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无锡一女士网上兼职刷单 钱没赚到 还被骗了九万多......
兼职……
不限时间、不限地点
适合学生党、家庭主妇
……
这样的兼职信息相信不少人都见过
对工作时间没什么要求
又能轻松赚点小钱
何乐而不为呢?
可是家住惠山区的王女士在做兼职的时候
却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前几天,
王女士在医院里挂水,
正无聊刷着手机呢
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
帮网店刷单赚人气
就能获得酬劳
没有工作场地要求
只要在家动动手即可
有兴趣就加QQ******
想着自己平时在家也只是带带孩子,不如赚些外快,王女士毫无犹豫地加了对方的qq。
第一单
王女士先花了108元购买了一件商品,
客服果然连本金带佣金
返还给她114元。
第二单
很快,
王女士花了4695,
买了50双鞋子,
赚到1430的佣金。
第三单
尝到甜头的王女士
甚至向闺蜜借钱刷单,
想要多赚一些佣金。
可是,当王女士完成了一单任务以后,
客服人员却告知王女士搞错了。
想要拿回本金?请继续刷单
这下王女士急了,
事前“客服人员”并没有说清楚刷单规则,
现在却被告知单子没刷完,
本金就拿不回来。
为了继续刷单,
糊里糊涂的王女士又接二连三投了不少钱。
其实,
王女士此时已经起了疑心,
可是在“客服人员”的一再保证下,
王女士竟先后转了九万五千多元。
但是别说佣金,连本金都没有拿到一分钱,当这位客服又一次要求王女士给他打款四万元,这时王女士才反应过来,自己可能上当了。可没想到,自己找对方理论,对方却是态度嚣张。
事情已经过去一周了,客服人员并没有如约把钱退给王女士。目前,王女士选择了报警。她希望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醒广大市民,对于网上发布的广告一定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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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络兼职刷单,
不仅会被骗,
还可能触犯法律,
不要再抱任何侥幸心理
刷单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
一般情况下,刷单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主要包括: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网店经营者雇用刷客对同行商家进行恶评刷单,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刑法第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破坏生产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76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网店经营者为了打击他人网店正常经营,雇用刷单人对其他网店进行恶意好评刷单,进而导致他人网店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交易受到处罚的,实际上就是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的行为。
3.虚假广告罪。根据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网店经营者雇用刷单人对自己经营的商品进行好评刷单时,刷单人的评价难免会涉及商品性能、质量、售后服务等,这种好评刷单对消费者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广告宣传。如果刷单人对商品进行虚假评价,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4.敲诈勒索罪。不少刷单人以举报商家刷单相要挟敲诈钱财,商家惧怕被封店,大多不敢通过电商平台解决,只能私下接洽刷单人同意其不法要求。此外,职业刷单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具有相当的操作话语权时,会对网店以给予恶评相威胁,勒索钱财。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网店经营者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并达到相应的标准,或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即可成立敲诈勒索罪。
5.诈骗罪。专门为了刷单恶意注册账号的人,或者原系正常经营或运营的商户、个人,后来沦为长期恶意刷单的人,如果其刷单行为达到诈骗罪所要求的数额标准,且行为人主观上系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对于善意注册平台账号者而言,其在长期的正常经营或者运营过程中偶尔实施的刷单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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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亲爱的、无锡日报、江南晚报
编辑:大春 小修修 责编:肖肖
编审:李铁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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