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参与全球税收治理的思考
作 者 信 息
王伟域(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文 章 内 容
“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为顺应全球治理变革而作出的积极响应。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全球税收治理,既是我国构建“一带一路”国际税收规则体系、推动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的新实践,也是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为应对全球治理赤字、改善全球经济失衡等问题而贡献的税收力量。 (一)“一带一路”倡议对调整全球经济失衡将起到关键性作用,有助于增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参与全球税收治理的话语权 当前,如何在全球化的竞合格局中有效解决全球经济失衡问题成为全球治理的核心内容。“一带一路”倡议能够有效促进要素、资源和市场等效益最大化,成为调整和推进区域经济平衡的重要抓手。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能够更好地促进沿线各国(地区)利用新的外部环境,加强区域间合作和参与国际新规则制定,进而影响全球经济格局的塑造。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贸易总额达到28.5万亿美元,增长率为25%,发展中国家出口额同比增长率是发达国家出口额增长率的2倍,大部分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面临较大的增长压力。与此同时,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为1136亿美元,同比增长3.2%。其中,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为203亿美元,同比增长14.1%。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之所以取得逆势增长的成绩,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以构建均衡的全球经济格局中,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依靠内生动力发掘新的经济增量为调整全球经济失衡注入活力,应具有参与包括税收治理在内的全球治理变革的话语权。 (二)“一带一路”倡议赋予中国参与国际规则体系重塑的重大机遇,成为中国推动全球税收治理变革的重要抓手 实践表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成功地开辟了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合作的新范式,不仅增强了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为解决全球治理问题提供全球公共产品的能力,而且为中国在未来国际规则制定中赢得了一席之位。在应对百年变局之际全球税收治理的新挑战上,由于数字经济加剧了全球经济失衡,并导致了市场国征税权的争议,国际社会随之提出“双支柱”方案,但仍需结合征税原理创新进一步加以探索。中国既是众多数字化企业的居民国,又是数字化企业重要的市场国以及全球数据流动的主要参与国,全球税收治理变革对中国的影响将十分深刻。“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内容关乎国际规则重塑,而“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无疑是推动全球税收治理变革的重要力量。中国需把握“一带一路”倡议赋予的重大机遇,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税收治理机制变革。 (三)“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亚欧大陆地缘政治作用的发挥,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全球税收治理机制中取得主动权 受国际政治经济发展地缘性特征的影响,未来全球税收治理的方向或将是多元驱动的发展趋势。“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从经济逻辑的层面来看,是地缘政治中经济行为的一种动态博弈,将有助于扩大和加深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全球的影响力。因此,“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全球治理与区域治理的框架下寻找到合作的新“交点”,同时它凸显出亚欧大陆的地缘政治作用。在全球税收治理方面,“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有助于“一带一路”沿线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进一步凝聚共识、深化合作,合力推动全球税收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新秩序的方向前行。值得强调的是,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中国以“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共同价值观、利益和经验为基础,对既有的国际税收规则进行适当补充和改革,将有利于逐渐提高其在参与全球税收治理机制变革中的影响力。未来,全球税收治理将逐渐形成亚欧互联互通的全新格局,“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将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时代的竞合格局中取得长足发展。
全球税收治理变革是渐进推动的实践过程,各国税务部门需要紧跟世界发展的步伐有序推进,而不能停滞不前。我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国和数字经济大国,应当理性看待全球税收治理规则创新,以大国责任积极参与后续相关工作。特别是,要重视发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BRITACOM)这一多边税收合作平台的作用,为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贡献更多中国智慧。 (一)注重探索和研究“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理论,努力推动全球税收治理理念创新和政策引领 “一带一路”倡议是国内外情势发展变化的产物,体现了中国推进国际合作、实现世界各国和平发展的诉求。当下的中国国际税收理论研究应重点突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的贡献,努力增加中国对国际税收多边治理的制度供给,为推动和完善全球税收治理机制变革提供理论规则支持和战略方向引领。当前,要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结合国际税改焦点及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理念,积极寻求对全球税收治理的理论创新与突破。比如,要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税收规则选择的研究,提升以各国税收实践推动形成“一带一路”税收治理规则体系能力的研究,运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参与国际组织税收规则制定研究等,以多途径合作路径与多元式方法创新来推动“一带一路”国际税收合作理论的构建与发展。同时,要把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协同发展置于重点位置,既要重视中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国家税收权益问题,也要重视通过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分享中国式税收治理现代化经验,推动沿线国家(地区)税收政策与治理规划的对接,以实现发展中的国际税收治理协同,为进一步探索全球税收治理模式嵌入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元素,彰显更多新兴经济体的力量和智慧。 (二)充分依托和利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创新多边合作的数字化税收治理模式 全球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一带一路”建设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将催生国际税收多边合作的数字化治理模式。中国作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发起者、推动者和践行者,在数字经济引领全球治理变革的新时代,迫切需要建立由中国主导的“一带一路”数字化税收多元协同治理体系,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地区)开展数字化税收治理以及多边广泛协商谈判提供条件。具体而言,可从中国促进“一带一路”数字化税收治理的角度,制定推动沿线国家(地区)数字化税收协同治理的发展政策,构建“一带一路”数字化税收治理的协调机制,明确政府、组织、企业等主体在其中的职责和规范,共同搭建“一带一路”数字化税收协同治理合作平台,利用该平台着力解决“一带一路”数字化税收治理政策、相关治理规则和协作机制的统筹落实以及推进实施问题。同时,应注重加强与非“一带一路”国家或组织的政策沟通和规则协调,妥善解决数字经济体之间的涉税争端,逐步拓展稳定的区域间协同发展的税收合作关系。此外,中国还需相应调整国内税制和征管规则,提供多种国际税收协调方案,提升应对数字经济挑战国家间公平合理分享税收利益的能力,促进沿线各国(地区)不断提升多边合作的数字化税收治理效果。 (三)广泛调研和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利益关切,积极应对当前“双支柱”方案带来的挑战 当前的“双支柱”方案是基于多边主义形成的有利于各方共同利益的结果,较好地解决了国际税收治理规则与经济业态发展的失衡问题,既有利于构建稳定的国际税收秩序,也有利于促进全球经济平稳复苏。我国作为G20成员和BEPS包容性框架成员,特别是作为新兴的数字大国和市场大国,应当继续坚持推进多边合作、争取多边共识的总基调,在后续“双支柱”方案细节设计谈判中,积极提出建设性方案,争取更多的规则主导权。应本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理念,广泛调研并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利益关切,在维护中国利益的同时,推动形成符合不同阶段经济体的利益诉求和更多能被各方所接受的国际税收治理规则。比如,关于“支柱一”,后续的关注点应聚焦金额A、金额B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如何构建公平、合理、高效、务实可行的税收征管体制问题;应当重视构建强有力的税收争议解决机制;还应关注“双支柱”方案落地后所有国内单边措施是否撤销等问题。我国可以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好“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等平台优势,努力推动数字经济下全球税收治理体系朝着有利于新兴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为区域和全球治理作出更大贡献。
END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2年第9期)
●朱杰 王超 郝庆娴:税收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比较研究——基于全球城市群发展的案例分析●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服务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关税收问题研究●王智烜 李梦洁:中国加入DEPA的必要性及涉税内容分析●刘丽:RCEP框架下税收协调机制研究●杜爽 汪德华 马珺:海南自由贸易港销售税制度设计建议:基于最小化征纳成本的考量●姜跃生:关于多边自由贸易协定与税收措施关系的思考:以RCEP、CPTPP为参照●宁夏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从某“走出去”企业案例探析经济实质法案背景下的反避税问题●程国琴:论民事执行程序中税收债权与民事债权的协调●付强 夏凝 陈娟:关于提升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纳税遵从度的思考
●高金平 谢家珍 杜浩:执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应关注的若干事项
●约翰·纳什:对跨国公司征税 新西兰如何应对挑战●丁琴 王婷婷:增值税留抵退税管理的国际经验及启示●洪菡珑:GloBE规则下初始国际化阶段跨国企业集团排除规则考察
●李金艳:支柱二中的UTPR是否偏离了国际共识及税收协定?●薛薇 王晓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究●樊勇 朱沁瑶:一般性货物劳务税征收模式的比较分析:以增值税和零售税为例●李旭红 安瑞雪:我国留抵退税制度的发展历程、积极效应及未来展望●何杨 廖鎏曦 杨宇轩:全球最低税博弈:支柱二GloBE规则最新方案述评
●廖益新 芦泉宏:国际税收遵从保障项目(ICAP):一种多边税收合作遵从的实践探索●陈友伦:关于经济实质标准在税收领域应用的思考●朱小玉 施文凯: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完善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建议
●邱冬梅:“双支柱”多边共识背后的碎片化
●胡天龙 Shay S. Moyal 朱春妮:从BEAT到SHIELD再到UTPR:美国反避税措施的嬗变之策
●马海涛 朱梦珂: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减税降费政策:演变路径、成因特点与未来走向
点击“阅读原文”快速订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