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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思想的先驱

2017-04-13 瀚歌 瀚歌



中正思想的先驱

瀚歌


作为既精通经典明文又擅长理性探索的思想家,伊本•泰米叶十分重视伊斯兰立法的根本宗旨,即关注人的利益。因此,在展示伊斯兰的价值体系、解答有关生活和宗教中的疑难时,他十分重视认识和方法中的轻重缓急、主次关系,绝不像一些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那样“以虔诚的动机去破坏伊斯兰”。今天,穆斯林世界主流学者们所倡导的中正思想,其实可以在伊本•泰米叶的思想中找到清晰的蓝本。在关于哪一种工作更为优越的问题中,伊本•泰米叶运用经典和理性证明:行为的优越性根据环境的不同而不同。伊本•泰米叶说:


“一种行为,有时候做它是可嘉圣行(Mustahabb),有时候放弃它是可嘉圣行,根据沙里亚的证据来衡量做它与放弃它何者裨益更大。穆斯林或许会放弃可嘉圣行——倘若做它弊大于利的话,一如穆圣放弃在先知易卜拉欣地基上修建天房,他对阿伊莎说:‘若非你的民族刚刚脱离蒙昧时代,我必拆了克尔白,把它和地面连接起来,给它留两道门:一道作为入口,另一道作为出口。’此圣训载于两大正确圣训集中。穆圣放弃自认为最佳选择的事情,乃考虑到现实的阻力,即古来氏人新近接受伊斯兰,那样做会使他们不安,因而弊大于利。”


从中我们不难看到,在伊本•泰米叶那里,经典(无论是古兰经还是圣训)的正确理解和实践,是体现伊斯兰精神、沙里亚宗旨的关键。这种认识与一些人以“回归古兰经和圣训”的名义去纠缠表面细节的做法格格不入。因此,即便是关乎宗教仪礼的问题,伊本•泰米叶的思想与那些打着他的旗号大搞教条主义的人截然不同:


“艾哈迈德等伊玛目认为,倘若能够团结跟拜者,领拜师理应放弃自认为最好的做法。例如,领拜师认为奇数拜(al Witr)最好分礼,即两拜后出赛兰,然后礼一拜奇数拜;但跟拜者认为奇数拜连礼为好,那么,倘若不能去做最佳选择,则最好和他们保持一致:连礼奇数拜,这比跟拜者憎恶自己的情况下分礼奇数拜要好。同理,假如领拜者认为低念起始词为贵,或高念起始词为贵,而跟拜者的观点恰恰相反,那么,执行领拜者认为较弱的做法,实现与跟拜者一致、照顾跟拜者的裨益,则是可行的。因为联合人心的裨益要大于可嘉做法的裨益。”


可见,在伊本•泰米叶看来,实现穆斯林共同体之间的“团结”与“和谐”,要远远胜于一些表面的动作和仪式。这种理解和境界,与那些以强调“圣行”为名无限夸大一些可嘉事物、不惜牺牲穆斯林之间团结和友爱的做法相去甚远。但奇怪的是,那些以纠缠细节为己任的人总是借伊本•泰米叶的名义大行教条主义,他们对“回归古兰经和圣训”的理解与伊本•泰米叶本人岂能同日而语!请看伊本•泰米叶对“圣行”及其实践的阐释:


“倘若做了与最佳选择相反的事,意在解明圣行,把圣行教给不知道的人,则是可嘉的。如高念开拜词,或求护词,或起始词,以便让人们知道那种做法是礼拜中的法定行为。正确圣训载:欧麦尔•本•罕塔布曾高念开拜词,他念至大词后念:“主啊,颂你超绝,万赞归你。你的尊名多吉庆,你的尊严多崇伟。除你以外无主宰。”艾斯沃德•叶齐德说:我跟欧麦尔作过七十多次礼拜,他念至大词,然后念开拜词。穆斯林将此辑录于其圣训集中。因此,这一开拜词普及开来,成为多数人的作法。伊本•欧麦尔、伊本•阿巴斯也曾高念求护词;不止一个圣门弟子高念过起始词。多数伊玛目不认为高念这些念词是拜内圣行,但认为高念是为了教人们明白念它是圣行。正确圣训载,伊本•阿巴斯站一个殡礼时高念首章,并说那样做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念首章是圣行。因为学者们对殡礼有两种看法:有人认为殡礼中不念首章,许多先贤如是说,艾布•哈尼法和马立克也这样主张;有人认为其中念首章是圣行(逊奈),乃沙菲仪和艾哈迈德的主张,有伊本•阿巴斯前述圣训等为证。其次,后者中有人认为殡礼中念首章为当然(Wajib),一如礼拜;有人认为念首章是可嘉圣行,不是当然。这是最公正的一种看法。先贤这样做过,两种作法都为他们所熟知。他们站殡礼时有时候念首章,有时候不念;他们作礼拜时有时候高念起始词,有时候低念;他们有时候念开拜词,有时候不念;他们有时候在礼拜的三个位置抬手,有时候不抬手;他们有时候出两个赛兰,有时候出一个赛兰;他们有时候在领拜者后面低念首章,有时候不念;他们有时候在殡礼中念四次至大词,有时候念五次,有时候念七次。他们中既有这样作的,又有那样作的,这一切作法都是圣门弟子曾经作过的。正如他们中有人抑扬顿挫地诵念宣礼词,有人则不那样;有人单念成拜词,有人双念,两者都传自穆圣。


“这些作法,尽管其中的一个比另一个更强,但如果作了较弱的,未尝不可;为了更大的利益,实施较弱的作法或许更为可取,一如有时候为了更大利益而放弃较强作法更为可取一样。”


关于礼拜中抬手一次或三次,跟拜者低念首章或不念,站殡礼是否念首章,等等,历来是一些派别争论的焦点,他们甚至为此不惜大打出手、断绝关系。本来,在精通伊斯兰知识者看来,这些问题纯属细枝末节,可有可无。然而,在这些细节问题中唯我独尊、否定对方、甚至把对方逐出宗教圈子的人,不仅仅是那些以学派自居的人,也包括那些自诩跟随伊本•泰米叶的一些“回归主义者”。他们如果认真研究伊本•泰米叶本人的著作和思想,他们一定会认识到自己与这位大师之间的遥远距离。不仅在执行礼拜中的细节动作时应当权衡利弊,而且其他许多领域的宗教功课也莫不如是。请看伊本•泰米叶的精彩分析:


“这种情况发生在普遍行为之中。一种行为本身是更优越的,但在有些时候、有些地方或许不及其他行为。例如,总体而言,礼拜优越于诵古兰经;诵古兰经优越于记赞主;记赞主优越于祈祷。然而,晨礼和晡礼后礼拜是受禁的,此时祈祷优越于礼拜。同样,鞠躬和叩头时不许诵古兰,此时记赞主优越于诵古兰经;末坐之后祈祷又优越于记赞主。对于某些人而言,或许从事弱势工作更为可取,因为他无力从事强势工作,或他更偏爱弱势工作,更得益于弱势工作,尽管总体来说强势工作更为优越。


“由此可见,对部分人来说,在有些时候,记赞主优越于诵古兰经,诵古兰经优越于礼拜。诸如此类,倒不是它本身更优越,而是因为它对某些人的裨益更大。这类问题属于‘部分行为优越于另一部分行为’的内容。许多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倘若不了解这一点,就会引发许多混乱,使人无所适从。有些人一旦认定一种行为可嘉、较强时,就会恪守它,甚于恪守当然义务(Wajib)。甚至会走向私欲、盲目和情绪化,一如你看到有人偏爱这些行为,把它作为自己派别的标志。而另有些人,一旦认定放弃那种行为为最佳,就会长期放弃,甚于放弃受禁事物,甚至也走向私欲、盲目和情绪化,一如你看到有人把这种放弃视作自己派别的标志。还有其他诸如此类的表现。这一切都是大谬不然的。


“应当使每一样事情适得其所,拓宽真主和使者所拓宽的内容,联合真主和使者所联合的一切;关注真主和使者所喜欢的沙里亚利益和沙里亚宗旨。要知道,最好的言辞是真主的言辞;最好的教诲是穆圣的教诲;真主派遣穆圣,体现对全世界的慈爱,体现人类今后两世的幸福。人们在具体行动中理应恪守这一总体原则。否则,许多人原则上确认这一点,但具体行动上却放弃它,要么出于无知,要么出于不公,要么私欲作祟。我们祈求真主赐我们正路,即真主所施恩的众先知、诚笃者、烈士、清廉者的路。这样的人作伙伴,其乐无穷! ”


在这些文字中,你看不到一些人因细节问题中的分歧而随意断人“异端”甚至“悖信”的任何痕迹,也看不到那些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简约化理解或本本主义理解。相反,它们闪烁的是对经典的活生生认识与实践,一种源自沙里亚本身的宽容与豁达。如果在关乎礼拜、记赞真主、诵读古兰经等宗教功课中,掌握轻重缓急是理所当然的,那么,在生活各个领域中分清主次、权衡利弊,更是伊斯兰的重要特色。在关于善恶冲突的探讨中,我们可以发现伊本•泰米叶对伊斯兰宗旨和精神的灵活理解和深邃认识。他说:


“如果实践证明几件好事都有裨益,而且有些是当然(Wajib),放弃它们有若干危害;可憎事物(Makrooh)有一些好处,那么,冲突或存在于无法并列的两善之间,则选取至善,舍弃次善;或存在于无法同时避免的两恶之间,则消除至恶,接受次恶。或冲突存在于善与恶之间,两者不可分割:行善必然带来恶,弃恶必然丢弃善,那么,在善的裨益与恶的危害之间权衡酌量,择强而从。


“第一种情况,如:当然(Wajib)与可嘉(Mustahabb),绝对主命与社区主命,一如还债优先于自愿施舍。第二种情况,如:把财产费用于家属优先于费用于非绝对主命的吉哈德;费用于父母亦然。圣训载,有人问:哪一种工作最优越?穆圣说:“按时礼拜。”问:其次呢?穆圣说:“为主征战(吉哈德)。”古兰经和圣训中,吉哈德优先于朝觐,即主命吉哈德优越于主命朝觐,圣行吉哈德优越于圣行朝觐;诵读古兰经优先于记赞主——倘若两者对心灵和口舌的作用对等;礼拜优先于此二者——倘若对心灵的影响一样。否则,有时候,领悟、感动的记赞主要优越于限于口舌的诵读古兰经。这方面内容浩繁,不一而足。第三种情况,如妇女为主道而迁徙,即使没有至亲陪同,也胜于留在敌国,一如吴慕•库丽素姆所采取的行动。真主为她降示‘考验’节文:‘信士们啊!当信女们迁徙而来的时候,你们当考验她们。’(60:10)


“第四种情况,如饥饿时食用自死物。因为吃饭是天经地义的事,非用这一禁物不可,其裨益凸现优势。与此不同,非法药品弊大于利,其他药品可以取而代之,因为尚未断定用此非法物就可以治愈。饮酒治病与此如出一辙。


“可见,两种情况下可承受恶:消除比恶更大的危害,除此别无选择;保留此恶以获取裨益更大的事情,非此亦别无他法。两种情况下可放弃善:保留此善会丢弃更大的善;保留此善会引发比它的裨益更大的危害。这关乎权衡学的内容。至于为今世的危害而卸去一项必定义务(Wajib),为今世需要而允许非法物,如由于旅行而开斋,由于生病而卸去受戒禁律和礼拜要素,则属于另一范畴。这方面各种法律多有分歧。这与前者不同,前者中各种法律不可能有分歧,只不过具体事物各不相同而已。这一点是理性可以认识的。常言道:智者并非是区分善恶的人,而是认知两善中至善、两恶中至恶的人。诗人曰:智者患双病,先治危险症。


“这个道理适用于其他任何事情。因此,人们的理性都能认同:干旱季节降雨是对人们的慈悯,尽管雨水滋润的庄稼会助长一些人的暴虐,但久旱不雨对人们的危害更大;人们宁愿有一个不义的君主,也不愿没有君主。正如一位智者所说:暴君六十年,胜于无君一日。同时,君主侵害别人、故意怠慢他人权利的行为理应谴责。但我在这里要说的是,元首、省长、州长、法官等,倘若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无法弃绝禁物,与此同时,他人无论动机和能力都无法胜任,那么,允许其执政,而且或许其执政为当然(Wajib)!因为这一要职如果是当然义务,必须体现它的裨益,如征讨敌人、分配逆产、执行刑律、保障路途平安,那么,担当这一职位亦为当然义务。倘若这样做必然导致不称职的人任职,因而会产生取之非法、用之不当的现象,而且无法避免,那么,这种情况属于如下学科:只有凭借某一途径才能完成当然义务或可嘉义务时,那一途径就成为当然或可嘉,前提是那一途径的危害不及那一当然义务或可嘉义务的裨益。假如那一要职不属当然义务,而且包含不义行为,谁任职谁就会暴虐,以致由一个旨在减缓其中不义的人任职,承受小暴,驱除大暴,那么,这一行为和动机值得称道;他虽然不免恶行,但意在消除更大的恶行,故其行为值得肯定。


“这类情况因举意、动机的不同而不同。倘若有人受一个不义强人胁迫,必须拿出一定数量的钱财,于是一个人为了减少虐待,志愿做二者之间的中介,从受虐者那里拿来钱财,交给不义者(假如这个不义者愿意,可以不施虐),那么,这位中介者可谓行善者;假如作中介是为了助纣为虐,则是犯罪者。这方面多数人动机不纯,行为不轨。动机不纯者,意在权势和财产;行为不轨者,违犯禁律、放弃义务,倒不是为了权衡利弊,也不是为了追求最宜、最佳结果。


“其次,执政或为允许,或为可嘉,或为当然,但对有些人来说,其他工作或许更为当然,更为可嘉。此时应择善而从,无论是当然还是可嘉。属于这一类型的,如先知优素福替国王管理国库,而且要求国王委任他担任这一职务。而当时的国王及其百姓是多神教徒。真主说:‘以前优素福确已将许多明证昭示你们,但你们对他所昭示你们的明证,依然在疑惑中。’(4:34)真主提及先知优素福的话:‘两位难友啊!是许多涣散的主宰好呢,还是独一万能的真主更好呢?你们舍真主而崇拜的,只是你们和你们的祖先所定的一些〔偶像的〕名称。’(12:39-40)众所周知,尽管他们悖信,但他们必须有自己的一套惯例和办法,来掌握财富,并把它分配于国王的幕僚、家属、军队和百姓。这些惯例和办法不同于众先知的常道和公正;优素福圣人无法完全按照自己所认识的天启正教行事,因为老百姓尚未响应他的号召。但先知优素福尽可能做到了公正、至善,利用权力照顾了自己家属中的信士们,而如果没有这一途径,这一切就不可能实现。这一切包括于真主的如下言辞之中:‘你们当尽力敬畏真主。’(64:16)


“所以,当两种当然义务并举,无法同时兼顾时,最重要者优先,此时此刻,另一义务不再是当然;为了更重要的当然义务而放弃另一义务,其实不是放弃当然义务。同理,当两种禁物相遇,无法放弃其中较严重者,除非触犯较轻微者,那么,这种情况下,触犯较轻微者其实不是非法(Haram)了。即使习惯上称前者为放弃当然,后者为触犯禁物,亦无大碍。这种做法,称之为:因故放弃当然;实现更大利益,或事出无奈,或为抵制更严重的禁物而触犯禁物。


“权衡利弊,乃是一个纷繁复杂的领域,尤其是先知遗训、先知继承人懿行不断枯萎的时代和地方,这些问题不断增多。穆圣和先贤的教诲愈是减少,这些问题愈是增加。这是乌玛内耗和内乱的原因之一。每当善恶混同、利害交织,蒙蔽和混淆随之产生。一些人或许看到善的方面,遂选取善,即使此善隐含重大的恶行也罢;另一些人或许看到恶的方面,遂选取另一方面,即使丢弃重大善行也罢。而居中者却同时看到两个方面。学者应该对这些问题予以深刻思考。如前所述,有些义务,虽然是命令和禁戒,但针对部分情况,或许会转化为许可。这并非是变相的把非法转为合法,也不是推卸义务。例如,命令人去干善行,而这一善行隐含着更大的恶行,遂放弃命令,以抵制那一恶行的发生。比如把罪犯交给一个暴君,暴君实施酷刑,以致对罪犯造成的伤害大于犯罪本身;又如,禁止一些罪过会失去裨益更大的一种善行,遂不再禁止,以避免由此导致真主和使者命令的遗弃。这比单纯的放弃罪过更为重要。 ”


在这些文字中,你能看到那些假借伊本•泰米叶的名义而杜撰的极端思想吗?你能看到那种以回归古兰经、圣训,或回归先贤时代的名义对伊斯兰的狭隘理解吗?当代伊斯兰思想家优素福•格尔达威指出,伊本•泰米叶的支持者者和反对者往往都在误解这位大师:支持者斤斤然于一些字面意义或表面细节,忽视古兰经和圣训的精神和沙里亚的宗旨,给人的印象是回归主义者(Salafiyyah)其实是字面主义者或表义主义者,同时声称自己跟随的是伊本•泰米叶的方法论。而反对者不是从伊本•泰米叶本人的著作或言论中去了解伊本•泰米叶,而是从一些后期的字面主义或教条主义去对伊本•泰米叶说三道四。以上伊本•泰米叶充满智慧和理性的论述,是对所谓的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最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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