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否?上海女教师勾引16岁中学生发生关系被丈夫举报
很多网友很好奇,还在网上找到了女方的履历,发现她还是一个学霸:
有人到当事女老师所在的学校官网上搜索这名女老师名字的时候,发现有点不对劲。
因为在官网上搜的时候,大家是能搜出这篇与涉事女老师相关的文章的:
但是点进去一看,里面的内容已经完全被删掉了:
进入这位女老师学生时代所读的大学的相关公众号,翻开这个相关大学的公众号曾经对这位优秀学子张某(本文当事女老师)的报道的时候,这篇报道也被删掉了:
这个事件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老师与未成年学生谈恋爱或发生性关系,都属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会受到纪律处分。
他还表示,这一事件触及了公众对于师德师风的关注。教师作为传授知识、教育人才的重要角色,应当以身作则,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 此事件也涉及家庭和个人隐私的问题。丈夫通过公开妻子与学生的私人对话内容来进行举报,这种做法可能引发关于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以及网络空间中的言论边界等问题的讨论。 事件中的未成年学生是另一关键方面。 不仅涉及到该学生的个人权利和福祉,还关系到其心理成长和教育环境的健康性。 若举报属实,该事件可能涉及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提到:如属实,该教师可能会被教育主管部门处分,甚至会被撤销教师资格,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属于应予处理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会受到处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如男生自愿包括被引诱发生关系,该教师应该不会被治安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女学生则不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通过胁迫等方式强迫男生发生关系的,可以考虑强制猥亵罪。 作为家长,无论是男孩子还是女孩子的家长,要多交流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多陪伴避免被坏人利用机会乘隙而入。 |
不错不错,虽然有马赛克,但比那些不清不楚的报道好多了,知道大概始末了。
这不是她第一个下手的男孩子,看到本人微博了,2016年就喜欢男高了,只能说这人性癖就是男高。
教师平时都忙死了,究竟是谁能在非工作日还想看见自己学生啊。真不怪我第一反应就是不信,这事儿要是真的,我真是大为震撼。
我高中有个同学就和女老师发生关系,而且是他主动勾搭的。
想到法国总统也是娶了自己的老师,如果这个老师是单身,我觉得没什么问题啊,有家庭这样做的话就不对了。
啧啧,上海引进的都是什么“人才”?
其实不只初高中,大学依然如此。我们很多同事都是和自己教过的学生结婚了,有很多年龄相差十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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