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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 陈雪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体多元化: 问题与思考

刘志军 陈雪纯 中国考试 2022-04-25



作者:

刘志军,河南大学教育考试评价研究院院长,教授;
陈雪纯,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在读硕士生。


原文刊载于《中国考试》2020年第8期第67—71页。



摘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开展以及评价结果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是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呈现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在实践中存在学生评价意识淡薄、教师评价观念落后以及学校评价功利化倾向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不同评价主体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理解存在偏差和误读,实践操作存在形式化和简单化,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存在冲突和博弈。为解决以上问题,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与责任,不同评价主体保证评价的公正性、客观性,从而推进有序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关键词:高考改革;高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多元评价


  自2014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关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讨论愈加热烈。伴随新高考改革的全面启动,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评价体系已成定局。由于关乎学生、家长、教师等诸多相关者的利益,关于改革的各种声音纷至沓来,其中包括对于综合素质评价主体的争议。受传统学生评价的影响,多数人认为教师无疑应是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评价的结果也应以量化的考试分数呈现;但在社会文化多元化和教育多样化的时代,为更好地实现学生全面而不失个性的发展,满足社会选拔人才日益多样化的需求,仅仅依赖单一主体量化的学生评价已不合时宜。对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而言,它是一种综合性、发展性的评价理念和实践,需要由学生及其同伴、教师、招生院校等多个评价主体进行全方位、多方面的评价。价值的主体性和主体的多样性决定了评价的主体性和评价标准的多样性[1],这反映了评价主体的选择、厘定和赋权之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性和关键性。据此,本文尝试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体多元化存在的问题切入,分析成因所在,找寻改进路径,以期推进有效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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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体多元化存在的问题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主要体现在学生自身、同学、教师、高校等利益相关者积极和认真参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同的评价主体基于不同的视角、立场和身份对学生予以评价,既丰富了不同主体对综合素质评价本身的认识,又促进了学生的自我反思、同伴间的相互激励、教师的职业素养提升等。尽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在理念论证和理论设计层面拥有美好愿景,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3个问题。


1.1 学生主体:评价意识不足,参与积极性不强
  综合素质评价无论是面向高中学校的内部使用,还是用于高校招生的外部使用,作为考试评价利益主体的学生都应具备作为评价主体的权利和意识。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学生的主动参与、诚信互动是综合素质评价顺利推进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果没有学生积极主动和诚信能动的参与,评价结果的真实客观性也就无从谈起,评价之于发现学生个性和促进学生自我反思的价值意义也会大打折扣,进而综合素质评价应有的育人之义也会随之受损。事实上,作为评价主体之一的学生在现实的综合素质评价实践过程中确实存在评价意识不足和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其一,受到传统考试评价观的影响,学生时常作为评价的边缘人而存在,缺少相应的评价话语权和行动参与权。学生在稳定的学校环境中接受来自教师、学校的评价,评价内容大多是去语境化的,脱离了鲜活的生命个体,得到的是非真实的行为结果。尽管目前综合素质评价重新赋予学生评价主体的权利,但由于缺乏自我描述的专业引领和详细指导,学生不具备准确评价自己的能力。其二,利益问题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中各方最为关注的问题。由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招生录取的“软挂钩”,综合素质评价并不能为学生提高分数和考取名校带来直接好处,学生不会认真对待,更何况在分秒必争的高中,学生很难腾出时间和精力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其主动性势必大打折扣。


1.2 教师主体:评价观念落后,替代学生行使评价权利
  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学生课内外各类活动的表现来评判学生全面发展程度的一种评价方式[2]。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性在于综合素质的培养不是一朝即成,需要长期积淀和养成,需要来自教师、同学及自身等的评价,多元主体评价能够让学生全方位、多视角地认识自我、反思自我、提升自我。在主体多元化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教师在学生自评中本应发挥指导、点拨和协助的作用,但实际上由于缺乏对综合素质评价全面深入而系统的认识和理解,教师难免会在评价方式的选择、评价标准的厘定、评价方案的操作等方面陷入手足无措的境地,加之受传统评价观念的影响,教师往往会越俎代庖,代替学生写活动记录,甚至全面替代学生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的整个流程。教师替代学生行使评价权利,有悖于综合素质评价的初衷,消解了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最终也无法展现其潜能优势、个性特征和个体的复杂多样性。


1.3 学校主体:高中学校评价功利性较强,高等学校招生参考性较弱
  “两依据,一参考”高校招生录取模式的提出意味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服务于人才选拔需要[3]。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校招生录取挂钩已成为必然趋势;此情此景下,综合素质评价已然成为一种高利害评价。在我国的社会诚信机制建设不完善的条件下,教师在评价过程中易受首因效应、近因效应、晕轮效应和人情因素的影响,教师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能呈现“一片叫好”“雾里看花”的情况,学生更不能作为自己行为的可靠评价者,作为与学生、教师有着共同利益指向的高中学校更会本着“谁熟悉谁评价”的准则,努力使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达到家长、学生、教师和学校多方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从而形成功利性较强的评价结果。将这样的评价结果用于高校招生,高校自然会对其客观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长此以往,高中学校与高校就陷入一种“不使用就不好好做”与“做好了才使用”的相互推诿的怪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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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体多元化问题的缘由剖析

  综合素质评价主体多元化在不同的评价主体层面存在不同的问题。这些问题看似各自独立存在,实质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它们在以下3个方面具有共同的产生缘由。


2.1 评价主体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理解偏差和误读
  为促进学生全面而又不失个性的发展,需要学生客观、真实、不加修饰、具体详尽地记录自己的成长活动和独特经历、体验,这是高中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底线要求[5]。可是,由于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误读,致使存在教师替代学生写自我评价或教师提供统一模板让学生仿写等现象。尽管原则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应当成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但实际操作中综合素质评价并未与高校招生“硬挂钩”,以至于学校、师生和家长都认为,与其将学生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在看似“无关痛痒”的综合素质评价上,不如用于高考备考上。这样一来,综合素质评价只需在学期末临阵磨枪、敷衍了事即可,无须格外关注和重视。高中学校会在学期末给出统一的评价标准或模板,由各方评价主体填写完成。其结果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格式统一、内容相似、缺乏区分度,不仅抹杀了地区差异,而且弱化了学生个性特点。这样的评价难以提供可靠和科学的依据供高校筛选出符合自身办学特色和要求的学生来源。


2.2 评价主体对综合素质评价实践操作的形式化和简单化
  在开展形成性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高中学校主要发挥评价的育人功能,需要学生将表现自己综合素质的活动记录下来,以照片、视频、日记等形式留存,并依据材料进行自我评价,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基础、个性特征、日常表现等给予发展性评语,家长针对孩子的问题、成绩作出反思,并提出客观性的建议。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学生、教师和家长不间断地收集学生成长中真实有用的材料,并定期协助学生完成写实记录。相较于纸笔测验,形成性评价显得过于烦琐,教师为省时省力会省略写实记录的过程,直接替代学生评价,导致学生自评、家长评价、同伴评价、教师评价等都失去综合素质评价所应追求的育人意义。在用于高校招生选拔的总结性综合素质评价中,由于评价结果与招生挂钩,在这种高利害关系影响下,教师、学生本人及同伴都很难站在客观立场上而不夹带私人感情因素,尤其是教师难免会在评价过程中受人情因素和近因效应的影响。对深受升学竞争影响的教师而言,学生成绩、毕业与升学的结果等与教师声誉、奖金、职称评定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教师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难免有失公正,而学生自己更是如此。高校看到的学生评价结果大都经过美化,看不到学生的差异性、个性化,高校对这样的评价结果无法参考,导致综合素质评价“只能走形式,无法动真格”。所谓的“走形式”,就是学校将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在一段时间内集中突击完成,无须关注过程如何落实,只要结果符合要求即可[6],这样学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可操作和可权衡的空间就会很大。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进行和保持一定的升学率,同时也为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的“落实”,许多学校甚至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大部分工作交给相关公司和个人,或者组织相关人员集中突击完成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等工作,最终导致综合素质评价主体在践行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中无所作为。


2.3 评价主体在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中的利益冲突和博弈
  《意见》指出:“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7]从评价利益主体角度分析来看,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主体分为高中学校和高校两大阵营,高中学校是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提供者,高校是使用者。涉及招生录取时,基于各自不同的诉求,双方都会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组成两大利益共同体,多元评价主体间产生了分歧,并在分歧中进行着利益最大化的博弈。以学生、家长、教师等组成高中评价主体抱团结盟,为的是让学生进入心仪高校就读;招生院校站在自身利益角度,希望招收到真正优秀、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不同的评价主体总会本着自我利益最大化而进行选择,在利益面前难免会影响评价的公正、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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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体多元化实施的改进建议

  针对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体多元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4点改进建议。


3.1 学生层面:增强自我评价的意识,促进自我反思的能力
  在扭转传统学生评价只注重学业、过分注重结果等应试弊端向育人倾向转变的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性价值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中生正值从未成年到成年的过渡期,必须要学会为自己的评价行为承担责任,对自我评价的真实性负责,要具有评价担当意识。首先,学生要自觉、及时、客观地重点记录和收集反映自己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的各种形式的材料,记录自己的成长历程,形成档案袋,定期交流展示自己的作品。其次,学生相互写评语,通过学生互评发挥同伴的激励作用。来自旁观者视角的同学互评体现了评价的客观性及公正性。学生在评价同伴时,也易学会如何认识他人、评价他人、发现他人的闪光点,从而取长补短、提升自我。最后,在学期末总结时,学生要通过写实记录进行自我描述和评价。自我评价能够提高学生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积极性、主动性,帮助学生正视自我,反思自我,客观地评价自我,给自己一个精准定位,合理规划自己未来发展的图景。


3.2 教师层面:增强师生信任,营造学习共同体氛围
  诚信作为一种道德特质影响着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方方面面。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要健全的诚信文化来保障其实施的效度和信度。诚信文化建设需内外兼修:于外,建立健全相关诚信惩戒制度,对失信行为追责到底;于内,树立师生良好的诚信品质,保持内心和行为一致。诚信是师生相处的必备品格,也是综合素质的应有之义。教师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者和学生校园活动的协助者,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主体之一,是校园诚信文化建设的关键一环,要时刻做到内诚于心,外信于人。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教师要做到以下2点:其一,要内在自律,言行一致,不偏不私。为人师表,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学生,影响班级氛围。增强师生信任感、营造诚信班级氛围,需要教师以身作则。其二,要信任学生,不包揽一切,要适当放手,学会倾听。教师应将话语权交予学生,让学生进行自我观察、自我反思、自我提升。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完全置身事外,教师应弘扬诚信品质,建设诚信的评价环境,将评价活动与日常教学融合在一起,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营造学习共同体氛围。


3.3 高中学校层面:激发学生表现力,详实记录学生实践经历
  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应着重把握以下2点:一是高中学校内部使用。综合素质评价强调过程性,作为实施主体的高中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现自己优势特长的平台,激发学生的潜能及表现力,增强学生能力和自信心。在这一过程中,还能发现学生的不足,寻找发展空间,调整教学,完善管理。同时,辅以评优奖先,奖励在实践中表现优异的学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得好的教师,激发调动师生积极性,深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校本化实施。二是与高等学校对接。在以往综合素质评价开展过程中,高中学校倾向于以量化的分数或等级呈现学生3年的综合素质表现,但由于未能得到高校认可,这样的做法往往费力不讨好。在“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下,高中学校的职责包括以下3项:其一,确保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综合素质评价强调基于客观事实的评价,其内在逻辑就是要借助学生外显性行为来判断学生的内在潜能或特质,切忌通过过分夸大事实、感情色彩渲染等手段给学生增光添彩,这样会冲淡写实记录的客观性、真实性,并导致高校招生人员无法作出应有的专业判断[8]。其二,指导学生遴选材料。在综合素质评价材料遴选过程中应坚持学生主体、教师指导的原则,所遴选的材料和记录应具有一定代表性,努力彰显学生的品质特点和个性特长。其三,在向高校提交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之前,要对综合素质材料进行诊断及整理,由高校根据需要自行评判。


3.4 高校层面:建立特色人才选拔体系,确保精准选拔
  高校希望选拔到符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的生源,学生期望选择到契合自身发展诉求的高校与专业。为实现双赢,高校首先应该依据自身的办学初衷和文化传统,契合当下的社会需求和人才成长诉求,制定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其次,高校应接过评价的指挥棒,采取“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自主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这样既避免了高校对高中学校直接提交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产生质疑而不予采纳,又保证了高校可录取到符合自身办学特色及专业人才需求标准的优质生源。高校应把综合素质评价的重点放在学生优势与高校专业契合度的考查上,从自身办学特色和需要出发,组织专业团队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资料进行分析与审查,并将其评价结果作为高考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只有高校在招生中能够有效地使用综合素质评价,才能倒逼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学校进一步顺利有效地实施[9]




链接



“教育评价改革研究”系列文章


● 周光礼, 袁晓萍. 聚焦“四个评价” 深化教育评价机制改革[J]. 中国考试, 2020(8): 1-5.


● 张楠, 宋乃庆, 申仁洪. 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价值意蕴与实践路径[J]. 中国考试, 2020(8): 6-10.


● 张志勇, 杨玉春. 综合评价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J]. 中国考试, 2020(8): 11-15.


● 刘学智, 田雪. 新时代基础教育评价改革的路向转变[J]. 中国考试, 2020(8): 16-19.


● 许海霞, 等. 教育评价改革的几个关键问题[J]. 中国考试, 2020(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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