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3475万!刚刚,又有两家支付机构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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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人行公布对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和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的违规通报,因银行卡收单业务违规等原因被合计处罚3475万元。
一、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二、人行通报原文: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维护支付市场秩序
三、延伸阅读:支付机构从野蛮生长到如履薄冰
一、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对卡友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24,174.55元,并处罚款24,900,872.75元,合计处罚金额25,825,047.3元;对付临门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73,317.54元,并处罚款7,449,495.09元,合计处罚金额8,922,812.63元。
那么,他们到底违反了什么规定呢?
“经查实,卡友公司存在违反收单交易信息管理规定、违反收单外包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备付金管理规定、违反变更事项管理规定、违规留存银行卡敏感信息、未落实商户现场检查制度、违反收单结算账户设置管理规定等违规问题。检查还发现,卡友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完整保存交易记录、严重违反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等违规行为,且存在消极配合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情况。
付临门公司存在违反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违反收单交易信息管理规定、违反资金结算相关规定、违反备付金管理规定、违反收单外包业务管理规定、未落实商户现场检查制度、违反风险监测管理相关规定、违反收单结算账户设置管理规定等违规问题。”
央行此次惩罚的重点在于两家支付机构的银行卡收单业务存在违规行为。小编在这里简单科普一下,银行卡收单业务,也就是通常我们去商场刷信用卡购物后,商场与银行进行结算的业务。随着支付机构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客户不再使用POS机拉卡,而选择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央行此次狠抓银行卡收单,支付机构最近的日子还真是不太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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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在外管局发布的27例违规案例通报中,就涉及5起支付机构逃汇或违规案例,支付宝、财付通赫然在列。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
来看几个典型案例:
1、智付电子
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凭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金额合计1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30.8万元人民币。
外管的通报披露的其实只是一部分,除了逃汇行为之外,还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外管官网的处罚信息:
祸不单行,5月3日,又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人行没收违法所得1107余万元,并处罚款1453余万元,罚没合计金额2561余万元。
人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它到底干了什么?人行官网甚至直接点破:智付公司为境外多家非法黄金、炒汇类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通过虚构货物贸易,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同时,智付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未能发现数家商户私自将支付接口转交给现货交易等非法互联网平台使用,客观上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此外,智付公司还存在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未持续识别特约商户身份、违规为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违规设置商户结算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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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宝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从外管对支付宝的处罚公告来看,支付宝违规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二是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此次通报将违规行为明朗化,即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外汇管理条例》中四十八条最高可处罚30万元,而支付宝两例违规被罚60万元,可见已经是采用了顶格处罚。
虽然这点罚款对于巨头们来讲恐怕连只“蚂蚁”都不“服”,金额小的“微”不足道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罚款,但也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执行外汇政策和反洗钱工作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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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付通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第一个处罚原因是为非居民办理了跨境外汇支付。在2013年外管的批复中明确,办理集中结售汇业务的主题范围为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不包括境外个人。因此财付通属于超权限办理业务。
关于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及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批复(汇综复[2013]88号):
“不得擅自扩大客户和业务范围:试点支付机构办理集中结售汇业务的主体范围为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范围限于货物贸易、航空机票及酒店住宿,深圳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限于货物贸易。”
第二个处罚原因是对于异常高风险业务未向外管报告,这在7号文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三条 支付机构应通过表单系统于每月10日前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客户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金额、笔数等总量报告,并对每月累计收付汇总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客户交易情况报送累计高额收支交易情况报告,业务开展中如发现异常或高风险交易应随时向外汇局报告。”
二、人行通报原文: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维护支付市场秩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的工作要求,整肃支付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分别对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公司)和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付临门公司)开展了支付结算业务执法检查。
经查实,卡友公司存在违反收单交易信息管理规定、违反收单外包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备付金管理规定、违反变更事项管理规定、违规留存银行卡敏感信息、未落实商户现场检查制度、违反收单结算账户设置管理规定等违规问题。检查还发现,卡友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完整保存交易记录、严重违反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等违规行为,且存在消极配合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情况。
付临门公司存在违反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违反收单交易信息管理规定、违反资金结算相关规定、违反备付金管理规定、违反收单外包业务管理规定、未落实商户现场检查制度、违反风险监测管理相关规定、违反收单结算账户设置管理规定等违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考虑卡友公司、付临门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卡友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24,174.55元,并处罚款24,900,872.75元,合计处罚金额25,825,047.3元;对付临门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73,317.54元,并处罚款7,449,495.09元,合计处罚金额8,922,812.63元。
同时,为防范金融风险,两家非银行支付机构一年内有序退出严重违规区域的银行卡收单业务。卡友公司退出贵州、海南、甘肃、河北、辽宁、黑龙江、浙江、湖南、吉林、宁夏、重庆、安徽、广东(不含深圳)、广西、上海、江西、陕西、江苏、内蒙古、山西、湖北、新疆、福建、河南、西藏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付临门公司退出四川省的银行卡收单业务。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持续加强支付结算市场监管,从严惩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支付市场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完)
三、延伸阅读:支付机构从野蛮生长到如履薄冰
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发展,监管机构也在不断提高审核,严控风险,而今三方支付机构的管理标准越来越向金融机构靠拢。我们先看来一下,三方支付机构这些年,是如何由野蛮生长变为如履薄冰的。
(一)支付机构监管趋严
1、支付牌照有减无增
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央行就并未颁发新的支付牌照,并对擅自挪用客户备付金或颁发后长期不使用的支付牌照实施强制注销。而外管局也越来越少的批复新的跨境支付试点。
就在刚刚过去的7月6日,人行发布2018年7月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决定公示信息,对北京中汇金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华国汇银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长润支付商务有限公司、永超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不予续展。
2、交易额度限制
央行在2015年12月28日颁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强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管理,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实行实名制要求,以是否能够通过外部渠道进行多重交叉身份验证为标准,将支付账户分成三类,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而小编当年也确实遇到了超过20万元无法转账的情况。
3、备付金按比例交存,直至100%上收
在技术进步的今天,非银行支付机构们已经开始做原来银行做的业务。蚂蚁、企鹅等巨头们在做支付服务的同时,因结算周期差等问题,往往会沉淀一部分资金。加之规模庞大,这笔备付金的数额便不容小觑。
但区别在于,支付公司不具备金融机构资格,没有吸收存款资质,也不像银行那样需要受到诸多监管指标,规章制度的约束。虽然资金是客户的,但是以支付机构的名义存在银行的,而备付金存款利息,也是支付机构的重要收入来源。在手握巨额备付金的情况下,支付机构在与银行的谈判中占尽优势,有的支付机构在100多家银行中开立了备付金账户,甚至挪用备付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一直以来,他们都是遵从着野蛮生长的路径,因其交易的密闭性,导致洗钱、赌博问题频出,纠纷不断。金融监管研究院在深扒 | 3.5亿网络炒汇案的骗术大全中,就曾讲述过,骗子们是如何利用支付机构行骗的。
央行2017年年初在《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提及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再三强调备付金不得挪用,要求支付机构按比例交存备付金。
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
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
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
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
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
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
四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2018年6月29日,央行又颁布《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 号),要求支付机构按月提高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至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备付金交存(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外汇备付金账户余额暂不计入交存基数),在此之前注销在商业银行的其他备付金账户,并在法人所在地人行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届时资金划转将接入银联或网联进行清算。
一旦支付机构的清算接入银联和网联,便形成了支付端是各家支付机构,清算端是各家银行,由银联和网联进行当中的汇集和结算。另一方面,备付金上交人行,再也不被支付机构掌握,防止发生挪用。两手齐抓,达到从源头上遏制犯罪行为的产生的目的。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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