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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金都:疫情之下,如何以法律手段应对矛盾纠纷?

浙大创新创业 浙大创新创业 2021-06-04


编者按:


新冠疫情发生以后,浙江在科学依法抗疫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由于疫情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诸多法律风险,及时识别法律风险,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对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至关重要。那么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依法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保证企业和谐健康发展呢?


2020年2月23日晚上8点整,浙江大学强鹰导师、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金都在浙大创业学生旗舰群带来主题讲座:“企业如何依法抗疫、健康发展”。


现将全文整理如下,和大家分享。



郑金都,浙江大学强鹰导师、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对企业而言,此次疫情中依法抗疫可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停工停产,主要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第二个阶段是复工复产(即现阶段),企业依规经过批准后开始复工复产。第三阶段是依法调处矛盾和纠纷、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面对疫情,企业之间势必会发生诸多矛盾和纠纷。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使企业和谐健康发展十分关键,这也是本次讲座的主旨所在。


讲座内容主要分成四大部分,分别是:关于劳动用工、关于合同履行、关于公司治理、关于捐赠税收政策四大部分合计12个问题,具体如下:


1

关于劳动用工


1月20号,钟南山院士带领的高级别专家组表示:武汉新冠肺炎可以人传人,至此疫情防控工作全面铺开。突如其来的疫情使中国14亿人口、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突然按下了暂停键。眼下,全国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抗疫和复工之间的矛盾


春节期间,虽然全国按下了暂停键,但是大量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卫生技术人员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方面的人员一直在坚守岗位。现在基层工作人员的压力很大,同时承担抗疫和复工两项工作,工作重心从抗疫开始向复工转移。


问题一: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支付标准如何?

关于疫情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国家人社部专门发布了相关文件,该文件规定了五种情况。概括地说就是,对在除国家法定假期(初一到初三三天为法定假期,如加班按300%支付额外工资)外正常休息日(包括春节延长的两天假期1月31日-2月1日)上班的员工,企业要么安排补休,要么按照200%的工资标准额外支付劳动报酬。

此外,如果劳动者因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接受医学观察,劳动者以被观察治疗无法上班为理由,主张支付劳动报酬的,一般不予支持。


问题二: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返工的职工,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复工复产后,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员工表示,不上班并非故意违规,而是由于被隔离治疗或者被医学观察、交通封锁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上班。此时,无论合同是否到期,企业均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此时到期,应相应地进行顺延,顺延的期限至少等到治疗观察期满或政府的隔离措施结束。


问题三:企业员工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现在全国感染的确诊人群数字不小,有7万多。按照目前人社部规定,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换而言之,就是说其他普通企业员工感染的新冠肺炎不属于工伤。

可能有人表示,曾在网络看到某法院会议纪要:普通企业员工感染新冠肺炎也可算作工伤。此处请注意,工伤是属于人社部门认定的,不属于法院认定的,所以基本可明确一般企业员工感染新冠肺炎不属于工伤。

现在各地有很多志愿者在一线抗疫,如果志愿者感染新冠肺炎是否算工伤呢?对于该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要等有关部门答复。业内讨论时一般认为:志愿者是以奉献做基础的,若因志愿服务感染新冠肺炎,应该可以考虑为工伤。




2

关于合同履行


企业的日常交易要通过各种各样的合同进行,没有合同,企业就无法运作。尽管发生了疫情,国家层面还是鼓励企业进行日常交易。所以,如果要稳定交易的预期,就要严格合同解除条件,同时平衡各方利益。总的来说,当事人之间应互让互谅、合理分摊损失、共度难关,这是处理该类问题的基本精神。




合同履行基本问题


问题四:因疫情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多大程度减免责任?

对因此次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疫情属于法律所说的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应部分或者全部地免除责任(法律另外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这是基本原则。具体操作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问题五: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如果要免除责任,如何来举证?一般来说,要提供以下几份材料。第一,应提供当地政府关于疫情的事实证明材料,政府公告就可以(政府公告从省到市到县都有)。第二,应提供疫情与不能履行合同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比如,地方政府要求企业不能复工;企业因所在辖区交通封闭,无法生产、运输而导致无法履约。同时,企业还需证明,由于疫情影响,如果企业要继续履约造成的重大损失影响。比如,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人工费用大幅上涨等。诸如此类相关事实,一定要提供证据。

还需注意,浙江是外贸大省,如何向国际客户证明疫情为不可抗力?这需要开具相关证明。该证明由贸促会开具,各地都有贸促会分支机构会出具。此外,也可进入中国贸促会官方网站等进行查询,网站内有详细规定,包括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等。还要引起关注的是,不同国家对不可抗力有不同的理解。比如,美国纽约州对不可抗力内容就有做特别约定,如果说没有约定,就不能算是不可抗力。所以需要注意,合同是否有约定争议适用某个国家法律的问题。


问题六:当事人一方以本次疫情作为其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要求解除合同的,如何处理?

提出解除合同,可能是我们方,也可能是对方。如果疫情之前就已签订合同,若要解除就要根据合同签订的时间、履行合同的期限,是否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等。总而言之,分四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疫情对合同履行没有影响,仍可以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尽管发生疫情,但社会还是运作的,特别是像超市等民生相关企业还在继续运行。如果此类企业的合作伙伴在同个城市,仓库货物充盈,并且该合作伙伴也有交通部门发放的通行许可证等,合同就应履行。如果合作企业想趁疫情囤积居奇,故意不履行合同是不可行的。所以,在此类情况下,疫情对合同履行没有影响的应该继续履行。

特别需要说明,金钱债务的履行一般不受疫情影响。比如,付款时间已经到了,欠债人不能以疫情发生交通不便为理由,故意不履行合同,拖延时间,要求免除利息,债权人可以要求其通过网络转账付款。

第二种情况,疫情对合同履行有一定影响,但是没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就是说,影响还是有的,但是可以通过变更合同进行履行。比如,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是2月中旬,可变更到2月底;货物原先是铁路运输,可变更为公路运输;原先要10000吨货物,现可接受5000吨的方案。只要是可以接受变更合同履行的,就不能解除合同。

第三种情况,疫情对合同履行有重大影响,如果此时继续履行,显然对一方不公平。这种情况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法院、仲裁机构就会考虑公平合理原则,尽可能减少损失,选择解除或变更合同,合理分担损失。例如,企业为了春节采购大批物资,但是春节已过,物资才到位,导致企业完全无法销售,这种情况就可以解除合同。又例如,虽然是为了春节进行物资采购,但是春节过去,这部分物资还是可以进行销售的,就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

第四种情况,由于疫情导致合同完全不能履行。针对此情况,应该允许解除合同。因为只有解除合同,才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但是,如果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以遭遇不可抗力为理由,没有及时通知对方是不可以的。例如,一方不能以新冠肺炎疫情众所周知为理由,不与对方提前沟通。必须按照规定告知对方,有哪些物资因疫情无法提供,以便对方及时作出处置措施(比如另行组织供货商等),将损失降到最小。

第四种情况下,合同双方企业一定要积极配合,避免损失扩大。否则,未主动告知对方,造成对方损失,即使同意解除合同还是要承担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


问题七:疫情持续期间的房屋租金能否减免?

疫情当前,房屋租赁问题频出。上文说到遭遇不可抗力可以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但是也要注意,疫情对合同影响程度的问题。比如,甲出租房子给乙做酒店式公寓,乙的下家因疫情影响,无法缴付租金。乙表示,待疫情过去后,房子还想继续租用,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减免租金?此时,经协商可尽量减免。但若要求完全解除合同,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一方面,乙方表示接下来还想租用甲方房屋的意愿;另一方面,乙方为酒店企业。传统三四月份是酒店旺季,如果此次疫情较快过去,马上就是旅游旺季,乙方就没有必要解除租房合同。

此外,浙江省省政府有专门规定,如果承租国有经营性的房产,可以免收两到三个月租金。对于承租其他性质的房产,鼓励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房屋租赁纠纷最近很多,一定要注意几点。第一,承租方在发函协商时,如果原有的承租付款期限到了,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否则一旦遇到主张不被支持的情况,会造成违约责任。第二,一定要留下文字依据,避免口说无凭。一旦打官司,不占优势。建议保留好协商有关证据。


问题八:承租人能否以疫情持续期间受损为由,拒付全部剩余租金?

此种情况,不可拒付全部剩余租金。即使要减免,也是减免承租方疫情受影响时间段的租金,不能拒付全部剩余的租金。承租方要根据合同期限与出租人来协商。同时需要注意,做好协商文字证据的留存,不能单单采取电话沟通的方式。



股权投资合同


问题九:对赌协议的融资方和投资方如何降低本次疫情对对赌协议/条款履行造成的负面影响?

浙大创新创业校友很多都从事投资行业,不少都涉及到股权投资,涉及到对赌条款,此时该如何降低损失?对赌协议一般都会有业绩承诺,受到疫情影响,可能业绩承诺就无法达到。此时,要本着双赢原则进行协商。一般来说,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重新审查对赌协议,哪些情况可以免责。要厘清疫情和协议内容之间的关系,要摸清疫情对协议活动有无实质性影响?第二,要及时通知对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当察觉疫情对协议有影响时,一定要及时告知对方。否则,一旦按照原条款,要求达到某种业绩,会损失严重。而且没有及时通知说明情况,后续会引起纠纷。第三,搜集相关证据,证明由于疫情原因造成的损失。例如,已经做了哪些工作减少损失,证据要收集好。第四,一定要跟对方协商。不协商很多问题是解决不了的,所以要鼓励协商。千万不要固持己见,一遇到问题立马发函,一不同意立马诉讼。应尽量走协商渠道解决问题,协商以后,能终止或能变更的,可进行终止或变更条款。最后,最好形成书面的补充协议等。




3

关于公司治理

问题十:公司会议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该如何应对? 非现场会议的公司决议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受疫情影响,很多公司的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无法开现场会议。按照惯例,很多上市公司的重要会议都集中在二、三月份,如果无法开现场会该如何应对?根据浙江省高院最新解答,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的形式。此时要注意,召开网络会议、电话会议需要根据公司的章程。一定要注意公司章程对非现场会如何认定。如果公司章程有相应的规定,可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通知相关参会人员。开非现场会的时候,需做好会议录音、会议纪要,并且请与会人员签字认定(电子签名十分方便)。做好证据留存十分重要,这些证据属于法院会认定的范围。

特别是在上升期的股份公司要注意此类问题,万不可以疫情众所周知为理由,不进行证据留存。要考虑到若干年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规范化操作可以避免麻烦。此前,有企业甚至十几年后,还被人指出当年会议的效力问题。所以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通过钉钉、企业微信可以开各种会议,的确非常方便。但方便的同时也要做好规范化工作,以确保公司各种决议的效力。




4

关于捐赠税收政策

问题十一:针对疫情,单位捐赠现金的,是否可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此次疫情发生后,浙江企业以及社会各界觉悟很高,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捐款捐物都很多。按照国税总局的规定,企业或者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及部门的国家机关捐款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是全额扣除,不受年度12%的利润限额。

该规定从2020年1月1号开始实行,何时截止另行公告。需要注意的是,何为公益性的社会组织?除了国家认可的几个全国性组织以外就是省财政厅、税务局在网站上已公布的组织。如果该组织不在公布名单中,就不是官方认可的公益性组织。


问题十二:实物捐赠如何计税?

实物捐赠视同销售,可以免增值税和附加税,同时也免企业所得税。公益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额,捐赠物资可按照企业对外销售的价格确定,物资若是企业从外采购而来,按照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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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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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口罩等医疗物资由于供给问题,已经超过市场监督部门认定的价格区间。甚至有人对于倒卖物资蠢蠢欲动。这里有什么风险和注意点?


答:口罩等物资都属于管控的物资,市场监管部门是严格监控的。轻者会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价格法进行处罚。重者可能会涉及犯罪。对于有企业打着卖口罩的名义,存在一货多卖故意圈钱等行为,郑金都认为,这既是道德问题,发国难财;又是严重的欺诈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以,这不仅不是高级的投资手法,更是有损商业道德且违法的行为。有时候,此类口罩问题虽然还不一定构成诈骗,但确属欺诈行为。比如一货多卖时,有买家不同意退货,并发现卖家以更高价卖给了其他人时,可追究卖家民事责任,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使其不良目的难以得逞。如果在管制时期如此倒卖,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等罪名。总之,在国难当头,任何商人都要讲商业道德底线,不能唯利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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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了部分高校的学期设置。如果学生就业不得不因此延期,造成无法按期入职,企业能够因此解除聘用合同么?


答:企业不应因此解除聘用合同。此时,会涉及到学校的证明。证明可阐述基本情况,比如原先正常的入职是何时,现在延迟入职可到何时。但是有一个问题比较麻烦,因为学生入职都有试用期,即便企业允许学生入职,如果企业真不想要人,可能会以试用期表现不佳不符合条件为由婉拒,可能还是会出现一定问题。所以用人单位的真实需求很重要。







企业发展难免遇到各种矛盾纠纷,

建议创业者要妥善处理,做好风险防范,促使企业健康发展。





撰稿:吴瑶瑶

排版:刘茂玉
审稿:任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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