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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遭重罚的背后,案情远比看到的要复杂(上)

黄小莺 企业专利观察 2024-04-08
作者:黄莺
题图:海能达官网




2024年4月2日,海能达遭美国地方法院颁发的全球禁售令,并不得不遵照美国法院要求在其官网上予以告示,成为各界热议的焦点。

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才让在2006年之后几乎已经不再颁发禁令的美国法院能够罕见的打破常规,以“蔑视法庭”为主要理由,对海能达下达了不能在世界任何地方销售任何含有对讲机技术的产品,这样极为严苛的禁令;并且要求海能达不能依赖中国法院的命令和判决;否则将面临高达100万美元的日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审理中法庭主要依据的“蔑视法庭”的理由和规避设计之后的专利侵权认定之间到底应该如何掌握尺度,也成为本案在法理上值得关注的一个重点。

总结来看,本案充分体现了三个层面的对抗和较量:一是企业级的竞争,也就是海能达与摩托罗拉之间为各自源代码和商业秘密的保卫之战二是法院级的较量,也就是中、美两国法院对于管辖权和裁判规则的暗中较量。三是国家级的比拼,中、美两国在涉及关键知识产权问题上表现出的各自立场。

三个问题在本案中,可以说相互交织,共同造成了目前的结果。


01

突发的判决

海能达关于其与摩托罗拉之间的知识产权系列纠纷案的最后一次对外公告是在2023年10月28日,在其发布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中,有如下的记载:

来源:海能达2023年三季报
也就是说,至少在2023年10月,海能达和摩托罗拉之间在有关美国一审法院的判决专利费问题上,虽然有不同意见,表示已提出上诉,但都已按要求支付了第一笔许可费至法院监管的账户。
看似双方之间的纠纷已经走向的尾声,然而这种状态迅速在该三季报发布后的一个月内发生了逆转。
据2024年3月25日,美国伊利诺伊北部地区法院Martha M. Pacold法官就摩托罗拉对海能达发起的蔑视法庭动议的命令中披露。
2023年11月,中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向摩托罗拉送达了一个案件,该案是海能达在2022年6月向深圳中院提出的宣告性判决,请求法院裁定其H系列不侵犯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和版权。
但是Pacold法官在命令中披露,海能达并未告知之前审理本案的诺格尔(Norgle)法官(现已退休)或摩托罗拉其已在深圳提起诉讼。
而2022年6月海能达向中国法院提出诉讼的这是时间点,正处于美国法院诺格尔法官在2022年4月12日做出的有关海能达的H系列产品是否涵盖在内的命令,以及2022年7月5日的专利许可费生效日期之间。
从这一点能够看出,海能达自2017年诉讼开始,在美国法院的审理下,基本上都处于劣势。2020年3月,先是被一审陪审团判罚了7.65亿美元的巨额赔偿,随后经过争取,将赔偿额降到了5.43亿元美元。即使海能达试图通过重新设计的H系列,以避免侵犯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等,依然被法院认为不可以。
在这种情况下,海能达向中国法院对其重新设计的H系列希望宣告不侵权,本来是一个正常的司法手段。但是从目前美国法院Pacold法官对这一事件的定义来看,核心是认为在美国法院已经完成了诸多争议的审理之后(如本案的审判和审判后程序已经结束,而且海能达已向第七巡回法院提起上诉),海能达再向中国法院寻求宣告判决,意味着平行诉讼将会引发法院判决的冲突。
在此,Pacold法官还援引了在Allendale案的判例,该案中第七巡回法院确认了一项针对被告在法国法院诉讼的反诉讼禁令,部分原因是地区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的一家法院)已经进行了极其密集的审前调查。
因此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允许两起诉讼同时进行的平行诉讼将是相关判例法意义上的“无端重复(gratuitously duplicative)”或“无理取闹和压迫(vexatious and oppressive)”。
而本案海能达之所以在2024年4月2日遭遇美国法院的重罚,这或许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
另一个导致美国法院突发判决原因就是,按照中国深圳中院对本案的审理进度,2024年1月25-26日,深圳中院举行了庭审,庭审中驳回了摩托罗拉根据《海牙公约》摩托罗拉被不当送达以及法院无权审理此案的异议,并允许海能达提交证据以支持其主张,并要求摩托罗拉在2024年4月1日提供反驳的证据,其中包括出示摩托罗拉的源代码和商业秘密
因此,这才是美国法院为何突然在4月2日向海能达发布重罚命令的根本原因,目的就是希望按照摩托罗拉提出的动议,通过美国法院的命令来阻止其向中国法院提交源代码和商业秘密。
而源代码和商业秘密之争,也成为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的主线。

02

源代码和商业秘密之争

商业秘密,可以说是本次中、美两家公司之争的核心内容。

这起源于2017年的知识产权案件,正值特朗普政府时期对华采取强硬政策的开始。这与美国对华为、中兴通讯开始制裁的时间不谋而合。实际上,在这前后,涉及到美国知名公司的华裔商业秘密案呈现出一波小高潮,这也与美国政府提出的旨在打击中国对美国商业秘密窃取的“中国倡议”行动相吻合。

在此期间,一批美国知名企业,苹果、可口可乐、葛兰素史克、孟山都、通用电气、ADI等公司都暴露出涉及华裔的商业秘密案件。
2019年苹果公司对前员工张小浪(音译)和陈继忠(音译)拿走文件并逃往中国表示深切关注。2015年,江苏某企业被控窃取美国PPG工业玻璃商业机密,被处三倍赔偿,总计2600万美元。今年1月,前通用电气华裔工程师因串谋从事经济间谍罪被判2年监禁等。
因此,海能达与摩托罗拉之间涉及的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问题,并不是简单的两家企业之间的普通纠纷,更是当前中、美科技竞争环境下的一个典型案例,其背后的政治因素不得不考虑。
就像在本案中,2022年2月7日,美国司法部发布一则公告,对摩托罗拉 v 海能达案代表美国政府做出指控。根据起诉书称,从2007年到2020年,海能达及其招聘的员工利用摩托罗拉的专有和商业秘密信息,加速海能达数字移动无线电(DMR)产品的开发,培训海能达员工,并在世界各地营销和销售海能达的DMR产品。如果罪名成立,海能达可能面临相当于被盗商业秘密价值三倍的刑事罚款,包括研究、设计费用和其他费用。司法部国家安全司助理司法部长Matthew G.Olsen、伊利诺伊州北区第一美国检察官John C.Kocoras和联邦调查局芝加哥外勤办公室特别代理Emmerson Buie Jr.宣布了这一消息。
这就是典型的美国政府试图通过制造中国企业窃取美国知识产权,来达到某种目的经典手法。
因此,商业秘密和源代码的争议一直围绕着本案。
在这一点上,因为美国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相比于中国法院,有证据开示(Discovery)的制度。因此,近年来已经有多家中国高科技企业因为被美国企业起诉,而不得不面临要在法庭上提交涉案相关的源代码和商业秘密等问题。例如大疆就在与美国公司的专利纠纷中被要求提供源代码
对于本案摩托罗拉与海能达之间的核心的较量,也是在此,对此我们曾专门撰写了一篇报道文章《美国法院:“中国企业,交出源代码”》来介绍该案中法官要求海能达遵循的原则,并驳回了海能达的动议。
针对越来越多的源自美国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其实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对于数据(源代码)的出境做了严格要求。
但是在本案中依然成为争夺的焦点。
例如,海能达在深圳中院提交的诉讼请求就包括“要求宣布‘原告海能达新设计的 DMR行业无线电系列产品及其软件的源代码没有侵犯两被告的商业秘密和版权’
因为根据摩托罗拉向美国法院的辩称,认为海能达曾对重新设计的产品(H系列)进行过虚假陈述,因此法院的专利许可费命令应要求海能达在销售任何据称是重新设计的产品之前提前180天通知摩托罗拉,并披露工作拷贝、源代码和其它材料,以便摩托罗拉检查新产品并确定新产品是否受专利许可费命令的约束
这也就意味着,即使海能达自己声称重新设计以避免侵犯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和版权之后,摩托罗拉依然要海能达提供源代码,经过其检查。
从这个角度来看,霸权主义确实是无需多讲道理。
但是摩托罗拉却对中国法院要求其提供源代码,从而进行侵权认定的做法表现出高度的警觉性,并且不惜以“蔑视法庭”罪裹挟着规避设计的侵权判定,而不是重新立案审理是否侵权,这么一个非常边缘的法律问题来实现其迅速和高效的“制裁”海能达的目的。

03

上篇总结

以上只是本案的基本脉络和部分核心问题的梳理,本案所暴露出来的中国企业在与美国企业竞争中所面临的司法环境和国家政治因素等,以及美国法律制度是如何做出对本国有利的解释方面,提供了一个非常现实的典型案例。

因为按照此次美国地方法院做出的裁决,无论是禁诉令,还是日罚金等,其实都是欧盟在向WTO投诉中国法院的做法。如果按照这个逻辑,中国其实完全可以以本案为典型案例,同样向WTO发起针对美国司法体系的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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