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劫持研究(一):诺基亚品牌授权手机HMD因EVS专利侵权被德国禁售的思考(上)
作者:黄莺
“我们不知道任何在现实世界中在蜂窝SEP许可上发生的劫持事件,……”
”与劫持不同,反劫持策略不依赖于法院或政府机构的批准。相反,参与反劫持的实施者在不向专利权人赔偿的情况下单方面侵权,并依靠诉讼中固有的成本和拖延迫使专利权人接受不合理的低版税或其他条款。”
“高通经验,有大量证据表明其采取了反劫持策略:(1)彻底拒绝谈判;(2)无理拖延谈判;……,(4)坚持对大型专利包采取逐一审查专利有效性和是否侵权。”
“‘劫持’的概念是一个古老的理论,是由实施者提出的,没有任何实证证据对实施者十多年来一直在倡导的这种不受支持的立场,缺乏可信的证据是令人震惊的。相比之下,有充分的文献证据表明存在反劫持。在欧洲法院的判决中已经报道了很多这方面的情况,……,例如,最近德国发生的涉及戴姆勒和各种SEP持有者的案例表明,反劫持已经成为一个重大问题。德国联邦法院的Sisvel v 海尔案判决也是如此。”
“草案未能充分解决反劫持行为的严重问题。与缺乏证据表明劫持行为确实会发生相比,许多法院和评论者热指出,反劫持行为是一个现实问题,它正在侵蚀FRAND专利使用费水平,……”
“劫持是基于关于谈判和交易成本的成熟经济理论。”
“对拟议政策的批评人士将辩称,劫持只是理论上的,没有经验证据证明它存在。但正如美国司法部在2015年观察到的那样,在一系列广泛的经济活动中,‘劫持索赔背后的经济谈判模型已经得到了广泛的研究’,没有理由认为它不同样适用于标准制定。此外,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存在劫持是不正确的”。
“例如欧盟委员会得出结论,摩托罗拉利用德国手机SEP禁令的威胁,迫使苹果接受“不利的许可条款”,……,类似地,当微软面临德国对H.264 SEPs的禁令时,作为一项保护措施,它承担了将其配送中心从德国迁移到荷兰的责任,成本超过1100万美元。”
01 VoiceAge EVS执行对诺基亚授权品牌HMD的销售禁令
据2月23日,FOSSPATENT报道,Fortress集团旗下的VoiceAge EVS在去年8月因HMD侵犯其EVS专利EP2707687,获得了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的支持。目前,VoiceAge EVS将继续执行该禁令(went ahead and enfored the injunction)。
这也就意味着HMD大部分手机将停止在德国销售。而另据一些媒体报道,HMD还有可能在瑞士、西班牙、意大利、法国和芬兰,以及其它欧盟国家撤回涉及争议的手机。HMD获得了诺基亚品牌授权,相当于诺基亚的代工品牌。
HMD官方对此表示:“HMD是VoiceAge EVS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包括德国)提起的几起诉讼的被告。我们对去年12月在德国开始的VoiceAge EVS审判结果感到失望,我们已经提出了上诉。与此同时,我们已经确保在德国提供和分销的任何设备都不支持EVS。“
而不受影响的机型仅剩Nokia G21和G11, 虽然是最新推出的机型,但却是HMD中价格最便宜的系列。
显然,销售禁令对HMD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02 德国:诺基亚的“福地”为何会变成“墓地”
如果抛开此次诺基亚授权品牌HMD在德国法院收到禁令,从历史上来看,德国法院对诺基亚而言,更像“福地”一般的存在。
近两年来,诺基亚在这里获得了对戴姆勒的禁令,获得了对联想的禁令。最终,戴姆勒与联想都与诺基亚达成了和解,接受了诺基亚的许可计划。
这一过程中,实际上就存在“劫持”和“反劫持”的争论。
像戴姆勒会认为诺基亚凭借标准必要专利SEP的强制标准的位置,迫使戴姆勒接受并不FRAND的报价,更有争议最大的组件级许可还是整车级许可等问题。这可能会构成诺基亚的“劫持”行为。
但是从诺基亚上述给美国司法部的回复来看,它更认为戴姆勒的拖延是“反劫持”的行为。
也正是因为诺基亚凭借一个汽车组件的专利就能够给戴姆勒的整车颁发禁令,也促使了德国专利法对此做出了修改。
其影响力可见一斑。
回到HMD的EVS专利侵权这个案子来看,虽然HMD与诺基亚之间只有品牌授权的关系,但是其代工诺基亚并向外销售,本质上也是代表了诺基亚的形象,为何在EVS这个技术上,一向尊重知识产权的诺基亚(HMD),宁可禁售,也没有同意VoiceAge EVS的许可条件,而是表示要继续上诉。
就会值得思考。
本质上来看,还是HMD(诺基亚)对于VoiceAge EVS的许可费或条款不认同,或者说不是一个FRAND的价格。
03 许可费率或是争议焦点
诺基亚作为EVS技术标准的开发者之一,其授权品牌如果在面对VoiceAge EVS的许可费率时都认为不FRAND。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目前已公开的EVS许可费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实际上,我之前在《EVS专利费堆叠与FRAND原则的冲突(上)》和《对EVS专利许可费率不符合FRAND原则的五点质疑(下)》中国已经就目前EVS费率不合理的地方做过详细分析。
以下,再进一步来看一下。
即使按照已公布费率的三家EVS收费机构的费率来看,MPEG LA、VoiceAge EVS和CCC,三家之间的平均单件专利家族的费率都差了很多倍,如果以每族单价最低的MPEG LA单价为基准,VoiceAge EVS的是其2.3-2.4倍,CCC更是其6.9-6.1倍。
而这仅仅是目前已公开的三家80族EVS专利的费用,其总收费就有0.91-1.54美元了。目前MPEG LA的EVS专利池中的权利人包括爱立信、弗朗霍夫研究所、松下、JVC、NTT Docomo、日本电报电话公司,但根据目前一共只有60族来看,应该是并非所有许可人将自己的专利都放入该EVS专利池中。
如果再加上华为、高通、诺基亚、三星、Orange、中兴等当时参与EVS标准制定人的EVS专利来看,根据IPLytics数据库预估,EVS的专利总量可能要超过300个专利家族。
这也就意味着EVS总的累积费率要达到3.3-5.7美元左右。
这是什么概念?
如果把EVS总的累积费率与已经公布了5G费率的几家公司来比较,就能看到差异。
通过比较,如果以每族单价最低的华为作为基准,EVS目前的平均价格是华为的22-38倍,即使与高通、爱立信和诺基亚相比,也是高出数倍到十几倍。
这也说明了,目前EVS整体的费率是否是FRAND的,确实存在很大争议。
结语
正是因为在费率上存在的巨大差异,所以才导致了在EVS上,实施人认为权利人是“劫持”了,而权利人则认为“实施人”故意拖延,属于“反劫持”。
但是如果从政府看待公平竞争,甚至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来看,过高的许可费显然会推高产品进入市场的成本,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这是包括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内的一些机构非常关注的地方。
实际上,EVS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远不止这些,我在之前的文章中也分析过一些因素,下一篇我会继续对这一领域独有的“专利聚合”以及“专利分拆”等问题,在之前的基础上,再次深入分析“专利劫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