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击咸猪手!女性防性侵自卫指南
作者李杰,来源:公众号“女性帮”
最近几年,性骚扰、猥亵、强奸、生活作风问题等方面的话题集中爆发,性侵二字令人颤栗,更恐怖的是,伸出魔爪的人,他们是大众眼中的公益斗士、是资深媒体人、是大学教师……被曝光的基本上都是各个领域“优秀”的人才。
表面上,他们受人尊敬,让人敬仰,算得上在各自的领域有着超高的话语权。可是背地里,却是一副令人咋舌的禽兽模样。所以要不要因为他们在专业领域的优秀,就忽略他们私下品行的恶劣呢?
这么简单的一个逻辑问题,可悲的是,有太多的人在告诉你:
“是的!你该原谅!”
深陷性骚扰丑闻中的著名主持人朱军
性侵、性骚扰事件的作案者中很大一部分是手里握有某些权力和资源的上位者,比如上司、导师、熟人。由于权力、身份、地位的不对等,作为弱者的女性有时不得不屈从。
早在2011年,一项研究调查1561名职业人士后就曾发现,权力的增强,会让人意淫自己能掌控一切,为所欲为,不需要服从社会常规。在这些“权威”的眼里,没有法律,更谈不上对女性的尊重。他们让人性中的恶,肆无忌惮流淌。权力带来腐败,带来罪恶,权力暴露出人性里面的罪性。
然而,受害者不应该再因为恐惧与无知而受到更多的伤害。
更需要被反思和打破的,是那种根深蒂固的“拥有权力=拥有支配两性关系的权力”的认知。
那些被曝光的龌龊,以及在此之前的一些类似的事件,往往都起源于作恶者拥有一定权力与声望,掌握着圈内的资源与话语权,这成了他们震慑受害者、并使他们在事后也自觉地恐惧、噤声的原因。
我只知道,不管对方过往的情感经历怎么样,不管她是单身还是交过一堆男朋友,又或者是离过婚,都不能成为你性骚扰/性侵她的理由,也丝毫不能减少你犯下的罪行,更不能证明你就是清白的。
只要是没被同意,那就是性侵/性骚扰!
最后,我奉劝所有已被揭发和尚在潜伏的性侵者:管住你的贱手,再伸就碰到了手铐!勒紧你的腰带,再松就脱到了粪道!
性骚扰、猥亵、强奸、生活作风问题等性罪错方面的话题集中爆发,这些概念如何界定,相互关系如何,都存在怎样的法律责任?
让我来告诉你。
任何涉及性或者性暗示的言行,只要让人感到不舒服,都是性骚扰!
一般较常见的性骚扰有以下几种:
1、身体的接触。例如不必要的接触或抚摸他人的身体。
2、言语的接触。例如不必要而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题,询问妇女的性生活,故意讲述色情笑话、故事等。
3、非言语的行为。例如身体或手的动作具有性的暗示,展示与性有关的物件等。
4、以性作为贿赂或要胁的行为。以同意性服务作为借口,来换取一些利益,甚至以威胁的手段,强迫进行性行为。这种类型的性骚扰在职场上的上下属之间常发生。
2003年,欧盟委员会这样界定性骚扰:"是以对方非自愿的身体上或语言上的有性含义的进攻性行为,造成损害对方尊严、名誉,给对方心理造成恐慌、敌意、耻辱的后果。"
需要明确的是,“性骚扰”、“非礼”,都不是法律用语,粤港地区的“咸猪手”更不是,它们大致等同于法律用语中的“猥亵”。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包括强制在对方性敏感部位进行亲吻、吸吮、舌舐、抠摸,以及强制搂抱等行为,还包括少见的鸡奸(男子之间或男女之间以肛门性交的行为)、让他人帮助自己手淫、让他人观看自己手淫、在他人面前显露生殖器,等等。
猥亵包括两个层面,非“强制”猥亵属于治安违法,“强制”猥亵属于刑事犯罪。
没有强制的“猥亵”,即猥亵一着手实施,对方表示拒绝、谴责或反抗,就立即停止,此时伤害不深,一般只是治安违法行为。
若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使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和不知反抗,此时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较深,则构成强制猥亵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当众猥亵,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比猥亵更严重的是强奸,这是最严重的性侵犯罪,最高可处死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如果强奸妇女幼女情节恶劣,或者强奸妇女幼女多人,或者当众强奸妇女,或者二人以上轮奸,或者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有其中一种情形,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代刑法认为,妇女享有性决定权。因此,经妇女同意而与之发生性交,因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理论上称为通奸、和奸,不构成强奸罪。由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还不能理解或不能完整理解性行为的意义,为保护其身心健康,国家法律没有赋予其性决定权。因此,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一律按强奸论,还要从重处罚。
采取“暴力、胁迫”手段,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情形下,同其发生性关系,按强奸罪处理,这很好理解;而以“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指的是什么情形呢?是指乘妇女熟睡、患病等无力反抗等时机进行奸淫,或者利用醉酒、麻醉、药物催眠等手段,使妇女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情形,同其发生性关系。
任何违背女性意志,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是性侵!可是不得不承认,不管是性侵还是性骚扰,取证难使得某些人经常可以肆无忌惮。
这是因为,性骚扰时往往无人在场;而性侵如果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也会因为很多证据没有及时提取,造成污染或灭失从而失去证据力。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大部分性侵行为发生在熟人之间。
如果遇到熟人间的强奸行为,如何有效保留证据?哪些证据对受害女性是有利的?
【首先】事情发生后,无论你是否准备报案,请记住:不要洗澡,不要整理房间,不要扔东西。
如果有阴道插入行为,身上有任何抓伤,组织损伤,疼痛,立刻(尽可能快)去医院,告诉医生发生了什么,他们会取样,给你做检查。
首先自己身体很重要。阴道损伤是超级重要的证据;抓伤组织损伤能证明自己不是自愿的,受到了胁迫;你告诉医生发生了什么,医生会做记录,这些记录也是证据!这个后面再说。
如果有任何地方(衣服、皮肤、毛巾)沾上精液,尽可能保留,必要时可以做DNA检测,干燥条件下可以保存很久。
【针对熟人】
无论你看到他的名字或信息有多反感,都不要删除手机里的联系方式和通话通信记录。找朋友商量对策时要谨慎,要找值得信任的人,避开和犯案者有利益关系的人。
不要贸然联系犯案者或者他的女友/伴侣。
在没有想好如何应对时,避免和犯案者对话,若犯案者主动联系你,保留证据。
【证据可以有很多】
不是只有DNA、录像才是证据。
调查时的口供或者陈述非常重要的!!!
比如你报案说他在何时何地行凶,他被调查时很可能会否认,说他当时在别处做别的事情。虽然是原告举证,但是他的供词中难免会有漏洞。有一些证据,比如电梯内录像,交通路口摄像头,甚至路上碰见了熟人,虽然不能直接证明他行凶,但若能说明他在时间地点上说谎,这对你也非常有利。
说下流程。一旦报案,这是刑事案件,警察可能直接带人去录口供。
熟人犯案者一般认定你好欺负不敢报案才盯上你,所以并无准备。他措手不及中,很可能谎说的不圆,前后矛盾,细节对不上。
所以强调一下,报案之前不要走漏风声,选值得信任的朋友。事件发生时也不要说狠话,不要威胁他说自己要去报案。
自己说过的话也是证据!同时也需要承担责任。不要做虚假陈述和指控,否则自己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责。
关于案件审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但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分为绝对不公开和依申请不公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也就是说,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刑事案件,属于绝对不公开的案件范围,即便当事人申请公开审理,也会被驳回。所以在我国,因为绝对不公开审理,检察官不存在考虑到当事人的意愿,不将此类案件中涉及其隐私的关键证据不提交给法院的顾虑。而且,检察官有查清事实的责任,故意隐匿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是违背其客观义务的。
因此,在我国,性侵案件中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关键证据,检察官提交给法庭没错,不提交反而是错的。
根据最高检《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34条第一项的规定,放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承担司法责任。不提交关键证据导致指控失败,明显是放纵被告人。当然,在设置了此类案件绝对不公开审理的程序的前提下,这么做也是合理的,并且是有利于查清事实、实现实体正义的。
遇到性骚扰该怎么办?
一直以来,女性都是被侵害的高危人群。著名安全教育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教授王大伟在接受《生命时报》采访时表示,女性应该学习自救、自护、自助的知识和技能。当然,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严惩凶手;社会、学校、家长应做好安全防范教育,并尽早发现和及时疏导有异常行为的人。
8个时刻学会保护自己
根据多年经验,王大伟详细指导了女性在出现以下情况时,该如何自我保护。
1、与熟人相处时
除了60%的强奸是熟人作案外,犯罪心理学上还有个“警惕性公式”,它指的是面对越熟悉、信任的人,警惕性越低。
女性和异性尤其是熟悉的异性,在房间、宾馆、汽车等封闭空间内相处时,一定要牢记“独处不超过30分钟原则”。
只要感觉对方在动作、言语上有出格的地方,就应该及时脱身。如果已经了解到对方性格孤僻、怪异等,则更应当心。
2、被陌生人搭讪时
“需要我帮忙吗”、“你能帮我个忙吗”、“咱们是老乡”……很多女性被害都是从接受陌生人搭讪开始的。
面对陌生人的搭讪,一定要有戒备心,不能对方问什么就答什么,一句 “我在等男朋友”很可能就打消了对方的害人念头。
不要随便跟随陌生人去陌生的地方。与陌生人初次见面,一定要安排在人多的公共场合。
3、独居在家时
女性单独收快递时,一定不要把门彻底打开,别让快递员入内,建议尽量将收货地址改成公司。
不在报纸信箱上留下名字,确保门窗是安全的,并在夜幕降临时,拉上窗帘以防偷窥。
到家后发现门窗有被撬迹象,切勿进屋、喊叫,应尽快找人帮忙,因为此时罪犯可能还在屋里。
如果发现户外有可疑人员,或婴儿啼哭等异常现象,不要独自过去探看,可以报警或者打电话给朋友。
4、单独外出时
夜晚独自外出时,尽量做到:不佩戴贵重首饰,不搭乘陌生人的车,不打黑的士,不走人少、灯光黑暗的街道。
走在街上,要随时回头看看有没有被尾随。
如何判断是否被尾随?可以尝试下面的“发现尾随术”:
怀疑被尾随,可以走到马路对面去,如果对方不跟过来就基本判断没有危险;如果对方跟过来,可以再次走到马路对面,对方又跟回来了,这时就可能处在危险中了。
不管是白天还是黑夜,都不要走人少的小路、小胡同等空旷地带。如果有车停在面前威胁你,应沿车头相反方向奔跑,并放声大叫。感到紧张、危险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立马向人多的地方,如商店、电影院等地方跑,千万别向小胡同、电话亭跑,很可能被罪犯堵住。随身带一个尖叫报警器,遇到突发事件,随时拉响。单独外出应尽量告诉亲友,去做什么、大概什么时间回来。
5、发现苗头时
如果发现有人想对自己图谋不轨,除了想方设法第一时间逃跑外,还有个“四喊三慎喊”。
男友在旁高声喊,二三女友高声喊,白天高峰高声喊,旁有军警高声喊。
天黑人少慎高喊,孤独无助慎高喊,直觉危险慎高喊,斗智斗勇智为先。
喊与不喊的根本标准是保护自己不被伤害。
6、已经被困时
如果预防失效,发现自己已经被困,保住性命是最关键的,千万不要贪恋钱财。
此时要告别慌乱、大喊大叫、无效攻击、等死等“羊一样的反抗”,而要用镇定、隐蔽、致死一击、果断逃难等进行“狼一样的反抗”。
这种反抗的核心是斗智斗勇与对方谈判,而不是用尽蛮力、强烈反抗。
7、遭遇侵害时
侵害发生时,还有个“必杀技”:
第一招,抓起地上的一把土返身扬到犯罪分子脸上。
第二招,用手攻击,扣对方的眼睛。
第三招,用膝盖拼命顶他的裆部。
女性可随身携带辣椒粉,没有土时,能派上大用场。
8、侵害发生后
在侵害事件发生后,要采取生理、心理、法律三方面的援助。
生理援助
及时告诉亲人,同时要看医生,看医生前不要洗澡,因为需要取证,留下证据,如毛发、精斑、体液、抓痕等。同时要保护好现场遗留物和现场。
心理援助
要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及必要的干预治疗。
法律援助
及时报案并进行相关法律咨询、求助。
还有一些认知愿和更多人分享:
●一个人的操守和他的名望不成正比。
这个社会的德行和良心,并不一定蕴含在那些金光闪闪的人身上。很多时候,你恰恰在那些贫困而卑微的人身上看见它们。
所以,判断一个人的修为,不要凭耳朵和眼睛,要用脑子和内心。
●不是所有年龄足以当父亲的人都是可信的。
投资大师罗杰斯写给女儿的信中说:“那些看起来可以做你父亲或祖父的男人,其实并不会把你当女儿或孙女看待。”
所以,当一个年长男子的行为令你厌恶时,第一次你就要大声地说“不”。
●惯于性侵的人压根儿就不懂真爱。
如果一个人在你不清醒、不愿意的情况下伤害性侵了你,他就是个人渣,且通常不是第一次这么干。
事后,他说再多表白再多好话,都不要相信。在这些人眼中,根本就没有真爱,有的是性侵多少回或多少人的区别。
●发现被性侵后的第一件事是安全离开。
很多性侵者,都是变态人。如果你反抗无果,遭遇伤害,事后第一件事,是确保自己能携带证据安全离开。
不要一怒之下,激怒性侵者,也不要心怀绝望和他拼得你死我活。很多悲剧证明:为掩盖罪行,性侵者可能杀人灭口。
●不只有女孩子才会遭受性侵。
这些年,越来越多的揭发证明,男孩子也有很多遭遇过性侵害。
那些抱着“女人,你的名字是弱者”“你被强奸还不是你穿得暴露”或“幸亏我生的是个男孩”的人们,最好闭上你的臭嘴。
看热闹的侥幸心理,是道德坍塌的原因之一。
●你依旧纯洁,脏了的是这个世界。
如果你是不幸的受害者,勇敢地揭露了某些性侵者的罪行后,受到了流言和嘲讽,质疑和不公。
可以哭,不要怕,不要觉得自己肮脏,更不要从此不敢追求幸福。
肮脏的是犯罪分子和咬舌根的坏人,不是你。你依旧可爱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