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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说理的缺失:四次通报为何难以服众?

韩青说书 韩青说书 2022-03-15
得益于“郑好有你”青年公益共学营的推荐,这两天在读徐贲老师的《明亮的对话:公共说理十八讲》,读完不禁感慨,这本书不就是为丰县“小花梅”这样的公共事件量身而作的吗?
 
关于丰县事件,当地官方已经发了四次通报了,但每次通报的进展,都不能让公众满意,都不能让事件真相完全显现。究其原因,和当地没有坚持“公共说理”的方式和态度不无关系。
 
徐贲老师写到,“说理是摊开的双手,不是攥紧的拳头。”“人们需要说理,因为说理比不说理更能找到真实和公正的东西。人有足够的能力接受真实和公正的东西,这种能力就是‘理性’。”
 
在书中,他引用了伊索寓言中的《太阳与风》。太阳和风打赌谁能让一个行人脱下衣服。结果,风刮得越凶,行人外套裹得越紧。太阳出来后,人一出汗,自然就把外套脱下来了。
 
“说服胜于强制”,就像太阳与风一样。做到说服,需要用说得通的理由证明看法,需要用经得起推敲的证据和逻辑来还原真相,而不是通过封禁删帖,来强制人们相信某种真相。
 
1、说理的缺失。
 
有两种常用的论证方式,一是三段论式的论证,一种是图尔敏式的论证。
 
丰县及徐州官方之前采取的是前者,隐藏的“三段论”:
 
大前提(假定):凡是官方发布的通报都是可信的。
小前提(理由):丰县事件通报是官方发布的。
推论:丰县事件通报是可信的。
 
因此,这样的通报只给结论,不给过程,但却忽视了,这一论证的大前提并不必然成立。

尤其在牵扯到地方利益和形象时,越是当地官方发布,结果越不可信。
 
图尔敏论证模式是英国哲学家、教育家图尔敏基于法庭辩论提出的,包括主张、保证、论据、支持、语气和反驳六个部分。
 
我试着以图尔敏论证模式,对徐州发布第四次通报中的“杨某侠即为小花梅”做一次改写:
 
(主张的)结论:杨某侠为小花梅。

(主张的)理由:对其母生前遗物、同母异父妹妹做了DNA检验比对。

保证:经过DNA检验比对的可确认为亲子关系。

论据:(建议)现场取样,全程录像,保证样本是本人的、有效的,采取双盲测试,送了多份样本给两家以上鉴定机构,他们并不知道哪一份是谁的,机器没有异常,得到的结论一致。鉴定报告如下(图片说明)

支持:(建议)失踪人口比对均采取了DNA检验比对,准确率为XX,帮助XX人寻回家庭。

语气:(建议)测试结果只对该次样本负责,起参考作用,也可鉴定其他样本(如李莹家人)。

反驳:(建议)人像比对的准确率不及DNA比对,相关数据可以说明。
 
徐州发布的通报难以让人信服,就在于缺乏图尔敏论证模式的后四个部分:
 
既缺乏关于“是什么”和“为什么”的“为什么”,又缺乏对话的步骤和对真相的谦卑,没有给对方留有空间,也没有给自己留有余地。
 
三段论模式和图尔敏模式相比,前者是傲慢的断言,后者是谦卑的讨论,前者容易隐藏前提,后者各部必须明确,前者是静止的,后者是进行的,前者是闭环的,后者是开放的。
 
总而言之,三段论模式是自说自话,是宣传,是自上而下的、不需要理由,图尔敏模式是公共对话,是说理,基于平等的讨论,必须要有理由。
 
遗憾的是,官方的情况通报向来以三段论模式为主导,少有人关注,也少有人较真,但这次丰县事件的通报被放到了聚光灯下,其陈腐僵硬之气扑面而来,才引来无数的“不相信”。
 
2、真相的市场。
 
各种观点存在竞争,各种“真相”也存在竞争。
 
在真相的市场上,哪种“真相”细节最多、最合逻辑、最方便查证,也就最容易得到认可。
 
在我看来,丰县事件官方通报曾建构了一种“真相”,即小花梅在云南时已精神异常,被拐卖到江苏后走失,被董家“捡到”,成为婚姻登记中的杨某侠。2021年病情严重后,用铁链约束。
 
这一通报与编剧李亚玲的个人爆料、“偶尔治愈”的报道互为补充,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链条。虽然剧情狗血,让人唏嘘,但由于细节较多,又有检验报告佐证,可信度是相对较高的。
 
而一些网友坚信的受害人为李莹、牙齿被钳子拔掉、孩子是多个人的等,因为是道听途说和主观臆测,没有现场影像和检验报告为证,在亚谷村两篇报道出炉后,这些说法渐渐边缘化。
 
不过,因为小花梅到江苏后的具体情况不得而知,比如,她是怎样被董家“捡到”的,谁办理的婚姻登记,之前对她有没有过拘禁措施,对于生孩子她是怎么看的、有没有反对过,谁买的铁链、谁栓的铁链,以后想在哪里和谁一起生活,等等,全部是空白,人们依然见不到她。
 
这种空白,为民间另一种“真相”留出了空间。随着民间搜集的“证据”越来越多,一种更为复杂、更为惨烈的“真相”也呼之欲出。比如,网友发现:
 
拿小花梅家里照片和结婚证上杨某侠照片比对,更像是同一人,和目前的受害人并不像;
 
董家长子董香港的出生日期1997年,在杨某侠“结婚登记”之前,有可能存在另一个女人,已经走失或遇害,董香港,也有可能不是小花梅或眼下这位受害人亲生的;
 
南京医科大学和丰县之间存在利益关系,DNA鉴定的结果存疑,受害人主管医生渠立泉和当地多位干部疑为同家兄弟,能否真的“医治”受害人存疑;
 
丰县一法官禁止被拐卖妇女离婚,说是为家庭和睦,而该法官曾向情人写多封保证书,“离婚冷静期”也是从徐州最先试点推动的;
 
关于丰县的新闻每年都会出现无名女尸,案件侦破进展不得而知;
 
有网友称其母亲曾被拐卖到丰县大黄山煤矿,报警未果跳江自杀,而当事人仍逍遥法外……
 
尽管有些“证据”仍待查证,只是提供了部分线索,但已经在隐隐中勾勒出另一种“真相”。
 
同时,新闻老兵铁木等人《寻找小花梅》的报道已被删除,而“偶尔治愈”的报道仍然健在,不知为何,两篇报道区别,不就在于《寻找小花梅》中提到了小花梅妹妹想看DNA检测报告吗?

不就在于亚谷村里除了一位醉汉,没有人能确认照片中的受害人就是当年小花梅吗?
 
去徐州当地的两位女士也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这只是因为到访徐州、关注此事吗?
 
越是如此,越让人担心精神病院中受害人(我实在不知道如何称呼她了)的安危,越让人怀疑当地官方通报中真相的可信度。因为如果真实,不应该害怕质疑啊,更不应该垄断真相啊。
 
公共说理的两个基本要素,就是平等和自由,尤其是人格平等和言论自由。
 
只准我说不准你说,怕你说错不让你说,那不是说理而是在宣传,不是求真而是在遮掩。
 
在真相调查的赛场上,最怕有些地方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还把其他运动员都赶跑。
 
眼下冬奥会正在进行,我们设想一下,在一场比赛比如雪地坡面障碍赛中,只允许谷爱凌一人参赛,让她妥妥的拿金牌啊,为国争光,好不好?
 
想来,谷爱凌是不会同意的,因为人家懂得要脸,再想拿金牌,都知道公平比赛中的一块银牌,要比一场不公平比赛中的金牌要更加可贵,更有荣誉。
 
因为如果按照那样的方式,中国男足都能举办一场比赛,边吃海参边宣布拿世界冠军的。
 
3、角色的缺位。
 
面对丰县事件当前的困局,有朋友建议更高层级的部门介入,开展一次彻查。
 
我对这样的心情很理解,但对这样的提议并不认同。因为我们不缺运动员,而缺裁判员。
 
运动员需要下场比赛,裁判员需要维持秩序。现在的情况,就是需要鼓励运动员入场,同时保证运动员的安全,有人犯规时可以黄牌警示、红牌下场。
 
有了各位运动员从不同角度拿到事件的部分真相,裁判员再拼凑成完整的、可查证的真相。

就像郑州的暴雨事故调查报告那样,有明确的时间表,有关键的细节。
 
除了裁判员,我们还需要陪审员。在丰县事件讨论中,我们看到了很多的亲属方,“假如她是我们家人”,提出控诉,要求严惩,但很少见到陪审员,能冷静地听取意见并开展讨论的。
 
有了陪审员心态,我们可以通过常识判断哪种“真相”更可信,思考哪种解决方案更可行。
 
在不同观点、不同真相的辩论中,其实没有谁能真正说服对方,能说服的只有“陪审员”,也就是愿意关注这一事件或议题并根据公共说理的规则做出判断的公众。
 
徐贲老师在《明亮的对话:公共说理十八讲》一书中写到:
 
说理不是科学论证,它所讨论的是不确定的事情,不是确定的事情。
 
说理运用的是语言,讲理和协商都离不开语言,由于语言使得人类能够用摊开的手掌,而不是攥紧的拳头来相互交往,人们才进入了文明社会。
 
断言和谩骂是发表意见的方式,但不是说理的方式。
 
在没有对手的情况下说理,是没有意义的。(弥尔顿《论出版自由》)
 
说理提出的“看法”无论具有如何充分的理由,都只是一种具有或然性而不非绝对确定的结论。

 
希望徐州官方也能接受这样的公共说理规则吧。
 
当丰县事件调查的“运动员”得以顺利入场后,“陪审员”就可以坐在看台上安心观赛了。
 
结语:

官方通报不应该是宣传,而应该是说理。宣传是独白,说理是对话,宣传只是断言,说理要拿证据,宣传只说“是什么”,说理要讲“为什么”。
 
徐州去年上榜“2021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这已经是第四次上榜了,希望这种幸福也能让包括精神病院的受害人、被拐卖过的妇女、被关锁的精神障碍人士在内的所有人感受到吧。
 
让民众感受到幸福的最好方式,就是全面解锁,官方学会明亮的对话,鼓励媒体探访报道。
 
拴在受害人脖子上的有形锁链应该解掉,拴在关注者身上的无形锁链也应该被解掉。
 
因为,上锁的不会是幸福,只会是奴役,不可见、不可说的不会是真相,只会是黑暗和谎言。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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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事件:我走访过的农村智障家庭



韩青,公益人,设计师。

“故事交换”和“自在学园”项目主理人,曾参与发起抗疫残障义工网络、益动中原救灾团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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