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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保险诉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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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明确:根据法律规定,在受害人的成年近亲属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才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事故受害人母亲在事故发生时不满60周岁且仅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其母亲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的证明的,对其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予支持。【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朱某丽与牛某飞、蒙城县运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蒙城县捷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经济开发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交通事故受害人母亲在事故发生时不满60周岁且仅提供村委会证明的,对其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予支持案例讨论:您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母亲在事故发生时不满60周岁且仅提供村委会证明的,对其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应当予以支持?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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