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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文摘|家校合作的新形态:建设学习共同体

单志艳 中国教科院 2023-06-08

家庭和学校是对个体成长影响最大、最直接的两个场所。人的行为习惯、个性特点等都在家庭中初步形成。学校教育是在家庭教育基础上进行的系统社会教育,是家庭教育的延伸和发展。


苏霍姆林斯基说:“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如果没有这种一致性,那么学校的教学和教育过程就会像纸做的房子一样倒塌下来。”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作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习近平在2015年和2018年春节团拜会以及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关于家庭教育“四个一”的重要讲话,都强调了家庭建设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2015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16年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都提出,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


同时,随着社会转型、经济变革和终身教育时代的到来,终身学习也成为教育的应有之义。具有社会化意蕴的共同学习也越来越受关注,构建学习共同体也越来越被重视。建立家校学习共同体,使学校和家庭共同促进、共同发展,可以为家庭健康、社会和谐、国家兴旺奠定坚实基础。



家校学习共同体建设是现代学校

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



“学习共同体”概念最早由博耶尔(Ernest L.Boyer)在1995年提出。他认为:“学习共同体,是所有人因共同的使命并朝共同的愿景一起学习的组织。共同体中的人共同分享学习的兴趣,共同寻找通向知识的旅程和理解世界运作的方式,朝着教育这一相同的目标相互作用和共同参与。”在学习共同体中,各成员之间相互依赖,完成共同学习任务,达成最终学习目标。在学习共同体中,所有成员都拥有一个共同目标,把差异作为资源和动力,建构学习的实践活动,强调共同参与、相互支持、沟通对话和分享学习资源与成果。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工作的机构,按照国家和社会要求,选择适当教育内容,采取有效教育方法,集中时间对学生施教。但学校教育有自身局限性,同家庭教育天然的连续性相比,学校教育是阶段性的,也缺乏针对性。家庭是涵育个体人性的主要场所,父母通过言传身教影响子女成长;且父母与子女具有血缘关系,亲子之情无可替代。但家长不是专业教育工作者,未必能准确把握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方向性。因此,如何让家校更好合作,发挥各自优势,相互补位,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课题。通过“学习”这个关键点,使学校和家庭成为同呼吸、共命运的共同体,就成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

家校学习共同体是以学生发展为逻辑起点,以学校和家庭中所有成员共同发展作为终极目标,以共同愿景、平等尊重、自主合作、共学共享为表现形态的学习型组织。家校学习共同体将学习视为持续的、积极的必备过程,包括校长、教师、学生、员工、家庭成员在内所有人的学习和提高过程。家校学习共同体的终极目标是促进共同体成员全面健康发展。家校合作的最初目标是更好地教育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但是如果没有教师、家长等成人——教育者的发展,就谈不上被教育者——学生的发展。育人者必先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然后才能完成影响孩子成长的重要任务。因此,通过平等对话、共同学习、相互分享,每个人都学有所获、得到发展,这是学习共同体发展的终极目标。



家校学习共同体:建设相互学习、

共同成长的公共空间



学校是文化传承的重要场所。作为文化的公共领域,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共同体建设,把学校建成人们相互学习、共同成长、心心相印的公共空间。把人人成长作为公共纽带,学校和家庭就紧紧联系在一起了。家校学习共同体有以下特点:

1.平等性。学校与家庭理所当然都是教育活动中的主体,他们之间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具有平等性特征。学校与家庭应该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相互沟通、分享交流是家校学习共同体的首要特点。在很多情况下,学校与家庭之间并非平等关系,经常是学校居高临下,家长小心翼翼。建立家校学习共同体,就是要实现家校平等合作、共促双赢。学校利用家长的资源为教育服务,家长在参与学校活动中体现自身的价值。同时,家长在融入学校教育的过程中,更加理性地理解学校教育教学安排,支持学校工作的程度也会随之增强。所以,家校双方应建立在支持理解、协作互助的基础上,立足学生发展,回归教育本质,在共同促进孩子成长中实现自我发展。


2.开放性。学校不是与世隔绝、孤立的,而是与社会生活密切联系的。学校要以开放的心态办学,把家长资源、社会资源都纳入到支持学生乃至所有人成长的框架体系中。同时,让家长走进学校,保证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家长在知情中理解、在参与中支持、在表达中帮助、在监督中促进。家庭与学校在开放中实现经验与资源共享,在促进每个成员自身的发展中实现共同体发展。如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可帮助学校筹集资金,并且定期与学校教师、专家就学校工作展开讨论,增进家长对初等教育的兴趣及其与学校的联系,促进学校工作的共同协商和合作。


3.自主性。建立家校学习共同体,无论是家长组织活动,还是教师与学生设计课程,都要求给予个人一定的自主权。权利与责任是一对双胞胎,只有赋予相应权利,个人才会承担责任。要给予教师一定的课程设计和自主评价权,让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进行一定的自主决策;允许学生自主设计部分课程,自己选择学习和评价方式;给予家长适当的校内自由活动空间,以及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要让教师、学生、家长都有权参与相应的学校事务,拥有多重对话空间,让他们在与他人的不断交流、互动、对话中实现相互认同、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在家校学习共同体中,能够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尊重天性、展现自我,彼此欣赏、相互支持,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同进步。


4.共生性。共生性是指家庭和学校在明确各自界限的前提下,享有共同价值,具有共同目标,双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相互依存中实现共同学习、共同发展。


当学校与家庭成为同呼吸、共命运的共同体时,就建立起激发个体自主性的学习文化,建构起共生共荣、相互协调、彼此促进的学习生态。在这样的学习共同体中,每个人都是本真存在,在宽松自由的氛围中畅所欲言,在平等、自然的互动交流中结成相互支持、共同进步的关系网络。



家校学习共同体建设的五个阶段



依据社会资本理论,家长通过家校合作可以在家庭和学校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资本。父母与学校保持联系,参与学校各项工作,与更多家长和学校成员交往,越来越丰富的社会资源会促进子女更好成长。家校合作从疏离、接触到密切合作的家校学习共同体建设过程,是家庭社会资本不断增加的过程,也是学生人格发展、学业进步的过程。


笔者综合考虑了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地位、角色、合作深度,将家校学习共同体建设从低到高分为五个阶段。从低级阶段走向高级阶段,体现了家校合作方式从学校单向影响到家校共促发展,家校关系从疏离到紧密,成长主体从学生到家校所有成员,合作内容从学校开设家长讲座到家校合作组织活动的家校学习共同体发展过程。建成家校学习共同体是家校合作的最高境界。这种共同体是“交响乐般的共同体”,不同身份、不同背景、不同角色的人,和谐共处于这个共同体中,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共同发展。

1.学校开展家长教育活动。学校作为主导者,面对家长开展教育活动是一种学校单向教育和影响家长的家校合作状态,是家校学习共同体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学校处于权威地位,家长处于被动地位。学校与家长进行联系,家长按照学校的指示和要求做事。家庭与学校关系比较疏离,家长参与度较低,家校合作比较松散。严格地讲,这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家校合作。


这一阶段的活动有:家校书面、电话或网络联系,家长参加传统家长会;教师家访,学校约见个别家长;家长参加学校开放日活动,学校安排家长访问学校;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活动;家长参观学生作业展览;学校组织的以家长为听众的家庭教育讲座,等等。


2.家长支持学校活动。家长从被动地按照学校要求参加活动,上升到学校组织活动时,比较主动地参与到学校非课堂教学类活动中来。在这一阶段,家长已经从被动接受学校安排走向协助学校开展各类非课堂教学活动,作为学校活动的一个成员而出现。家长参与学校活动,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家长参与学校事务的第一步。有学校组织、家长协助学校,以及家长作为主体组织活动两种类型。家长参与的学生研学类、社会实践类和校园文体类活动基本属于这一阶段。


这一阶段的活动有:家长协助学校运动会、艺术节、郊游等活动;家长组织的校内外体育、艺术、研学、拓展等活动;家长志愿者做学校图书管理员;家长做小学生课后托管志愿者,等等。


3.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在这一阶段,家校关系从非教学的活动类合作开始走向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合作。家长与学校的地位从不平等逐步向平等过渡,家校之间从关系松散逐步向关系紧密过渡。家长通过深度参与学校课堂教学活动,开始在学校舞台上扮演比较重要的角色。家长发挥自己的职业或爱好专长成为“家长教师”,参与到校本课程类课堂教学活动中。家长在学校这个专门的教育机构以“教师”身份出现,标志着家长成为学校建设的一分子,真正参与到现代学校建设中。


这一阶段的活动有:依托家长自身资源优势开发校本课程,家长成为校本课程讲师;家长担任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或研究性学习课程讲师;家长拓展社会资源,实现社会资源助力学生发展;家长运用其专业优势指导艺术、体育等兴趣类社团活动,等等。


4.家长参与校政决策。在这一阶段,家长代表与教师一样,拥有学校重大事务性决策的发言权。家长参与校政决策,表明家庭与学校地位真正平等,作为社会参与重要力量的家长,已经作为学校的支持力量在学校发展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此时,学校尊重并认可家长在学校决策中的作用,也体现了现代学校制度把学校视为一个开放组织,不仅关注学校内部运作过程,也重视学校与家长、社会互动的现代学校建设价值取向。


这一阶段的活动有:学校建立家长咨询委员会、“家长教师”协会;家长代表审议学校年初工作计划;家长代表列席学校教务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代表参与学校章程讨论;家长代表向其他家长传达学校校务会议精神;家长代表组织校服征订工作;家长代表选择学生营养餐公司;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重大决策会议,等等。


5.形成家校学习共同体。这是家校合作的最高阶段。在这一阶段,家长与学校从伙伴关系走向以情感为纽带、学习为主旨,紧密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此时,学习既是手段,也成为目的之一。在尊重个人自主性的前提下,在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形成以学习为共同目标的、人人都得到发展的学习型共同体。家校学习共同体拥有内在的凝聚力,教师、学生、家长、学校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都清楚地知道共同体对每个人的期望,个人行动与共同体目标紧紧联系在一起。以“学习”作为纽带和桥梁,学校和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共同建立起尊重、平等、自主、共生的学习型文化。学习成为每个人生存的常态,通过相互学习、支持协作、共建共享,实现个人与共同体的同步发展。


这一阶段的活动有:学生给家长或教师讲课;学生为主体设计的新型家长会;教师、家长和学生共同组织活动;创建学习型家校共同成长社群,等等。


在经济全球化、价值多元化、信息智能化的今天,随着家校合作内涵不断丰富,表现形式不断创新,家校合作的价值也更加多元,家校合作不断从单向引领、被动接受的低级阶段合作走向双向协同、学习共享的紧密合作。作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走向学习共同体的家校合作,才能实现促进学校与家庭所有成员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终极目标!



内容来源|《人民教育》
作者|单志艳,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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