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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然成风】会计视野陈版主答疑汇总8-母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捐赠子公司股权的处理

投行实务观 投行实务观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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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EPC合同特殊条款影响控制权转移的判断


求助陈老师,被审计单位作为承包方,签订EPC合同,为业主方承建光伏电厂。EPC合同特殊条款影响控制权转移的判断,特向陈老师请教

(1)业主按照施工进度对承包商报送的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进度款结算进行审核后,及时支付给承包商;

(2)承包商出现以前违约情况时,承包方应向业主返还业主已提前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①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开工;②已不再履行合同且无任何合法理由的停工7天;③无任何理由延期;④未按合同规定清除不合格品;⑤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⑥承包商无法履行合同;⑦违反分包规定;⑧转包

(3)工程经竣工验收最终确定为不合格,承包商除返还业主已支付的工程款、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当向业主支付相当于签约合同价20%的惩罚性违约金;

(4)竣工验收、工程移交:承包商整理验收资料后提交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申请竣工验收,业主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业主与承包商签署工程移交证书。工程移交证书的签署并不能免除承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5)工程的照管:承包商负责工程上使用的已办理领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收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如果业主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商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将对该区段或该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承包商应对其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

(6)付款或使用不等于接受:业主向承包商支付任何阶段付款或其他款项或使用设施并不构成其接受承包商所进行的本合同下的任何服务,也不解除按本合同承包商应有的义务或责任;

(7)项目资产所有权:业主于下列几种情况中最先发生之时对用于服务及其他工作和永久地成为项目一部分的所有材料及设备拥有所有权:①分包商转移其所提供的此类材料、供应品、设备及机械的所有权的事情发生了;②业主已为此付款;③在设施场地并投入项目;④由承包商在设施场地接收。

尽管有上述规定,承包商仍应承担所有该类材料、供应品、设备和机械的损失风险,直到项目完工为止。

问题:根据上述条款,客户何时取得控制权,被审计单位何时确认收入?

A:发表于2022-3-28 00:00:59

个人理解,这里主帖中列出的特殊条款主要还是保护性条款。如果承包商能够合理确定这些条款被触发的可能性很低,则这些条款不影响商品控制权转移的判断,即仍以“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的时点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

Q2: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理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的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成本不应包括折旧费用、带息负债利息、职工薪酬,该成本的构成主要包括材料费,您看我的理解对吗?谢谢。

A2: 发表于2022-3-26 23:44:03

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成本不应包括折旧费用、带息负债利息,但相关的职工薪酬和材料费用等均应包含在内。也就是成本构成基本与日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量产情况下的成本构成相同,只是没有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

追问


追问:比较期间的试运行收入不冲减在建工程了,那么这部分金额增加了固定资产原值,对应期间的折旧是不是也需要追溯调整?

举例来说:

21年1月底进入试运行,2月底预转固,6月底正式转固。假设,1月底至2月底之间的试运行收入100,成本60万,净额40万。

这净额40万,按照15号解释,追溯调整,增加了固定资产原值,从21年7月开始,这段时间的折旧,是不是也要追溯补计提折旧?

回复:

是,追溯调整固定资产成本后,折旧费用当然也要追溯调整。

Q3:关于新收入准则下销售费用明细调整


新收入准则下运输费重分类到营业成本,如果是个出口企业,以FOB形式出口,报关费及装卸费等能重分类到营业成本吗,还是说放入销售费用

A3: 发表于2022-3-26 23:54:04

也需要重分类到营业成本。这些支出属于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故属于卖方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其相关支出计入营业成本。

Q4:[求助] 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对于关联方租赁应该在关联交易与往来中如何披露


请教陈老师,执行新租赁准则后,由于租赁关联方资产,因此需在关联方中需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金额与往来金额,请教老师:

(1)在关联方采购金额中应披露哪个数据,当期增加的使用权资产金额、当期的使用权资产折旧金额,当期租赁负债的计息金额?

(2)在关联方往来中是否应披露应付关联方的租赁负债金额?

A4: 发表于2022-3-27 01:04:39

1、个人理解是参照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方式,对本期新增租赁的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金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予以披露。未纳入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计量的低价值资产租赁、短期租赁和可变租赁付款额继续按目前方法披露。

2、需要。

Q5:[求助] 母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捐赠子公司股权,长投调增的价值是在个别报表上调整还是在合并报表上调整?


一、案例背景
母公司控股股东为个人甲,母公司持有 子公司A 80%股份,甲持有 子公司A 20%股份。2020年12月31日,甲将子公司A的全部股份无偿转让给 母公司。在转让时点,子公司A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合计为300万元,子公司A的所有者权益构成如下:

二、问题
(一)母公司长投调增价值的确定?

方式①:长投调增价值=20 万元

方式②:长投调增价值=300*20%=60 万元(二)账务处理是否合适?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理由: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 8.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三)长投调增的价值是在个别报表上调整还是在合并报表上调整?

方式①:个别报表

方式②:合并报表

方式③:用于合并的个别报表

A5: 发表于2022-3-26 23:51:30

母公司受赠少数股权在个别报表层面的入账价值建议为该20%少数股权的公允价值。个别报表层面的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合并报表层面按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


追问:

但是如果是在个别报表处理,那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六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因为控股股东是无偿转让给母公司的,所以母公司取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对价是0元。那么在形式上,母公司的个别报表是不用进行账务处理的,但在合并报表层面,需要按照权益性交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对吧?


回复:

个别报表层面也应按受赠股权的公允价值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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