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媛——普通人有很多种方式可以参与到反家暴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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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乔伊林
文字转录:不吃饱
文字整理:乔伊林
排版/校对:乔伊林/冯媛
冯媛是从1990年代开始关注性别暴力问题的前辈,下面是我们的访谈:
乔伊林:可以请您介绍一下自己吗?
冯媛:我是冯媛,从1998年底开始投身于中国反对性别暴力的行动。我的工作内容里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反家庭暴力的培训、媒体报道、立法推动以及热线服务。现在我负责雅芳-为平妇女支持热线(热线号:15117905157,微信号:15117905157或equality-beijing),它是中国目前唯一一个全年无休、中英双语的热线。我们提供的服务是,根据来话者的情况支持来话者的需求:有的人可能拿不定主意,我们就和TA一起商量;有的人可能对自己的法律权利不太了解,我们就和TA一起来明确TA的法律权利;有的人想要了解怎么预防家暴;有的人想知道怎么克服自己的恐惧;有的人想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有的人想要知道如何有效地报警……我们都会提供支持。
乔伊林:我可以理解为是从陪伴到心理支持,到法律援助、协助报警这些方面都有对吗?
冯媛:不能这么概括。要知道“法律援助”在中国是有特定含义的,是指合法机构提供的免费法律代理。“陪伴”也不是所有人都需要的,你的概括把不同情况、不同范围里有不同含义的词汇放在了一起,这样会有一些歧义。
乔伊林:好的,谢谢您的澄清。可以请问您为什么会开始关注反家庭暴力的工作吗?
冯媛:首先,我的确花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反家庭暴力的工作上,这是我很大一部分的工作内容,同时,我还做反对其他性别暴力的工作。性别暴力具体来说,是指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包括基于社会性别观念实施的暴力、直接针对妇女的暴力,也包括受害者以妇女为主或者妇女不成比例地高几率遭受的暴力形式。家庭暴力是最常见的一种性别暴力。
乔伊林:好的,谢谢您的解释。我在处理问卷和访谈的过程中,也有一些困惑想要跟您请教,比如说在同一个宿舍里面发生的谩骂、孤立,甚至肢体暴力的情况是否也可以算作是家庭暴力呢?
冯媛:宿舍这个环境有些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学校宿舍或者合租的室友在经济、情感等方面没有像家人间那么紧密的联系,彼此的权利义务观念没有家庭成员或者共同生活的人那么强;但是TA们之间的有些暴力也有和家庭暴力相似的地方,比如说,可能发生在密闭空间没有外人知道,或者TA们之间的接触比一般人密切。所以不能简单地说,TA们之间发生的暴力可以视同或者不能算做家庭暴力。
乔伊林:那么这种类型的暴力适用于什么法律呢?
冯媛:这不是一个特殊的情况,我觉得所有法律都适用,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刑法》等等。同宿舍或者同村子的人,邻居之间,陌生人之间发生的暴力,所有的法律都是适用的,不需要单独的立法。之所以要对家庭暴力立法,是因为大多数人都觉得家庭成员中发生的一些暴力是可以容忍的,过去就觉得“打是亲,骂是爱”、“两口子床头打架床尾合”,还有什么“黄荆棍下出好人”、“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这些观念不仅影响了普通人,也影响了国家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的人,使得家庭暴力过去没有被当成暴力来对待,才需要专门立法。当然,如果同住一个宿舍或者一起租房的人当中,有了感情和经济上的依赖,又有了一方对另外一方的权力关系和控制,那可能就类似家庭暴力了。总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乔伊林:那么像是小孩目睹父母之间的暴力,这个目睹本身对于孩子来说算不算是一种家庭暴力呢?
冯媛:是的。其实不光是父母一方对另外一方、或者相互之间的暴力,家里面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对于目睹的儿童来说,都是一种家庭暴力。尤其是对比较小的儿童来说,被迫目睹暴力,等于是处在一个暴力的环境里面,处在恐惧之中,天天都要面对,没办法不看到、听到,也没地方可逃。暴力的形式也包括了威胁和恐吓,那被迫目睹暴力对儿童来说就是一种威胁和恐吓,剥夺了孩子的安全感。
乔伊林:还有一个问题是我自己特别疑惑的,就是父母对孩子的猥亵,算不算是家庭暴力?我知道这个是儿童/青少年性虐待,但是它又发生在家庭的密闭的环境里面,有您刚刚说的这些权利跟义务关系,我就不知道是否应该界定为家庭暴力了。
冯媛:为什么会疑惑或觉得不知道呢?可以这样想:第一,父母跟孩子之间是不是家庭成员的关系?第二,对于孩子的猥亵、或者其它类型的性暴力,是不是一种暴力?如果这两个答案都是肯定的,就没有什么好困惑的,它就是一种家庭暴力。以性的方式发生的暴力虽然有特殊性,但也不能够磨灭它的性质就是一种暴力。我们经常会提到的儿童性虐待,从实施者来看,如果实施者是家庭成员就是一种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家庭暴力里面也会包括性方面的暴力,也包括强奸、强制猥亵和其它性骚扰的行为。
乔伊林:我最近在访谈中有遇到过同居关系的人因为家暴去报警的时候被警察以“非婚关系不能算是家暴”为由驳回的情况,那我想问的是,非婚关系报警和婚姻关系报警有什么区别吗?同性伴侣关系要如何报警呢?
冯媛:其实一般而言,警方对于没有亲密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反而会更重视,因为这是理所当然需要警察处理的问题,不管是发生在街上还是在封闭空间。报警的话,一般警察都会出警。像你刚才说的那种情况,警察说TA们之间不是婚姻关系就不是家庭暴力,那没关系,我们报警不是要警察判断我们之间是什么关系,是要警察记录和处理已经发生的事情,以及停止伤害。我想夫妻报警警察也不会先把结婚证拿来看一看,父母子女之间报警也不会马上查户口本看是不是父母子女关系。所以重要的不是关系,不管是同性恋、异性恋、结婚的、同居的、追求的、偶遇的,还是别的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发生暴力报警,警察来了首先都应该看在谁和谁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做一个记录,进行响应的处理。警察需要处理的不是关系,而是怎么样制止暴力以及预防继续可能发生的暴力。
如果是事后打电话报警,即便是你遇到了抢劫、偷盗,都需要自己到派出所去,除非有一方动弹不了的,警察才会到现场来。首先,警察会进行询问,如果对方不配合,警察有没有精力去调查,也是一个问题。如果不能调查,TA就只能先做一个笔录,那就只是一方的叙述,而不是对整个情况的调查。除非你有当时直接的证据或者记录,否则这个事情很可能比较难认定的。如果是在事件发生的时候报警,警察到现场来就可以马上问,可以对现场有些观察,就比较容易判断发生的情况。
乔伊林:那各个地区的公安机关和法院处理家暴会有态度上的区别吗?
冯媛:我觉得这不是不同地区的区别,即使同一个地区也会有区别,因为它牵涉到每一个执法人员对家暴问题的不同理解。比如说,有的人可能只认为打人是家庭暴力,限制人身自由、交往自由不是;还有你刚刚提到的,以为家庭成员的猥亵不是家庭暴力。相关人员有没有经过培训,了不了解家庭暴力,了不了解自己在处理家庭暴力方面的职责,这个是很重要的影响因素。所以回到刚才的报警问题,报警是一回事,之后能不能得到恰当的处理,有效的记录,有效的调查,对后续可能暴力的有效预防,这些才是最重要的。这里就牵涉到,要让相关执法人员了解《反家暴法》,了解自己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的责任。
乔伊林:提到执法机构的责任,我想问一下“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有什么作用,申请方面有什么技巧呢?
冯媛:首先,这两个东西是不同的机构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发的,“告诫书”是警察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你去申请,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你要提交证据证明你被家暴了,或者有遭遇家暴的现实危险。没有证据,首先立案庭可能都不立案、不接案,更何况之后法官会不会核发。录音、录像、照片、报警记录、微信聊天都可以作为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也可以,虽然效力可能要弱一些。“告诫书”是警方核发的,《反家暴法》规定了对于没有达到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罚款或者拘留程度的所谓的“轻微”家庭暴力,警察可以发“告诫书”。那也就是说,发“告诫书”的前提是警察调查了解了这个事情的情况。如果在家暴发生的时候报了警,警察出警来做了调查了解,或者是在有摄像的情况下发生的,就比较容易认定;刚才也提到了,事后报警就比较难。不过很多地方的警察和派出所可能不知道可以发“告诫书”,甚至不知道也没见过什么是“告诫书”,这个时候就要请求警察发告诫书,而且可能还要把《反家暴法》的有关规定从网上搜下来,甚至要搜一个“告诫书”的模版,有时候警察也要去请示派出所的领导。“告诫书”常常是要反复地去多方争取的,不是所有的派出所都有这种意识。
乔伊林:那“验伤报告”在争取“告诫书”或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候都是需要的吗?
冯媛:我觉得这里头可能有一些误区。当然有一个“验伤报告”作为一种根据总比没有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验伤报告”这个词在不同的情境下有不同的意义。按照国家的法律,验伤结果对于案件性质的判定是有影响的,伤到“轻微伤”可以被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轻伤”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个“轻微伤”,不是我们一般人所理解的轻微的受伤,它是有特定的具体标准的。而且,常常需要有司法验伤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伤情报告”,而不是和我们自己拍的照片以及医生的诊断当中的描述。当你受伤以后,第一步,不管是自己拍照,去医院,还是去做司法鉴定都可以,要根据自己的情况看哪一样最合适。如果报警以后警察认为你要做司法鉴定的话,虽然比较麻烦也最好去做一下。但同时也要注意,仅仅验伤报告是不够的,在有些地方,法官对于家暴的认识没那么高的情况下,你去法院提出诉求的时候只有一个“验伤报告”没有别的证据的话,法官可能会说,这个报告只能证明你受了伤,并不能证明这个伤是对方造成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觉得要重视“验伤报告”,但同时也要重视其他相关的证据。
乔伊林:另外有一个问题是,作为一个普通的民众,在陪伴和支持身边的受暴者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呢?
冯媛:最重要的就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还有不要对当事人造成二度的伤害。
第一,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假如当事人遭遇的是亲密伴侣关系里的暴力,直接跟当事人说你得跟TA继续过或一刀两断、离婚,或者让当事人去揍施暴者或讨好,要求当事人报警或不能报警,都是没有尊重当事人意愿的行为。一般来说,当事人首先需要的是不要再生活在暴力里,后续要什么可能根本没想好或可能和我们想的不一样。我们知道家庭暴力固然不是忍让就可以免除的,同样,也不是所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想离开,或者也不都是离开就能解决问题的,有时候离开可能反而也会激发其他问题。我们要处理的最根本的问题是家暴,在没有询问当事人的意愿、不了解当事人需求的情况下,一定不能为当事人的生活做建议,更不能替人家做决定。所以,尊重当事人的做法可以是,告诉TA有什么权利,有什么用的着的信息,比如说报警要怎么报有效,保护令、告诫书是什么,可以打什么热线电话,怎么样找妇联怎么样可以进庇护所,诸如此类的。千万不要替TA做决定拿主意。
第二,不要造成二次伤害。首先,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本身,实际上也是对TA的一种伤害。其次,因为家庭暴力是发生在私密的场所或者亲密的伴侣之间的,TA不一定愿意让其TA人知道,所以有意或无意地泄露当事人的信息,这也是一种二次伤害。还有,当身边的人说TA打我了、骂我了、强迫我了,或者直接说我被家暴了,有些人可能会脱口而出“为什么”。尽量不要问为什么,因为对于性别暴力的受害者来说,“为什么”这个问题常常会造成一种心理暗示,是你做了什么,或者是你什么地方没做到、没做好,才导致施暴者这么对待你。问“为什么”常常会让受害者自我归因,让本来就有的自责加重,减弱TA的自信心和自尊。而且问“为什么”也是对施暴者暴力行为的一种开脱,好像TA施暴是有原因的。还有的时候有些人会埋怨受暴者“你怎么这么拖拖拉拉不干脆”、“再这样我就不管你啦”,还有说一些“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一个巴掌拍不响”等等的话,这些也是对当事人的再度伤害。
乔伊林:那么,陪伴跟支持有小孩的受暴者情况会更复杂吗?有其他更需要注意的问题吗?
冯媛:我想澄清一下,“受暴者支持”是更广义的词,“陪伴”是支持当中的一种。两者可能都是长期的行为,但是陪伴更加具体,它更需要耐心,更要知道有些时候受害人的自信不是一下子就能建立的。TA面对暴力的恐惧可能已经很长时间了,甚至当家庭暴力行为不再发生了,不管TA是不是已经离开了家暴的环境,家暴的阴影还是存在。所以陪伴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的长处短处有更多的了解,要清楚界限。陪伴者需要共情,需要对危险性有评估和采取预防措施。还要避免爱心爆棚,过度照顾甚至过度保护受害者,这很容易让受暴者的自我决定能力、自我照顾能力的发挥和发展受到限制。受暴者长期在家暴环境中,很容易不够自信,不愿意去尝试,所以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克制自己爆棚的爱心,不要越俎代庖,而是要鼓励TA自己去拿主意、做某些事情,要让TA知道自己才是主体,需要通过亲自去做这些事情一点一点锻炼自己的能力、自主意识和自信心。所以在陪伴过程中,一个是要有耐心,另一个是要注意不要包办代替、过度保护。
再来回答你的问题。帮助有小孩的受暴者情况当然复杂很多,因为牵涉到的不光是受害者自己,还牵涉到怎么样照顾到孩子。一个是你前面提到的孩子目睹暴力的问题,有的时候,父母以为孩子没有看到,但其实孩子的观察能力和感受能力是非常强的,TA可能看到或者感受到了父母却没有注意到。被迫目睹家庭暴力会给孩子造成心理上的阴影,孩子在人际交往过程中也可能会产生自信心不足、退缩和害怕的问题,有些时候也有创伤应激行为。另外有孩子的受暴者要考虑的东西也会更多,比如说在报不报警、两个人要不要分开的问题上都会有更多的权衡:不分开,暴力的危险可能依然在;分开的话,带着孩子更不容易找到安全地点,经济负担、照料的负担可能更重;甚至有的时候还要考虑孩子上学上幼儿园的问题,还有被抢、被藏等等问题。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一般的观念会觉得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所以很多人遭遇了家暴即使想离开也会忍辱负重。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受害者自己在遭遇了家暴之后,再加上生活中叠的一些压力,TA也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拿孩子发泄,有的时候会粗暴地对待孩子,甚至对孩子有精神上或者身体上的暴力行为。
所以支持有孩子的受暴者,就需要看到TA更多更复杂的需求,比如说,除了TA直接的安全需求,有时候可能需要帮忙照顾孩子,有时候可能需要疏解孩子的情绪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更多的理解和陪伴,以及更多的支持力量,更强的网络。
乔伊林:刚刚您给出了非常实用的关于如何支持受暴者的建议,那另外一个方面,提供支持的人可能也会受到一些影响,会有替代性创伤,您有什么建议来帮助支持者保护自己呢?
冯媛:我们应该相信支持者自己一般会判断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有没有时间和其他的条件来提供相应的支持。有时候当受暴者实在没有地方可去的时候,作为支持者,你可能需要给TA提供临时的住处,那自己是不是有这个条件,我相信支持者是会权衡一下的。所以我的建议是,跟着自己的内心走吧。不要有太大的压力,特别是当支持者权衡以后觉得自己可能没法去帮助的时候,也不要太自责。我觉得这个时候可以动动脑筋想一想,如果你不能直接去帮助TA,可不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比如说给TA一个友善的态度和举动让对方感受到你的关心,提供可能用得上的信息,或者介绍你其他的资源,包括你认为可能会有办法、有时间或者力量介入的人给TA认识。我们前面强调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护TA的隐私,所以一开始也不用非得说是谁谁谁遭遇了家暴,可以找一些理由或机缘让TA们认识一下,由双方看情况相处。
我觉得我们每个人最重要的还是照顾好自己,自己有好的状态,能更好地享受生活,这能对别人有积极的影响,至少不给别人添麻烦。照顾自己没有什么错,我们坐飞机的时候,乘务员给大家做的安全演示中很重要的一条是,紧急情况的时候,一定要自己先戴好氧气罩,再去帮身边的人。救人的时候,你自己先要处在一个安全、有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你自己都在危险当中,去救人的话可能对双方都起到不好的效果。当然,有的时候我们也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自己的创伤会被触发,或者我们本来有没有什么创伤,但是一些猝不及防的情况会让我们受到创伤或揭开旧伤疤。或者有些施害人穷凶极恶,会威胁甚至造成直接伤害别人。所以我们救人之前也要做好安全评估,尽量不要把自己放在危险的境地。如果自己陷入危险或者无助的情况,也要及时求助求救,打110说清楚自己的位置和面临的危机的情况。如果实在不能打110的话,那就用一些方法来引起身边其TA人的注意,吸引别人来帮忙让自己脱离危险。有一个公益广告叫《有人敲门》,讲的就是一个人怀疑楼上邻居家出现家暴时候的处理办法。这个时候,你如果在外面大喊“不要家暴”,那也不一定有用,但是如果你去敲门或者按门铃,用一些别的理由,比如说“我好像闻到什么烧糊了的味道,你看看厨房里是不是有火啊”或者“我家正在做饭,正好没盐了,你们家能不能借点盐呢”、“我们家天花板漏水了,你看一下是不是你们家卫生间漏水”……用这种方式中断暴力,趁机了解一下情况,给受暴者一个机会,但同时也没有把自己陷入危险境地,这个很重要。
乔伊林:那么我们作为民间的个人,如何更好地利用《反家暴法》?如何协助改进《反家暴法》呢?
冯媛:宣传《反家暴法》,宣传受害者有什么权利,告诉受害者一些实用信息等等,都是在更好地利用《反家暴法》。普通人也有很多方式可以参与到改善《反家暴法》当中,比如说,每个人都可以在社交媒体上发言,说自己认为现行的《反家暴法》什么地方还需要完善,或者可以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你也可以给身边政府机构的人员提一些建议,也可以在开两会的时候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信息,也可以自己呼吁修订、完善《反家暴法》,提出具体的建议。当然,你也可以找专业机构反映情况,比如像我们的雅芳为平妇女支持热线,提出什么事情让你看到了《反家暴法》有什么地方需要完善、怎么完善。还有的时候有一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机会,这些都是可以参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