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业务:报表项目勾稽关系之2-增值税、现金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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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们发布了关于报表科目勾稽的知识和相关案例,具体可见:
今天我们继续结合案例对报表科目勾稽做进一步分析:
上述图片中讲述的主要为整个报表层面的科目勾稽关系,涉及到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但是在实务中,尤其是IPO问询时,问询问题往往涉及的是更细枝末节的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的核查,比如下面的案例涉及到了现金流量表内部勾稽关系以及增值税与收入等的勾稽关系。
关于现金流量表科目内部之间勾稽关系的核查,我们此前也推送过系列文章,具体可见: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IPO案例,我们选取了2022年上半年上市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问题来学习。
关于报表科目勾稽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20万元、1,777.98万元和4,218.34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显著低于销售收入和采购额,“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与应付职工薪酬的本期减少数存在差异,2020年度支付的各项税费大幅上升。
请发行人说明:(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2)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增值税项目的来源与核算情况,是否与采购支出和销售收入等项目匹配,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情况及其合规性,“支付的各项税费”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
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付账款、票据背书、存货等科目的变化情况勾稽关系合理。
(二)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增值税项目的来源与核算情况,是否与采购支出和销售收入等项目匹配,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情况及其合规性,“支付的各项税费”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
1、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增值税项目的来源与核算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进项税额的来源主要为购买存货、研发用料、接受第三方技术服务、购买长期资产及其他日常经营费用等,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后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来源为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参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增值税的具体核算情况如下:
(1)进项税额
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时,确认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科目,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销项税额
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实现收入确认时,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与采购支出和销售收入等项目匹配关系
(1)销项税额和销售收入匹配情况:(2)进项税额和采购支出匹配情况
3、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情况及其合规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来源于采购存货、固定资产、接受服务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取得的进项税专用发票须经认证后,方可申报进项税额抵扣。报告期内发行人进项税额抵扣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
(2)以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旅客服务票据票面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到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税务平台认证后方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的程序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取得涵盖整个报告期的税务合规证明,发行人及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已按照税法的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
4、“支付的各项税费”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
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与报表科目勾稽关系如下:往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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