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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6万!支付宝等三家支付机构又被罚!央行再出手!三方支付冬日来临?

跨境金融监管 跨境金融监管 2021-02-21

原创声明 | 本文解读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外汇部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刚刚,支付宝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412万元。

与此同时,人行发布违规公告,国付宝公司和联动优势公司因客观上为非法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分别罚没约4646万元和2640万元。



本文纲要

一、人行公告:严惩支付机构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延伸阅读:支付机构从野蛮生长到如履薄冰


一、人行公告:严惩支付机构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要求,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付宝公司)开展了支付业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执法检查;对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优势公司) 开展了支付业务和跨境外汇收支业务执法检查。

经查实,国付宝公司和联动优势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客观上为非法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此外,国付宝公司还存在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存放和使用客户备付金、未留存商户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动优势公司还存在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不严、未按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部分支付账户未达到实名制认证要求、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付宝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联动优势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国付宝公司、联动优势公司均引起大量举报投诉,社会影响恶劣。

综合考虑国付宝公司和联动优势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具体情节,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国付宝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176,051.4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4,286,051.47元,合计罚没人民币46,462,102.94元,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北京外汇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联动优势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79,185.6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4,319,713.64元,合计罚没人民币26,398,899.28元

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北京外汇管理部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乱象,从严查处为各类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经济金融秩序,维护首都金融稳定。


二、延伸阅读:支付机构从野蛮生长到如履薄冰

近一段时间来,监管对于支付公司可谓重拳出击。

7月30日,人行公布对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和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的违规通报

对卡友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24,174.55元,并处罚款24,900,872.75元,合计处罚金额25,825,047.3元;对付临门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73,317.54元,并处罚款7,449,495.09元,合计处罚金额8,922,812.63元

那么,他们到底违反了什么规定呢?


“经查实,卡友公司存在违反收单交易信息管理规定、违反收单外包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备付金管理规定、违反变更事项管理规定、违规留存银行卡敏感信息、未落实商户现场检查制度、违反收单结算账户设置管理规定等违规问题。检查还发现,卡友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完整保存交易记录、严重违反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等违规行为,且存在消极配合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情况。

付临门公司存在违反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违反收单交易信息管理规定、违反资金结算相关规定、违反备付金管理规定、违反收单外包业务管理规定、未落实商户现场检查制度、违反风险监测管理相关规定、违反收单结算账户设置管理规定等违规问题。”


央行此次惩罚的重点在于两家支付机构的银行卡收单业务存在违规行为。小编在这里简单科普一下,银行卡收单业务,也就是通常我们去商场刷信用卡购物后,商场与银行进行结算的业务。随着支付机构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客户不再使用POS机拉卡,而选择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央行此次狠抓银行卡收单,支付机构最近的日子还真是不太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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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外管局发布的27例违规案例通报中,就涉及5起支付机构逃汇或违规案例,支付宝、财付通赫然在列。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

来看几个典型案例:

1、智付电子


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凭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金额合计1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30.8万元人民币。


外管的通报披露的其实只是一部分,除了逃汇行为之外,还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外管官网的处罚信息:

祸不单行,5月3日,又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人行没收违法所得1107余万元,并处罚款1453余万元,罚没合计金额2561余万元。

人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它到底干了什么?人行官网甚至直接点破:智付公司为境外多家非法黄金、炒汇类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通过虚构货物贸易,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同时,智付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未能发现数家商户私自将支付接口转交给现货交易等非法互联网平台使用,客观上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此外,智付公司还存在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未持续识别特约商户身份、违规为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违规设置商户结算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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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宝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从外管对支付宝的处罚公告来看,支付宝违规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二是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此次通报将违规行为明朗化,即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外汇管理条例》中四十八条最高可处罚30万元,而支付宝两例违规被罚60万元,可见已经是采用了顶格处罚。

虽然这点罚款对于巨头们来讲恐怕连只“蚂蚁”都不“服”,金额小的“微”不足道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罚款,但也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执行外汇政策和反洗钱工作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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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付通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第一个处罚原因是为非居民办理了跨境外汇支付。在2013年外管的批复中明确,办理集中结售汇业务的主题范围为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不包括境外个人。因此财付通属于超权限办理业务。

关于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及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批复(汇综复[2013]88号):

“不得擅自扩大客户和业务范围:试点支付机构办理集中结售汇业务的主体范围为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范围限于货物贸易、航空机票及酒店住宿,深圳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限于货物贸易。”

第二个处罚原因是对于异常高风险业务未向外管报告,这在7号文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三条 支付机构应通过表单系统于每月10日前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客户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金额、笔数等总量报告,并对每月累计收付汇总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客户交易情况报送累计高额收支交易情况报告,业务开展中如发现异常或高风险交易应随时向外汇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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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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