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本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或法人代表: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本合同受托方为(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或法人代表: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xx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开、诚实、守信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就甲方将物业区域内的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提供综合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主体为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合同的受益主体和乙方均享有本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义务。第二条 甲方依据“条例”及《xx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物业服务实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乙方应按规定接受甲方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三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多层、小高层、高层、联排别墅、单体别墅、商务楼、商铺;坐落位置: ;方位:;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绿化面积: 平方米;业主户数: 户。
第二章 委托物业服务事项第四条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将本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及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服务事项委托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所提出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细则》(详见附件),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甲方委托事项如下:1、房屋共有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房屋共用部分包括:
①、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墙体、梁柱等)、屋顶、烟道、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等基础部分;
②、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单元门、楼梯、楼梯间、电梯间、电梯、自行车棚过道等公共部分;
③、楼道内照明设备、避雷设施、供水箱、公共污水管、废水管、空调落水管、楼道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等共用部分。
2、全体业主共有共用的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有配套设施、设备包括:
①、小区内道路、门岗、桥梁、步行街等公共道路场地;
②、消防设施、共用的化粪池、窨井及其管道系统等;
③、各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等。
④、公共照明;
⑤、智能化监控、门禁系统、设备机房(电信等专业设备机房除外)等设施、设备;
⑥、公用自行车棚、露天公用停车场、交通标记、公共绿地、信报箱等;
⑦、各部位的各类护栏、护网、警示牌;
⑧、物业区域内的各种人工河道、观景平台、公共场地上的音响、喷泉、各类景观建筑小品、文体设施等;
3、其它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场所及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4、如下业主共有财产物业服务:
①、2678平方米物业经营用房及3500平方米的会所物业服务;
②、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广告等物业服务;
③、物业服务区内“临时摊位”设摊监督;
5、制订符合小区特点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维护本小区内公共秩序,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人身、财产),应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救助工作,同时上报社区、业委会。6、维护物业区域内交通秩序,对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停放进行有序管理。7、做好小区内各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及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等。8、做好装修管理,制定并明确房屋装修人在施工前需将装修方案向乙方报送备案,乙方负责向申请装修人书面告知《xx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切实做好装修和施工过程中的定期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装修行为,对于拒不停止和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9、建立切实可行的消防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做好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措施可靠、有效,如出现设备设施故障、损坏、维修情况应及时向社区、业委会报告。10、制定预防火灾、水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并向广大业主进行防灾、避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11、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1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各类设施、设备和档案材料,当设备、设施及管道、网线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准确地将变更情况记录在案,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13、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日常维修费和其他约定的费用。14、乙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本小区物业的财务要单独建帐、单独列支,独立核算物业共有部位或者其他相关场地经营所得(除甲方经营部分)的收支情况。并在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及网络公众平台公布上一年度的相关物业经营的收支及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15、本合同签约后,由乙方负责对物业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括: 房屋共有部位和公共设施、业主共有的公用配套设施、相关场地等进行一次统一全面的核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部位写出检查报告和维修方案,由双方共同签字盖章。16、业主共有财产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收益的处置由业主大会讨论表决,业委会负责执行。本合同签约后,乙方负责对甲方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的业主共有财产的收益,建立单独财务账目和收支报表。17、协助社区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丰富的文体活动服务。18、提供方便业主生活的特约服务,公示特约服务的项目和内容,明示收费标准。
第三章 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标准第六条 乙方应按下列约定,达到《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细则》明确的标准:1、房屋及各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要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2、房屋外观保持完好、整洁。3、设备、设施状态良好,运行正常,特别加强对电梯、消防、水、电、气等重要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主管单位处理,防止带病运行。4、清卫保洁管理制度完善、标准明确,保持各公共部位干净、整洁,努力减少小区内各种影响生活环境的污染源的出现。5、绿化管理制度完善、养护标准明确,绿化面积达标,发现枯死能及时补种,有防止踩踏、盗采的措施。6、规定车辆行驶路线,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及时劝阻和制止违停、乱停行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并服从物业秩序维护人员的管理。7、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公共区域发生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8、建立各种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台帐”(包括电子台帐)并将电子台帐按月递交甲方一份。 第七条 物业服务的标准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物业服务标准细则》及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提供服务。业主满意率一年后应达到80%以上。
第八条 甲方按季度或定期对乙方的服务状况进行考评,考评的结果作为甲方对乙方年度服务质量评估的依据之一。(考评细则)
第四章 物业服务的相关费用第九条 双方约定物业综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为乙方包干制。物业综合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包括产权证有记载的阁楼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乙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或打折,不得只收不服务或多收少服务等方式变相降低物业服务质量。
多层住宅: 0.60 元/平方米·月 小高层住宅: 1.10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1.50 元/平方米·月 联排别墅: 1.30 元/平方米·月 单体别墅: 1.50 元/平方米·月 商务楼: 1.60 元/平方米·月 商铺: 0.75 元/平方米·月 会所: 0.75 元/平方米·月 其他:物业经营用房 0.75 元/平方米·月
乙方在其经营中的盈利和亏损均由乙方自行享有和承担。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另行额外收费,甚至降低服务标准、减少服务项目。乙方如擅自挪用代收、代管的经费,被发现后按违规责任处理(按挪用同等金额的二倍罚款支付给甲方),并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十条 综合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税金和合理的利润。具体由以下项目组成:①、乙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②、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③、物业区域内清卫保洁费用;④、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保养费用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维修(场地,特指1-2平方场地各类小修)、养护和管理,包含电梯设备日常维护、小修保养(小修保养,按电梯行业通常做法的标准)、检测费用,不含电梯电费、电梯中修、大修费用。⑥、乙方办公费用;⑦、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须提供固定资产清单给甲方)⑧、法定的税费;⑨、企业合理的利润;⑩、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其他费用等。第十一条 用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建筑面积(包括产权证有记载的阁楼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1.50 元/平方米·年 小高层住宅: 2.00 元/平方米·年 高层住宅: 2.00 元/平方米·年 联排别墅: 1.50 元/平方米·年 单体别墅: 1.50 元/平方米·年 商务楼: 2.00 元/平方米·年 商铺: 2.00 元/平方米·年 会所: 2.00 元/平方米·年 其他:物业经营用房 2.00 元/平方米·年
由使用人缴纳上述费用的,业主负有连带缴纳责任。
第十二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综合服务费,综合服务费从服务开始之日起计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综合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交综合服务费的万分之二交纳滞纳金,逾期之日为服务开始当年12月31日的次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综合服务费的,乙方有权通过催讨、告知、公示、协调、发律师函或通过司法途径向拖欠者追索。第十三条 物业公司代收、代管、代支的项目1.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属于甲方委托乙方代收、代管、代支的经费项目。2.乙方收取的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用,在财务上须单独立帐,支出项目和支出数额应逐一经过甲方审核同意,严格地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并应当按月向甲方提交日常维修、养护计划以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甲方监督。乙方要建立完善的日常维修费台账档案和预决算制度,将维修资金的基本账目每年张榜公示一次,并在每年11月底前作出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每年3月底前作出上一年度决算,预决算方案要报甲方审核。3.日常公共设施维修费(小修)的使用规则①、为保证维修的及时性及提升工作效率,单笔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日常维修费用,甲方授权乙方维修。全年累计总额超过50万时,乙方须向甲方再次申请。
②、对于超出单笔金额上限的日常维修费用,乙方需预先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③、急修:乙方可先行电话征得甲方工程负责人同意,并于两天内递交《维修工程回签单》(以下简称“会签单”)。自“会签单”送达日起,甲方需在七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如七个日历日内乙方未收到甲方正式回函,则视同为甲方同意授权乙方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乙方须在维修资金中列支;
④、一般维修:乙方须递交书面“会签单”,自“会签单”送达日起,甲方需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如不同意维修需给出合理意见,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再另行确定。
⑤、维修耗材及配件的报价:乙方提供耗材及配件报价清单,甲方可根据大型实体连锁超市价格、市场价格和网上价格作为综合评估标准。
4.单项工程及维修费用在3万以上10万以下(含10万)对于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中修及中修以上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年度维修计划并按以下流程操作:①、费用申请报告(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
②、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
③、提供2-3家以上单位盖章的报价单及相关资质资料;
④、业委会在收到申请后开会讨论同意与否,同意申请的,由乙方递交书面“会签单”,经甲方业委会盖章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乙方须在维修资金中单独列支,未经甲方(盖章)同意不得实施。
5.单项工程及维修费用在10万以上50万以下(含50万)依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对于工程及维修费用再10万以上50以下(含50万)的项目,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年度维修计划,由甲方讨论决定,并将维修工程及内容、概算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并依法公开招标,工程决算以第三方审计为准。6.单项工程及维修费用在50万以上的,依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进行表决。7.双方约定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预授权项目的事后审核,乙方需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对不符合规定列支的项目甲方有权驳回,并对使用维修资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督和验收。8.使用电梯住宅用电,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楼层分户计算,(注:最高层住户与最底层住户之间电费的额度差),分层计算细则、方法在签订合同后执行。费用与物业服务费、水费等按实结算,同时向有关业主交割。9.小高层、多层及商务楼住宅的单元楼道、门厅、公共自行车棚的照明电费,由该单元按户平均共同分摊,费用采取月度实收制。10.高层楼道灯用电电费由物业公司承担。11.业主电梯的“年检费”、“维修保养费”由物业公司从综合服务费中支出,并且每台电梯的维修保养费不得低于当地“质检部门”的市场指导价,当地如无市场指导价可参考同等城市级别的质检部门的市场指导价。 12.地下“产权车位”用电电费、清卫费、照明设备等各种维修费从业主上交的费用中支出。第十四条 业主专有自用部位的服务收费乙方应业主要求,对业主房屋专有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乙方自行与业主商定或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乙方有权自行制定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公共服务项目收费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宽带等上述费用时,不得向业主加收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十六条 乙方应支持第十五条公用事业服务的不同企业单位进入本物业区域内开展经营服务。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选择、购买和使用。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代表和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 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3.有权对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物业服务方案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指正权、评价考核权等相关权利。4.督促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业主对乙方的该项服务决策提出异议时,甲方应按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5.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需向乙方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本物业区域内行使物业服务内容以外的物业服务。7.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通过劝告、解释或在本物业区域内进行公示等方式协助乙方催交,劝告无效的,甲方支持乙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同意乙方以“非正常”方式催交物业费,“非正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停水表、停电等行为。8.合同签订以后,甲方将协助乙方对拖欠物业费的问题展开专题调查了解,摸清原因,逐步解决拖欠物业费问题,维护已交物业费业主的权益。9.乙方与业主达成的特约服务约定,如不损害或影响其他业主的利益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原则时,甲方不得加以干涉。特约服务的收益归乙方所有。10.对乙方所选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所承包的专项物业外包项目的服务质量,甲方经三次要求改进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通过招标方式重新选聘专业服务企业。乙方重新选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所承包的专项物业外包项目的服务质量还是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自行选聘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承包专项物业项目,服务费用从综合服务费中支取(费用参考乙方付给第三方的额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和阻拦。11.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由乙方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的各类资质证明文件,并进行核实。12.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对甲方规定或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保证甲方委托事项的实现,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并不断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交甲方备案。2.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3.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检查、考评,并对存在问题及时有效地整改。4.做好服务组织体系的定员、定编、定岗工作,经双方认同后不得随意删减(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对本区域实行服务,如果随意删减人员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半年更新本区域服务人员花名册给甲方。服务体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技术岗位人员要有国家认可的上岗证,明确项目责任人的责、权、利。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认可不得随意变换经理人选,以确保服务质量。5.按物业管理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测算物业管理区域及不同房型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与服务质量、内容对等原则。达到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的,按标准收取业主综合服务费;达不到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的应当扣减未达标相应房型的综合服务费,如果相应房型业主要求提高服务标准、新增服务内容应当由相应房型的业主自行承担新増加的费用,(如高层实行每幢24小时保安值班制)。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及本合同,按照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用、特约服务费用及甲方委托的代收、代管费用。7.收费率要求:物业服务费收费率第一年不低于75%,第二年不低于80%,第三年不低于85%,若未达到要求且影响服务质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相关财务收支情况。根据《xx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和说明。业主委员会或者十名以上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作书面答复或说明;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入中支出。9.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当出现安全隐患,危及业主的利益时,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10.如选聘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承包本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应事先征求甲方意见,并邀请甲方參与谈判,乙方与所选定的专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并对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或整改方案,并接受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不得将本区域内的主要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1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业主投诉责任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业主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12.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对拒不停止或改正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上报社区、业委会,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13.乙方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开工前也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正常秩序的影响,施工结束及时恢复原状。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后应予以说明。14.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事先与甲方协商。15.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前物业遗留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甲方权益的事项。16.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对乙方规定或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业主共有财产的使用、经营、管理及其他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日常办公。第二十条 经营收益的归属和处置根据《xx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业主共有财产的经营收益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经营收益由甲方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如下方面:1、纳入房屋专项维修基金;2、补充公共设施及其它公共项目的需要;3、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的开支。第二十一条 利用经营收益奖励综合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年度考评结果,业主对乙方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含 80%)时,从日常停车管理总收益(扣除税金后)中提取10%奖励给乙方(待年度审计结束后)。考评工作由甲乙双方按双方制定的方案共同实施,并邀请街道、社区、业主代表参加。第二十二条 小区的车辆管理,按甲方颁布的《小区车辆管理办法》实施,如甲方车辆管理办法调整,以新管理办法实行。第二十三条 小区公共收益中的会所和经营用房的租金及广告收入等由甲方收取。利用公共部位产生的停车费、设摊等收益甲方委托乙方收取,扣除税金后,按甲方63%,乙方37%比例分成。
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中某一条的约定,甲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中某一条的约定,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另行额外收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多收的费用,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第二十八条 因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引起小区内发生斗殴、抢劫等恶性事件,致使发生人身伤亡的,经主管单位核定是乙方责任的,业委会有权解除合同。小区的失窃事件,经公安机关认定物业存在失职行为的,每年不超过12起,每减少一件,甲方奖励乙方1000元;超过12起,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起。 第八章 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第二十九条 本服务合同的有效期为x年,自xxxx年x月x日起到xxxx年x月x日止。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不再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续约的,亦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第三十一条 双方的所有函件均应以书面做出。以电子邮件形式做出的,在发出当日视为已传达,其中电子邮件账号为双方认可的工作联络帐号,如帐号有修改,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第三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提及或明确的事项,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各一份,合同盖章且乙方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xxxx元后方可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五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政府主管部门鉴定结果核定责任处理。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第三十七条 因合同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协商解决;2、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进行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物业服务标准细则
一、综合管服务内容 1、小区内设置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2、公司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服务中心业务接待,提供服务。服务态度热情、耐心、仔细、规范、行为文明、语言规范,符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的要求。 3、需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须持有对应上岗证书(其中新聘人员应在一年内取得物业服务职业上岗证书) 4、建立完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物业竣工验收档案、房屋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房屋装修档案、收费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广泛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5、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日常维修费、业主共同收益和其他费用的收支进行分门别类的账目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健全完善房屋保修和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7、制定并不断完善、齐全、行之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8、制定并不断完善物业服务中心内部以定时间、定内容、定标准为核心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坚持持久的执行力度和考核效果。 9、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不符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发现劝阻无效的,及时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协同处理。 10、服务中心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接待服务形象、收费项目和标准。 11、提供五种以上有偿特约服务和五种以上无偿便民服务,重大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半年组织二次以上的社区活动。 12、每季度一次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一次服务质量满意度的抽查,征求改进意见,每年度的调查覆盖率不低于小区实际入住总数的80%。及时对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梳理、分析、归类、建档,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做好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或登门等方式向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反馈整改结果。 13、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三天内答复处理意见,认真按照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商定的处理方案和期限完成。 14、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15、对违反小区《业主管理规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警告、劝阻或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16、综合管理的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标准。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内容 17、区域管家每日一次巡查保洁,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情况,及时改正。 18、楼道、门厅地面每日清扫一次,每周拖洗二次,目视无痰迹、无污迹。 19、小区内道路、景观地面、绿地每日至少清扫一次,并进行滚动保洁,及时清除,保持洁净。 20、沿街人行道每日至少清扫二次以上,并进行滚动保洁。 21、天台、屋顶每半年清扫一次,清除垃圾杂物,保持下水道畅通。 22、公共门、窗等部位玻璃每月擦拭一次,其中门厅玻璃每周一次,目视洁净、无灰尘。 23、天花板每月除尘一次,目视干净,无积尘。 24、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抹一次,保持清洁、无灰尘。 25、每月一次擦拭消防栓、各种指示牌、宣传栏、信报箱、公告灯具箱等,目视无灰尘、无污迹。 26、切实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按规划设置果皮箱、垃圾箱(桶),并有专人管理,做到垃圾箱(桶)完好、整洁、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备。 27、生活垃圾每日清理两次,做到无满溢,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转运过程做到封闭不撒漏。 28、主动联系物业装修人,与其约定装潢垃圾集中堆放在指定点。装潢垃圾堆积时间一般不超过三日。(满一车以上) 29、及时对乱悬挂、乱粘贴、乱堆放现象进行清理。 30、水景每日二次打捞漂浮物,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实行其他清洁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水质良好。 31、配合社区,安排人员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定期喷洒消毒药水和灭鼠。 32、对违反规定饲养宠物、禽畜的,要及时进行劝告,不听劝告的报告有关部门。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内容 33、专职安保人员中,45周岁以下人员占总人数40%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经过职业资格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培训。 34、上岗时穿戴统一制服,佩戴统一标志,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工作态度既热情又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5、了解和熟悉与小区有关的交通、消防、治安等相关规定,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的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36、对巡查的保安人员要配备对讲机、照明等器械和其他必备的个人安全护卫器械。 37、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其中主入口不少于双人执勤,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 38、对外来送货人员进行逐一询问、登记,阻止闲杂人员及小商贩进入小区。 39、按规定对外来车辆进入小区进行逐一盘查、登记,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疏导,保持出入口道路畅通有序。对车辆运大型物件出小区实行盘查、征询、登记,如有疑问就向有关业主求证。 40、巡查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二小时巡查、点更一遍,发现问题或疑点要及时确认后向服务中心报告,做好记录,重点部位就设巡更点,监控中心有巡更记录。 41、在遇到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时,采取有效的对应措施,及时报告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控制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安保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服务中心应接受用户的救助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42、定期对安保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救急预案演习。 43、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基本在规定停放的范围内。 44、及时引导、劝导、处理车辆停放不规范、不按规定行驶的现象。车辆进出高峰时段,应有专人在易拥挤、易堵塞处进行疏导。 45、地下车库内应配置道闸和录像监控,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车库场地每日清洁一次,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及时清除积水。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标准 46、绿地总体布局合理,满足居住环境的需要。 47、利用植物、山石、水景等设置景点,且环境协调。 48、乔、灌、地被、草配置合理,层次较丰富,景观好。 49、绿地保存率90%以上,乔、灌、草等保存率98%以上,绿地设施、硬质景观保持完好,花坛、花境面积占绿地总面积0.5%以上。 50、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每年修剪二次以上;各种造型植物修剪每年不少于四遍,无缺枝、空档;地被、攀援植物修剪每年不少于二次。 51、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绿化带地植物每年普修和切边整理二遍以上。 52、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绿化地带每年清除杂草五遍以上,保证不留死角。 53、及时灌溉,保证有效供水,有积水及时排除。 54、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放肥,每年一遍以上。 55、适时做好病虫防治,每春、秋对绿化植物各进行一次病虫害灭杀,对突发性的病虫害要有针对性的及时灭杀,主要病虫害发生率低于10%。日常有定时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及时灭死。 56、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57、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促使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 58、树木基本无倾斜,有倒状倾向的应及时扶正、加固。及时发现、清除,补种各种原因引起的互死亡、灭失植物,从发现到清除、补种不超过一个月,保持绿化原貌。 59、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花卉布置,三季有花,力争主要出入道口四季有花。 五、公用配套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60、水、电、泥、管道等维修工配备齐全。 61、每年二次以上对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全面例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物业无法修复的,上报业委会。 62、每月对公共部位的门窗,玻璃、门窗配件进行一次巡查,保证完好可靠,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63、消防泵每一个月启动试验一次,每半年紧固,润滑保养一次,保证其正常可靠。露天消防栓每一个月巡检一次,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试验。消防箱内消防水带、消防龙头等各种设施完好有效。每半年检查1次消防探测器,及时更换不合格者。建立相应的巡查、试验、维护档案。 64、保持照明灯、景观灯(修复后)亮灯率在90%以上。 65、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公共照明灯具,保持完好可用。属物业公司管理的楼道灯、街坊灯等出现损坏时,应在24小时内修复,亮灯率在90%以上。 66、每季节一次以上对小区地面、楼道等排水设施、管道、渠、沟进行清扫、疏通。 67、墙面、顶面粉刷层无明显剥落。 68、小区智能化设备、铁栅栏围等安保设施每月一次巡查、测试,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完好有效。 69、每星期一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等,发现损坏应在一个月内修复。保护路面基本平整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易导致人身伤害的窨井盖应在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 70、每星期巡查一次室外健身、休闲、游乐等设施,发现损坏应在修复前立即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并在一周内修复。 71、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来源:东湖花园业委会
责编:王梦乐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本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或法人代表: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本合同受托方为(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或法人代表: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xx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开、诚实、守信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就甲方将物业区域内的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提供综合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主体为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合同的受益主体和乙方均享有本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义务。第二条 甲方依据“条例”及《xx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物业服务实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乙方应按规定接受甲方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三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多层、小高层、高层、联排别墅、单体别墅、商务楼、商铺;坐落位置: ;方位:;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绿化面积: 平方米;业主户数: 户。
第二章 委托物业服务事项第四条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将本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及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服务事项委托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所提出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细则》(详见附件),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甲方委托事项如下:1、房屋共有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房屋共用部分包括:
①、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墙体、梁柱等)、屋顶、烟道、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等基础部分;
②、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单元门、楼梯、楼梯间、电梯间、电梯、自行车棚过道等公共部分;
③、楼道内照明设备、避雷设施、供水箱、公共污水管、废水管、空调落水管、楼道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等共用部分。
①、小区内道路、门岗、桥梁、步行街等公共道路场地;
②、消防设施、共用的化粪池、窨井及其管道系统等;
③、各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等。
④、公共照明;
⑤、智能化监控、门禁系统、设备机房(电信等专业设备机房除外)等设施、设备;
⑥、公用自行车棚、露天公用停车场、交通标记、公共绿地、信报箱等;
⑦、各部位的各类护栏、护网、警示牌;
⑧、物业区域内的各种人工河道、观景平台、公共场地上的音响、喷泉、各类景观建筑小品、文体设施等;
4、如下业主共有财产物业服务:
①、2678平方米物业经营用房及3500平方米的会所物业服务;
②、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广告等物业服务;
③、物业服务区内“临时摊位”设摊监督;
第三章 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标准第六条 乙方应按下列约定,达到《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细则》明确的标准:1、房屋及各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要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2、房屋外观保持完好、整洁。3、设备、设施状态良好,运行正常,特别加强对电梯、消防、水、电、气等重要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主管单位处理,防止带病运行。4、清卫保洁管理制度完善、标准明确,保持各公共部位干净、整洁,努力减少小区内各种影响生活环境的污染源的出现。5、绿化管理制度完善、养护标准明确,绿化面积达标,发现枯死能及时补种,有防止踩踏、盗采的措施。6、规定车辆行驶路线,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及时劝阻和制止违停、乱停行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并服从物业秩序维护人员的管理。7、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公共区域发生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8、建立各种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台帐”(包括电子台帐)并将电子台帐按月递交甲方一份。 第七条 物业服务的标准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物业服务标准细则》及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提供服务。业主满意率一年后应达到80%以上。
第八条 甲方按季度或定期对乙方的服务状况进行考评,考评的结果作为甲方对乙方年度服务质量评估的依据之一。(考评细则)
第四章 物业服务的相关费用第九条 双方约定物业综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为乙方包干制。物业综合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包括产权证有记载的阁楼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乙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或打折,不得只收不服务或多收少服务等方式变相降低物业服务质量。
乙方在其经营中的盈利和亏损均由乙方自行享有和承担。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另行额外收费,甚至降低服务标准、减少服务项目。乙方如擅自挪用代收、代管的经费,被发现后按违规责任处理(按挪用同等金额的二倍罚款支付给甲方),并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十条 综合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税金和合理的利润。具体由以下项目组成:①、乙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②、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③、物业区域内清卫保洁费用;④、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保养费用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维修(场地,特指1-2平方场地各类小修)、养护和管理,包含电梯设备日常维护、小修保养(小修保养,按电梯行业通常做法的标准)、检测费用,不含电梯电费、电梯中修、大修费用。⑥、乙方办公费用;⑦、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须提供固定资产清单给甲方)⑧、法定的税费;⑨、企业合理的利润;⑩、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其他费用等。第十一条 用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建筑面积(包括产权证有记载的阁楼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由使用人缴纳上述费用的,业主负有连带缴纳责任。
第十二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综合服务费,综合服务费从服务开始之日起计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综合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交综合服务费的万分之二交纳滞纳金,逾期之日为服务开始当年12月31日的次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综合服务费的,乙方有权通过催讨、告知、公示、协调、发律师函或通过司法途径向拖欠者追索。第十三条 物业公司代收、代管、代支的项目1.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属于甲方委托乙方代收、代管、代支的经费项目。2.乙方收取的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用,在财务上须单独立帐,支出项目和支出数额应逐一经过甲方审核同意,严格地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并应当按月向甲方提交日常维修、养护计划以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甲方监督。乙方要建立完善的日常维修费台账档案和预决算制度,将维修资金的基本账目每年张榜公示一次,并在每年11月底前作出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每年3月底前作出上一年度决算,预决算方案要报甲方审核。3.日常公共设施维修费(小修)的使用规则①、为保证维修的及时性及提升工作效率,单笔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日常维修费用,甲方授权乙方维修。全年累计总额超过50万时,乙方须向甲方再次申请。
②、对于超出单笔金额上限的日常维修费用,乙方需预先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③、急修:乙方可先行电话征得甲方工程负责人同意,并于两天内递交《维修工程回签单》(以下简称“会签单”)。自“会签单”送达日起,甲方需在七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如七个日历日内乙方未收到甲方正式回函,则视同为甲方同意授权乙方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乙方须在维修资金中列支;
④、一般维修:乙方须递交书面“会签单”,自“会签单”送达日起,甲方需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如不同意维修需给出合理意见,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再另行确定。
⑤、维修耗材及配件的报价:乙方提供耗材及配件报价清单,甲方可根据大型实体连锁超市价格、市场价格和网上价格作为综合评估标准。
①、费用申请报告(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
②、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
③、提供2-3家以上单位盖章的报价单及相关资质资料;
④、业委会在收到申请后开会讨论同意与否,同意申请的,由乙方递交书面“会签单”,经甲方业委会盖章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乙方须在维修资金中单独列支,未经甲方(盖章)同意不得实施。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代表和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 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3.有权对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物业服务方案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指正权、评价考核权等相关权利。4.督促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业主对乙方的该项服务决策提出异议时,甲方应按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5.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需向乙方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本物业区域内行使物业服务内容以外的物业服务。7.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通过劝告、解释或在本物业区域内进行公示等方式协助乙方催交,劝告无效的,甲方支持乙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同意乙方以“非正常”方式催交物业费,“非正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停水表、停电等行为。8.合同签订以后,甲方将协助乙方对拖欠物业费的问题展开专题调查了解,摸清原因,逐步解决拖欠物业费问题,维护已交物业费业主的权益。9.乙方与业主达成的特约服务约定,如不损害或影响其他业主的利益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原则时,甲方不得加以干涉。特约服务的收益归乙方所有。10.对乙方所选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所承包的专项物业外包项目的服务质量,甲方经三次要求改进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通过招标方式重新选聘专业服务企业。乙方重新选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所承包的专项物业外包项目的服务质量还是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自行选聘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承包专项物业项目,服务费用从综合服务费中支取(费用参考乙方付给第三方的额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和阻拦。11.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由乙方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的各类资质证明文件,并进行核实。12.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对甲方规定或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保证甲方委托事项的实现,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并不断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交甲方备案。2.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3.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检查、考评,并对存在问题及时有效地整改。4.做好服务组织体系的定员、定编、定岗工作,经双方认同后不得随意删减(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对本区域实行服务,如果随意删减人员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半年更新本区域服务人员花名册给甲方。服务体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技术岗位人员要有国家认可的上岗证,明确项目责任人的责、权、利。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认可不得随意变换经理人选,以确保服务质量。5.按物业管理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测算物业管理区域及不同房型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与服务质量、内容对等原则。达到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的,按标准收取业主综合服务费;达不到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的应当扣减未达标相应房型的综合服务费,如果相应房型业主要求提高服务标准、新增服务内容应当由相应房型的业主自行承担新増加的费用,(如高层实行每幢24小时保安值班制)。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及本合同,按照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用、特约服务费用及甲方委托的代收、代管费用。7.收费率要求:物业服务费收费率第一年不低于75%,第二年不低于80%,第三年不低于85%,若未达到要求且影响服务质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相关财务收支情况。根据《xx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和说明。业主委员会或者十名以上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作书面答复或说明;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入中支出。9.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当出现安全隐患,危及业主的利益时,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10.如选聘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承包本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应事先征求甲方意见,并邀请甲方參与谈判,乙方与所选定的专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并对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或整改方案,并接受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不得将本区域内的主要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1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业主投诉责任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业主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12.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对拒不停止或改正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上报社区、业委会,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13.乙方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开工前也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正常秩序的影响,施工结束及时恢复原状。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后应予以说明。14.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事先与甲方协商。15.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前物业遗留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甲方权益的事项。16.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对乙方规定或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业主共有财产的使用、经营、管理及其他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日常办公。第二十条 经营收益的归属和处置根据《xx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业主共有财产的经营收益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经营收益由甲方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如下方面:1、纳入房屋专项维修基金;2、补充公共设施及其它公共项目的需要;3、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的开支。第二十一条 利用经营收益奖励综合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年度考评结果,业主对乙方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含 80%)时,从日常停车管理总收益(扣除税金后)中提取10%奖励给乙方(待年度审计结束后)。考评工作由甲乙双方按双方制定的方案共同实施,并邀请街道、社区、业主代表参加。第二十二条 小区的车辆管理,按甲方颁布的《小区车辆管理办法》实施,如甲方车辆管理办法调整,以新管理办法实行。第二十三条 小区公共收益中的会所和经营用房的租金及广告收入等由甲方收取。利用公共部位产生的停车费、设摊等收益甲方委托乙方收取,扣除税金后,按甲方63%,乙方37%比例分成。
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中某一条的约定,甲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中某一条的约定,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另行额外收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多收的费用,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第二十八条 因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引起小区内发生斗殴、抢劫等恶性事件,致使发生人身伤亡的,经主管单位核定是乙方责任的,业委会有权解除合同。小区的失窃事件,经公安机关认定物业存在失职行为的,每年不超过12起,每减少一件,甲方奖励乙方1000元;超过12起,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起。 第八章 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第二十九条 本服务合同的有效期为x年,自xxxx年x月x日起到xxxx年x月x日止。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不再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续约的,亦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第三十一条 双方的所有函件均应以书面做出。以电子邮件形式做出的,在发出当日视为已传达,其中电子邮件账号为双方认可的工作联络帐号,如帐号有修改,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第三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提及或明确的事项,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各一份,合同盖章且乙方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xxxx元后方可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五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政府主管部门鉴定结果核定责任处理。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第三十七条 因合同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协商解决;2、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进行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物业服务标准细则
来源:东湖花园业委会
责编:王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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