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英雄”的爱国情怀
【写在前面】
日前笔者一篇公号文章《“爱国”与卖国》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讨论。诚如一些网友所言,此文所讨论的“国”就是指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并不是“文化和情感意义上的国家”。
那么在“文化和情感意义上的”爱国又该怎么看?多年以前我就当时的教科书关于“民族英雄”的争议写过一文,可供大家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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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为中学教材要不要保留“民族英雄文天祥”等内容,坊间又起争议。其实这种争议过去一直就有。例如岳飞,毛泽东时代曾一度有不少文章说他是镇压钟相杨幺“农民起义”的“刽子手”,文革中西湖的岳坟都被砸了。
后来又有人强调“统一”和“民族大团结”,说汉族和女真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兄弟,宋金战争应该被看成“兄弟阋墙”,兀术南征也是要“统一中国”,而岳飞抗金应该算是“内战”,不能与打败荷兰人的郑成功相提并论……
就是在承认两个朝廷打仗也可以算民族英雄的情况下,究竟以哪边为“正统”,哪边算是“爱国”抗敌,哪边属于“侵略”罪人,也经常变来变去。
清末民初流行“驱逐鞑虏”、反满兴汉,明清史叙事以明为正统,抗清不屈的史可法、张煌言,更不用说郑成功都是“民族英雄”,而臣清伐明的范文臣、吴三桂、洪承畴乃至施琅都被视作“汉奸”。
而文革后清史大盛,明清关系叙事以清为正统似乎成为主流,于是范文程洪承畴都成了“卓越的政治家”,施琅更成为“统一功臣”,只有吴三桂没被平反,但“卖国”、“汉奸”的帽子也似乎很少提了,他的主要罪恶成了“三藩之乱”搞“分裂”。
晋江市施琅将军像
其实,“民族英雄”虽是近代概念,但对这些“英雄”的尊崇在传统时代源远流长,本是个历史现象。历史上各个所谓的“正统”王朝疆域有大小,正如《三国演义》所云“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当分裂之时谁为“正统”也是人各一词。各个政权在当时人心目中也就是各个“国家”,其间的矛盾与争战,有的可以论是非,有的纯属统治者之间成王败寇的“家天下”之争。但无论谁是谁非和能否论是非,在当时可都是你死我活,其尸山血海之惨酷决不是今人所谓“兄弟阋墙”这轻飘飘的话所能掩盖的。
那时“诸国”之间的战争有的可以看到文化差异的背景,有的根本就是汉文化内的政治冲突。但后者的残酷程度往往也不亚于“文明的冲突”。秦赵长平之战,秦坑杀赵俘40万;楚秦巨鹿之战,楚坑杀秦俘30万。明清之际几个政权轮番“屠蜀”,把380多万人的天府之国杀得只剩一万余丁——虽然这两个数字都只是在籍之数,但当时的血腥也不待言。
清前期用兵西北,人口众多的准噶尔部竟被全族屠灭“无噍类”。其惨烈不亚于近代外敌入侵造成的南京大屠杀等斑斑痛史。相比当今的一些战争动用高精尖武力“狂轰滥炸”数月,民众死亡几百上千就导致举世震惊强烈谴责,应当说在这从古到今的演进中,人类不分中外东西,还确实是文明进步了,更人道了。
以今天的眼光看过去,我们往往难以理解那时的很多现象。所谓忠君之“愚”,所谓兄弟阋墙之“冤”还不算什么,“直教殄灭无遗种,尸拥长江水不流”,“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这样的话如果出自今人之口,那简直骇人听闻。而陆游自谓“万里觅封侯”,岳飞自谓“白首为功名”又怎么说呢,今人如果直言不讳,自称为升官而打仗,那境界不免太低了吧。
陆游<南宋>
但历史就是历史,不是小女孩,人们不能以今天的价值观为之梳妆打扮。同时也不会因为每个民族的历史上都不免曾有野蛮的一面而抹杀文明的辉煌。沉淀下来的历史记忆已经成为一种情感,岳飞、文天祥这些为当时的“国”而死的人在当时的“国人”心目中是伟大的英雄,而我们今天如果不在血缘上、至少也在符号认同上是当时“国人”的后代,同样也继承了这种情感——这就是“爱国”。
“爱国”其实并非“主义”,而就是一种情感。“国”之可“爱”,其实并没有什么道理可讲。大国、富国、古国、强国可爱,小国、穷国、弱国、新兴国对其国人来说不也同样可爱麽?这犹如人爱其母,不是因为她富,她美,她聪明,而就是因为她是我的母亲,别人不是!
但是,多年前笔者在一次国际研讨会上讲到这个看法时,在座的日本学者三谷博教授提出异议说:爱国不等于爱母亲,因为母亲不可选择,而国籍是可以选择的。因此爱母亲是必然的,爱国则未必然。中国人民的朋友三谷博教授是日本主张彻底反省战争责任的左翼历史学家、人道主义学者,长期受到日本右翼“爱国者”的压力。他持这样的观点完全可以理解。
但仔细想想这话也是。爱国与爱母亲都是一种情感,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不同在于母子之间有实在的骨肉关系,有明确的抚养—赡养义务,母子关系除了亲情以外,还有这种权利—义务纽带,它不仅是感情联系,还是法理联系,不是说割断就可以割断的。而虽然人们也说“祖国母亲哺育我”,毕竟这只是文学语言。国家并不像母亲那样具有自然人格。
我们所讲的“国家”,相当于西方语言中三个概念的合一:state(国家机构或曰政府)、nation(国族或曰国民)及country(国土)。其中,state并没有养育国民(恰恰相反,是国民供养着政府)。而nation就是国民本身,无所谓自己养育自己。country是个地域概念,也不能成为养育行为的主体。因此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讲,“国家养活国民”都是说不通的。正是由于这一点,人们重新选择国籍一般要比“重新选择母亲”更能见容于情理。
今天世界上,外籍华人已经有几千万,他们不向中国而向别国纳税,不当中国兵而当外国兵,他们入籍时已经宣誓效忠别国,他们对别国尽公民义务享受别国的公民权利;不对中国尽公民义务也没有中国公民权。
他们如此选择有的是被动的,有的也是主动的。我国政府并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也是支持他们加入居住国籍、效忠入籍国的。然而他们在血缘上仍是华人同胞,文化上也可能仍然认同中华文明。他们中的很多人有了成就我们也为之高兴,就像他们为中国的成就高兴一样。
美籍华裔物理学家 丁肇中
他们中不少人虽然并非尽公民义务,但出于感情联系和种种人事关系也在主动帮助中国国民,甚至帮助得比一般国人还多。我们有权指责他们的选择吗?我们能简单以“爱国”或“不爱国”评价他们吗?
所以三谷博教授的观点是有道理的。但这恰恰更说明爱国是一种纯粹情感而非强制性义务。当然,公民对国家(实际上是公民个人对全体国民)是有法定义务的——相应地也必须有权利,如纳税、在义务兵役制下依法服兵役,等等。但这种法理上的义务与爱国感情并不是一回事。
一个美籍华人对美国而不是对中国承担公民义务,但他对中国完全可能仍有某种亲近的情感。而一个正常承担公民义务的中国人,在情感上也并不必然是个“爱国者”。其实,人们也只能依法要求他履行公民义务,他心里是否“爱国”,别人事实上是不知道,也管不了的。
“爱国”既然是一种情感,不能进行理性分析,人们对作为“爱国”象征积淀在历史记忆中的民族英雄形象的爱戴也具有类似性质。从理性上论证岳飞、文天祥何以值得崇敬,对一般人来说也许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人们已经在感情上认可他们是民族英雄了。而岳飞、文天祥既已作古,也不存在个人崇拜导致其权力不受制约的问题。
文天祥<南宋>
在美国人们可以谴责总统,但不会谴责民权偶像马丁. 路德. 金,因为人们担心总统专制,但已故的马丁. 路德. 金是不会专制的。那么对于岳飞、文天祥人们多点儿崇敬,也没什么不应该。
但是假如有中国公民,比如某个少数民族自认是女真人之后,因而以金兀术为民族英雄,行不行呢?在履行公民对国家的法定义务前提下,我认为应当可以。感情问题无须论证,也不能勉强,而且应当允许多元。一个民族完全可以崇敬自己的民族英雄,条件是不污辱其他民族的民族英雄。当然如果原来没有这种崇仰,也不必生造出一个来。
一言以蔽之,在民族英雄问题上,顺应传统没什么不好。至于历史研究又另当别论。岳飞也好,文天祥也好,都是可以讨论的。在这方面不应该设置禁区。
同时,爱国感情是好的,但动辄指责他人“不爱国”则很糟糕。不要说感情不能勉强,法定义务范围之外的公民对国家贡献也是不能勉强的。文明国家崇敬并铭记每一个为国牺牲的烈士,他们每一个人的英名都会被铭之丰碑、载诸史册,而不是“一将功成万骨枯”地被堙没,他们每一具忠骸都要被不惜代价地找到并隆重地迎归故土,他们每一个家庭都应该受到国家从精神到物质的、具体且充分的帮助。
为什么?因为文明国家只能要求自己的公民依法服兵役、应征上战场、遵命去作战,但并不能要求他们去死,“宁死不屈”令人敬佩,却不能成为他律性的规定。他们有服役的义务,但并没有战死的义务,而他们在没有被强制要求的情况下仍然慷慨赴义为国捐躯了,这就是为国民作出了“超额的”牺牲,应该被视为是他们在超越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主动为国民作出的奉献,所以尤其令人崇敬。
可以说在性质上,应征服役相当于纳税——逃税可以惩罚,而为国战死则相当于捐献——捐献可敬,没捐也不应受罚。当然在程度上,献出生命比一般的捐献要可贵得多,自然也可敬得多。
但正是基于同样道理,这些国家也尊重本国那些在战场上尽了法定义务但没有选择牺牲的公民——战俘。他们不仅回国时受到热情的欢迎,而且在此后的人生道路上,战俘经历对他们只有正面影响没有负面歧视。战俘受勋与在竞争中增加机会是理所当然。在文明国家的各种竞选中,如果说逃避服兵役会使你失分的话,战俘经历则会使你得分。
为国而战、为国蒙难的战俘荣誉当然不能与为国捐躯的烈士并论,但绝对不是耻辱。我们有些人对战俘在那里享有的社会地位无法理解。但其实,崇敬烈士与尊重战俘都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对人、对生命的重视与尊崇。而从常理上讲,没有必死之命却仍能慷慨赴死的烈士,难道不比“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伟大得多吗?
历史已经证明:现代文明国家崇敬烈士、尊重战俘,只对那些逃避法定公民义务(纳税、服兵役等)的人施加压力,而惩罚危害国家罪更是要遵循法治与人权的界限——这一切成为把具有不同肤色、不同族裔、不同母语、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生活习惯和不同祖籍地的四方移民凝聚成为一个伟大国家的价值基础。而那种歧视战俘同胞、强迫“为国牺牲”、以及动辄以“爱国”为棍子敲打自己同胞作为内斗手段的“对内的民族主义”,和在“民族英雄问题”上辱骂不同意见的网上言论都是幼稚的表现,对民族、国家的凝聚力并无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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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金雁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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