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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不谨慎 中国信达遭银保监罚款910万

来源 | 中国经济网


北京5月19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5月18日公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资产收购不审慎;


(二)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


(三)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和相关内控管理、业务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合计910万元。


中国信达为我国四大国有AMC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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