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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桷树金融•荐读】一行两会一局会同上海市联合发文,保险资金将试水投资黄金

黄桷树金融工作室 黄桷树金融 2022-08-05

黄桷树金融工作室导读:

2020年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这意味着保险企业投资黄金市场的期望将不再是“纸上谈兵”。

事实上,随着经济发展、市场扩容和保险公司实力的增强,目前政策为保险资金投资黄金打开“窗口”,允许试水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也是在当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大背景下做出的合理举措。同时保险公司一直渴望投资新资产,寻找大规模的长期资金来源和长期稳定收益,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在这种背景下,黄金也可以做出有益贡献。

基于当前保险投资形势,《金融时报》(2020-03-04)韩雪萌记者分别采访了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先生,重庆大学金融学博士生导师、黄桷树金融工作室首席专家黄英君教授。曹德云先生多年来一直在呼吁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相信黄金可以成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一项有效资产。黄英君教授分析说,在全球经济疲软的背景之下,黄金作为储备资产,投资价值一直在上升。但是,这要做好经济预测和投资判断。目前情况下,黄金市场作为一个重要投资渠道,可以看好。对于保险资金运用来说,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黄金可以作为保险投资组合的选择之一。针对保险企业投资黄金市场的风险是否可控的问题,黄英君教授认为只要做好比例控制,严格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进行黄金投资试点,风险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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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投资黄金市场的期望将不再是“纸上谈兵”,夙愿即将成真。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在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举措中特别提到,要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这意味着在保险业内已经探讨多年的构思有望付诸实践。


投资渠道逐渐放开


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经济走势扑朔迷离,面对波动的全球经济,黄金是最好的避险工具之一。对于目前政策为保险资金投资黄金打开“窗口”,允许试水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重庆大学教授黄英君向记者表示,“这并不意外。”

事实上,随着经济发展、市场扩容和保险公司实力的增强,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从严格受限到逐步宽松的过程。

1995年制定保险法时,对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实行严格限制,只允许用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并禁止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这对于解决当时保险资金运用的混乱现象,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2009年新修改实施的保险法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如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明确允许投资不动产。2009年之后,保险业投资放闸的步伐明显加快,曾推出十几项投资政策。其中,2013年至2014年监管部门先后出台近30项新政,对融资融券业务、境内及境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创业板、创业板基金、优先股等放闸。时隔六年之后,2015年,第三次修订版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再开绿灯,新增加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股权投资,即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运用金融衍生品。这不仅使得保险资金运用将被赋予法律依据,还会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提升保险公司投资能力和投资收益。但是,黄金投资始终未纳入其中。

 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年末保险业总资产20.6万亿元,较2019年年初增加2.2万亿元,增长12.2%。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3万亿元,同比增长12.2%。2019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共计8824.13亿元,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4.94%,比上一年提升0.61个百分点。2019年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8.53万亿元,较2019年年初增长12.92%。现阶段,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优势,通过债权、股权、保险资管产品等形式,不断拓宽险资运用渠道,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其中,股权投资是保险资金配置的重要发展方向,也是保险资金支持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和民生建设、提升保险资金配置效率的重要渠道。保险业实力的增强为保险资金探索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提供了可能性和坚实基础。


投资黄金市场呼声已久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IAMAC)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多年来一直在呼吁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其中,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产品便是建议之一。在一篇2018年发表的文章中,曹德云就表示,相信黄金可以成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一项有效资产。

他指出,面对全球气候变暖及环境发展等一系列问题,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等因素也越来越引起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关注,绿色金融、责任投资的理念逐渐形成行业共识。但展望未来,保险公司渴望投资新资产,同时寻找大规模的长期资金来源、长期稳定收益,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在这种背景下,黄金也可以做出有益贡献。

当前经济形势下,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产品的意义在哪里?

黄英君教授分析指出,在全球经济疲软的背景之下,黄金作为储备资产,投资价值一直在上升。但是,这要做好经济预测和投资判断。目前情况下,黄金市场作为一个重要投资渠道,可以看好。对于保险资金运用来说,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黄金可以作为保险投资组合的选择之一。

黄金作为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有效工具,属于高流动性资产,不仅历史收益率可观,同时没有信用风险的威胁,面对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的冲击,还能提高组合风险收益水平,为投资者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目前,中国唯一合法从事黄金交易的国家级市场是上海黄金交易所,这家交易所成立于2002年。在当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大背景下,各国均开始重视黄金以及黄金市场建设,目前允许保险资金依托交易所试点黄金业务,对于险资企业和交易所两者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有保险投资职能的主体,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均可参与。现在,政策方向已经明朗,关键看相关部门如何实施、落地。”黄英君说。


投资安全性可以放心

 

黄金有着其他商品所不能比肩之处,是保险资金的有效投资渠道之一,在全球经济波动的背景下,黄金在避险、保值和资产配置上的作用将愈发重要。

 根据保险法第106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对此,一位保险资管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当前,保险资金可投资的中长期资产匮乏,保险资金配置压力较大。而黄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产品,在资产配置里能够很好地发挥降低风险、提高综合收益的作用。但市场中也有一部分声音对于黄金交易的风险表示担忧。

 黄英君表示,黄金市场是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是集中进行黄金交易的市场,与资本市场等金融市场形式的存在是等同的。尽管各国货币已与黄金脱钩,黄金非货币化趋势已不可逆转,但黄金仍是重要的国际储备资产,特别是当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发生动荡时,黄金的重要地位就会凸显,因而黄金市场依然被视为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因此,投资黄金不应该理解为老百姓买黄金或者黄金饰品的一般商品交易方式,而是作为储备资产进行投资。保险投资是保险企业将集聚的保险资金运用、增值的活动,资金融通是保险的派生职能,这也是保险投资的依据。多年来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一直在拓展,但是保险公司始终渴望投资新的资产,同时寻找大规模的长期资金来源,同时匹配长期稳定收益。

 对于保险企业投资黄金市场的风险是否可控的担心,黄英君说,可以进行比例控制。按照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公布的数据,目前,其他投资占比为13.62%,这也就是说黄金占比应在13.62%之内的合理区间。如果保险企业严格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进行黄金投资试点,风险是可控的。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韩雪萌  选编:黄桷树金融工作室)

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上海市政府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2月14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2020〕46号)正式发布。

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金融领域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充分体现。《意见》从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在更高水平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近期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政策导向,是长远的,不会受到疫情影响,改革的步伐只会越来越快,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风险治理能力也会越来越强。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大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力度,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更高水平开放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于临港新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体系,试点更加开放、便利的金融政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行绿色金融政策。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完善金融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力度。
  (二)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增强金融创新活力,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健全金融法治环境,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内外资金融机构适用同等监管要求,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三)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措施,部分措施可在临港新片区先行试点。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应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

(一)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
  1.试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
  2.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参与开展与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
  3.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临港新片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航运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区内企业开展新型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利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国际贸易发展。
  4.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区内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积极稳妥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重视金融科技人才培养。
  (二)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5.对于符合条件的临港新片区优质企业,区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
  6.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
  7.在临港新片区内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研究推动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及相关数字科技研发支持机构建立平台,办理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促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
三、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

(一)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8.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理财子公司,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选择符合条件的、注册地在上海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9.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落地。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
  10.对境外金融机构在上海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成熟一家、批准一家。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上海设立的理财公司。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11.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上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允许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二)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
  12.继续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备案入市,丰富境外投资者类型和数量。逐步推动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为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
  13.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进一步丰富外汇期权等产品类型。
  14.优化境外机构金融投资项下汇率风险管理,便利境外机构因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头寸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15.研究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金融市场法律制度对接效率,允许境外机构自主选择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中国证券期货市场(SAC)或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衍生品主协议。
  (三)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
  16.支持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加大对违法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鼓励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17.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上海市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文件,定向拆除市场准入“隐形门”。多措并举,孵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8.研究推动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破产法庭顺应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参照国际高标准实践,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增强案件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四、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一)推动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
  19.提升长三角跨省(市)移动支付服务水平,推动长三角公共服务领域支付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
  20.积极推动长三角法人银行全部接入合法资质清算机构的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专用验证通道,对绑定账户信息提供互相验证服务。
  21.强化长三角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探索建立长三角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支持商业银行为长三角企业提供并购贷款。在现行政策框架下,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扩大对长三角“三农”、从事污染防治的企业、科创类企业、高端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信贷投放。
  (二)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
  22.推动G60科创走廊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债务融资工具、双创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公司债。
  23.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与评估机构积极开发构建专利价值评估模型或工具,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研究支持为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科创板发行和交易提供便利汇兑服务。
  24.探索建立一体化、市场化的长三角征信体系,向社会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支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长三角企业和个人借贷信息全覆盖。开展长三角征信机构监管合作,试点建设长三角征信机构非现场监管平台。
  25.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在长三角推广应用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建立长三角绿色项目库。
   (三)建立健全长三角金融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26.建立适用于长三角统一的金融稳定评估系统,编制金融稳定指数,建立金融稳定信息共享合作机制,搭建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反洗钱信息交流机制,强化数据保护与管理,加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ADR)合作。
  27.推动长三角金融统计信息共享,研究集中统筹的监测分析框架,提升经济金融分析的前瞻性。
  28.促进长三角普惠金融经验交流,构建普惠金融指标体系,联合撰写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
五、保障措施

29.支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组织开展加强支付结算监管能力的试点,推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城双活灾备中心在上海建设落地。研究推动在上海设立中国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集中整合各金融市场的交易信息,提升监测水平,与雄安新区相关建设进行有效衔接。
  30.目前已出台及今后出台的在自贸试验区适用的金融政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的各项金融支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措施,适用于上海实际的,可优先考虑在上海试点。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银保监局等单位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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