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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被骗入传销反抗时涉嫌捅死一人,法院最终判其无罪


河南小伙鲁少卿被人以找工作为由骗入传销组织,在反抗中涉嫌捅死传销人员,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其无罪,并驳回了死者家属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该案一审二审判决书。一审判决显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鲁少卿受到被害人李某等人的不法侵害时,掏出水果刀进行防卫,以及在控制与挣脱过程中李某被水果刀刺中胸部致死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公诉机关指控鲁少卿持水果刀故意伤害致死李某的证据不足。由此判定鲁少卿无罪。


判决书披露了案发过程。鲁少卿是河南人,案发时26岁。河北人赵某和鲁少卿在天津一起工作时相识,2015年10月,赵某被骗入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一村庄内的非法传销窝点。为发展下线,2016年3月,赵某电话联系鲁少卿,得知鲁少卿在找工作。他谎称其在石家庄物流公司工作,月薪5000元左右,让鲁少卿也来。鲁少卿被骗至廊坊后,按传销组织领导的要求,赵某和另一传销人员张某龙到车站接鲁少卿,并提议鲁少卿购买生活用品,鲁少卿买了一把折叠水果刀、拖鞋和水果。

之后,三人打车到传销窝点所在村路口。据鲁少卿陈述,当时村里很黑,没有路灯,他感觉害怕和不正常,认为赵某等是非法传销人员。当走到一胡同口时,鲁少卿谎称饥饿,要出去吃东西,赵某让他先去住处,鲁不愿意前行。此后,赵某拿着鲁的行李进入一个院子,留下张某龙看管鲁少卿。


赵某进入屋内后,向一名女领导报告了情况。后来,屋内的另外三名传销人员准备强行将鲁少卿带进屋。赵某告知他们鲁身上有刀,要小心。据其中一名传销人员贾某的证言,三人伙同张某龙将鲁少卿摁倒在地。其中,被害人李某负责控制鲁少卿的右手,另两人控制左手、捂嘴。


后来的情况陷入罗生门。据当时屋内的传销人员证词,他们跑出来看,鲁少卿穿着带血的衣服逃走,被害人李某前胸有很多血。在场的人告诉他们,“是新人用刀扎伤的。”因抢救无效,李某急性大失血死亡。


但据鲁某的证词:他拿刀的右手始终被人用手抓着,后来水果刀被抢走,这时,一男子称“他整住我了,我按不住了”,随后他被松开,于是便逃走了。


鲁少卿逃走后,回到了老家方城县。他告诉母亲,他被骗入传销组织,反抗时用刀扎伤一传销男子,想投案自首。次日8时,鲁母带着他到派出所投案。


廊坊市检察院认为,鲁少卿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鲁少卿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系防卫过当。


但是廊坊市中院认为,根据具体案发过程,对李某被扎伤死亡,鲁少卿具有最大的犯罪嫌疑。但鉴于本案证言反复、矛盾、缺失,不能排除李某是被他人误伤等合理怀疑。


廊坊市中院认为,鲁少卿受到不法侵害时,掏出水果刀进行防卫,以及在控制与挣脱过程中李某被刺致死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鲁少卿的行为致李某死亡的证据不足。由此,2016年12月,廊坊中院判定鲁少卿无罪,并在当年12月9日予以释放。


此案中,被害人李某的家属还诉请判令被告人鲁少卿赔偿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因被害人身份未确定所产生的存尸费共计人民币35.586725万元。廊坊市中院最终驳回了李某家属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该案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后,被害人李某的家属不服,提出上诉。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也提出抗诉,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2017年10月31日,河北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抗诉和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END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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