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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整顿,有法院将“圈子文化”作为顽疾治理内容之一!什么是“圈子文化”?
4月20日,通化中院正式通报,此前法律各界广泛关注,媒体广泛报道的二审法官王成忠、一审法官张大庆民事枉法裁判案二审结果: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尽管王成忠及其辩护律师是不认可这一结果,二审终审结果,意味着这起历时三年的法律各界关注的大案,暂时或永远画上了一个句号。
王成忠的刑事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流出,其中有数名证人证言和王成忠供述向印象的一段案情,讲的是引发王成忠涉案的林地买卖合同案件,是如何从一开始电脑随机分到别的法官审理,后来又转到王成忠名下的。很值得让人回味:
在一审判决书中,关大力(时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的证言:2017年5月3日,我到本院民四庭将郭长兴上诉案件卷宗取走,后交给王成忠(民三庭庭长).因今年4月份,我院执行局同事金宝华找到我说自家有个案子,让我帮看着点,案子来了让我告知她,金宝华和我说完后我就把这件事给忘了,直到审管办把案子已经分到了民四庭,金宝华又找到我说案子在赵艳霞(民四庭法官)手里,表示其和他哥的关系不融治,希望我和审管办沟通一下,随后她又说最好把案子分到王成忠手里,我和肖海波沟通了一下,就将卷拿回来给王成忠送去了。
肖海波(时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证言:郭长兴上诉的案件由我们审管办的肖立端按照分案顺序分给民四庭赵艳霞审理,随后立案庭庭长关大力找到我让我把这件案子从案管系统上转一下,承办人改为王成忠,我按照关大力的要求把原分给赵艳霞审理的案件转给王成忠审理。
刘颖(时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书记员)的证言:“郭长兴与郭永贵合同纠纷”的案件,取回后我按收案薄上面的表格,将案件卷宗分配给赵艳霞了。赵艳霞也在收案薄上面签字了,后关大力找我说案件分错了,我就跟赵艳霞说了这件事,赵艳让关大力签字,他签名该案由肖海波办理,卷宗已取走。
肖立端(时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法官助理)的证言:我主要负审委会议的安排、记录、裁判文书上网及立案庭受理的案件分配工作。在案件分配工作过程中主要使用我院的数字法院业务系统,即登陆该系统后,我会看到我院立案庭受理待分配的案件,然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内容、性质通过该系统分配到各个相应庭的具体承办入处,郭永贵诉郭长兴林地林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4个民事庭及承办人都可以承办,所以我按照数量均街的原则,通过数字法院业务系统将这个案子分配给了民四庭法官赵艳霞承办,后来肖海波让我通过数字法院业务系统将这个案子更改分配给民三庭法官王成忠办理。
关于这段一审查明的事实,在二审刑事裁定书中,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查明,查明了为什么郭永贵诉郭长兴的案件不用赵艳霞审理,而非要王成忠审理:“金宝华以其堂兄金宝岩与赵艳霞关系不好为由请求立案庭庭长关大力将办案人变更为王成忠”。注意,这些人都是辽源市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些人,将“江湖”的意思,就理解为“圈子”。支持这种观点的,言之凿凿,有人的地方,必有圈子,圈子越大,成员的层次越高,意味着自己也就越容易成功。具体到体制内的官场,圈子,自古就有,”朋党“之谓也。其源于先秦,蔓延数千载,贯穿古今社会。
成也圈子败也圈子!何为圈子?曾荣获”人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从1986年4月初到1989年9月初担任文化部长的作家王蒙,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很值得一读再读。
这首先是一个形象问题,而一个形象恶劣的人的成功必然为自己的形象所制约,这是其一。
其三,你投靠A,他投靠B,于是你成了A的人,他成了B的狗。当权势者变A为B的时候,你的下场如何还用问吗?当A或栽倒或退下以后,你除了投靠别无长技的处境,还能有什么好结局吗?其四,你把学问精力都用在与别人结党营私或投靠权势上了,你的宝贵时间花在难登大雅之堂上头了,你的心理承受能力支付在处理这些不正派的关系所面临的心理压力上了,你还能有多少真本事,你还能有多少健康和长寿? 让我们讨论一个问题:正常的对于旁人的尊重和善意与不正派的投靠和拉拢区别界限何在呢? 这里第一是道德原则。你的所有尊重和善意是合乎道德的吗? 第二是良知原则。你的哪怕是讨好你的老板、你的上司、你的部属、你的朋友的做法,有没有令你的良知感到不安的东西? 第三是合法原则。你对某某人好,你的好有没有与法律准则相违背的东西? 第四是公开原则。你与某某关系好,你敢不敢公开承认你们有友好的知己关系?就是说,你的人际关系的各种细节,有没有不可告人之处? 第五是尊严原则。你是怎么样来尊重旁人和施惠于旁人的?你是否在人际关系中维护了自己和对方的尊严?你与旁人的关系中有没有有损于自己人格或他人的人格的行为语言? 最后是不苟树敌、不苟斗原则。力图自己有良好的人缘,力图得到更多的人的好感,这是可以理解也可以允许的,但是动不动就拿旁人的人当对立面,动不动人前人后攻击旁人,传播对旁人不利的流言蜚语,乃至动不动打报告、写告状信、煽动一些人为你冲锋斗争,则是不可取的,应该说那是可恶的、下流的、可耻的。种瓜得豆,种豆得豆,有人与你意见不一致、想法不一致,这是很普通、很正常的事情,不一定就是你的敌手、对手,而你如果采取一种恶棍式的至少是杠头式的态度,如果你好斗,动辄气急败坏、每事必争、神经兮兮,你收获的也只能是批评、反感、反击、厌恶、孤立、绝望、天怒人怨而又是怨天尤人,叫作六月的韭菜——臭街。(内容来自2015年第37期《当代贵州》“王蒙 《成也圈子败也圈子》)欢迎加入公、检、法、律读者讨论群,入群方式:添加客服微信:falvrennaxiesh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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