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违规案例盘点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新年伊始,又到一年年报季,而一月份最先到来的就是“稍有不慎便会入坑”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2018年度针对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局)及沪深交易所继续保持高度关注,共作出涉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行政处罚、各类纪律处分、监管措施计179次。其中证监会(局)作出涉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行政处罚及各类监管措施计51次;沪深交易所作出各类纪律处分、监管措施计128次,同比增长54%。
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1月31日,两市共有2474家上市公司发布了2017年度业绩预告,其中有85家因业绩预告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罚,占比达3.4%。
尽管经过多年“罪与罚”的磨炼,大部分公司已基本了解需要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情形,不及时披露的情况有所减少。但预计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仍是违规重灾区。
犯错比例如此之高,并且综合分析违规案例可以发现,一旦业绩预告违规,上市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一般都会受到处罚,因此,小伙伴们必须要提前做好准备。小编曾经通过《业绩预告那些事儿》与大家分享过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总体要求,这一期公众号我们就一起来通过几个2018年度处罚的违规案例,总结一些避免掉坑的小技巧吧!
1
业绩预告情况: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A于2017年11月2日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000万元至5,100万元。
业绩预告更正情况:2018年1月13日,A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业绩修正为亏损53,350万元至53,850万元。
处罚情况:云南证监局结合其他违规行为,对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
提示
沪深各板块的业绩预告时点要求如下:
注意深市中小板、创业板一季报业绩预告披露时点因年报披露时点而不同:
本案例中,A公司在年度尚未结束时就主动发布年度业绩预告,后续因特定事项造成需要公司承担相关损失、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及坏账准备形成的资产减值损失等,导致年度业绩出现盈亏反转且金额差异巨大,虽然公司在1月13日对年度业绩进行了修正,但给市场带来较大不确定性,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因此证监局仍向公司下发了监管函。
小编提示大家,根据规则要求的时点合理做好业绩预告的时间安排,切勿在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就着急发布业绩预告,提前抢跑。
2
业绩预告情况:2018年1月30日,上交所上市公司B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3,200万元到4,000万元,同比增长86%到133%,主要原因是联营企业当期业绩同比大幅增加;并提示了由于联营企业存在跨地区及跨境经营情况,其信息收集、传递与处理在范围与时效性等方面存在固有局限,预计的业绩数据未经审计,公司业绩预告准确性尚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业绩预告更正情况:4月10日,B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00万元到9,700万元,同比增长418%到464%,更正的主要原因是联营企业经初步审计的当期业绩同比增幅较原业绩预告未经审计情况下有所扩大。
处罚情况:上交所认为,B公司在首次业绩预告中提示了相关不确定性风险,可酌情减轻处理。但公司在风险揭示中未明确该不确定性风险的实际影响,即联营企业预计的业绩数据偏差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公司相关风险提示不够充分,因此仍对B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监管关注。
提示
上交所2017年12月修订的业绩预告格式指引明确要求,公司在业绩预告中应对不确定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合理、量化分析,并披露剔除不确定因素后的业绩变动情况。
本案中,B公司虽然提示了联营企业业绩这个不确定因素,但未对其进行合理、量化分析,使得联营企业业绩数据偏差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实际影响难以判断,依然被判定为风险提示不到位。点到为止、空洞无物的风险提示不再是上市公司主张免责的“丹书铁券”,对待不确定事项,必须要认真考量不确定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在公告中传递量化信息。
3
业绩预告情况:2017年1月25日,上交所上市公司C发布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
业绩预告更正情况:2017年4月23日,C公司发布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00万元,更正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在收益确认的时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计提等方面存在不同判断,公司财务部门对相关科目作出调整。
其他情况:2017 年 4 月 29 日,C公司披露 2016 年年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96 万元。因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处罚情况:上交所对C公司及其财务总监予以公开谴责,对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予以通报批评。
提示
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理应保证预告业绩的准确性。
在本案例中,C公司2015年度亏损,2016年业绩情况将直接决定其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影响重大,更应提前就重大收益确认和复杂会计处理等不确定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尽管公司在申辩中表示,业绩预告前后审计机构会计处理意见存在差异、相关会计处理遵循以往惯例、审计机构确认并告知公司会计科目调整事宜的时间较晚等,但公司还是因出现盈亏逆转等严重不准确情形,且未在业绩预告中充分提示风险,从而被上交所处罚。由此可见,与审计师的沟通尤为重要,应特别给予重视。
4
业绩预告情况: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D在2018年4月27日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4.49万元至3,461.46万元。
业绩预告更正情况:7月13日,D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2,100万元至1,600万元。
其他情形:此前,D公司对2017年半年度、年度业绩预告都进行过大幅修正,分别将公司2017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预计同比增长540%至570%修正为同比增长275%至305%,将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预计同比增长135.14%至165.13%修正为下降65%至95%。
处罚情况:深交所向D公司出具监管函。
提示
上市公司在进行业绩测算时应当审慎、客观,如预计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具体时点要求如下:
本案例中,D公司虽然在7月13日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满足规则对于披露时点的要求,但公司之前预告2017年半年度、年度业绩时均进行过大幅修正,业绩预告不够谨慎、客观、准确,因此仍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函。
5
业绩预告情况: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E在2018年3月1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亿元至1.35亿元,净利润同比上升。
实际业绩情况:E公司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实际实现盈利6,875万元,同比下降44.06%。
处罚情况:E公司实际业绩与预计业绩存在较大差异,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深交所向E公司出具监管函。
提示
本案例中,E公司原预计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亿元至1.35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属于同向上升,但未达到上升50%以上的大幅变动,按照上市规则,不属于必须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因公司股票发生异常波动,根据深主板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公司在异常波动公告中对2017年度的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
在这种情况下,E公司虽未披露单独的业绩预告公告,但仍应遵守业绩预告的相关规定,在发现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差异较大时,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小多提示,做好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工作,需注意以下几点:
合理安排预告时间。报告期末尽快协调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测算相关业绩数据,根据业绩预告披露规则规定的最后时间节点和公司实际,合理确定预告时点并设计工作时间表;
审慎进行业绩判断,提前与审计师沟通确认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重大不确定事项,特别是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及包括商誉在内的各项资产减值的计提;
按照格式指引要求,编制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重点关注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提示,是否已对不确定因素进行合理、量化分析并预计剔除不确定因素后的业绩变动情况;
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后,公司董办、财务部门与审计师应保持密切沟通,时刻关注年审工作进展,确保及时掌握有可能导致实际业绩发生变化的事项,如有必要,及时发布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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