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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诉状中辱骂法官,法院开出5万罚单(附处罚决定书)

2017-09-12 律政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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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朝酒晚茶”、现代快报


8月24日,南京律师封某因为在上诉状中使用侮辱性言辞,被南京秦淮区法院以妨害民事诉讼为由罚款。

网上公开资料显示,封 某1972年出生,是江苏HD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

不过,据该所负责人介绍,封某已于上月离开该所。

封某不服,向南京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近日,南京市中院下达(2017)苏01司惩复13号决定书,维持秦淮法院的(2017)苏0104司惩1号罚款决定书。

对此,9月11日上午,封某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称,对于秦淮法院做出的决定和南京中院做出的复议结果决定,他是不接受的,他也不会主动交5万元罚款。他会通过其他渠道继续讨要说法。

在封某提供的上诉状中,现代快记者注意到其中的确有“垃圾法官”、“垃圾法院”、“狗屎”等词。对此,封某表示,自己在上诉状中写下这些词,的确有一定的感情色彩,但法院不应认定这就是侮辱了法官和法院。

而南京市中级法院查明:

封 某在其与南京某公司、林某、孙某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中使用了“一审判决将法律视为狗屎,上诉人也就不能拿狗屎恶心人”、一审法院“系混入人民法官队伍、党员队伍中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法官是“垃圾法官”、法院是“垃圾法院”、法官“一年判错了三百多个冤假错案、你人品真垃圾”等言辞。

法院据此认为,这些言辞均构成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的侮辱,妨害了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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