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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期DPO沙龙纪实:梳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评估流程

6月28日,第十四期数据保护官(DPO)沙龙举行。DPO社群成员围绕本期沙龙主题——《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中的重点条款,提出了创新性的意见和建议。关于建议和意见的详细情况,见【《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的流程改进建议:DPO社群的现场讨论



要在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找到折中的路


据了解,6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出境前,网络运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申报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


早在2017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曾就《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但两者不同的地方在于,《办法》仅明确了个人信息出境的安全评估要求,这意味着,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被区分对待。


曾有专家表示,这是因为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本身就有区别:个人信息属于单个个人,而重要数据涉及的范围更广——比如医疗上的传染性疾病数据,以及滴滴打车拥有的全国打车主体和交通状况的数据等。


在来自某头部企业的DPO社群成员看来,两种数据出境的风险也有显著不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主要是避免以“经济目的”为导向的数据泄露和滥用;重要数据出境,则主要是避免以“政治和安全目的”为导向的数据泄露和滥用事件。因此,出境安全的评估办法也应体现不同的理念、重点等,采取的办法自然也应有差异。


此外,在《办法》中,评估办法由《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企业自评估、监管部门偶尔抽查、特定条件下报请监管部门评估相结合,变为“凡涉及个人信息出境的网络经营者,都要向监管部门申报评估”。


有DPO社群成员指出,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关注点是不同的。监管部门更多关注的是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对市场的微观行为、企业行为的观察和了解不如企业,在设置制度时、考虑比较宏观;而企业更多关注的是市场效应和经济效益,以及市场行为、商业行为等细节,比较少从国家层面考虑问题。


所以,他认为,应该在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搭一个桥梁。作为企业,要考虑监管部门为什么会设定这样的条款;作为监管部门,要考虑企业为什么会反对这样的条款。“只有这两个都满足了,找到折中的路,《办法》才能真正执行下去。”


建议:个人信息出境采取自评估加备案的机制


针对如何让《办法》真正落地执行,多位DPO社群成员提出了修改建议。

有DPO社群成员分析表示,目前,《办法》只保留了网络运营者涉及个人信息出境时,需向监管部门申报评估的方法,这难免出现企业扎堆申报、造成拥堵的情况。并且,《办法》规定安全评估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该DPO成员表示,这也给企业带来担心,如果评估无限期地推迟下去,企业将失去出境的机会。


还有DPO成员说,《办法》应实现数据有序自由流动的目标。个人信息与国家安全、重要公共利益并不直接相关,更偏向于市场行为。个人信息能否出境,应该是市场性的决策,而不是行政决策,属于市场的决策,应由企业来决定。“《办法》把决策权交给省级网信部门,这相当于政府替企业做决定。”


“数据出境不是符合性审查,而是风险的决策。比如数据接收方所在国家的政策法规、合同条款的签订等都偏向风险决策,不是确定性决策”,他说,“让政府对风险决策的结果进行确定性审批,这也是不合适的。”其认为,如果企业能有效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应交由企业来做决定。


因此,多位DPO成员建议,在涉及个人信息出境时,可通过行业组织和企业自评的方式,再加上必要时的备案机制,以及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确保企业能履行数据安全的评估要求。


比如由个人主动发起,且境外数据接收方为唯一或主要数据控制者(个人直接登录境外网站或应用订机票、酒店)的情形,企业可以无需备案。另外,境内数据发送方可在其自行决定的具体数据跨境业务启动日期,提前二十日向省级网信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备案;若备案后二十日内未接到通知,可自行启动数据跨境业务。(完)




数据保护官(DPO)社群主要成员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一线工作者。他们主要来自于国内头部的互联网公司、安全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研究机构等。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DPO社群成员还放眼全球思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最新动态、进展、趋势。2018年5月,DPO社群举行了第一次线下沙龙。沙龙每月一期,集中讨论不同的议题。目前DPO社群已经超过200人。关于DPO社群和沙龙更多的情况如下:


DPO社群成果

  1. 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

  2. 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3. 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编译第一辑(DPO沙龙出品)

  4. 《非个人数据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框架条例》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5. 第29条工作组《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6. 第29条工作组“关于减轻对处理活动进行记录义务的立场文件”(DPO沙龙出品)

  7. 第29条工作组《第2/2017号关于工作中数据处理的意见》(DPO沙龙出品)

  8.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诉Facebook“起诉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9. 第29条工作组《关于自动化个人决策目的和识别分析目的准则》(DPO沙龙出品)

  10. 法国数据保护局发布针对与商业伙伴或数据代理共享数据的指南

  11.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2.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13.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14. EDPB“关于《临床试验条例》与GDPR间相互关系”意见的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5. 第29条工作组关于GDPR《透明度准则的指引》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6. “108号公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7. 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8. EDPB关于GDPR中合同必要性指引的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9. 新加坡《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线下沙龙实录见:

  1.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第一期纪实

  2. 第二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 

  3. 第三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4.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网络爬虫的法律规制

  5.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之二:当爬虫遇上法律会有什么风险

  6. 第五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讨论

  7.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走进燕园系列活动第一期

  8. 第六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2018年隐私条款评审工作

  9. 第八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重点行业数据、隐私及网络安全

  10. 第十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融合可给企业赋能,但不能不问西东

  11. 第十一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企业如何看住自家的数据资产?这里有份权威的安全指南

  12. 第十二期数据保护官纪实:金融数据保护,须平衡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

  13. 第十三期DPO沙龙纪实:厘清《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重点条款


线上沙龙见:

  1. DPO社群对数据堂事件的精彩点评

  2. DPO社群线上讨论第二期:“出售 & 提供” 个人信息之法律与实务对话

  3. 用户授权第三方获取自己在平台的数据,可以吗?不可以吗?(DPO沙龙线上讨论第三期)


时评见:

  1. 数据安全事件时评第一期

  2. 数据安全事件时评第二期

  3. 【时事五】微软、Facebook、谷歌和Twitter联合推出数据迁移项目:数据可移植性的开源计划

  4. 【时事六】 星巴克、阿里巴巴牵手“新零售”之数据合规深度评论

  5. 【时事七】美国通过《NIST小企业网络安全法》

  6. 【时事八】国际数据流动:欧盟委员会启动对日本的充分性决定流程

  7. 【时评九】加州IoT设备网络安全法对物联网法律之影响(附法案翻译)

  8. 【时评十】五问五答《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

  9. 【时评十一】社交网络平台,需要多点爱还是多点管?

  10. 日本拟效仿德国:对IT巨头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适用“反垄断法”

  11. 扎克伯格最新愿景:将Facebook打造成“关注隐私的社交网络“

  12. 德国最高数据保护官员就美国“云法案”提出警告


DPO社群成员观点

  1. 个人信息委托处理是否需要个人授权?(DPO社群成员观点)

  2. 企业如何告知与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主体权利(DPO社群成员观点)

  3. GDPR“首张”执行通知盯上AlQ公司的前期后后(DPO社群成员观点)

  4. 隐私条款撰写调研报告(DPO社群成员观点)

  5. 我看到的数据安全(DPO社群成员观点)

  6. 数据爬取的法律风险综述(DPO社群成员观点)

  7. 银行业金融数据出境的监管框架与脉络(DPO社群成员观点)

  8. 解析公安机关《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引(征求意见稿)》(DPO社群成员观点)

  9. 详解GDPR向Google亮剑缘由(DPO社群成员观点)

  10. 从生产安全体系视角看数据安全(DPO社群成员观点)

  11. 从Android Q看安卓系统的授权机制的三次重大演进(DPO社群成员观点)

  12. APP安全认证公告和实施规则解读:治理思路的创新与多样化(DPO社群成员观点)

  13. 从数据融合角度分析CNIL处罚谷歌案(DPO社群成员观点)

  14. 历史和国际比较视角DPO法律制度探源(DPO社群成员观点)

  15. 谷歌数据融合合规之路:从欧盟监管机构调查与处罚来看——上篇(DPO社群成员观点)

  16. 数据保护官岗位角色技术能力分析(DPO社群成员观点)

  17.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中儿童个人信息保护(DPO社群成员观点)

  18. 企业上市过程面临的数据合规问题和相关风险:境内篇(DPO社群成员观点)

  19. 企业上市过程面临的数据合规问题和相关风险:境外篇(DPO社群成员观点)

  20. 数据保护岗位需求与能力发展(DPO社群成员观点)

  21. DPO互助平台对企业数据治理实务的指导(DPO社群成员观点)

  22. 对网络安全负责人岗位的思考(DPO社群成员观点)

  23. 结合良好实践,细说APP自评估指南之一(DPO社群成员观点)

  24.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效力与功能

  25. 结合良好实践,细说APP自评估指南之二(DPO社群成员观点)

  26. 《网络安全法》中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真的那么“另类”吗

  27. 实施已满三月,区块链新规“回头看”(DPO社群成员观点)

  28. 从“布拉格提案”看美国政府的策略

  29. 《欧盟GDPR合规指引》前言:从一个损毁的雕像说起

  30. 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观察

  31. 使命与界限:近期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新规的一些思考(DPO社群成员观点)

  32. 解析《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实体保护规则背后的主要思路

  33. “惟危惟微,允执厥中”:对《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定向推送”部分的思考

  34.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评析:与美国COPPA对比的视角

  35. 网安法中的“范围”如何理解和落地:从头条案说起

  36.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监管诉求及文本改进建议:DPO社群的现场讨论

  37. 数据安全的内部和外部视角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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