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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喇叭说法】第十七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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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具体而言,“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从宽”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可以说,认罪认罚能够达到量刑上从宽处理的一种结果,认罪认罚的时间节点越早,从宽处理的幅度越大。但从宽并非无限度的从宽,必须以罪刑法定原则为依据,依法从宽。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立法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实践中,它在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该制度是如何应用到具体案件中去的呢?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2019年2月,被告人王建平(化名)因找被害人王欣悦(化名,王建平女儿)借钱不成,两人发生争吵。王建平一气之下在家中实施放火,致使房屋客厅、次卧大面积烧毁。王建平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却不愿认罪,对检察机关的讯问存在消极抵触情绪。为帮助王建平深刻认识其行为的危害性,承办检察官从放火罪的法律概念、典型案例、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各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并以情动情,让其放下心理包袱,劝诫其改掉酗酒等生活恶习,积极工作,支持家庭发展。同时,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王欣悦开展心理疏导,促成被告人王建平取得女儿的谅解,父女达成和解,几年积怨得以化解。
最终,王建平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以家书的方式对其女儿表示忏悔。2019年5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审理该案,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以放火罪判处王建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除了实体从宽以外,其过程也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认罪教育和释法说理,可以促使其早日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正如最高检张军检察长说的“既办了案,又传了道,还救了心”。
此外需注意的是,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不受罪名或法定刑的限制,但并非只要认罪认罚就一律从宽,还要区分具体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权衡从严、从宽因素,做到区别对待、罚当其罪。本期的【大喇叭说法】栏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您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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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岑欣颖 审核 | 马弘
主编 | 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