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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泰:解放了的考古学将大幅拓宽历史研究的范围

罗泰 随读随写 2019-04-10


《宗子维城》:一本值得细读的书,尽管它“在许多方面都显得更加过时”。


《宗子维城》引论

 

中国考古学和所有考古学一样,跨越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两个领域。本书侧重社会科学方面,主要分析中国青铜时代晚期(约前1000—前250年)有关社会结构、社会互动和社会变化的考古材料。那么考古材料能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什么样的知识呢?在多大程度上,这些知识是真正新的,而不只是重温我们从传统文献上已经获知的内容?如果有的是只有考古学才能提供的知识,那么这些知识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获得更多、质量或许更好的新信息呢?只有有了新信息,我们才会有依据来解决中国青铜时代晚期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载之间的诸多冲突。举例来说,就孔子(约前551—前479年)生前中国社会基本制度的起源问题而言,传统文献记载和新的考古材料就有明显的不同。

 

孔子及其弟子认为,他们那个时代政治及宗教制度的基本原则,在周代(约前1046—前256年)早期就已确立了。他们将周代的文王、武王、周公、召公奉为圣人,认为这些圣贤树立了一种良好统治和正确行为的楷模,可以垂范千古。武王的弟弟周公,既是武王的辅佐,同时也是孔子故乡鲁国公族的始祖,成为他们眼中最伟大的榜样,这恐怕并非出于偶然。他们认为周公制礼作乐,使人民在次序井然的等级社会里各安其位,在宗教活动中各司其职,这样社会就可以永远保持其合法性。然而,到了孔子的时代,这种理想的秩序已经没落了。孔子及其弟子以恢复并推行这种秩序为己任。为此,他们需要对该秩序进行重新诠释。后人常说,早期儒家的主要贡献在于挖掘周王室礼乐制度的精髓,使其超脱原来特定时代和特定阶级的窠臼,从中抽绎出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价值。因此孔子认为,他的任务是“述而不作”,为恢复周公式的黄金时代提供坚实的基础。

 

但是,现代考古学已经显示,有关西周早期的这种看法很可能是一个历史虚构,是后人将一个哲学理想投射到模糊的、由选择性记忆而建构起来的过去。正如我们在第一、二章中谈到的,西周(约前1046—前771年)到孔子生前的考古发现,已经可以让我们确定,这套让孔子朝思暮想的礼乐制度,实际起源的时间,并不在西周早期,而是相对较晚。事实上,在西周的前两百年里,周代基本上承袭了商代(约前1600—前1046年)的传统。只是在西周晚期,公元前850年前后,周王朝才创立他们自己独特的礼乐制度,以及由此而来的一套新的政治体制。

 

在周朝历史上,至少发生过两次大规模的礼制改革,都是因为王权及国家体制衰落,因此想通过礼制革新来稳定社会秩序。其中的第一次尝试,是“西周晚期礼制改革”。第二次是“春秋中期礼制重构”(见第八章),发生在孔子之前约半个世纪。如果不是考古学家近八十年来的持续努力,我们今天就根本不会知道有这两次改革,因为传世文献中都没有明确的记载。但是从考古材料来看,这是确定无疑的。正如我们下面将会看到的,考古材料有力地证明,孔子及其同时代的人根本不是在还原一个遥远的过去,他们的思想在当时也不是多么惊人的创新。当时大规模革新的浪潮已持续了近百年,并且充分体现在当时的礼乐活动中。孔子他们无非是通过反思,给当时的历史变革以哲学的表述。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有必要重新评估所谓早期儒家思想创新的本质,尤其是其创新的程度。

 

文献与考古之间存在冲突,有可能是好事。因为这可以使我们拓宽研究的视野,并对古代中国研究提出一些新的问题。本书想做的就是这样一项工作。不过在考虑方法问题之前,让我们先简单地回顾一下孔子时代的历史背景。

 

历史背景

本书所谓的“孔子时代”,是从这位伟大哲人诞生之前的五个世纪开始,大概相当于周王朝的八百年,或者考古学上所说的中国青铜时代最后五分之二的时间。周代是中国历史上统治时间最长的王朝,而且此后历代的文献中被视为王朝善政的典范。这也是所谓的中国经书形成的时代,是后来儒家理想中,作为世界秩序基础的传统礼乐制度的形成时期。孔子在比较三代的礼乐制度时说,“吾从周”。然而,实际上“孔子时代”根本不是一个稳定的时代,而是在政治、社会、科技、思想方面都经历了巨大的变革。

 

政治上,周代的疆域相当分散。先周时期占统治地位的姬姓宗族,起源于中国的西北,也就是今天陕西中部,他们在那里先后建立了几个都城:岐山脚下早期的礼仪中心(见第一章);西安附近的丰、镐二都;或许还有其他在周本土之内建立的都城。周初还在东方建立了另一个都城,也就是今天的洛阳(见第四章),是从商王朝夺来的领土。在周初的一百年间,周王朝的统治力量比较强大。周王室及其同盟在外围区域建立新的、次一级的诸侯国,以便加强控制黄河中下游,及其相邻的北方和东方的区域,以及淮河流域的大部和长江流域的部分地区。在每一个区域内,众多同姓或异姓的邦国,有些是比周王朝还要古老的方国,彼此共存,互相往来,形成了以周王室为中心的相对稳定的政治同盟。公元前10世纪中叶以降,周王的力量逐渐衰微,最后基本上变成了一个傀儡,而同时诸侯国君上升为主要的政治力量。虽然周朝已经衰落,而且在公元前771年以后,其领地仅限于洛阳地区,但是周王室仍然维持了数百年,名义上仍然是天下的共主。

 

周代政治史主要记载的是诸侯国之间不断变化的政治联盟及常年的战争,其间弱肉强食,互相兼并,到公元前400年,仅剩下约十几个诸侯国。其中魏、韩、赵、齐、燕、楚、秦发展成为战国七雄,而秦国,最终征服了其他诸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前246—前210年在位)建立了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帝国。

 

史学家通常把周朝分为三个阶段:西周、春秋和战国(后两者又统称为东周)。根据他们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史学家所定的这三个阶段的具体年代稍有不同。

 

西周的开始,既可以从文王建国算起,也可以从武王克商算起。可是到西汉史学家司马迁(约前145—前85年)时,这一时期的准确纪年就已经不清楚了。司马迁提供的、无可争议的最早的历史年代是西周晚期的共和元年,即公元前841年。根据对古代天文学记录的分析,可以肯定文王建国发生在公元前1059年的“五星聚会”之后不久。武王克商的时间,自古迄今的史学家给出的结果都介于公元前1127年与公元前1018年之间,但是现在大多数学者接受了公元前11世纪40年代。近来由中国政府资助的“夏商周断代工程”,集中了一批专家,试图通过多学科的方法来解决此问题,最后支持公元前1046这个年份。然而,这未必就是最终的答案。

 

西周结束和东周开始的年代毫无争议,即公元前771年。这一年,来自西北的入侵者将周王赶出陕西老家,迫使他迁到东都洛阳。为方便起见,考古学家通常将公元前771年作为春秋开始之年,但是编年史《春秋》本身(“春秋”一名即由此而来)的记载始于公元前722年。《春秋》是鲁国编年史,传统认为是孔子所编。东周初期的50年缺少文献记载,有时被单独分出来,称为“东迁时期”(即指周的政治中心从陕西东迁至洛阳)。《春秋》一直记载到公元前481年(不包括后来增补的到公元前479年或前468年的部分),一些学者就把公元前481年,即“陈(田)氏代齐”之年,作为战国之始。其他学者将春秋时期的终年则拉入了公元前5世纪,最晚到了魏、赵、韩等得到周王室承认的公元前403年。从考古学上讲,把春秋战国的分界定在公元前450年前后最为合适,这个年代正好接近魏、赵、韩“三家分晋”的时间(前453年)。这是关于春秋的两部主要历史著作《左传》和《国语》提到的最晚的事件,同时也是汇集政治逸事的《战国策》(“战国”之名即由此而来)记录的最早事件。

 

周王室在其统治的最后几百年里,已经严重式微,并分成了两个王室,于公元前256年和公元前249年相继为秦所灭。严格地讲,这标志着东周的结束;但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通常把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看作战国时代的终结,比周王室的灭亡晚了30年左右。

 

青铜时代晚期中国由世袭制政权向集权帝国转变。在周王朝最初几百年间,曾经占据主导地位的以血缘为基础的贵族等级制度,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东周时期各诸侯国专制君主的崛起。随着对所属领土日趋有效的控制,这些专制君主逐渐依赖于一种集权行政机构,一套分等的、基本上非世袭的官僚体制,严格的法律和复杂的税收赋役制度(东周时期的制度后来成为中国帝国时期的核心制度,一直延续至1911年)。战国时代尽管暴力政治此起彼伏,但是人们的平均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即使平民也是如此,因此刺激了人口的增加。大规模冶铁工业的兴起,既使得战争越发残酷,也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初步的通货系统促进了贸易,更使得精巧的奢侈手工业产品在地理上和社会上广泛流传,这些都表明当时的经济相当繁荣。

 

伴随这种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的,是中国古代史上一次空前绝后的思想繁荣。生活在周代最后三百年的不仅有孔子及其弟子,还包括中国几乎所有重要的古典思想家,传统上将他们称为早期中国思想争鸣的“诸子百家”。他们之间激烈而持续的争论至少部分地留存在他们现存的著作中,但是孔子生涯以前的时代,几乎没有任何(尤其是哲学)文献流传下来。不过,孔子及其他诸子显然是继承和发扬了更早思想家的智慧。这些智慧产生在周初以来政治实践的背景之下,并以口头传诵或宫廷记录的方式代代相传,最终辑录在诸如《左传》和《国语》等书里。此外,周初的一部分宫廷记录的范本和祭祀的雅颂,在《尚书》和《诗经》中得以保存下来,并成为后来儒家的经典。在百家争鸣中,周代晚期的思想家不断回顾孔子以前约五百年的历史,并以当时的文献、传统、思想及事件为参照系。因此,与孔子及其以后的诸子争鸣的三百年一样,这之前的五百年,也构成了“孔子时代”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考古与文献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中国大量的考古发掘,使我们今天能以新的眼光来看待这个关键的时期。本书的目的在于总结这些考古材料,指出它们能为我们带来的新的、有时出人意料的启发。正如本书前面提到的,如果我们能不带偏见地看待考古新发现,那么我们就会得到一些新的画面,并与长期以来传世文献所呈现的画面直接冲突。这里我不想解决这些冲突,而是想从考古学的角度重建“孔子时代”,而我所用的考古材料,相较传统文献而言,至今仍不为大家所熟知。由于这些文献几乎都有西方语言的良好译本,非汉学领域的读者如果有兴趣,也可以比较考古材料与传世文献所呈现的两个不同画面,并得出他们自己的结论。

 

因此,本书的宗旨是呈现和解释考古材料,为将来进行上述的比较分析做准备。其价值首先是提供关键信息,重新认识周代思想发展的大背景。在公元前一千纪中叶的“轴心时代”,印度、伊朗、地中海东部和希腊这些旧大陆文明腹地都产生了独特的思想传统。中国最早的哲学思想也密切反映了其特定的社会和政治背景。这个背景对理解中国后来的发展非常有用,因为从《左传》记载的孔子之前的先贤直到汉帝国(前202—公元220年),几乎所有的早期思想家都把自己看作政治和社会改革家。他们在传播思想的同时,还努力影响他们的时代。他们的贡献不是也不能视为“纯的思想”方面的。本书所探讨的考古发现使我们比以前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下面几个问题:早期思想所处的社会等级制度;其思想所针对的听众;他们试图施加影响的国君的特权,他们相对于这些国君的地位;还有其思想得以产生的社会阶层。换言之,本书的考虑范围并不限于物质文化研究,而是要指出新的、充分结合历史学的一条阐释中国早期思想的道路。

 

的确,中国古代十分丰富的传世文献,尤其早期哲学家的著作,也为我们理解这些文献自身的社会政治背景或者其他各种背景,提供了不少资料。但是这些材料不但不完整,而且经常是片面的。所谓对社会现实的描述往往出现在试图改变所描述的社会现实的策论之中;因此这样的描述可能有所夸大,来迎合作者的意图,以加强他们的说服力。青铜礼器上的铭文、玉石盟书、简帛文书能提供补充信息,但是这样的信息同样也需要谨慎的释读。比如说,金文和盟书是宗教文书(见本书第一、七章),因而各自带有偏见;同样,在解读战国至汉代时期的出土简帛文书之前,我们必须要先了解这种墓中之所以葬“书”的原因,即有关的宗教思想和习俗。

 

1970年代以来,简帛文书的考古发现已经使中国古典文献研究脱胎换骨,迫使人们彻底地反思许多核心的问题。什么是文本(或“书”)?作者与文本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怎么样算是有识字能力的?是什么样的人在为什么而写作?“哲学流派”(或“传统”)是什么意思?思想是如何传播的?“哲学”思想在当时的各种思想中占据什么样的地位?文字还记录了其他什么思想,这些文本的流传与哲学文献的传播相比又如何?这些以及相关的问题,现在已经有不少一流学者在研究。从根本上讲,这些问题都关系到当时的社会,而这个社会不但产生了上述文本,也形成了这些文本的考古学背景。不管最后的正确答案如何,它们都可能深刻影响到我们对儒家经典和其他传世文献的理解。上述问题的答案似乎也不可能完全来自文献,因为考古资料可以提供的早期社会许多方面的信息,是不见于任何文献的,无论是传世的还是出土的;而且考古资料也还可以大大拓宽我们研究的视野。

 

考古学可以独立地验证已有的来自文献的认识,其中的一个实例就是社会秩序与周代贵族祭祖礼仪之间的极为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在我们下面几章考察考古实物证据时得到了充分证实,也是儒家著作中强调的内容。当然,这种联系是早期社会的普遍现象。不过,早期中国比起其他的古代文明更加将社会地位与礼仪特权的直接关系视为当然。另外,在日本和欧洲,由于它们分别引入了佛教和基督教,在很大程度上摒弃了墓葬随葬体现死者身份的器物群的传统;而在中国,在本书所讨论的时期,以及此前和此后的若干世纪内,墓葬及随葬品基本一成不变地体现着社会各阶层的不同特权。这种礼仪制度的存在显然有利于本书的研究,不过通过进一步的观察,我们将会看到(第一、二章),事实上丧葬所表现的等级制度是相当复杂的——甚至远远超过相关文献所暗示的那样。

 

总之,要有效地结合考古资料与文献,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这两种材料本身的特征。在中国,许多考古学家都接受的、一个传统且流行的观念,就是认为考古学的主要作用就是提供佐证,而且最好是铭文材料,为基于文献的历史学研究服务。而我可能与当前美国人类考古学的主流观念不同,我强烈认同考古学研究的终极目标是,或应该是,促进对历史的理解。但是,我也坚决主张,要有效地做到这一点,考古学必须从文献历史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只有在不受外在文献历史学干扰的前提下,考古资料才能提供一种认识论上独立的认识。唯有如此,考古学论证才能做到客观公正,而有别于基于文献的历史学推理。考古出土的非文字资料往往涉及各种超出了已知文字材料和传世文献的问题——比方说,环境、适应、生存、定居、自然资源的开发、工艺、技术,以及贸易——那么,解放了的考古学将会大幅拓宽历史研究的范围。这在周代社会史的研究中尤其显著,因为文献记载实际仅局限于贵族成员,而考古学则是研究社会其他阶层的唯一可能的资料来源。所以,考古资料不仅能够让我们更加全面、更加可靠甚至更加缜密地看待周代的社会史,而且也可以给我们以启发,让我们重新并且更好地理解现有文献(尽管考古学家不一定要关心它是否真的有如此作用)。然而,中国现在的考古工作还远远没有发掘这种潜力。

 

考古资料

在西方国家和日本,“社会考古学”已经繁荣了几十年。中国考古学家也同样长期关注着社会历史,但是世界上其他地区的学者发展出来的理论方法和视角,到目前为止,几乎完全没有用于分析中国的考古材料。有文献记载的历史时期尤其如此。就周朝而言,今天的考古学者仍然沉迷于传统的学术问题:识别传世文献提到的特定人物、民族或人们的社会身份。而且即使研究周代的历史学家已经逐渐缜密地利用新出土的文字材料,他们仍然立足于文献,而将考古资料降低为辅助证据。我的做法完全相反,本书主要关注考古材料,从中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而没有直接去参考其他各种资料。诚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次尝试,其结果应该是补充,而非取代已经存在的传统史学。我之所以强调出土材料,是因为这些材料提供了有关早期中国社会现实的新资料,它们最富挑战性、最新鲜,同时迄今为止人们利用得极少,因此比其他各种资料更有可能揭示出新的信息。所以,我觉得——至少是这么一次——单独展现考古学的视角,并鼓励读者去充分体会其带来的种种特别的启发,还是极其有益的。此外,我认为结合各种角度的研究为时尚早:这是因为现有考古材料的缺陷,它们所提供的画面并非完全,也并非整齐,而仅仅是些模糊的片断,而且新的、有时甚至新奇的新材料还在不断出现。文字资料同样也是支离破碎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为了发掘出土资料的价值,我们偶尔需要猜测(有时来自文献),但是似乎还是不要混杂各种来源的材料和不同思路,免得搞乱我们的头脑。

 

如今我们已经很难想象,考古学曾经主要满足于遗物的描述和分类,除了建立年代序列以外几乎再无其他目的。自1950年代以来,在西方国家及日本和韩国,考古学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人们将描述分类的结果用于回答一些广泛而基本的问题,如生存经济、环境适应、生活条件、文化和宗教习俗,以及社会关系。因此,考古学对于一般大众及其专业人士都变得更为有趣了,同时也对其他学科也更加有用了。这一学科之所以会调整方向,毋庸置疑,是因为发掘资料的迅猛增长。即使不能说是它造成的,也可以说是它推动的。

 

在中国,历史环境延缓了这个进程。首先,现代考古学引入中国的时间比较晚:科学的考古发掘于20世纪20年代才开始,紧接着便因战争而中断了十多年,直至1950年后才开始大规模进行。从那以后,中国考古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建立可靠的年代框架,运用的是考古学的两种核心方法:地层学和类型学。这一任务尽管单调乏味,但都必须要达到某种水平,才能研究其他的问题。今天,这样基本的年代框架的建立工作在中国一些地方仍然继续着,但是在所谓的中国早期文明腹地——黄河流域、山东半岛、淮河流域,以及长江中下游流域——可用的考古年代学体系自1990年代以来已经建立起来。这终于可以使中国考古学者从无休止地关注“时间的形状”转向其他国家的同行们一直感兴趣的实质问题。这种转型今天也仍在进行之中。

 

从1950年代以来,中国已经出版了大量的考古学文献。我在本书中所分析的资料是从这些著作中萃取的。若弄清楚这些资料需要一些专业技能,就像文献历史学家为了研究某种文献资料需要的专业技能一样,因为中国的考古学报告是一种独特的学术文类,遵循自己的一套写作规范,出版资料的方式有时比较奇特。我们通常需要一定程度上的调适以领悟其中蕴含的学术认识。后面的几章所论及的实例将会呈现它们的巨大贡献,也会暴露出一些局限。

 

大部分中国考古学报告或多或少地遵循全球规范,先简要介绍发掘情况,然后描述遗址及其遗迹。每一本报告都主要在介绍发掘出土的遗物,这些遗物要根据其材质和形状进行分类。其方法承袭了伟大的瑞典考古学家奥斯卡· 蒙特留斯(Oscar Montelius,1843—1921年)在20世纪初琢磨出来的一套类型学,人们对每一类遗物都要再分成型和亚型,并根据自己认识的形态特征的演变规律来排列年代顺序。通过整合几类遗物的序列(如图12、31—33、39、40),研究者就能建立一个遗址的年代,然后再将该遗址与其他遗址的器物序列进行整合,就可以建立一个区域的年代框架,从而最终延伸至整个文化的分布范围。在典型的中国考古报告里,如此广泛的背景讨论往往出现在结论部分;另外,很多报告还附有专门的技术和古文字研究报告。

 

蒙特留斯的类型学自从1930年代引入中国以后,至今仍为人们广为使用,并且带有唯一性和正统性,这恐怕是其他任何地方所不见的。而且这种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行之有效——尽管没人明白其中缘由。一部分使用者认为蒙特留斯的类型学是有科学性的,但是它恰恰不是一门真正的科学,而只是一个工匠的习惯而已。在某些情况下,装饰图案的发展序列遵循着一种浅显的内在逻辑,但是这样的发展序列并非任何自然法则的必然产物:尽管某些半神秘主义者不同意,但并没有内在的动力促使某些工匠按着预期的步骤改变器物的形状。这样在中国的考古学报告中,器物分类的形态特征的描述常常看上去很主观,结果是不同报告的类型学体系并不都容易互相比较。所以,用这种方法建立的年代一定要审慎地对待。然而,就本书来讲,青铜时代的中国北部、东部及中原的年代序列往往互相印证。这些序列也得到了更为可靠的地层学的确认(遗憾的是,这并非所有都有),也得到了碳十四测年法和树木年轮校测等方法所得的绝对年代的支持。尽管方法论让人有些担心,但是“孔子时代”的年代框架总的来说显然还是可靠的。

 

众所周知,中国考古学的一个特征是绝大部分的可用资料来自墓葬,而有关其他各种遗址(尤其是居住遗址)的资料则缺乏。近年这种资料的不平衡已开始得到矫正,但是青铜时代晚期居住遗址资料仍然不足,严重阻碍对这一时期社会状况的考古学研究。并非考古学家不知道这些居住遗址的存在:最近有学者出色地总结了中国古代有城墙的城市的资料,仅东周时期就收集到428个,而青铜时代更早阶段还有39个。但是,往往由于当地相关的考古机构缺乏兴趣、经验和资金,认真的城市考古工作极其有限,甚至几乎没有几个遗址能够提供有用的信息。这使得我们无法真正探讨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互动情况。此外,我们对于青铜时代的非城镇聚落以及它们与城市的空间、经济和社会关系,也几乎是一无所知。当然,这样的遗址肯定大量存在,它们肯定保留了文献材料所没有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线索。只是,这些资料的发现要留待将来的考古发掘。

 

如本书这样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最大障碍,同时也是阻碍中国考古学总体向新模式转变的最大绊脚石,是已经公布的考古资料不太适合定量分析。新的研究目标必须有新的资料以及对待资料的新态度。研究者不能满足于仅仅讨论如何把单个遗址归入某一考古学文化,也不能满足于把出土器物套进某个类型学的序列;今天的研究者必须收集大量的、并且有统计代表性的资料群,其中包括从遗物到地理和环境证据等多种不同且相互关联的信息。这些证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需要使用先进的定量方法。如果没有大批量的资料,人们无法计算可靠的统计数据,那么就不可能,或者很难将严格的社会科学分析方法应用于考古学材料。遗憾的是,迄今公布的大部分考古学材料,既不全面,也不具有统计需要的代表性。我在后面(见第三章)将会展示,利用不具代表性的样品得到的统计数据完全是个海市蜃楼。这个问题并非仅仅在中国才有,但是在中国这种问题格外严重。这是因为中国和国际考古学隔绝达四十年之久(1949—约1990年),而恰恰正是在这一时期,基于统计学的社会科学方法在世界其他地方开始用于考古学研究。

 

用统计方法收集整理考古资料的欠缺,部分也是因为考古学在中国现在所处的环境所致。因为需要紧跟全国基本建设工作的快节奏,中国的考古学家几乎没有时间(或资金)从事带着学术问题的研究性发掘,这又跟世界其他地区的同行面临颇为相似的处境。我们可以理解,当考古学者面临抢救一处处受到破坏威胁的遗址时,总是倾向于到他们预期能出现最有价值的东西的地方去发掘,而不是按照科学采样来部署发掘工作。后者这种科学的方法能够获得更有代表性的资料,但同时会错过一些“好东西”。近些年一些旨在系统收集资料的大规模国际合作项目已经出现在中国的几个区域内。虽然其中的大部分都是关于史前或者原史时代,但我希望其学术影响将最终扩展至整个历史时期,包括“孔子时代”。然而,至少在近期一段时间内,推进中国青铜时代晚期的社会考古学研究所需的各种数据信息的收集,可能还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先处理手头现有的资料,对每一项材料的分析都要评估,看在何种程度上,这些资料能够给我们带来解决本该由定量方法处理的社会考古学问题的洞见。 

 

途 径

以下九章将考察如何利用这些考古材料来探讨中国青铜时代晚期的人际关系——人们是怎样共同生活、交往,并协调其社会角色。这项研究的两大核心任务是把握社会等级制度,并追寻不同时期社会变化的模式。当然,本书探讨的主要社会组织——氏族(lineage)、姓族(clan)和民族(ethnic group——也是各个政体或国家的组成部分;不过,我在这里感兴趣的不是其政治功能,而是其内部组织、相互关系以及个人在其中的位置。当然我免不了要谈到政府机构和社会单位之间的相互影响,但是我不会专门把它们拿出来单独分析。相反,我将重点关注具体的个体和群体与其他个体和群体的关系。

 

我之所以采取这种研究角度,有很实际的原因:考古学最擅长的是在区域环境下记录具体的社会状况。与任何科学研究一样,研究这些个案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发现规律并得出更为普遍的认识。但考古学在其处理实物资料的阶段完全是一门具体的科学。田野考古学家不愿意总结,因为这样做会迫使他们抛弃他们的宝贝资料的独一无二的特性。要从田野的个案观察中提炼出规律性的模式(或者,更大胆地说,规律或法则),就必然会忽略一些细节。当然,如果我们要通过考古学来阐明更大的社会问题,最终还必须这样做。但是为了尽量不歪曲历史事实,我在本书中会说明我如何从单个考古发现获取信息,来讨论更为宏观的问题。

 

无论如何,我无意将中国青铜时代晚期社会作为一个系统来重建;一是现有资料不足,另一原因是,如果考虑到我所分析的时代里中国社会面貌复杂而且变化迅速,那样做很可能误入歧途。下面每章的结论仅仅直接针对特定的地域和时代。然而,一旦将它们连缀起来,更大画面的轮廓将会显现;加之必要的修正,一些拼图的缺环就有可能被补上,让人可以推断更长年代和更大地理单位里的情景。这种方法的好处是,通过近距离观察具体区域的资料,我们既能在观察到不同区域实际存在的地方特征,同时也能评估区域特征的相对范围。同样,从跨文化比较的角度来看,一开始就着眼于具体情况可以更能体现中国的文化特殊性,而比重构一个跨文化的社会组织要好。后者可能是枯燥无味的,与社会理论教科书上的一般模式并无二致。我的目标不是把中国的社会史比附于现有的标准理论,而是要从中国的材料中找出一些认识,可以修正——或者甚至颠覆——这些所谓的一般理论。不过,由此得到的画面,仍然可能会扭曲古代的社会现实。因为不管情愿与否,一个研究者的生活经历及其有意或无意的偏见都会影响其提出的任何解释。比如说,许多中国考古学家直到今天仍然为千年以来的文献学及金石学的传统所羁绊。另一方面,很多西方考古学家,特别是在美国受过人类学训练的考古学者,往往将简单的方法论的建构(比如社会进化阶段论)等同于真理的发现,而不是将它视为属于辅助性的认识论的工具。(马克思主义也把这样的思想引入了中国,但是其对中国考古学理念的影响远远不如传世文献。)不管他们是在什么样的学术思潮下受的训练,考古学家都有将现成的观念强加于考古材料的危险;而且如果他们这样做了,那么他们从这些考古资料得到的就不是真正新的知识,而只是对大家所熟悉的老调的重弹而已。

 

另一方面,任何新的认识不可避免地要与已有知识结合,并且要与之发生联系:它肯定会送入人类理解事物时发生的“解释循环”(或“螺旋”)之中。任何分析的开展都离不开分析的范畴。危险性并不在于使用范畴,甚至也不在于使用简单或错误的范畴,而是在于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范畴是什么,也没有准备好让新的认识来修正它们。换句话说,我们必须警觉的是,避免只听自己爱听的话、只接受那些看似可以证实我们认为自己已经知道的信息。我们没有万无一失的方法能够绝对避免出错,但是我在本书里会尽力把我的假设说清楚,并且说明我为什么拒绝其他的解释。此外,当方法论问题出现时,我会特别提出来讨论。

 

比如说,在前文写“青铜时代晚期中国由世袭制政权向集权帝国转变”这么一句话时,我其实已经接受了从游团经部落、酋邦到国家、帝国这样一个政治进化的理论模式。现在美国的大量考古学工作都是想在世界不同地理区域追寻这样一个发展序列。对中国来说,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秦统一前的五千年历史发展中,社会结构早已复杂化了,而周代中国则代表高度发达的“国家级社会”。再将“孔子时代”的中国的社会形态简单地比附于社会政治进化的理想类型显然是毫无必要的。相反,我想要强调两点。首先,在中国青铜时代晚期,“国家级社会”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形式;我感兴趣的是这些具体的不同的社会形态,它们随时代变迁而发生的变化,还有其中的组成成员和团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把“国家级社会”作为一个抽象概念来看待,也不是机械地决定一个具体的社会是否符合那个概念。

 

其次,在黄河、淮河、长江流域内的几个早期王国和政体周围,有与它们交错分布的其他一些形态不同的社会实体存在,这种实体可能还算不上“国家”,却仍然非常重要。“国家”与“非国家”彼此联系,共同构成一张复杂的相互作用网络。“国家级”的中原诸国(“中国”现在的翻译是“China”,但是在西周铜器铭文及儒家经典的早期用法中应该是复数,指中原的诸多国家)与其周边地区居民的方方面面的联系将在第二部分进行讨论,但是本书并不打算充分讨论这些众多相邻的政治实体。总之,我会避免下意识地贬低这些“非国家级社会”;相对于其自身的环境及其成员所掌握的生产技术,它们的社会形态可能是最佳选择。它们并非水平低下,而只是不同于(有时是刻意不同于)它们在历史上更有名望的“国家级”邻居。

 

本书虽然把焦点放在中国,但还是按照一般社会科学的理论来写的。对于介于出土器物与有关血亲组织或者社会发展阶段的宏观理论阐述之间在认识论上的空隙,将由一些较低一级(或者“中程”)的理论来衔接;在分析个案时,我将努力一一说明。根据前面所说的考古学与文献的关系,我应该强调:在本书的研究中,来自历史文献的材料和词汇只能作为资料使用,而非理论指导。尽管中国经典文献记载的事件和思想有时与人类学的理论契合,但是这些偶然的传闻式的证据只能当作论证的例子而不是它的基础。比方说,《左传》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句话表达了当时人们对社会和思想现状的认识,在这个意义上是有价值的;不过,尽管它似乎呼应了一些社会理论家有关世袭制国家的说法,但这句话在其原来的语境中并不是专门用来描绘和解释世袭国家的一套前后逻辑一致的概念;而且它也不可能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因此我们需要强调,它不是构建普遍国家理论的要素。中国的一些同行将经典文献的引证与社会理论(通常是马克思主义)搅和到一起,往往造成灾难性的学术后果;在此我推崇张光直的研究方法,他尽可能地使用两种方法,但有意识地总是将它们区分开来。

 

我还想强调的是本书所用的分析用语来自于现代社会科学。我无意抹去它们与本书所研究的时代在词汇上的差异。这一点在本书翻译成汉语的时候引起了一定的困难,因为汉语里的任何社会科学用词都是有历史的,而且它们早期的定义会干扰我们现在对它们的理解。例如,在讨论“氏族”(lineage)和“姓族”(clan)时,我指的是一种特别的亲属集团。这是社会人类学家命名的抽象概念,非常适合跨文化比较研究。在本书中,我将使用Roger M. Keesing的定义:“氏族是一个血缘集团,其成员通过一系列联系可以追溯到一个大家都知道的父系或者母系祖先……而一个更大的血缘集团是[其成员]认为他们来自一个共同祖先,但是不知道其实际的关系。这种血缘集团称为姓族。”

 

当然,这些术语指的是抽象的概念。如果把它们在以后各章中的具体讨论看作是非得如此不可,那也是错误的。这里同样有两点必须说明。首先,我研究的目的不是想要证明“氏族”、“姓族”或“民族”这样的概念客观地存在于青铜时代晚期的中国。相反,我之所以选择这些通用的术语——其实,它们属人类社会研究里的最基本的词汇——为的是方便,而且我还希望,用它们来描述社会组织的基本层次会相对来说少一些争议;同时我想用它们来整理现有的资料,以便进行社会分析。我并不坚持非得用这些术语不可。毫无疑问,也可以用其他词汇来替代,而且将来如果有更好的资料,也可以使用更精确、更加成熟的分类。不过就目前来说,这三个术语似乎还是最为有效的。其次,这些词汇绝非中文相当意义的名词的直接翻译,如“lineage(氏族)”并不对应古代文献里的“氏”和“族”。强调这样的关系反而会让人陷入文献学阐释的无底洞。的确,很多或大部分我称为“lineage(氏族)”的群体在历史上曾经叫作“氏”,而在很多(但不是所有)语境中“氏”最好的英文翻译无疑就是“lineage”。但并不是所有的“lineages(氏族)”在古文献里都一定称作“氏”;比如,有些称之为“族”。古代文献中所说的“氏”和“族”之间的区别是模糊的;因为在生活语言中分类通常不会像科学那么严密,准确的区别可能不存在;即便存在,也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不是所有称作“氏”(或“族”)的群体都符合社会科学中“lineage(氏族)”的定义;在有些情况下,“tribe(部落)”、“corporationg(群体)”或“family(家族)”可能是更加合适的理解。我在本书用来翻译“lineage”这个术语的“氏族”实际上是一个现代词汇(原为日本借译“clan”——而不是“lineage”——的术语),有些中国的论著曾经使用过。诚然,“氏族”这个词搞混了原来有区别的两个语词,给它加上了本来没有的新意思。探究“氏”与“族”在早期文献中的精确含义是文献学、语言学的任务,其结果或许可以用作本书这类研究的资料。但是,这种研究应该独立进行,而与基于考古资料进行的关于社会基本单位的研究分开。只要我们对这些情况清楚,那么为了本书的目的以“氏族”译“lineage”应该是可行的。

 

本书概要

特别谨严的读者大可对“孔子时代”是否存在一个“中国社会”提出质疑。近年的学术研究尤其强调东亚大陆上的社会、民族和文化的多样性。既然这个区域在本书讨论的时代内并没有称为“中国”,那么有人会认为用这个名词属于年代错乱。的确,中国——即使是现代的中国——根本不是一个单纯的整体,而中国现代的统一民族国家也不能追溯到远古时代。但是,在现在的语境下我觉得讲“中国社会”没有什么错,因为,如以下几章所示,尽管存在区域多样性,本书所讨论的社会形态分布于相当广大的地理区域,即构成中国腹心地区的黄河、淮河和长江流域;还因为,虽然它们不是一成不变,但仍然是中国与外界接触之前的传统社会的直接祖先。

 

本书研究的目的在于追溯一个社会的兴起。这个社会:(1)超越了周文化圈内的各个政治实体之间的界线;(2)意识到自身与周边社会的差异;(3)由最初的、原先可能只包括贵族的集团,发展成为一个统一的、里面包容了——即使不是周文化圈内所有政治实体的所有居民——也是其大多数居民的社会整体。诚然,这些情况,我们已经或者可以从传统文献中获知,但是考古材料提供了大量的新证据,进一步证实了这些持续进行的向心发展,并从一个新的角度来展现它们。此外,如前文所述,考古材料可以为这一发展过程的一些主要阶段的断代提供一个与文献不同的、而且很可能更加精确的研究维度。其历史学价值不可限量。本书的内容大致安排如下。第一部分(第1到3章)着重讨论氏族及其内部组织。这一部分将阐述公元前850年前后出现的礼仪制度,后来成为整个周文化圈(虽然政治上已经分裂)的贵族礼仪活动的统一标准;后来,它又成为儒家观念中正统礼仪的典范。考古学的器物组合反映了这些制度的实施情况,为我们了解氏族内部的等级差别以及基于性别的等级差别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第二部分(第4到6章)将焦点转移至考古学反映的姓族和民族层面上的等级差别。本书所用的资料显示出,周文化圈内出现了较高程度的社会凝聚力;与此同时,其与外部社会的差异也在不断增大。第三部分(第7到9章)主要通过考古学的墓葬材料来追踪社会变化。我们可以看到,周文化圈内的社会结构在公元前6到前3世纪之间发生了转变;与此同时,当时思想上出现了“百花齐放”的局面。本书的结语指出了考古发现在哪些方面提供了新证据,以及将来需要研究的问题。在这一分析过程中所提出的解释都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实证。

 

我希望本书将激励其他研究者更加系统地寻找新材料,为本书尝试的这种研究提供真正坚实的基础,并且我盼望着有一天他们做出更好的研究而超越本书。同时,我希望让所有读者都认识到中国考古学是个巨大的信息宝藏,使他们意识到中国考古学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当然也是当代学术中一个最具活力的研究领域。


(本文经授权刊布。微信版删去了脚注、图表。如需引用,请参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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