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颜值”又要“内涵”,山东省是这样创建标准化仲裁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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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提升仲裁院建设标准化水平,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建活动的通知》,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组织开展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建活动。
▲标准化仲裁院第二考核组到潍坊考核参评单位。
创建活动面向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提高调解仲裁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为核心,以组织建设、调解仲裁办案、队伍建设、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为主要内容,通过各市自查推荐和省厅实地考核验收,共评选出27家全省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这是山东省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示范仲裁院争创活动后,为进一步加强仲裁院建设采取的又一得力举措。近年来,在实现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山东省及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推进仲裁机构建设提质增效上来,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督导、开展活动、示范引领,打出了推进仲裁院标准化建设的“组合拳”,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省共105家仲裁院被评为标准化(示范)仲裁院,占全省仲裁院总数的61%。
仲裁院建设标准化水平有效提升
仲裁场所和硬件设施普遍实现“功能齐全、场所适用、设施完备”。
仲裁办案精准化水平有效提升,仲裁办案、争议分类处理、疑难案件会商、仲裁委员会例会等制度规范基本健全,庭审观摩、案例研讨、文书评查实现常态化,仲裁结案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5%以上,仲裁办案系统在县以上仲裁机构覆盖率达100%。
仲裁便民举措不断创新出台,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流动仲裁庭、仲裁派出庭、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相继在各地“开花结果”,仲裁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仲裁院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初步形成
结合实际,山东省建立了以“组织机构标准化、仲裁办案精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基础保障规范化和仲裁工作信息化”为主要架构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形成百分制考核细则。
组织机构标准化。要求内设机构制度健全,立案、审理、监督相分离,岗位职责明确,运行流程规范;市、县仲裁机构人员配备分别不少于15人、8人,仲裁庭面积分别不小于60平米、40平米,调解室面积不小于20平米;有专门的档案室,案卷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仲裁办案精准化。要求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办案制度规范,仲裁当期结案率、终局裁决率、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90%、30%、60%以上。
人员队伍专业化。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培训选聘管理、名册公布等制度,仲裁员全部实现“持证上岗、依法办案”,仲裁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举办一期调解员、仲裁员培训班,并积极参加人社部、省厅组织的专业培训。
基础保障规范化。要求配备办案专用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录音录像、扩音、证据演示、监控、多媒体投影等设备,办案车辆能够满足办案工作需要,仲裁专职工作人员实现统一着正装,专、兼职仲裁员办案补助、劳务报酬得到落实。
仲裁工作信息化。要求在仲裁机构全面推广应用仲裁办案系统,在基层人社平台调解组织推广应用调解办案系统,仲裁线上办案率达到90%以上。
下一步,山东省将在继续深入开展标准化仲裁院创建活动的同时,会同省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制定仲裁院建设地方标准,推动全省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文/图 | 刘世芹
作者单位 | 山东省人社厅调解仲裁处
值班编辑 | 刘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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