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磅新规:彩礼超过10万的部分,全额返还(2020.8.4试行)

点击法律一讲堂关注

来源 |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法律讲堂”投稿邮箱:yunlvshi@163.com   交流合作:微信号zsm800418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试行)


为倡导移风易俗的社会新风尚,进一步规范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统一全市法院裁判标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公正审理此类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裁判指引。


第一条  彩礼的性质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


第二条  彩礼的范围


彩礼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及价值3000元以上的首饰、电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贵重财物。


  第三条  特殊情形


  (一)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自愿所给付的易损耗的日常用品,赠送的价值较小的物品,请客花费、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一般应认定为赠与行为;给付人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


  (二)男女双方在交往期间,一方向另一方转账或以现金方式给付的有特殊意义数额的金钱,一般应认定为赠与行为,给付人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给付金钱单次超过3000元或累计超过30000元的,给付人要求返还的,应予支持。


  (三)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支付的购房款、购车款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一方要求返还的,应予支持。


  第四条  诉讼主体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


  (二)给付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用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三)接受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或将所接受的彩礼交付给父母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根据原告的选择将婚约当事人和其父母作为共同被告。


  婚约当事人的父母不得单独作为诉讼主体。


  第五条 返还的标准


  彩礼返还数额应当结合彩礼的数额、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过错程度、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认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参照下述标准适用: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款应全额返还;但超过六个月且因给付彩礼方提出解除婚约的,返还不超过彩礼款总额的90%;


  (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款应全额返还;若因给付彩礼方原因导致离婚,可酌情返还,返还不超过彩礼款总额的70%;


  (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超过一年或已生育子女,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不予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不足半年,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按照10万元的标准,返还比例为该款的50%-70%;共同生活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返还比例为该款的30%-50%;对彩礼款总额超出10万元的部分,应全额返还;


  (四)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足三个月,返还彩礼款总额的50%-70%;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超过三个月不足一年,返还彩礼款总额的30%-50%;双方共同生活超过一年,彩礼款一般不予返还。


  第六条 生活困难的认定


  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结合当事人家庭生活实际情况并根据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第七条 彩礼返还的形式


  彩礼(现金、存款除外)的返还,以返还原物为原则,但双方同意折价返还的除外;因不可抗力导致物的损坏、灭失或因自然损耗、物价降低等因素导致物品价值减少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不予支持。


  返还彩礼时不计算利息。


  第八条 举证责任分配


  彩礼的返还,由主张返还一方对彩礼的数额、给付形式、给付时间等承担举证责任。


  彩礼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由返还彩礼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推定为未用于共同生活。


  有证据证明彩礼确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一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对于已在共同生活中花费的部分,不予支持。


  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生活。共同生活的时间,由主张共同生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一般以举行结婚仪式之日起算。


  第九条 特别规范


  彩礼给付人在婚约、同居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暴力,导致婚约解除或离婚,对其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


  男女双方未涉及同居生活期间财产分割的,不应定性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而应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若涉及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应一并处理。


  第十条 其他规定


本指引自2020年8月4日起试行,原《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同时废止。



 往期文章,点击阅读 ↓↓↓

最高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


彩礼能退吗?嫁妆归谁?5万份大数据分析报告告诉你:那些应当退还的彩礼


彩礼、嫁妆、结婚钻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最高法第一庭:如何正确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彩礼返还请求的构成要件)


彩礼、嫁妆、结婚钻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否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婚约财产纠纷中,法院确定“返还彩礼”的3个因素


点击下面图片可进入小程序进行咨询

◆ 关注【法律一讲堂】:

40万订阅用户共同关注,为您提供最实用的法律知识,结合经典案例,聚焦法治热点,剖析法治难点,解答法治疑点,引导您如何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长按二维码关注【法律一讲堂】(微信号:yunlvshi)

编后语: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 “法律一讲堂' 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赞”“在看”,和我们一起做普法人!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重磅新规:彩礼超过10万的部分,全额返还(2020.8.4试行)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