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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京报


资产管理行业已成为北京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6月16日发布《外资资管机构北京发展指南》,在为外资资管机构全面梳理能在京开展的业务及政策措施外,还提出了支持外资机构从事跨境业务的多个试点方向。

根据一行两会此前发布的多项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境外资产管理人目前能在中国内地设立的资产管理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管理企业 (QDLP)、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信托公司。

据透露,北京将探索以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为平台,在京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


据《指南》披露,北京将从五个层面支持外资机构从事跨境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1.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国内市场的股票、债券、公募基金和股指期货业务。


2. 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QDLP)试点,允许合格机构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将所募集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


3. 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业务资格,积极争取投资额度。


4. 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北京市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包括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5. 探索以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为平台,在京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


北京资产管理协会会长刘东海表示,《指南》的发布标志着北京金融开放的新篇章,能够有效帮助海外资管机构在北京开展业务时,更加精准地了解北京的金融市场体系和营商环境,更加方便快捷地在北京落户展业,有利于提升海外资管机构在京展业、投资的获得感和参与感,推动更多海外资管机构参与北京资管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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