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外汇违规通报!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统统处罚加征信记录!老外照样罚!

本文解读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 外汇部 ;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网站及公众号未经授权转载摘抄解读部分。


刚刚,外汇局通报十起个人利用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的违规案例,违法金额合计上千万美元,并且其中境外个人照样被处罚和纳入征信系统!



以下来源:外汇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汇兑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天津籍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0月,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314.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福建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290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250.6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四川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折合200.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47.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56.9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贵州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8.2万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某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36.4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安徽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12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27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贵州籍文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文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8笔,金额折合5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CHEONG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7月,CHEONG某利用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1笔,金额折合63.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正文完


金融监管研究院:


早在2019年1月21日破获的特大跨境地下钱庄就是先在境内注册申领POS机,然后非法移机至澳门,再组织团伙成员赴澳门,在赌场内为有港币、澳门币资金需求的赌客非法套现,涉案金额超300亿元。

别以为只有组织犯罪团队成员才会被受到惩罚,违规汇兑港币、澳门币的刷卡人员也一样难逃处罚。

就在2018年12月6日外管发布的违规案例中,江苏籍徐某于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罚款的同时,还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在关注期限内,银行不得为“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汇和售汇业务;通过柜台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比照超过年度总额的结售汇要求,经常项下须审核真实性材料,资本项下须经必要核准。


而今年初,央视新闻报道了又一起浙江义乌和广东潮汕两地间的特大地下钱庄案,流水过亿企业竟是村口小卖部,涉案金额高达220亿的特大地下钱庄案,历时近两年的缜密侦查后破获。犯罪团伙通过皮包公司去地下钱庄购买外汇,再营造正常出口的假象去税务部门骗取出口退税补贴。

而根据2019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事实上,对于地下钱庄的日益猖獗,监管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不放松。《解释》除了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外,还认定了三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两类“非法买卖外汇”的情形,进一步揭开地下钱庄的伪装,依法严惩涉地下钱庄犯罪。


如今外汇政策日新月异,了解整个外汇监管框架、体会政策意图是从业人员的基本功,短时间内理顺外汇业务脉络更显重要,可报名学习跨境业务全体系相关内容。

详情联系小助手:13918868634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