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我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情况及国际比较
作 者 信 息
石坚(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费茂清(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陆进(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县税务局)
文 章 内 容
为分析我国首次汇算清缴(以X省为例)在国际比较中的综合表现,本文从美洲、亚洲、大洋洲三个区域中,选取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中国台湾地区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作为代表,经过数据的汇总与比较,得出以下较为显著的结论。 (一)我国汇算清缴退税率在国际上属于合理水平 根据申报率、退税率和补税率等数据,结合国际上对申报数据的披露口径,本文归纳出退税率等6个指标,其计算公式如表3所示,计算结果见表4。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制度的建议
我国首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施效果超过预期。针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的经验,笔者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具体如下。 (一)加大第三方信息的采集比对力度 通过对部分特殊项目增加附加材料栏目,可减少纳税人错误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可能性。 2020年是首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施年份,实践中发现,汇算清缴存在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在收入申报方面,部分纳税人申报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系统采集的信息不符,在其他免税收入项目下填写大量的不实免税收入。由于部分纳税人不熟悉申报规则,误以为只是将工资薪金所得进行汇算清缴,而忽视了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汇算清缴,造成少缴税款。2021年已经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主界面直接显示四项综合所得收入额,提高了申报的准确性。二是在减除费用填报方面,部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大病医疗扣除项目下随意填写。建议在大病医疗扣除项目下增加附加材料上传栏目。三是存在纳税人随意填报减免税款的情形,同时缺乏强制比对制度,依然可能出现不实申报被通过的情况。建议在减免税收入填报栏目下增加下拉菜单,列出常见的减免税情形,并对选择“其他”情形的纳税人要求其上传附加材料。 (二)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相关立法和征管配套措施 立法方面,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尚无明确的自然人税收管理条款。笔者在2020年汇算清缴征管实践中发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要求汇算清缴应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仍然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由于种种原因推迟汇算清缴甚至直接忽略不进行汇算清缴;在补缴税款时,少部分纳税人存在长期欠税现象,同时缺乏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自然人欠税滞纳金收取、罚款收取、公示公告、阻止出境、强制执行等法律适用方面,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刚性的处罚措施,容易引发税收争议和执法风险。目前正值《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之际,建议增加自然人税收管理的衔接规定。 征管配套措施方面,建议加大对自然人信息的系统层面集成。未来,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不断推进,需要对个人的各项收入在整体上进行收集汇总,否则不利于构建个人收入集成画像,也不利于进行精细化征管。通过对部分特殊项目增加附加材料栏目,可减少纳税人错误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可能性。 (三)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和使用权限分配 目前,由于系统集成度不高,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功能分散于不同的模块和权限中,税务干部核查比对个人所得税信息时,往往需要不同权限的人员集体操作,大大增加了工作难度和处理时间。建议在实际的汇算清缴审核时,以系统自动调用为主,人工调用为辅;编制针对收入、扣除、减免税项目的异常预警指标,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样。另外,在人工审核时,各级审核人员的权限应有所不同,即对可查询的数据范围有所区分,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泄露。 同时,由于相关数据涉及公民的敏感信息,需要加强对系统数据安全的动态管理,处理好便利工作使用和堵塞安全漏洞的关系,建立“非因公不查询、凡查询必留痕”的数据安全使用规则,同时加强内部监控和监管。在数据使用方面,建议尽快出台数据保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信息安全意识。 综上所述,始于2019年的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标志着我国在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表现。2020年首次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在实践中做到了第三方取数较为充分、申报较为简易、申报率高,并且退税率相比部分发达国家都处在相对领先水平,同时,在这次汇算清缴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为下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此外,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实施后,纳税人需要将全年纳入综合所得的各项收入汇总后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不但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意识,提高纳税人的参与度,而且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充分发挥了税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税务部门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创新性宣传服务为保障,以大数据治理和运用为手段,打通诸多政务事项办理业务链条,建立不同政府部门间协同治理的协作关系,实现社会综合治理和社会综合服务的深度融合。这充分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全面深化改革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再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在新起点上实现了纳税服务和征税效率的新突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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