为,工业革命产生的新式工业,在工厂的建设、机器的发明和改良、优秀人才的聘请、副产物的重新利用、原料的采购等方面,都有规模经济,因此将会取代手工和家庭工业。新式工业多会集中于都市,因为都市交通方便,便于从其他地方购买原材料,并将制造品销往他方。而且都市人口众多,本身就是巨大的消费市场。新式工厂需要的各色工人,也只能从都市找到。都市的金融组织更为完备,投资者可以获得更为便捷的金融服务。


当然,吴氏也看到,因为工资、税收和地租较高,也有一些工业会从都市外移。这和费孝通所论的乡土工业竞争力,具有一致之处。但是吴氏强调,这种工业外移有其限度。外移工业新的选址,往往离都市很近。其所在地常常成为工业小镇,环绕于都市四围,就像行星环绕恒星一样。这样既能享受都市带来的好处,又能避免都市增加的成本。所以哪怕是发展乡土工业,也有其适用范围。这一点费氏没有强调。而且吴氏发现,即使在都市周边,也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发展乡土工业。当时上海周边的绍兴农村和宁波农村就不一样。绍兴农村除了生产粮食,还能生产锡箔、平水茶、绍酒等土产,向外输出物资,所以人口没有大量外流。而宁波农村则是通过输出劳务,减轻本地的人口压力。大量宁波人前往杭州、苏州、上海和汉口等大城市谋生,挣钱寄回家乡。吴氏根据这些观察,把中国的农村分为宁波型和绍兴型。宁波型农村的农民,就需要离开乡土,进入城市。

 


吴景超强调,一个国家乡村和都市的人口分配,需要比例合适,人们才能提高生活水平。在近代都市化的趋势下,城市人口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反观当时的中国,大部分人口还在乡村,都市人口太少。只有大力发展都市,将一部分农民迁入,留在乡下的农民,因为争食者减少,生活才能舒适一些。正是遵循这种思路,吴氏主张“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他指出,中国都市的组织多不完备,不能充分发挥都市职能,即使比较完备一些的都市,如天津、上海、汉口和广州等,与伦敦和纽约还是相差甚远。芝加哥和纽约的工业门类有二三百种,而汉口和天津只有二三十种,所以中国都市可以发展的工业还有很多。这些新增工业可为农民多添出路。除了兴办工业,还应发展交通、扩充金融机关,疏通城乡之间的物流和资金流。这样农民的货物可以运到城市,卖出更好的价钱。农民的购买力增加,都市的制造品也可增加销路。金融机关的支行或代理处深入内地,既可吸收内地的资金,又可增加内地的放贷,减轻农民的利息负担。吴氏还呼吁,工商业领袖要有“都市意识”。所谓“都市意识”,就是知道自己所在都市的经济辐射范围,全力经营辐射范围之内的地方,理顺城乡关系,使其共存共荣。 


显而易见,在城乡关系问题上,吴景超不认为城市会伤害农村,这个判断深受美国影响。他是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博士,而芝加哥大学正是都市社会学的研究重镇。在论述中国农村问题时,他的参照对象常常就是美国。美国的城乡互相促进,中国的城乡也会如此,所以应该“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这是他的基本思路。与吴氏不同,费孝通认为,中美国情有异,中国的城乡相生相克,发展都市未必能够救济农村。因为资源在中国城乡之间流动的过程中,不单有市场的作用,更有权力的作用;市场促使城乡互利,而权力则导致城市伤害农村。


二、城乡关系中的权力与市场:

费孝通的敏锐之处


费孝通把中国的城市分为两种:一种是“衙门围墙式的城”,一种是“贸易里发达出来的市和镇”。所谓“衙门围墙式的城”,就是一个区域的政治和军事中心,“是权力的象征,是权力的必需品”。掌权者或是购买土地出租,成为官僚地主,或是从事高利贷、典当、米行等金融活动,从乡村获得财富。为了满足他们的消费,这类城市也有手工业和商业。不过在本质上,这类城市是靠权力集聚资源,其经济基础是大量不事生产的消费者,其人口集聚是为了依靠政治获得安全。所谓“贸易里发达出来的市和镇”,是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易的场所。这种场所最初只是一个临时集合点。因为交通方便,四乡农民聚集于此,互通有无。久而久之,商业活动逐渐发达,栈房和商店慢慢设立,临时集合点也就变成了市镇。在本质上,这类城市是靠市场集聚资源。费氏强调,这两类城市性质不同,与乡村的关系也有差别,“这里所指的城,那种以官僚地主为基础的社区,对于乡村偏重于统治和剥削的关系;而那种我称作镇的社区,因为是偏重于乡村间的商业中心,在经济上是有助于乡村的”。


费孝通认为,当时中国的城乡关系,主要是相克关系。具体言之,就是“城市克乡村”,而乡村则在供奉都市,“因政治而引起的摊派、捐税、敲诈——使他们每年留在乡村里自己消费的产物一天减少一天,大批无偿地向市镇里输送。在市镇里过一道手,送入都会”。此外,中国教育主要传授西方知识,这些知识本是为了服务西方经济社会而产生的。其时中国的经济社会状况与西方不同。出身乡村的学生学了这些知识,不仅未能用其改良乡村,反而留在城市,设法掌握或者依附权力,利用权势从农村汲取财富,成为寄生性的“团阀阶层”。由于上述种种因素,费氏强调,乡村成为“损蚀冲洗下的乡土”。


费孝通指出城市应分两种,其深层支配力量分别是权力和市场,城市类型不同,与乡村的关系也不相同,这个观察非常敏锐。他在论述城乡关系涉及租佃问题时,却未继续使用这个分类区分不同情况,而是一再批评城居地主依靠地租盘剥农村,认为这也是“城市克乡村”的表现。其实按他划分城市的逻辑,城居地主也应分为两类:一类是平民地主,一类是官僚地主。官僚利用权力发财之后,购买土地出租,这在本质上还是权力行为。而平民地主出租土地,在本质上则是市场行为。城乡平民之间的租佃关系,是一种互利关系。没有这种租佃,生产要素无法优化配置,农村将更贫困。同一时期的经济学家董时进,对此则洞若观火。他说:“农民贫困的原因很多,最直接的是……捐税繁重……,至于地租,不过是一种寻常的经济行为,对于租佃双方都是有利益的。”平民地主“仅是比较稍有积蓄的普通农民。任何人都有当地主的可能,确实也有许多人由极贫困的境况成为了一个所谓地主”。城市中的大富,“多半是利用军权政权掠夺人民而来的”,不能与平民地主并为一谈。由这些论述可以看出,董氏将权力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做了明确区分。在论述不同类型的城市时,费氏也已触及这个问题。他指出:“城和镇在表面上有着许多相似之处,那因为镇也是地主们蚁集之所。在经济中心里住着,地主们可以有机会利用他的资本作商业的活动。但在传统社会地位来说,镇里的商人地主没有城里的官僚地主为优越。”费氏看到平民地主和官僚地主不同,前者住在镇上,后者住在城里。既然他认为镇“经济上是有助于乡村的”,也应承认镇上平民地主的租佃行为并未伤害乡村。费氏在论述城乡关系时,对此没有细分,只是看到城居地主依靠地租奢侈消费,认为这是城市对乡村的伤害。他在考虑建设乡土工业时,也认为这种地租是工业缺少投资的一个原因。就城居平民地主而言,这种看法并不正确。城居平民地主收了地租,固然可能将其用于消费;然而把这部分地租留给佃农,佃农就不会将其用于消费吗?就一定会去投资乡土工业?反之,如果具有好的投资机会,城居平民地主就一定不会投资乡土工业?这都未必!影响乡土工业投资的主要因素,是投资环境,而不是地租归属。换言之,乡土工业无法发展,不是因为城居平民地主收了地租。从这个角度批评“城市克乡村”,难以成立。总之,对于城乡之间的租佃关系,应该有所区分,看其在本质上是市场行为还是权力行为,不能一概而论。



在欧洲,城市最初是政治和军事的产物,其起源主要来自王权。君主在居住地,不仅要享受食物,还要享受其他服务。为了提供这些服务,其居住地慢慢有了五行八作,成为古代城镇的雏形。罗马帝国末期,蛮族入侵,欧洲大批城市成为废墟。残存的城市规模很小,在农庄之间星罗棋布。欧洲进入封建社会后,领主主要住在领地或农庄里。很多农奴不堪压迫,从这些领地跑到残存的城市。按照当时的法律,一个农奴只要在城市待了三年以上,就可以成为自由人。这些人进入城市之后,开始做工匠或其他小生意,慢慢成了市民。市民既不是封建主,也不是农奴,既不奴役别人,也不被别人奴役,基本摆脱了权力,又称为“中产阶级”。中产阶级的本质,是政治上的自由,而非经济上的不穷不富。在经济上,中产阶级可能不穷不富,也可能富裕或贫穷。中产阶级居住的城市,也就成了工商业中心,其深层支配力量是市场而非权力。这是一种全新类型的城市。


相比欧洲,中国古代的城市则没有这种变异,其发展主要受政治影响。历史学者田余庆曾说:


一般说来,统一王朝政治、经济、文化的重心均在首都,只有首都以及首都所仰赖的经济供应线(例如漕运线,商品流通线)附近,首都与重镇之间交通线附近,才有较大的发展机会,此外的广大地区,发展速度要缓慢得多。《史记》所列举的重要都会,多半是分裂的战国时期各国的首都和重镇,而到了秦汉统一时期,大发展的只有长安、洛阳等数处而已,其他大多不再发展,有的甚至趋于衰落。 


这种现象说明,在资源配置上,权力的影响要大于市场。这使古代中西方的城市规模明显不同。西方封建城市以手工业者为主要居民,其扩大受分工水平限制,很难畸形膨胀。14世纪时,一个城市若有两万人口,就算大城市了。著名城市伦敦也只有四万居民。中世纪城市人口的平均数,只有几千而已。而中国古代的国都和郡县治所,居民以消费人口为主,很容易畸形扩大。战国时代,临淄已有居民数十万。这种城市在古代屡见不鲜。明清时期,情况有所变化。一些市镇开始壮大,其经济功能超越府城。费孝通所论“贸易里发达出来的市和镇”,正是这一趋势的产物。然而,中国权力支配资源的传统非常深厚,即使是这种市镇,也要受到政权的严密控制,不少最终转化为郡县治所。明清大部分新增的城市,仍是出于政治或军事需要而建立的,而非出于工商业发展的需要。到了近代,中国开始现代化。中国的现代化属于外源性现代化。这种现代化在起步阶段,国家政权需要发挥更大作用。权力对于城市的影响,也将加大而非缩小。所以“贸易里发达出来的市和镇”,很难超过“衙门围墙式的城”。此种由权力主导集聚资源的城市化,并不利于农村,这是费氏的关注所在。


相比费孝通,吴景超只是设想了城市化的一种理想状况,没有过多考虑中美国情的差异。其实他也看到,“在中国的历史里,还有一种资本,其势力正不下于商业资本,那就是官僚资本”。这种官僚资本,正是权力深度介入经济活动的表现。他在探讨等级和阶级问题时,对此也有明确区分。他说:“中国春秋时代的社会,以及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社会,最可作等级社会的典型,而英美近日的资本主义社会,则可作阶级社会的典型。”在等级社会,各等级在法律和政治上不平等;而在阶级社会,各阶级在法律和政治上平等,只在经济上有贫富之分,贫富之分可以变化,富人可能变穷,穷人也可能变富。显然,等级差别主要是权力导致的;而阶级差别主要则是人们在市场竞争中有输有赢的结果。由此可见,吴氏对于权力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区分,和费氏一样清晰。只不过在探讨城乡关系问题时,他没有考虑这些,只是从市场配置资源的角度,乐观地畅想“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没有警惕一旦权力介入之后,农村本来能够发展的乡土工业,也可能因为权力而被迫集聚都市,导致农民失去在乡土致富的机会。就此而论,费氏主张“乡土重建”,发展乡土工业,有其合理之处。如果条件具备,某些乡土工业确实能够发展起来,并且随着资源集聚,乡村也能变成城市。对于这种城市化,费氏完全支持。所以费氏主张“乡土重建”,并不是简单地反对城市,而是担心权力介入之后,资源会单向从农村流入城市。不仅如此,城市在政治级别上也有高低之分,如果由权力主导,资源还会在城市之间按照政治级别单向流动。即使在当代中国城乡的发展进程中,这种情况依然需要警惕!


三、当代城乡发展进程中的

大都市与小城镇:

费孝通与吴景超留下的启示


改革开放初期,费孝通在调研江苏吴江县的小城镇时曾经指出,计划经济实施之后,这里的小城镇格局发生巨大变化。凡是设有行政机构的小城镇,因为机构增多、干部调入,而且具有国营的流通渠道,在收购农副产品、调拨分配农民所需的物资时,占有绝对优势,所以城镇规模就有扩大。一些设置公社机构的小城镇,借着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之力,在总的衰落趋势中,尚有挣扎余地。而没有设置行政机构的小城镇,则完全衰落了。不同小城镇发展迥异,主要就是计划权力配置资源的结果。

 

改革开放后,计划控制放松,原来的城镇格局开始变化。一些小城镇的乡镇企业蓬勃发展。费孝通对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寄予厚望,把“前店后厂”、专业市场和小城镇建设等特点称为“苏南模式”,认为小城镇与周围农村联系密切,应该成为农村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帮助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人口出路。孰料后来苏南乡镇企业的发展却戛然而止,小城镇建设也深受影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改革开放初期,农村集体土地政策比较宽松。农民能够利用农村多余的土地,包括生产队的场部、社队小型工副业的厂地、荒地甚至耕地等,发展工业。80年代之后,用地、征地由国家垄断,需要严格审批。农民缺乏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自由,当然无法再建乡镇企业。90年代之后,原有乡镇企业都迁入城市的各类开发区和高新区。这种集聚其实受权力的影响很大。


除了苏南农村,温州龙港在发展中遇到的困境,也是一个典型。龙港1984年建镇时,只是五个小渔村,人口不到八千人。通过发展乡土工业,龙港迅速发展起来。20世纪90年代,费孝通访问龙港后,曾经总结其发展历程:


他们确定了搞专业市场的思路,要通过大力发展专业市场,一头带动千万个家庭企业,一头借助购销员队伍联通五湖四海,促进龙港经济的发展。


建镇10年来,龙港逐渐形成了10大专业市场和10大工业加工行业。这些市场的交易十分活跃……专业市场的发展带动了龙港镇上塑料制品、中西服装、仪器仪表、机械五金10大加工行业的发展,加快了城镇的建设步伐。 ……由于城镇建设资金的绝大部分来自于农民集资,所以龙港镇被称为“中国第一农民城”。


在费孝通看来,龙港依靠市场配置资源,乡土工业蓬勃发展,农村也逐渐城市化,这是理想的“乡土重建”之路。可是龙港成为特大镇之后,却面临一系列困境。随着龙港快速发展,龙港政府需要更多管理权限和人员编制,以在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和城镇规划等方面承担更多责任,然而龙港在行政级别上只是一个镇,权限和人员编制都很有限。龙港属于苍南县,其大部分财政收入都要上缴县政府,自身留成率长期不到两成。在龙港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县政府分成率也不断提高,本地留成率不断降低。按照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用地指标从上到下层层分解,最后由县政府统筹分配。县政府把掌握的很多资源都投向县城灵溪镇。这里是县政府所在地,是全县的行政中心。首先,灵溪镇得到很多用地指标,而龙港镇却缺少用地指标,以致地价太高,很多企业被迫迁出龙港。其次,龙港城区接近三十万人,却始终没有像样的等级医院。灵溪镇则有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都是全县最好的大型医疗机构。迁建的县人民医院,其规模之大、投资之多、建设进度之快,在全省县级医院中都很罕见。这背后自然也有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灵溪的县城新区,在县政府的强势推进下,建设很快。其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在温州同类新城中名列前茅。此外,苍南动车站是全国最大的县级动车始发站,设在灵溪镇。高速公路在灵溪设置两个出入口。龙港镇作为苍南县的经济中心,却没有高铁站和高速出入口。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龙港集聚资本、人才和企业的能力。显然,龙港镇与灵溪镇的发展,也是深受权力的影响。



这种局面不止存在于城乡之间,也存在于城市之间。当代中国一级行政区的省会,约有90%都是本行政区的最大城市,经济中心和行政中心高度重合。1949年前后,安徽、广西、河南、吉林、河北五省区的地理范围大体没变,但省会迁移了。这时,新省会的城区人口都还少于旧省会,但是变成省会之后,人口规模迅速扩大,最后都超过了旧省会。与中国相比,美国的城市格局截然不同,经济中心通常不是行政中心。美国的著名大城市纽约、洛杉矶、芝加哥等,都不是所在州的首府城市。美国人口规模前十的大城市中,只有一个是首府城市。家庭收入前十的大城市中,只有两个是首府城市。美国三十三个州的首府城市,在定为首府后的一二百年中,规模没有明显扩大;而经济中心城市则日益壮大。美国的城市之所以出现这种格局,主要就是政府支配资源的能力较弱,城市之间也没有行政级别,市场是城市发展的决定因素。这和中国形成鲜明对比。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在中国逐渐成为资源配置的重要力量。中国的城市格局也随之有了变化。在城市GDP排名中,深圳超过省会广州,苏州超过省会南京,青岛超过省会济南,大连超过省会沈阳等。在低一级的行政区,这种变化也出现了。比如义乌,仅是属于金华的县级市。20世纪80年代,其GDP低于金华中心城区婺城区。当时,婺城区是金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到了90年代,义乌的GDP超过婺城区,此后差距越来越大。再如东莞虎门镇,原来工业基础薄弱。改革开放后,经济迅速发展。2015年,其GDP已经超过全国一百多个地级市。这些变化主要都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


中国的城市和城乡格局虽有上述变化,不过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权力的影响依然很大。按照政治级别,中国的城市一般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非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普通地级市。政治级别对于城市的发展影响很大。比如副省级城市,享有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可以直接与中央部委沟通,争取更多来自中央政府的政策便利和战略资源。在招商引资方面,具有更大的自主审批权,更有可能与副省级央企合作。原来属于计划单列市的副省级城市,其财政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无须上缴省级财政。再如省会城市,在争取省级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时,更有优势。在地方产业规划中,能够优先获得资源配套。在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各省也往往以全省之力建设省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投资立项、税收优惠和土地征用等事项,很多都需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企业距离审批部门更近,可以降低审批成本,所以更愿在省会城市投资。上述种种优惠,一般城市大多无法获得。这其实还是权力在影响资源的流动。

当代中国主张发展大城市的学者,往往强调市场对于资源的集聚效应,并用国外城市越来越大的现象类比,认为大量人口涌入大城市乃是经济规律使然,中国大城市的人口压力、户籍、医疗、教育、住房和交通等问题,应从大城市本身去解决。这种观点忽视了中外城市扩大机制的不同,没有看到中国城市的扩大,固然有市场方面的原因,更有权力方面的原因。如果没有权力的影响,市场虽然也会集聚资源,但其聚集形态未必与现在相同。中国的城市和城乡格局,也未必是现在这样。一些农村确实能够通过发展乡土工业,由乡镇化到城市化,甚至成为大城市。这些地方的农民,就可以在本地就业,而不必涌入大城市寻找工作机会。如果忽视这种权力因素,由其继续发挥作用,那大城市确有可能大得超过限度,产生严重问题。更为关键的是,大都市的这种扩大方式,对中小城市和农村都不公平。这是费孝通“乡土重建”论留给后人的启示。



另一方面,哪怕没有权力的影响,市场也会引导资源集聚。改革开放以来,在东南沿海率先成长起来的乡村经济,也有自发的集聚现象,厂商扎堆,企业密集,尤以浙江最为典型。很多企业之间的物流距离,只有几百米或几千米。这种集聚可以带来很多优势。在建设和利用基础设施、拓展市场和建设地方专业形象方面,具有规模经济优势。企业之间的专业分工与协作、设备和原料的集中供应与配套服务,都更便捷。同业集聚之后,一旦有的企业亏损倒闭,其设备也可轻易转手,从而降低退出成本。上述很多优势,吴景超在探讨都市化问题时,都曾论及。此外,他在反驳费孝通时曾说,“农村固然是个社区,都市也是一个社区,所不同的,是前者单纯而后者复杂,前者单调而后者丰富,……乡村中活动是那么狭,见闻是那么陋,交游是那么寡, ……在都市中, ……可以对于全国,对于全世界发生接触”。这已涉及集聚带来的另一优势,就是便于信息的传递与扩散。技术或管理创新在一个企业产生之后,不仅可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还可经过企业之间的学习与模仿,很快扩散,为群落整体带来间接经济效益,后者要远超前者。还有很多隐性知识,更是需要近距离交流和非正式接触,才能形成并扩散。总之,这种集聚带来的协作配套,对于企业的竞争力极为重要,所以吴氏非常赞同这种集聚。而费氏对于这种市场因素导致的都市集聚,也有忧思: 


在这里我们并不关心工业的理想型,或者最有效的工业组织,而是关心一种适合农民大众的情况、适合逐渐恶化的情况的实际的工业类型。如果有机会,中国将不可遏制地工业化,牢记这一点也许很重要。但问题在于这一新的工业化是否对农民有利。答案取决于这一新工业采取何种形式。如果它按照最近几个世纪欧美的工业模式而发展——即,如果它集中于都市地区,并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里——那么它只会更加剧农村人口的悲惨境地。因为它将冲击到村庄里所有的庭院工业,从而进一步减少农民的收入。 


因为这种担心,费孝通主张“以分散的工业作为农业的补充”。改革开放初期,他还一度主张“离土不离乡”。而在吴景超看来,在市场导致资源集聚的趋势下,终究有很多农民要离开乡土。在生产要素重组的过程中,虽然会有一些人失业,但是随着都市集聚,生产效率提高,会有很多新职业产生。吴氏没有明确新职业是什么。其实新职业主要应是服务业。从各国实践来看,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大量人口都要进入服务业就业。而服务业的发展,更是离不开人口集聚。


人口在流动过程中,很难一时之间举家搬迁。农民只身一人进入都市谋生,脱离了原来的家庭和社区,“没有道义上的关切,现代都市中住着的,是一个个生无人疼、死无人哭的孤魂,在形式上尽管热闹,可是在每一个人的心头,有的是寂寞”,从而产生各种社会问题。费孝通主张“乡土重建”,还有这方面的担心。吴景超也看到了这些问题,但与费氏的保守方案不同,他主张顺应经济规律,从都市角度加以解决,即在人口流向都市的过程中,由政府出面,为弱势群体提供各种福利。因此,他对工业化进程中的福利问题做了深入研究。他还强调英美等国通过政府调节,缓解了贫富分化,不少无产者成了中产。在都市化的过程中,贫富不均问题也能解决,不能因为这个问题反对都市化。费氏晚年也看到人口流动的趋势,放弃了“离土不离乡”的主张,承认了吴氏的先见之明。


改革开放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受到费孝通小城镇思路的影响,中国实施的都是小城镇战略,希望整个国家能够均衡发展,而不是大量人口涌入少数大城市。为了实施这一战略,政府运用权力影响资源流动,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其中一个重要的行政措施,就是用地指标。政府把大量用地指标给了中西部地区,而东部一些企业集聚的地区,需要扩大企业规模,却没有用地指标。中西部地区有了用地指标,建了开发园区,盖了厂房,却没有产业。如上文所述,很多企业需要集聚起来,形成一个合适的生态环境,才能产生整体竞争力,特别是在国际化的背景下。如果脱离相应的生态环境,把单独几个企业迁到其他地区,那么这些企业也就没有竞争力了,不仅不能发展,甚至难以生存。今日一些主张乡土工业的学者,没有看到这一点,其分散发展农村百业的希望,可能也很难实现。这是吴景超“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论留给后人的启示。


结 语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工业化启动之前,中国的大部分人口都是农民。探索乡土中国的出路,使农民致富,是吴景超和费孝通的共同追求。两人为此分别主张“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和“乡土重建”,并公开争论。表面来看,这似乎是“都市”与“农村”之争,实则两人之争并不在此。如果农村通过发展乡土工业变为城市,费氏也很支持。究其实质,两人的分歧主要是在两个层面:一是如何看待市场和权力这两种资源集聚方式;二是如何看待市场导致的资源集聚。费氏看到,中国城市的发展壮大,并非全是市场所致,更有权力的影响。忽视这个因素,一味主张发展都市,不仅不能救济农村,还会伤害农村。吴氏对此缺少警惕。在这个层面,费氏的“乡土重建”论,有其合理性。另一方面,对于市场导致的资源集聚,费氏也有忧思,因而主张分散的乡土工业,甚至一度希望农民“离土不离乡”。吴氏则放眼世界,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认为都市化的集聚能够带来种种好处,中国不应就农村谈农村,而应从都市角度思考农村问题,“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这种看法更有前瞻性。费氏主张的乡土工业,终究有其限度。不是所有农村都能发展乡土工业。

 

 

结合吴景超和费孝通的思考可以看出,市场虽会导致资源集聚,但是这种集聚机会公平。只要相关条件具备,一些农村也能通过发展乡土工业,集聚资源和人口,最终变为城市,甚至变为大城市。可是一旦权力介入,资源流动就会发生变化。在中国的城乡关系中,权力对资源流动施加了双重影响。一方面,城乡之间以及城市之间的行政等级,使得资源不断流向等级高者。一些本来有条件集聚资源的地方,因为没有行政级别,其发展也深受制约。另一方面,政府又担心大都市过于庞大,通过行政手段,给了中小城镇和农村一些资源,希望能够均衡发展。然而这些行政手段的力量没有超过市场,很多中小城镇和农村即使得到一些支持,也无法集聚产业,没有工作机会,大量人口依然涌入大都市。而大都市公共配套不足,外来人口无法充分享受大都市的公共服务,产生各种问题。在这种局面下,两位先贤留给后人的启示是:既不单纯强调大都市,单纯认为只靠大都市增加公共物品,就能解决外来人口的问题,也不单纯强调农村百业,特别是希望运用权力推动企业分散,而是减少权力对资源流动的影响,在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下,形成新的分散和集聚形态。这种新的分散和集聚形态,也有可能缓解特大都市的人口压力。针对这个进程中的人口流动,政府则应尽力提供福利,积极帮助弱势群体。这也许才是正确的思路!


自从吴景超和费孝通围绕农村困境公开争论至今,八十多年已经过去了。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农业农村的现代化依然任重道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所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了推动农村发展,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党和国家有关城乡关系的最新理念,和吴、费两位先贤的思路存在很多相通之处。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进程中,我们更应高度重视两人之争所留下的历史启示!


往 期 推 荐


《社会科学》往期目次及摘要

《社会科学》往期目次

《社会科学》往期摘要

何雪松 崔晋宁 | “搭桥”:枢纽型社会组织转型发展的竞争逻辑与行动策略

刘 欣 顾 源 | 收敛还是发散:社会经济地位影响老年人口健康的年龄—世代轨迹

符 平 韩继翔 |试点治理的逻辑:一个分析框架及其应用

杨方方 | 社会保障的力量传导与质量提升——兼评“福利病”论调

吕 鹏 | 作为数据的劳动:网络主播的数字劳动及其治理研究

文 军 陈雪婧 | 社区协同治理中的转译实践:模式、困境及其超越 ——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分析

柳建文 | “市域民族社会治理”:概念、特征及推动路径——基于若干地级以上城市的调查和思考

顾楚丹 杨发祥 | 把不确定性当作文化: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日常实践逻辑及其反思

李向平 | 楷模伦理与完美心态:以儒释道共有之伦理特质为例

池上新 | 医疗暴力事件如何影响医患信任——基于认知与归因的视角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社会科学杂志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