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业务】远期合同交易的财务处理及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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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对对冲汇率波动的风险,往往会购入远期外汇合约,那么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我们来看看:
(1)远期外汇业务
①外汇合约订立日,公司不作账务处理,仅登记备查簿。
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未到期的远期外汇合约按公允价值重估(公允价值 按银行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日远期外汇合约估值报告来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数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
③合约交割日,将交割当日的外汇即期汇率与协议约定汇率的差异导致的损 益变动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贷:银行存款-美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处理: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不需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2)外汇期权合约
①合同订立日,按实际支付的期权费确认为一项衍生金融资产
借:衍生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②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对其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
借:衍生金融资产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③行权时,则全部或按比例转销对应的金融资产,2019 年1月1日之前,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将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2019 年1月1日之后, 不再要求转入。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贷:银行存款-美元 衍生金融资产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处理: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不需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④到期未行权时,将期权成本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衍生金融资产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不需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接下来为关于拟上市公司IPO问询中关于远期合约的相关案例:
(1)说明报告期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情况、币种、方向、发生额及保证金金额与相关境外收入金额及金额的匹配性,履行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情况、币种、方向、发生额及保证金金额与相关境外收入金额及金额的匹配性,履行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018 年-2020 年,发行人未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2021 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程序完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一)2018 年-2020 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情况
2018 年-2020年,发行人未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2018 年-2020年,发行人生产经营中境外销售主要以美金进行结算,境外销售收取的外币主要用于结售汇。
(二)2021 年度公司汇率风险防范措施
受新冠疫情以及世界主要经济主体的经济增长等因素影响,自 2020年6月开始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大幅度升值,导致发行人以美金作为主要结算货币的境外销售产生较大的汇兑损失以及承受了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有效管理外币资产、锁定产品销售的合理利润,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0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于2021 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较大,结合公司境外销售规模及持有外币现金金额,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增加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由之前的 35,000 万元增加至 50,000 万元。对远期外汇合约等外汇衍生品的交易额度及决策权限等进行了规定,其中关键控制点如下:
(1)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管控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2)公司需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严格遵守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3)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021 年,发行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如下:
2021 年,发行人开展了两种类型外汇衍生品交易,均系以美元作为交易标的币种。卖出期权通常是短周期期权交易,发行人与金融机构开展的卖出期权,发行人作为期权卖出方,开展通常以 7 天为周期的期权交易,截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已开展的期权交易全部到期履约完成,开展期权交易的收到的期权费及平盘费计入投资收益核算。远期合同合约期通常分为 3 个月、6 个月、9 个月及 1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远期合约到期期间进行分类如下:
2021 年,发行人与金融机构开展的远期合约存在两种形式:
(1)第一种:根据远期合约的条款约定,约定未来的某一个时点按照约定汇率(约定汇率高于或低于合约签订日市场汇率)进行结汇,同时签订相同金额的远期合约(有条件执行),约定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下限,当交割日时点汇率超出上限或者下限的情况下才需交割;
(2)第二种:根据远期合约的条款约定,合约签订日较近的交割日以高于市场汇率进行美元结汇,同时签订相同金额的远期合约(有条件执行),约定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下限,当交割日时点汇率超出上限或者下限的情况下才需交割。
发行人对于远期合约的会计处理:
第一种,交割日前的每个报表日根据金融机构出具的远期合同估值报告确认远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交割日根据约定交割汇率与交割日市场汇率差额确认投资收益。
第二种,合同签订日较近的交割日以高于市场汇率进行美元结算,约定交割汇率与市场汇率差额计入交易性金融负债;交割日前的每个报表日根据金融机构出具的远期合同估值报告确认远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合约交割日,根据已结汇合约确认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远期合伙(有条件执行)约定交割汇率与市场汇率差额结转确认投资收益。
发行人以美金作为主要结算货币的境外销售,依据美元资金保有量以及境外销售营业收入,相应的开展以美元为标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活动,旨在对冲外汇风险以及保障生产经营的合理利润。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美元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分别为 2,353.66 万美元、3,879.53 万美元,根据 2021 年度境外销售收入匡算预计未来 1 年的境外销售收入将超 7,000 万美元,发行人美元货币资金、美元应收账款及未来境外销售收入与外汇衍生品合约金额基本一致,发行人按照自身业务规模相应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发行人 2021 年针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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